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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一、、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宠瑞康动物医院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杨联系方式1500242893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 27-26 号(1 门) 地理坐标 国民经济 行业类 (东经12317′59.560″,北纬4146′9.812″) 别 O8222 宠物医院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建设性 五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3 动物医院 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4.0 环保投资占比 () 20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54.36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表表 1-1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原原则则表表 专专项项评评价价 的的类类别别 设设置置原原则则本本项项目目实实际际情情况况 涉涉及及 情情况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 为生产过程中产生 不涉 及 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 2的建设项目 的少量臭气,不涉 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该项目排水全部进 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涉 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 储量低于临界量 未超 过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 不涉 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 不涉 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三角地单元(编码ENSJD)控制性详细规划沈 政[2019]8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关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宁官单元、三角地单元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 年 9 月 26 日) 4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27-26号(1 门),所在地块属于沈阳市铁西区三角地单元(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 与沈阳市铁西区三角地单元控详规划关系图)。根据分析结果,本 项目与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详见表1-2。 表表1-2与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与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表 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功能 区 定位 沈阳市主城西部以居住功能为主,集 商业、办公、休闲等服务功能于一体 的综合性功能区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为商业服务类 项目,满足功能区 发展定位要求 符合 用地 布局 规划 规划总用地 713.1 公顷。其中,城市 建设用地 681.6 公顷,备用地 144.2 公顷,区域绿地 57.4 公顷,水域 4.6 公顷 项目占用地块属于 商业用地,使用住 宅底商进行建设, 房产证用地权利类 型为商业用地,不 存在项目建设制约 因素 符合 空间 管制、 总量 管控 和环 境准 入 规划区域内涉及生态红线内容包括 细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三环路网廊道 及绿化带红线区。生态空间合计面积 为 28.76hm2,占总体规划面积的 1.68 拟建项目未占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特殊及重要 生态保护区境地, 不在生态红线保护 范围内,生态红线 位置关系见表后附 图 不涉 及占 用生 态红 线范 围内 境地 1、规划一类工业用地范围内现有对 居住和公共环境产生一定或严重干 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如医药制 造项目等全部搬迁, 仅保留或引进对 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 不在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5 安全隐患的项目;2、除规划一类工 业用地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 工业生产项目;3、现有工业生产项 目加快搬迁进度;4、改建项目需对 环境产生正面效应 内 规划 环评 结论 环境影 响减缓 措施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禁止新 建、扩建工业生产项目,改 建项目需严格考核对环境 能否产生正面效应;现有工 业生产项目除东北制药外 加快搬迁进度;东北制药张 士厂区不得新建、扩建除制 剂外其他医药品种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 符合 从优化能源结构,加快集中 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化利 用,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 理,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控 制,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 治,加强扬尘控制,推进餐 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等多方 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该项目冬季采暖采 用集中供热,不涉 及排放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工作人 员均为附近居民, 项目不建设食堂, 不涉及餐饮业油烟 排放。 符合 从加强排水体制和管网建 设,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明确污水处置管理要 求和防止污染地下水等多 方面进行水污染防治 该项目排水全部进 入市政污水管网; 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预防对地下水的污 染 符合 合理划定噪声功能区,进行 区域噪声防治要求。以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固废 管理的基本思路,促进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 物管理 拟建项目实施后, 场界噪声满足功能 区排放标准要求; 各类固废均可得到 合理、 有效的处置, 去向明确。设置医 符合 6 疗废物暂存间暂存 医疗废物,并严格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贮存、转移管理,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无害化处置 规划优 化调整 建议 三角地单元规划的一类工 业用地范围内现有对居住 和公共环境产生一定或严 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 项目如医药制造项目等全 部搬迁,仅保留或引进对居 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 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搬 迁未完成前,昆明湖街以西 地块按规划要求设置 50m 环境防护距离,昆明湖街以 东地块设置 100m 环境防护 距离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对居住和公 共环境的干扰和污 染很小。而且根据 规划区调整建议 图,该项目并未处 于三角地单元规划 的一类工业用地范 围内 符合 除三角地单元规划的一类 工业用地外,其他区域禁止 新建、扩建工业生产项目, 改建项目需对环境产生正 面影响;现有工业生产项目 加快搬迁进度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 符合 现状工业用地性质调整为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前,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 评估;需要实施风险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用地 性质调整 / 7 修复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 风险管控、修复 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 水厂有 4 眼井位于三角地单 元西边界处,二水厂 4 眼井 全部位于宁官单元内,为保 证饮用水安全,应加强饮用 水水源保护要求。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该项目无新增排污 口,而且未占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及 准保护区境地 符合 根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 暖规划2017-2021 年要 求,建议位于三角地单元的 中宇热源厂在 2021 年前实 现超低排放 本项目依托集中供 暖,不影响中宇热 电厂超低排放。 / 总结论 宁官单元和三角地单元所 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低, 现状大气、水环境容量均为 赤字,在未来规划发展过程 中,应贯彻落实绿色经济发 展模式内涵,严格执行“三 线一单”,持续推进生态体 系建设,构建生态城区;大 力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计划,从而确保所处区域生 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该项目满足规划区 发展定位、用地布 局要求。满足“三 线一单”要求,主 要污染物排放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计划要求。区域公 用工程配套完善 符合 8 总之,宁官单元和三角地单 元规划功能定位、空间结 构、用地布局基本可行,基 础设施能够充分依托区内 或所在开发区内现有基础 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可以推 动区域循环经济绿色发展, 同时服务企业,增加政府财 政收入,规划方案总体合理 可行 规划 环评 审查 意见 三角地单元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范 围内现有对居住和公共环境产生一 定或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 目如医药制造项目等全部搬迁,仅 保留或引进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 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项目。搬 迁未完成前,昆明湖街以西地块按规 划要求设置 50m 环境防护距离, 昆明 湖街以东地块设置 100m 防护距离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对居住和公 共环境的干扰和污 染很小。而且根据 规划区调整建议 图,该项目并未处 于三角地单元规划 的一类工业用地范 围内 符合 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除三角地单 元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外,其他区域 禁止新建、扩建工业生产项目,改建 项目需对环境产生正面影响;现有工 业生产项目加快搬迁进度 本项目为动物医 院,不属于工业类 项目 符合 严格工业用地性质调整管控。现状工 业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物 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应 当按照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 本项目不涉及用地 性质调整 / 9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沈阳胜 科水务有限公司一水厂有 4 眼井位于 三角地单元西边界处,二水厂 4 眼井 全部位于宁官单元内,为保证饮用水 安全,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 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该项目无新增排污 口,而且未占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及 准保护区境地 符合 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地下 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地下水 防渗措施 该项目采取严格防 渗措施预防对地下 水造成污染 符合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与 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 作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 经分析,本项目满 足规划区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要求 符合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进行一 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规划修编时 应重新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规划环评目前有 效 符合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O8222 宠物医院服务”行业,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及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中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淘 汰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所用设备也不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 122 号 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10 2、、选选址址合合理理性性分分析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使用的房屋为商铺性质可以 进行租赁经营,宠物医院设置在居民楼下商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从环保角度,宠物医院经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 27-26 号(1 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2317′59.560″,北纬 4146′9.812″。本项目 租赁澳海西湖印象小区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54.36m2。本项目所在 地土地性质为商业,选址合理可行。(详见附件 3 土地手续)。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 27-26 号(1 门),东侧和北侧为澳海西湖印象小区住宅区,西侧为燕塞湖街, 南侧为金浪网吧(商品房)。本项目所在地块(澳海西湖印象小区) 四周情况,东侧为澳海西湖印象小区,南侧为金浪网吧,西侧为燕 塞湖街,北侧为阳光博文幼儿园。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在 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治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较小。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19 号),“(二)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所不少 于 200m”;本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周边无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 场、动物交易所等,动物医院租赁个人门市商铺建设本项目,且未 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境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 理。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2。 3、、建建设设项项目目与与“三三线线一一单单”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 3.1 本本项项目目“三三线线一一单单”相相符符性性分分析析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评[2016]150 号,本项目均符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 11 本项目与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 表表 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同时结合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 判断本项目不在铁西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大气 环境现状质量处于不达标区,本项目不新增 PM2.5和 PM10 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现状满 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消耗,不涉及 燃煤、天然气、高污染燃料使用,能耗较少,不属于高能 耗行业,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 的选用和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 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 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气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本项目采取集体供暖,不设置锅炉、 不涉及 VOCs,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 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3.2 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2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分的分 析析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 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本 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 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 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 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燕塞 湖街 27-26 号 (1 门),属 于重点管控 单元;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 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符合 13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 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3.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 区域为于洪区北陵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编号为 ZH21010620013。 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4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的分析的分析 管管 控控 类类 别别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所在 地不属于饮 用水水源保 护区。 符 合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仅产 生少量异 味,无大规 模排放大气 污染物。 符 合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属 于化工企 业。 符 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 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 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 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 本项目医 疗污水经 消毒处理 后与经化 粪池处理 符 合 14 管 控 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 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达标后的 生活污水 进入市政 管网,进入 西部污水 处理厂。 2.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 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 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无 燃煤锅炉。 符 合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 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燃料。 本项目不 涉及锅炉, 不涉及各 种燃料。 符 合 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条文明细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租用闲置商品 房,用地性质为二类 居住用地和其他商服 用地/商业,项目平面 布置合理,符合规划 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 沈阳市环境空气属于 不达标区域,本项目 符 合 15 不予批 准 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废气排放只涉及宠物 排泄物异味、宠物身 上有异味。可喷洒除 臭剂、使用排风扇, 加强通风,通风口避 开居民侧,通过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企 业无明显异味排放, 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较小。本项目废水经 处理后可满足相关排 放标准。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 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 染物引用沈阳市环 境质量报告书 (2021 年),声环境质量现 状委托辽宁乔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 所在地进行现场实 测,数据可信,同时 报告中计算数据采用 合理方法计算,结论 可信,符合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指南要求。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的“两高” 项目。 符 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 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基础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燕塞湖街 27-26 号(1 门),本项目不在沈 阳市生态红线保护范 符 合 16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 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 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2.生态保 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 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围内。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造纸、 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火电等行业, 非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符 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17 求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 集中供热。 符 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18 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 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要求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 符 合 (十 一)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 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 审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 2021 年 修改说明中允许类项 目,不属于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不 涉及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 合 (十 二)园 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2.限 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 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 基胍、 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 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 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气 体、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剧毒化学品生 产,符合所在区域规 划。 符 合 5、、与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6与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符合符合 19 性性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对医疗废物 进行登记,并按照所在地卫生健康 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 关资料。 本项目建设单位将按照要求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符合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 集、运送、贮存医疗废物,除执行 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及贮存方式; (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 交接时共同填写转移联单;(三) 保证备用收集容器容量多于医疗废 物实际产生量;(四)医疗废物贮 存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医疗废物产生 量和收集周期的贮存要求,并留有 运送操作空间;(五)禁止在医疗 废物周转箱外散堆医疗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医 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加强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建立危 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严格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 符合 第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 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 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 明。 本项目涉及的医疗废物分类 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 存间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 按照类别放置,医疗废物采 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 用包装物包裹,放置于密闭 的容器内,容器或包裹外面 黏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警示 说明。 符合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 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 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本项目不露天存放医疗废 物,医疗危废均按照要求放 置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位 于一楼楼梯间,占地面积约 符合 20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 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 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 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 消毒和清洁。 为 4m2;门外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间采 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门槛 及门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医疗废物暂存间门上设置门 锁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 医疗废物暂存箱、医疗废物 垃圾桶等定期消毒并设置消 毒清洁台账。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 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 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 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 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 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本项目医疗废物采用防渗 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 物紧密包裹,放置于密闭的 容器内,容器或包裹外面黏 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 明;医疗废物运输过程(运 输工具、运送时间、路线等) 均交给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单位处理。 符合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 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位处置。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医疗废物 按照每 2 天 1 次的频次,交 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处置。 符合 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 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医疗污水经过小型污 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达到 国家相关标准后,通过市政 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理。 符合 6、、 与与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19 号号))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9 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7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表 21 要求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 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 可证, 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 诊疗活动。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 要求申请动物诊疗 许可证。 符合 第五条 申请 设立动物诊 疗机构的,应 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 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 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 规定。 本项目有固定的场 所,面积符合主管门 的规定要求。 符合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 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 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 200 米。 本项目 200m 范围内 无畜禽养殖场、屠宰 加工场、动物交易场 所。 符合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 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 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 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 用户共用通道。 本项目租赁闲置商 品房,有独立的出入 口,不在居民住宅楼 内和院内,不与其他 用户共用。 符合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 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本项目具有布局合 理 的诊疗室、手术室、 药 房等设施。 符合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 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 处理等器械设备。 本项目具有诊断、手 术、消毒、冷藏、常 规化验、污水处理等 器械设备。 符合 (六)具有 1 名以上取得执 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项目具有3名取得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书的人员。 符合 22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 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 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 理等管理制度。 本项目制定了完善 的诊疗服务、疫情报 告、卫生消毒、兽药 处方、药物和无害化 处理等管理制度。 符合 第六条 动物 诊疗机构从 事动物颅、胸 腔和腹腔手 术,除具备本 办法第五条 规定的条件 外,还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 具有手术台、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本项目具有手术台、 DR 成像系统等设 备。 符合 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 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本项目具有3名取得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书的人员。 符合 7、、与与“水十条水十条”、、“气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下表。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气十条气十条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 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 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 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本项目无需 进行建设构 筑物,租赁现 有商品房内 装修安装设 备等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23 (二)(二)严控严控“两高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 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 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 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 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改建项目要实 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行 业 符合 (三)(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 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 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 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的要求, 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 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 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 于落后产能 行业 符合 (四)(四)压缩过剩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 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 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 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 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 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 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 于过剩产能 行业 符合 (五)(五)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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