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腾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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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腾达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健 联系方式 1864054088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2-1号 地理坐标 (123度34 分14.137秒,41度42分39.738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9、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纸制品制造 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40 环保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资占比() 10.7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23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2、选址符合性 (1)用地性质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村,租用沈阳长青实业(集团)公司已建成厂房。根据企业提供的租赁合同(附件4)以及土地证(附件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2)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东侧为道路,隔路为农田、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空置厂房,北侧为福伟门业。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北侧施家寨村居民(距离本项目厂界约60m)。 从外环境来看,区域范围内除东北侧施家寨村外主要为已建工业用地和农田,项目运营时采取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后,对施家寨村影响较小,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 (3)公辅设施 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村,周边交通便利,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公辅设施配套较完善,交通便捷。且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的符合性见表1-1。 表1-1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分区管控 符合性分析 判定结果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选址属于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2-1号,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回执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5(附件5)。 项目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备,新增少量用水;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运行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排放。厂区内车间地面已做防渗处理,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不在其中;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范围,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项目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综上,经过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意见中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2-1号,对照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2),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符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 (2)与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运行后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PM2.5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随着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实施,通过采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实施“四大行动”,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7以内。实施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广非高炉炼铁技术。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菱镁、硼镁、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本项目产品为不干胶商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属于浑南区古城子镇施家寨2-1号,属于东湖街道,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回执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21011220025(附件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分区管控 符合性分析 判定结果 行政区街道乡镇 浑南区东湖街道 / 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220025 / 主要环境属性 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5)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及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发电、不新建锅炉。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10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本项目排放的VOCs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企业执行“一厂一策”管理。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利用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本项目位于禁燃区内,厂区内现有一台生物质气化炉用于生活供暖,本项目将拆除生物质气化炉改为电取暖,改造后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运营期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影响有限。 相符 4、“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1-3,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1-3 “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 本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性 气十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且项目建设位置不属于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管理。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 符合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环保型原辅料,配套建设VOCs收集治理措施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严格遵守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符合 水十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现行产业政策,不属于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符合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设备冲洗废水依托现有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处理残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严格予以保护。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水域。 符合 土十条 三8.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 符合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至现有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厂房地面硬化,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5、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表1-4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项目,所用原料为低VOCs环保型原料。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油墨。 符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至现有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处理,根据监测数据,废气可达标排放。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由集气软管负压收集印刷废气。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黏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 无组织散逸。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本项目所用的油墨为盒装及桶装储存,运输的过程保持密闭;油墨使用过程中无需调配,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可有效抑制油墨使用过程中的VOCs 无组织散逸。 符合 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 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由集气软管直接将印刷机与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连接,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 (3)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 表1-6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根据本项目所用油墨VOCS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产品。 符合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捕集效率按100记)至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原辅材料、危险废物储存均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4)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7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包装印刷行业建立台帐,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化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物料转运、储存等工序,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用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处理,去除效率为80;本项目使用的液体原料为油墨,采用密闭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 符合 (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符合性分析 表1-8 与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符合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纸制品制 行业,参照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符合 2、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含量标准及有害物质限量的项目。 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于60。 本项目使用油墨,本次评价详细分析了原辅材料组分、特性、理化性质,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能量固化油墨 柔印、胶印油墨VOCs含量限值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产品。 符合 3、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70以上。 本项目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能量固化油墨中柔印和胶印油墨VOCs含量限值。涉VOCs原料其VOCs含量均小于10。 本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处理,VOC去除效率为80,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行业(HJ1066-2019)可行技术要求。 符合 4、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VOCs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VOCs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符合 5、规范废气排污口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VOCs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经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处理达标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符合 6、落实建设项目VOCs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表1-9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鉴于国家和辽宁省只对新建涉VOCs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有明确要求,因此本条规定只适用于新建项目,对改建、扩建项目没有进入园区的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符合 按照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需要进入园区的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列入重点行业的行业代码中13个行业的建设项目。其中,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建设项目,应进入依法批准设立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其它一般项目可以进入前述产业园区,也可以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还可以进入各区、县(市)政府划定并完成区域评估的控详单元中的独立工业集中区;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企业集群也可。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的通知。 (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 表1-10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标准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本项目的油墨均采用盒装、桶装方式储存,并存放于室内环境,并设有防渗措施。 符合 a)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油墨等原辅料在非取用状态下加盖密封,油墨经印刷机内部密闭管道自动供墨。 符合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 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原辅料VOCs质量总占比小于10 符合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满足“三同时”原则,并要求VOCs排放满足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符合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 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 符合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本次评价制定相应监测方案,并要求企业按时开展监测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6、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 本项目为商标纸印刷项目,参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执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综合政策方面对比,本项目不存在综合性政策中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土壤环境保护区内;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畜禽养殖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造业、水泥制造业、铸造和锻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重点行业。 综上分析,项目符合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 5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沈阳腾达纸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进行纸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营城子街道施家寨村,租用沈阳长青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3680m2,2018年编制了沈阳腾达纸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5日通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浑南新区分局批复(沈环保浑南审字[2018]48号),环评批复见附件6,产品为商标30万平方米、分切纸200吨。2018年12月11日环保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7。 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公司拟购置部分生产设备扩大商标生产线产能,新增年产80万平方米商标产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项目涉及印刷工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建成后年产80万平方米商标。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建设内容 工程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印刷车间 建筑面积280m2,用于进行印刷工序,在车间预留空间内增设2台印刷机 厂房依托现有,新增设备 生产车间 建筑面积350m2,用于进行模切、分切、复卷、品检工序,在车间预留空间内增设2台模切机,2台品检机 储运工程 原材料库房 建筑面积约200m2,用于原料纸品的存放 依托现有 包辅材料库房 建筑面积约240m2,用于油墨等辅助材料的存放 成品库1 建筑面积约270m2,用于成品存放 成品库2 建筑面积约270m2,用于成品存放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约100m2,用于员工办公 依托现有 公用工程 给水 市政给水管网供应 依托现有 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油墨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依托现有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供应 依托现有 供暖 电取暖 新增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印刷机冲洗废水经现有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依托现有 废气处理 项目所用印刷机为密闭设备,集气软管直接与印刷机连接,将印刷废气负压收集至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新建集气软管、二级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设备,光氧催化离子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及排气筒依托现有 噪声处理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依托现有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包括印刷设备冲洗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建筑面积20m2)暂存后交由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 依托现有 3、产品方案 表2-2 产品方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 不干胶商标 按客户需求 万平方米 80 表2-3 项目实施后产品方案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状产品产量 本项目产品产量 产品总产量 产量增减量 1 不干胶商标 万平方米 30 80 110 80 2 分切纸 吨 200 0 200 0 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2-4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形态 年耗量 来源 存放位置 1 不干胶标签 铜板纸格拉辛底纸 固体 60万平方米 浙江冠豪 沈阳富洲 昆山艾利 原材料库房 2 不干胶标签 BOPP膜格拉辛底纸 固体 20万平方米 沈阳富洲 上海金大 现用现定 3 包装箱 牛皮纸、瓦楞纸 固体 2500个 兴金鑫纸箱厂 包辅材料库房 4 包装膜 塑料 固体 0.3吨 / 包辅材料库房 5 纸管 纱管纸 固体 2500米 长鑫纸管厂 包辅材料 6 油墨 UV油墨 液体 7吨 杭州杭华油墨 包辅材料库房 7 油墨 UV油墨 液体 1吨 山东布瑞特 包辅材料库房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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