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海南乡2021年度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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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2021年度清淤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21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8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2021年度清淤工程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葛瑞发 联系方式 1376664491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自治区)牡丹江市西安县(区)海南乡(街道)海南灌区 地理坐标 (129度27分29.792秒,44度32分39.851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的“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29000m2/15.189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黑水办发【2021】25号 总投资(万元) 216.48 环保投资(万元) 45 环保投资占比() 20.8 施工工期 2021年7月-2021年8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1产业政策符合行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29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中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第6条“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建设是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的。 1.2与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黑水办发【2021】25号)文件的关系 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在2021年3月17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黑水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各市(地)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①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③全面排查,合力攻坚,彻底整治农村河塘沟渠乱差问题;④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工作成效。 本项目严格遵守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视频网络等手段,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保护河塘沟渠卫生健康意识,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对区域内农村河道、河塘沟渠的两岸垃圾、乱搭乱建乱围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清理整治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农村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能立即清理整治的,要立即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编制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机械和人员投入,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彻底解决好农村河道、河塘沟渠“脏、乱、差”的问题。 1.3与黑龙江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第三篇 省域主体功能区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第三篇 省域主体功能区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中“第二节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第二节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提出,本项目位于牡丹江西安区,牡丹江西安区功能定位全省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全省沿边开放带建设先导区,东北地区重要的对外经贸科技合作区域、进出口商贸物流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国际著名旅游度假城市。 生态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扩大生态空间,建设宜居城市。加强对镜泊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三道关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加强牡丹江的水环境保护。 本项目为海浪河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清淤项目,主要目的为减少对河道岸边土地的侵蚀,保证该河段正常行洪,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主体功能区分布见图3-1-1。 本项目位置 图1-3-1 主体功能区分布图 1.4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属于长白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国东北长白山脉地区,纵贯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东部,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的发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包含2个功能区长白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区和千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区,行政区主要涉及黑龙江省牡丹江、哈尔滨,吉林省的延边、白山、吉林、通化,辽宁省的铁岭、抚顺、本溪、丹东、辽阳、鞍山、营口、大连,面积为186900平方公里。该区地貌类型复杂,丘陵、山地、台地和谷地相间分布,主要植被类型有红松-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针叶林和岳桦矮曲林等,属于“长白植物区系”的中心部分,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特有物种数量多,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 主要生态问题天然林采伐程度高,生态系统功能降低;森林破坏导致生境改变,威胁多种动植物物种生存与繁衍;局部地区地质灾害较严重。 生态保护主要措施加强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力度;禁止森林砍伐,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对已受到破坏的低效林和新迹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发展林果业、中草药、生态旅游及其相关产业。 具体见图1-4-1。 本项目位置 图1-4-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图 1.5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全省有6个生态区(一级区)、13个生态亚区(二级区)、45个生态功能区(三级区),牡丹江市西安区属于I-4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针阔混交林生态区中I-4-2张广才岭山地阔叶混交林与农业生态亚区,I-4-2-1海浪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本项目区生态功能区划见表1-5-1。 表1-5-1 本项目区域生态功能区划表 项目区生态功能分区单元 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 I-4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针阔混交林生态区 I-4-2 张广才岭山地阔叶混交林与农业生态亚区 I-4-2-1海浪河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水源涵养、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天然林的保护,加强对水体的保护,减轻对水体的污染,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 1.6与牡丹江市水土保持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牡丹江市水土保持规划,牡丹江市水土流失市级重点预防区范围为磨刀石镇、三道关镇、青山镇、绥芬河镇、阜宁镇、三道河镇、山市种奶牛场、沙兰镇、东京城林场、福禄朝鲜族满族乡、东宁镇、绥阳镇、大肚川镇、道河镇、三企口朝鲜族镇、绥阳林场等16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1669411hm2,面积占全市的43.00;水土流失市级重点治理区范围为兴隆镇、铁岭镇、桦林镇、林口镇、朱家镇、柳树镇、龙爪镇、八面通镇、下城子镇、穆棱镇、兴源镇、海林镇、新安朝鲜族镇、海林农场、宁安镇、石岩镇、兰岗镇、三陵乡、宁安市海林农场、宁安农场、东宁镇等21个乡镇场,土地总面积748692hm2,占全市面积的19.28;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不属于上述乡镇范围,不在牡丹江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1.7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关内容,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区域;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协调(详见1.3-1.6),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对施工期各类废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均提出了防止或处理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产生的淤泥,部分用于回填整形,剩余部分运往淤积泥沙堆场堆放晾晒后,外售综合利用。 1.8“三线一单”符合行分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2021年01月26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区管控措施包括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管控单元分布图,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在严格采取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各项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项目所在位置 图1-8-1 黑龙江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牡丹江市部分)中“三线一单”的划定成果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牡丹江市),本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功能区、水土保持功能区、防风固沙功能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重要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脆弱区、关键生态系统保护区、重点森林保护区、重点湿地保护区、重点草原保护区、国土安全保护区、重点水域保护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区域;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所在地牡丹江市为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类项目,施工期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土地资源,项目施工期较短,项目用水及用电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及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牡丹江市部分)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情见表1-2-1,附图1。 表1-8-1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ZH23100 520004 西安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区域内原则上禁止布局高污染项目。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3.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能源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 项目选址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ZH23100520003 西安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市准入要求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市准入要求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市准入要求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 3.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4.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应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清淤项目,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符合 ZH23100520002 西安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严格区分养殖区、限养殖区与禁止养殖区。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3.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省准入要求中“5.6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养殖项目,符合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推进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和精准施肥,加强废弃农药、化肥及包装物回收和监管。 3.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省准入要求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养殖项目,项目不涉及农药化肥,符合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本清单全省准入要求中“5.6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综上所诉,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 本项目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元)的项目,详见附图3本项目与保护区位置关系图,故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为清淤项目,但根据底泥监测报告,本项目清淤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项目,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2.1地理位置 本项目地处牡丹江市海南乡海浪河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中心坐标东经12927′29.792″、北纬4432′39.851″,本项目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清淤工程,清淤长度15.189km,清淤工程量共计27.8354万m3,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项目组成及规模 2.2.1项目组成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见表2-2-1。 表2-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组成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清淤工程 清淤面积 1.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清淤工程部分为现有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河底、沟底及渠底最低点高程为基准,依据地形向下开挖0.3m至0.8m,在距边坡2米范围内以12坡比放坡。 2.河道河岸利用部分清淤料回填整形部分为回填现有河岸岸顶宽度为3米,依据地形向下以12坡比放坡。 清淤工程量 清淤工程量 1.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清淤部分涉及工程地点17处,总长度15.189km,清淤工程量共计27.8354万m3。 2.河道河岸利用部分清淤料回填整形部分涉及工程地点3处,总长度1.552km,回填整形工程量共计1.8554万m3。 清淤工艺 清淤工艺 采用挖掘机开挖。 辅助工程 淤积泥沙干化 淤泥清出后,部分回填,剩余部分立即清运至淤积泥沙堆场晾晒,自然蒸发去除底泥中水。 淤积泥沙堆场 本项目设置3处堆场,临时占地。采取就近原则,分别为北干渠堆放场地,面积为8000m2;拉南、南拉古堆放场地,面积为9000m2;泡子沟、红旗堆放场地面积为12000m2。淤泥在淤积泥沙堆场进行自然晾干,晾晒期间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晾晒周期依据天气而定。晾干后的淤泥外售综合利用,淤泥全部清运后,对临时堆放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机械维修方案 本项目施工不设施工机械维修点,需维修的机械设备外协解决。 公用工程 供水 依托周围原有居民点给水井。 排水 施工人员共20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至可移动式环保厕所,统一清掏,外运堆肥。 供电 依托周围原有居民点供电设施。 环保工程 淤积泥沙处置 本项目产生淤积泥沙27.8354万m3,部分泥沙用于回填整形(1.8554万m3),其余泥沙(25.98万m3)运至淤积泥沙堆放场后自然晾干,含水率低于80后外售综合利用。 堆场防渗 淤积泥沙堆场底面及围堰采取防渗措施,一般采用单层土工膜防渗结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在防渗工程施工时候留存影像资料。 围堰 沿淤积泥沙堆场周围设置,围堰高度1m。 生态修复 临时堆放场使用完成后,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 其他环保措施 施工期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和淤积泥沙堆放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干化淤泥沙合理利用;防止水土流失,竣工后临时占地恢复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等。 工程占地 临时占地29000m2,建设用地。 2.2.2清淤工程建设内容及范围 表2-2-2 清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工程清淤地点 工程清淤长度(km) 清淤工程量 (万m3) 1 红旗沟(0000-0852) 0.852 0.3786 2 红旗西沟(0012-0467) 0.455 0.0472 3 北干渠(0051-1859) 1.808 0.6799 4 南干渠上游(0000-1821) 1.821 1.1301 5 南干渠下游(0000-1783) 1.783 0.1599 6 泡子沟(0000-0300) 0.3 0.2409 7 拉南倒虹吸下游干渠(0302-0989) 0.687 0.0923 8 拉南沟(0200-2016) 1.816 0.0847 9 红旗村倒虹吸上游(0000-0200) 0.2 0.0286 10 石头沟(0027-1550)(2880-5129) 1.608 1.844 11 长沟(0007-0440)(1440-3142) 0.443 0.1144 12 海浪河1号滩地左岸(0000-0589) 0.589 6.1058 13 海浪河1号滩地右岸(0578-1015) 0.437 1.4124 14 海浪河2号滩地左岸(0000-0325) 0.325 4.2435 15 海浪河2号滩地右岸(0000-0243) 0.243 0.5492 16 海浪河河夹村滩地(0000-0513) 0.513 4.2244 17 海浪河备河(0000-1309) 1.309 6.4995 合计 15.189 27.8354 表2-2-3河岸整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河岸整形地点 河岸整形长度(km) 回填工程量(万m3) 1 海浪河1号河岸右岸(0000-0839) 0.839 1.0186 2 海浪河2号河岸左岸(0000-0200) 0.2 0.3799 3 海浪河河夹村河岸右岸(0000-0513) 0.513 0.4569 合计 1.552 1.8554 2.2.3工程占地 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临时便道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增临时便道,不设施工营地,车辆清洗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人员为当地周围居民,在自家及周边旅馆食宿。临时占地为淤积泥沙堆场,本项目设置3处淤积泥沙堆场(附图6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采取就近原则,分别为北干渠堆放场地,面积为8000m2;拉南、南拉古堆放场地,面积为9000m2;泡子沟、红旗堆放场地面积为12000m2。淤泥清出后,部分回填整形,剩余部分立即清运至淤积泥沙堆场,淤泥在淤积泥沙堆场进行自然晾干,晾晒周期依据天气而定。晾干后的淤泥外售综合利用,淤泥全部清运后,对临时堆放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2.2.4土石方平衡 表2-2-4 土石方平衡表 位置 挖方量(万m3) 利用方万m3 填方量(万m3) 弃方万m3 淤泥 27.8354 0 1.8554 25.980 围堰 0.0845 0 0.0845 0 2.2.5清淤工程的必要性 河道淤积己日益影响到防洪、排涝、灌溉、供水、通航等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恢复河道正常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使河道通过治理变深、变宽,河水变清,群众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如果河道淤泥过多,阻碍了河水的流动,那么在雨水汛期很有可能影响周边群众的安全。 坡洪沟淤积严重影响坡洪沟道过流能力,阻碍洪水下泄,极易造成洪水泛滥,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坡洪沟清淤疏浚工程,使坡洪沟通过治理变深、变宽,加大过流能力,对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灌溉渠道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水利设施。渠道在运行过程中,由暴雨、洪水等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会造成渠内沉积淤泥,减少过流面积,使水流速度降低、流量减少,影响灌溉效率。因此灌溉渠道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该停水养护而养护的主要内容首先就是清理渠道淤积。因为渠道淤积直接影响渠道的输水能力,甚至导致渠道水位抬高,影响渠道的安全。造成淤积的主要原因有引水含沙量过大,水流流速过缓,渠道管理不善,渠岸崩塌,滑坡等。因此,灌溉渠道的淤积防治显得尤为重要,对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以及灌区粮食产量具有重要意义。 2.2.6工程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洪水标准按5年一遇设计;本工程施工的时间安排在枯水期,因此,本次设计施工洪水采用施工期(枯水期)5年一遇的洪水。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2.3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本项目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2021年度清淤实施方案确定的清淤区域内进行清淤等作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临时淤积泥沙堆场为荒地,不占用草原、林地、河堤,符合河道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无永久占地,临时便道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增临时便道,不设施工营地,临时占地为淤积泥沙堆场,堆场设置采用就近原则,距离,敏感目标较远。 总图布置是根据清淤作业工艺流程进行布置,满足项目实施及运输要求,施工期间各类污染物排放有限,对环境质量影响小。 综上,本项目选址和平面布局是合理的。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 施工方案 2.4施工方案 2.4.1清淤方案 本次清淤工程设计主要参考历年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清淤工程实际情况,特别是清淤深度和清淤断面。同时对海浪河河道清淤依据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中第8.4节疏挖工程相关规定,不改变项目区设计清淤段的海浪河河道现有河道布局和河道治导线。清淤河道开挖中心线与主流方向一致,清淤横断面为梯形,清淤横断面边坡距现状河道边坡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持河道边坡稳定。 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清淤工程部分为现有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河底、沟底及渠底最低点高程为基准,依据地形向下开挖0.3m至0.8m,在距边坡2米范围内以12坡比放坡。 河道河岸利用部分清淤料回填整形部分为回填现有河岸岸顶宽度为3米,依据地形向下以12坡比放坡。 清淤的弃土和泥沙采用机械直接下河、沟、渠作业,分部分段进行疏浚,挖机配合转土。河道清淤按照先中央后两侧的顺序施工。首先在河道淤泥外边一侧挖一条纵向排水沟使河水归槽。用土方堆在槽边形成土埂,使少量的河水通过水槽排水。在疏掏时分别自上而下或自下向上依次清理。先进行河道中央的淤泥挖掘,施工时挖掘机不能一次将河道中央的淤泥挖至装载车上,河道中央的淤泥需经过2次倒运方能至河道两侧,由于采用水中清淤,淤泥含水量大,为防止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因此淤泥清出河道后需用密闭的罐车运送至淤泥堆场。 清淤的弃土和泥沙集中堆放在指定堆放区域(共三处),采取就近原则,分别为北干渠堆放场地12927′21″,4433′55″;拉南、南拉古堆放场地12930′4″,4431′54″;泡子沟、红旗堆放场地12924′36″,4432′5″。自然状态下河道淤泥初始含水率为80-85,经自然干化晾晒后,含水率达80,晾干后外售综合利用,脱水时间依天气情况而定。 其施工工艺及产物节点如图2-4-1。 图2-4-1 清淤施工工艺流程图 2.4.2清淤疏浚淤泥处理 (1)淤泥脱水方案 自然状态下河道淤泥初始含水率为8085,按平均值85考虑,本项目通过挖掘机在河道岸边挖掘,挖掘出的部分泥沙用于回填整形(1.8554万m3),其余泥沙(25.98万m3)运至淤积泥沙堆放场后自然晾干,晾晒周期依实际情况而定,雨季适当延长,含水率低于80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在淤积泥沙堆场四周设置围堰,淤积泥沙堆场底面及围堰采取一般防渗,防止晾晒过程中淤泥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2)淤积处置方案 本项目清淤总量为27.8354m3,回填整形总量为1.8554m3,根据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安区河道清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剩余淤泥沙清运至淤积泥沙堆场晾晒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海浪河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均为乡村地区,疏浚淤泥无重金属污染,根据河道底泥监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要求,满足作为外售要求。 本项目由于成品含水率较高,淤积泥沙堆场面积较大,故晾晒周期较短,当淤泥含水率低于80后,立即外售处理,不会在淤积泥沙堆场长期储存。在淤积泥沙堆场四周设置围堰,堆场底面及围堰采取一般防渗,防止晾晒过程中淤泥渗滤液污染地下水。且晾晒过程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晒水降尘,防止晾晒过程中废气污染大气环境。通过采取以上环保措施,淤积泥沙堆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大部分为当地居民,在自家及周边饭店旅馆食宿。 2.4.3施工工期 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021年7月-2021年8月。 2.4.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施工人数为20人,实行二班工作制。7月8月为清淤作业期,作业天数60天。 2.4.5施工设备 表2-4-1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挖掘机 台 1 新建 2 推土机 台 1 新建 3 自卸汽车 台 2 新建 4 装载机 台 2 新建 其他 无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3.1.1生态环境现状 1、地形、地质、地貌 牡丹江市四周环山,中部低平,地势由东南部和西北部向中部倾斜,形成盆地。以牡丹江市为界,西半部属张广才岭,东半部属老爷岭。工程场址位于牡丹江左岸一级台地上,地面海拨230m左右,厂区内地势较平坦,工程地质属第四纪冲积层,天然地层层序自上而下为壤土层、亚粘土层、砂层、卵石层。下部地层为第三系泥岩,砂岩和砾岩沉积物,基底为上元古界晶岩,各土层承载力标准值在100~300KPa之间。 2、水文状况 牡丹江为牡丹江右岸较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牡丹岭,由南向北流经吉林省敦化、黑龙江省宁安、牡丹江、海林、林口、依兰等市县,在依兰镇西侧汇入牡丹江。流域内地势南高北低,长江屯以上属山区。牡丹江中、上游左岸为张广才岭,右岸为老爷岭,流域内植被较好,森林覆盖率高。全流域面积37600km2,主河道长725km,牡丹江站以上流域面积22400km2。 牡丹江市上游海浪大桥处设有牡丹江水文站,距电厂取水口19km,该站控制面积21915km2。牡丹江市在牡丹江站与电厂取水口断面之间。牡丹江在水文站至电厂取水断面之间有兴隆河、东小河、铁岭河、苇子沟及北安河汇入。上游支流海浪河设有长汀水文站,始建于1952年,枯季经常断流;另一支流蛤蟆河,建有红卫兵水库,冬季不放水;除上述两大支流外,镜泊湖至牡丹江站之间再无较大支流。镜牡之间干流上设有四季通、石头水文站。其中四季通站控制面积11830km2,石头站控制面积14000km2。 牡丹江流域年降水量在地区和时间上分布不均。流域内多年降水量约为595mm,其分布是由南向北递减。年内雨量集中在6~9月,占年雨量的70以上,冬季11月至来年3月降水量较少,仅为全年降水量的15左右。 3、植被 全市共有林地面积24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2.3。树种有25科百余种,主要优质木材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云杉、冷杉、水曲柳等。林区土特产资源十分丰富,各种可开发利用的野生经济植物2200余种,其中药用植物500余种,年贮量20余万吨,主要品种有山参、细辛、刺五加、黄芪、杜鹃、五味子、桔梗、防风等。可食用的山野菜有80余种,其中蘑菇、木耳、松茸、蕨菜、薇菜、刺老芽等被视为“山珍”、“天然无污染绿色食品”,畅销海内外,年蕴藏量40万吨。可开发利用的山野果有红松籽、榛子、山核桃、山葡萄、刺玫果等15种,年贮量15万吨。此外,在林区还栖有东北虎、梅花鹿、狍子、黑熊、野猪、狐狸等18科53种珍稀野生动物。鸟类资源有48科256种。 4、水生生物 据调查,牡丹江流域浮游植物共计8门97种,以硅藻为主,共51种,占52.6;绿藻次之,共29种,占29.9;蓝藻11种,占11.3;隐藻2种,占2.1;裸藻、甲藻、金藻、黄藻各1种,共占4.1。浮游动物共计4类62个种属,其中原生动物24个种属,占38.7;轮虫28个种属,占45.3;枝角类5个种属,占8.0;桡足类5个种属,占8.0。底栖动物5类(软体动物、环节动物、水生昆虫、甲壳动物155及扁形动物),共计15目37科67种,其中水生昆虫种类最多为55种,占总数的82.09。 据调查采集鱼类标本和文献记载,牡丹江分布鱼类共有7目11科40种,其中鲤科23种,占总种数57.50;鳅科鱼类5种、鲿科和鲑科各2种;七鳃鳗科、胡瓜鱼科、狗鱼科、鳕科、鲇科、塘鳢科、杜父鱼科等各1种。调查发现,牡丹江仅分布1种外来鱼类,为胡瓜鱼科池沼公鱼;其余鱼类均为土著鱼类。牡丹江共有冷水性鱼类5目9科12种,占鱼类总数的30;其中经济冷水性鱼类有9种,占冷水性鱼类的75,主要有黑斑狗鱼、哲罗鲑、细鳞鲑、黑龙江茴鱼、瓦氏雅罗鱼、江鳕等。根据相关资料,牡丹江无国家级、黑龙江省级保护鱼类。依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濒危动物动物红皮鱼类和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内陆鱼类等相关资料,牡丹江共有4种濒危鱼类,包括雷氏七鳃鳗、哲罗鲑、细鳞鲑、黑龙江茴鱼。 本项目施工扰动区域位于牡丹江支流海浪河河道、坡洪沟及灌溉渠道不存在重要鱼类“三场一通道”。 3.1.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基本污染物(引用) 根据牡丹江市2020年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 表3-1-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0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3 40 57.5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1 70 72.85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1 35 88.57 达标 CO CO-95 1100 4000 27.5 达标 O3 O3-8h-90 104 160 66 达标 由表3-1-1可知,2020年牡丹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1。市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一氧化碳日均值及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0年牡丹江市区全年监测天数为366天,达标天数为337天,占全年总监测天数的92.1,其中优200天,良137天,轻度污染28天,中度污染1天。2020年牡丹江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31μg/m3,51μg/m3,9μg/m3,23μg/m3。牡丹江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2)其他污染物 本项目的其他污染物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项目委托黑龙江禹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7月10日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监测。 本项目共布设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具体布点位置见表3-1-2和图3-1-3。 表3-1-2 监测点位布设 序号 采样点名称 监测因子 采样天数 采样频次 1 中兴村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3 一次值浓度 2 道北村 3 拉南、南拉古堆场下风向150米处 图3-1-1补充污染物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3-1-3 NH3、H2S、臭气浓度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 中兴村1 2021.07.08 0.06 0.008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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