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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市三艺沙发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市三艺沙发厂 编制日期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三艺沙发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陶红华联系方式151 4001 2666 建设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庄科村 地理坐标123 度 11 分 49.990 秒, 41 度 36 分 30.67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 用的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7.00 环保投资占比 ()46.7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8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经对照本项目在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允许建设区,对照沈阳市 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在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内。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行业归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其 2019 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中的“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 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庄科村,现有厂区内。地理 坐标东经 12311′49.99″,北纬 4136′30.67″。建设单位利用厂区南侧闲置厂 房新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厂址东侧为村民;南侧为鱼塘及村民;西侧为耕地; 北侧为院内空地,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明见附件。 本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经对照沈阳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 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与沈阳市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3、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三线一 单单”内容内容 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 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 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区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 庄科村。本项目所在地不 属于沈阳市划定的水源 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 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 态红线区域。且结合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意见(沈政发 [2021]10 号)及其图件可 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一 符合 3 般管控单元。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 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 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质量的基准线。环境质量现 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环境 质量目标考核要求地区上 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 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 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管理要求 的,依法不予审批环评文 件。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 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类区、根据 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 量公报知,项目所在区 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 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 且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 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本项 目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 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规定 的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声 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 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 述,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 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 冲击。 符合 资源利 用上线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 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 “天花板”。资源利用上线是 促进资源节约,保障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 完善水资源、土地资源开发 利用和能源消耗的总量、强 度、效率等要求。 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水、电等能源消耗,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废物 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 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 施,以“节能、降耗、减 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 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 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 本项目属于“D_4430 热 力生产和供应”,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符合 4 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 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试点基础上,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等 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 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录2019 年本,本项目 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和 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 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 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辽宁省企业投资 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 行)、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 (2021 年版) 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管控原则。 2))与沈阳市与沈阳市生态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境准入清单(2021 年年))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沈阳市生态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境准入清单(2021 年年))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行政区、街 道及管控单 元编码 苏家屯-沈水街道-ZH21011130001 判定 结果 政 策 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 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 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且 (2021 年版);本项目 位于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 5 (2)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 庄科村,为四环外的非城 市建成区,对照本项目在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允许建设区。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 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本项目新建 1 台 0.5t/h 的 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锅 炉,本项目所用燃料为生 物质颗粒,废气排放标准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特别排 放标准。 符合 3))“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一、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排放 /符合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 治 建设单位不属于十小企业;从事行业不属 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本项目产生的 锅炉废水用于室内降尘,不外排。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二、推动经济结构转 型升级型升级 /符合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和淘汰类,为 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落 后产能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三、着力节约保护水 资源资源 /符合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用水量符合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 符合 6 DB21/T1237-2015要求,合理使用水资源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七、切实加强水环境 管理管理 /符合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锅炉废水用于室内降尘,不外排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八、全力保障水生态 环境安全环境安全 /符合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项目厂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境地内符合 二十八保护水和湿 地生态系统 项目厂址周围不涉及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 统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4“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见 表 1-4。 表表 1-4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 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 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每小时 10 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每小时 20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 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吨以下的燃煤锅 炉。 新建 1 台型号为 CWNS0.35NW85/60 生物质成型燃 料专用燃烧设施, 不属于燃煤设施。 项目位于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庄科 村, 为四环外区域, 非城市建成区; 且项目所处位置非经济开发区、区 县 (市) 建成区及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 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 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要求的 产业准入目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 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 量置换。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符合 7 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 主体, 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 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 监督。 废气经一套二级除尘设施(旋风除 尘布袋除尘) 处理后经不低于20m 的烟囱达标排放。 符合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拟建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 标。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5“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三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 理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环境 安全安全 /符合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锅炉 房在原有厂区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不涉 及耕地。 符合 四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 管理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防范人居环境风 险险 /符合符合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当地总 体用地规划要求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六、加强污染源监管,, 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 作作 /符合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排放对土壤造成侵 害的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 符合 8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 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合理、 有 效处置,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厂内贮存场所和贮存方式满足标准要求 符合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6)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环保管理的通知环保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 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管理规定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 项目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其他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沈阳市 环境保 护局关 于加强 生物质 及生物 质成型 燃料燃 烧设施 环保管 理的通 知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以及三环外的 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 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使用 单台容量20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除上述区域 外, 可临时安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烧设施,不受容量限制。当该 地区实施集中供热时, 需无条件拆 除。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王 刚街道大庄科村,为 四环外区域,且项目 所处位置非经济开 发区、区县-(市)建 成区及市级以上的 经济开发区。新建一 台 0.5t/h 生物质成型 燃料专用燃烧设施, 企业承诺当该地区 实施集中供热时,无 条件拆除。 符合 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为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标准。 符合 9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燃 料燃烧设施; 禁止安装生物质燃料 和煤炭两用燃烧 设施;禁止生物 质燃烧设施掺烧改烧其他任何高 污染燃料。 本项目为新建生物 质成型燃料专用燃 烧设施,无设施改造 情况,不安装生物质 燃料和煤炭两用燃 烧设施,不掺烧其他 任何高污染燃料。 符合 严格禁止已使用电、 气等清洁能源 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设 施供热。 符合 除四环及四环外建成区外地区所 安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鼓励 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窑 (气 化燃气发生器燃气炉窑);可以 安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 施,并配套安装高效净化设施。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 非城市建成区,安装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 用燃烧设施,并配套 旋风布袋二级除尘 设施。 符合 沈阳市 生态环 境局关 于加强 生物质 及生物 质成型 燃料燃 烧设施 环保管 理的补 充通知 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 市级及以上 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 集区)范围,但沈阳城市供热规 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点发展总体 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台 容量40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 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 项目所处位置非经 济开发区、区县- (市)建成区及市级 以上的经济开发区, 不在政府已经确定 推行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 符合 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为生物质锅 炉,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标准。 符合 关于加 强锅炉 节能环 保工作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 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 和汾渭平原) 全城和其他地区县级 本项目为生物质成 型燃料专用燃烧设 施。 符合 10 的通知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 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进一步 加强沈 阳市锅 炉和窑 炉环境 保护审 批及管 理规定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基本禁燃 区内,新、改、扩建设 90 吨/小时 (不含)的临时供暖燃煤锅炉,要 求采用链条炉排燃烧方式, 并配套 采用布袋或静电除尘器及国家减 排认可的湿法脱硫设施, 除尘和脱 硫效率不得低于 99.5和 80 项目使用生物质成 型燃料专用燃烧设 施,采用旋风布袋 除尘措施,除尘效率 为 99.9,污染物排 放浓度满足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 染物重点地区特别 排放限值标准。 符合 新、改、扩建和在用大型集中供热 锅炉房配套的储煤场和渣场要全 部采取封闭措施 本项目为生物质成 型燃料专用燃烧设 施,不属于大型集中 供热锅炉房,无需配 套的储煤场。生物质 灰渣和生物质颗粒 均暂存锅炉房内,灰 渣定期外售处理,不 单独设置渣场、原料 堆场。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 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物质 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 保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沈阳市锅炉和窑炉环境保护审批及 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相符。 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表表 1-7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一览表析一览表 项目项目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1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 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 环境影响 报告书 (表) 不予 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合理, 符 合要求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过处 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 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资料,现有项目无 环 保问题, 且污染物均 达标排放。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真实可 信,内容完整,结论合 理。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 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 且工艺不属于禁止类 符合 (二) 生态 保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护红线区域。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 符合 12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 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护红线区域。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 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 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 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 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20.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13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 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四) 环境 空气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环境 空气质量一类区。 符合 (五) 自然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 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 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自然保护区。 符合 14 (六) 土壤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 单位利用厂区现有闲置 厂房安装 2 台生物质锅 炉(一用一备)为生产 厂房冬季供暖。本项目 现有工程生产工艺不 变,不涉及现有工程内 容。且全厂采取分区防 渗措施。 符合 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选址不涉及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 符合 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 符合 (七) 产业 政策和准 入条件的 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 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 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不属于淘汰。 符合 (八) 固体 废物环境 保护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 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15 求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均 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各类固体废物均 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境转 移危险废物。 各类固体废物均 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 容 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沈阳市三艺金龙家具厂成立于 2003 年,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王刚街道大庄科村。 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名称变更为沈阳市三艺沙发厂。厂区总占地面积 13681m2,厂房总 建筑面积 5173.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及办公室 1 栋。本项目主要从事沙发、 床、茶几、电视柜的生产;年产床、沙发共计 300 套,年产茶几、电视柜 200 套。 由于现有生产车间不满足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安装 2 台型号为 CWNS0.35NW85/60 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为生产厂房冬季供暖。本项目 现有工程生产工艺不变,不涉及现有工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公用工程拟临时建设 2 台 0.5t/h 生物质锅炉 (一备一用),属于“四十 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 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65 吨/小时(45.5 兆瓦)及 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 1 吨/小时(0.7 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 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应该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沈阳市三艺沙发厂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工作。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厂房安装2台型号为CWNS0.35NW85/60的生物质成型 燃料专用燃烧设施(一用一备)进行生产厂房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 15 万元,建筑面 积为 80m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表2-1本项目组成一览表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项目名称工程内容与规模备注 主体工程锅炉房 锅炉房 1 座,建筑面积 80m2,1 层,安装 2 台型号 为 CWNS0.35NW85/60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 设施为车间供暖(一备一用)。项目生物质颗粒暂 存锅炉房内。 厂房依 托现有 公用工程给水外购水 依托 现有 17 排水锅炉废水用于室内降尘,不外排。-- 供热 新建2 台 0.5t/h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为生 产车间供热(一备一用)。 新建 供电市政供电电网。 依托 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防治 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废气经低氮 燃烧设施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 20m 烟囱排放。 新建 废水防治 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用于室内 降尘,不外排。 依托 现有 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厂房隔声。新建 固废防治 灰渣、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与包装袋内,暂存锅炉 房内,定期外售处理; 新建 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100m2),定期由有资 质单位清运处理。 危废暂 存间改 造后依 托现有 3 能源消耗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 表表 2-2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年消耗量来源 1电万 kwh/a2.7市政供电电网 2水t/a42外购 3生物质颗粒t/a41.48外购 项目使用的生物质木质颗粒物为茎状农作物经过加工产生的块状环保新能源, 编织 袋包装,存放于锅炉房内,整齐堆放。 表表 2-3 生物质成型颗粒组分一览表生物质成型颗粒组分一览表 项目水份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 符号MarSarAarVarQnet.ar 数值5.150.032.9372.5517.01MJ/kg 4 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及设备参数及设备参数 本项目设备详见表 2-5。 18 表表 2-4主要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或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生物质成型燃料 专用燃烧设施 CWNS0.35NW85/60台2 新建 (一用一备) 2 循环水泵 /台 1新建 3补水泵/台1 新建 4布袋除尘器/台1 新建 5旋风除尘器/台1 新建 6引风机3000m3/h台1 新建 7鼓风机/台1 新建 5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给排水 ①给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全部由企业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用水。本项目锅炉补水 量为 0.6t/d,42t/a。 ②排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污水。 本项目新建 1 台 0.5t/h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不设置软水制备设备,根据 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锅炉最大排水量为 0.5t/h20.01t/h,热水锅炉为间断排水, 每天排水按 3h,即排水量为 0.03t/d,2.1t/a。锅炉排水用于室内降尘,不外排。 水平衡图见图 2-1。 图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项目水平衡图 (2)供热本项目使用 1 台 0.5t/h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用于冬季车间供 暖。锅炉功率为 0.50.70.35MW,1kW3600kJ/h,1000kJ1MJ,因此,锅炉每小时最 大产生热量为 1260MJ, 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年运转 70 天, 每天 6 小时, 则锅炉年最大产生热量 529200MJ。本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热值为 17.01MJ/kg,因此锅 19 炉燃料年用量为 31.11t,锅炉热效率为 75,所以锅炉燃料年用量为 41.48t。 (3)供电由当地电网提供,项目年用电量为 2.7 万 kWh。 6 职工定员与工作制度职工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不增加新员工,锅炉年运行运行 70 天,每天工作 6h。 7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本项目锅炉房平面布置力求布置紧凑, 提高场地利用系数。锅炉房平面布置详见附 图 3。 20 工艺流 程和产 排污环 节 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本项目施工期仅在锅炉房进行设备安装,无需进行土建工程,本次不对施工期进行 评价。 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本项目新建 2 台 0.5t/h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一用一备),使用生物质成 型颗粒作燃料,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0m 烟囱排 放。 新鲜水进入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 经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加热产 生热量,用于生产厂房供暖。 本项目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图 2-2 项目生产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及产污节点图图 本项目产污一览表见下表 表表2-5 本项目产污一览表本项目产污一览表 项目项目污染工序污染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废气 生物质成型燃料 专用燃烧设施 SO2、NOX、颗粒物 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一套二级除尘 设施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处理后 经不低于 20m 的烟囱达标排放。 废水锅炉排水COD、SS、盐用于室内降尘,不外排。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处理,达标排放。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炉渣 暂存锅炉房内,外售处理。 除尘器收尘 21 与项目 有关的 原有环 境污染 问题 1 现现有有工程工程环保手续情况环保手续情况 沈阳市三艺沙发厂于 2013 年 12 月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沈阳市三艺 金龙家具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取得了沈阳市环境 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沈环保苏家屯审字[2014]0002 号。沈阳市 三艺金龙家具厂于 2014 年 6 月委托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环境监测站编制完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沈苏环监技服字 YS2014 第(006)号), 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取得了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局的验收意见,文号为沈环保 苏家屯验字[2014]075 号。沈阳市三艺金龙家具厂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名称变更为沈阳 市三艺沙发厂。 表表 2-6 现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 称 建设 性质 报告 类型 报告名称审批情况 沈阳市 三艺沙 发厂 新建 报告 表 沈阳市三艺金 龙家具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审批单位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 局 审批时间2014 年 1 月 06 日 审批文号 沈环保苏家屯审字 [2014]0002 号 验收 报告 沈阳市三艺金 龙家具厂建设 项目验收监测 报告表 验收监测 单位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苏家屯分 局环境监测站 验收时间2014 年 6 月 4 日 文号 沈环保苏家屯验字 [2014]075 号 现有工程企业已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为登记管理。排 污许可证编号为 91210111L03209400T001X。 2 现有现有项目现状项目现状 (1)项目组成 沈阳市三艺沙发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王纲堡乡大庄科村。 主要从事茶几、 电施工 等家具制造。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名称变更为沈阳市三艺沙发厂。厂区总占地面积 13681m2,厂房总建筑面积 5173.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及办公室 1 栋。本项 目主要从事沙发、床、茶几、电视柜的生产;年产床、沙发共计 300 套,年产茶几、电 视柜 200 套。 动力总成工厂现有员工 30 人,达产时全年工作 240 天,每天 8 小时。 22 表表 2-7 全厂项目组成表全厂项目组成表 工程组成工程组成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1 号生产 车间 共 4 层,建筑面积 3000m2,一层为开料区、打磨区、喷漆烘 干房、装配区,二、三层为展示区,四层为办公区 2 号生产 车间 共 1 层,建筑面积 500m2,设有开料区、打磨区、装配区等 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共 1 层,建筑面积 60m2。用于日常办公 储运工程 仓库共 1 层,建筑面积 90m2。用于存放闲置设备等 原料库共 1 层,建筑面积 90m2,位于厂区西侧。用于存放原材料等 成品库共 1 层,建筑面积 300m2,位于厂区北侧。用于存放产品 公用工程 供水 项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用水为 外购水 排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 水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供电项目年用电量为 18 万 kWh,由当地电网提供 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生产车间不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喷漆及烘干均在密封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水帘处理,喷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开料、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 水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暂存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双桶布袋吸尘机收尘集中收集后, 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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