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 1 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车用内饰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07-210181-04-01-600925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大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840346456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3 度 6 分 30.843 秒,41 度 46 分 55.559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C3662 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8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 306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备案))部门部门((选填选填))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 新发改备字[2021]49 号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50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用地(用海) 面积(面积(m2)) 13311 专项评价设置情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况 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析 无,胡台新城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根据新民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胡台镇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见 附件 5),本项目位于胡台新城产业聚居区,主要发展包装印刷、纸制 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智能家居及配套 产品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及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 第 2 页 生产及符合排放标准的其他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项目;同时禁止三个产 业聚集区内新扩建燃煤发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平板 玻璃等“两高”项目。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符合产业聚集区相关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29 号)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的土地证(详见附件 4),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 质合理。 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新民市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 (详见附图 5) , 周围没有社会关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 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区。项目供水、供电、 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在运营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 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3.1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要求相关要求相关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生态保生态保 护红线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 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 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 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 根据辽宁省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该项 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 区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 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根 据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布图,该项目选址不在 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见附图 6)。 符合 第 3 页 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资源利资源利 用上线用上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 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 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 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 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中 PM2.5超出相关标准。针 对超标问题,辽宁省人民政 府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 续改善,完成省政府确定的 约束性指标,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 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污 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符合 环境质环境质 量底线量底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 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 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 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 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 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水、电等能源消耗, 但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环境准 入负面入负面 清单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 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 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同 时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及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 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 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当前 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 也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符合 第 4 页 年版)之列。 3.2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辽政发〔见(辽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 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 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 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 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 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 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5。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 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 要求,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 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 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 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 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 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 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厂区 内布局比较合理,各设施布置 紧凑,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过程 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 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 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 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新城,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符合 3.2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经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实(三线一单查询单见附件 4),本项目 第 5 页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5。本项目与沈阳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中编码为 ZH21018120055(胡台镇) 的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3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空间 布局布局 约束约束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 准入清单。 具体见表 1-5。/ 污染污染 物排物排 放放管管 控控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 准入清单。 具体见表 1-5。/ 环境环境 风险风险 防范防范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 准入清单。 具体见表 1-5。/ 资源资源 利用利用 效率效率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 准入清单。 具体见表 1-5。/ 表表 1-4 与与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空间空间 布局布局 约束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中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项目;对照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不涉及。/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 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的意见。 不涉及。符合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的通知,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 燃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 第 6 页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 知及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 相关要求。 符合 7、 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 防控的指导意见。 不涉及。/ 污染污染 物排物排 放管放管 控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沈 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废气、 废水、噪声均满足排放标准 限值,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 管控要求。 符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 见的通知。 本项目本项目锅炉废水定期 洒水抑尘; 水帘用水不外排, 定期补水。 符合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 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工作方案、2021 年沈阳市 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辽宁省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 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填报排 污许可,严格落实沈阳市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 划(2021-2023 年)、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相关 要求。 符合 4、 严格执行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 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 噪声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 置。 符合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条例,三环绕城高 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 高速公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 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 不涉及。/ 第 7 页 竹。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 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加强工矿用地、 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来 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采 取分区防渗后对土壤和地下 水无污染途径。 符合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 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环境环境 风险风险 防控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沈阳市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 染防治条例、沈阳市突发 环境时间应急预案(修订) 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 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 境风险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 编制应急预案。 符合 2、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污 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 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 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 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 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 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 符合 3、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污染地块责任人应制定风险管 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 用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 不涉及。/ 第 8 页 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 次污染。 资源资源 利用利用 效率效率 1、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水 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 保护条例(2020 修正)、 沈 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 水,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水资源,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 符合 2、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 不涉及。/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年版) ((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日)相符性 表表 1-6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 市胡台镇胡台新城, 厂 区属于工业用地, 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理;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 本 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 烧器处理后由 18m 高烟 囱排放;喷胶衣、固化、 糊制产生的苯乙烯, 喷胶 衣、固化、喷漆、烘干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喷漆、 烘干产生的苯乙烯均负 压收集, 由二级活性炭处 理后 20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喷胶衣、 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漆 雾) , 分别经负压收集后, 分别经水帘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DA002) 排放;车用内饰切割、打 磨产生的颗粒物负压收 集,经布袋除尘器(1) 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模具的 符合 第 9 页 木型加工、打磨、边角料 粉碎产生的颗粒物负压 收集, 经布袋除尘器 (2) 处理后由 20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管网。 同时项目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厂房隔 声、 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均 可以达标排放。 固废的生 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处 理。根据下文分析,本项 目废气、废气、噪声均达 标排放, 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相应污染治 理措施后可以确保达标 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涉 及。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 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不涉及。/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 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 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 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关要求 不涉及。/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 第 10 页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关要求 不涉及。/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 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 本项目按 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 影响类)(试行)要求 进行编制,同时根据需 求,部分内容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 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 求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 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 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合 理、 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的电、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不会造 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 (二)、医药制造(二)、医药制造不涉及。/ (三)、汽车制造(三)、汽车制造不涉及。/ (四)、畜牧养殖业(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 (七)、塑料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 (八)、水泥制品业(八)、水泥制品业不涉及。/ (九)、铸造和锻造业(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 (十)、钢铁业(十)、钢铁业不涉及。/ 第 11 页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 (十二)、(十二)、“三磷三磷”类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6、、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号))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三、 控 制思 路与 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 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 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 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 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 车辆涂料、 机 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 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 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 油墨和胶粘剂, 重点区域到 2020 年 年底前基本完成。 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 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 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 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 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 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 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使用溶剂 型油漆,油漆产生的 废气经水帘二级活 性炭处理后由 20m 高 排气筒排放。 符合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 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 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 组织排放。 项 目 使 用 的 胶 衣、树脂、油漆包装 均密闭, 生产使用时, 所在车间均密闭,且 负压收集。 符合 四、 重(三)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本项目产生的苯符合 第 12 页 点行 业治 理任 务 理。 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 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 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 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乙烯、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均得到有效治 理,治理后的废气均 可以达标排放。 强化源头控制, 加快使用粉末、 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 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 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 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 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 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涂料, 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 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 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 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 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 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 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 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本项目属于非金 属矿物制品业,项目 使用油漆为溶剂型, 项目产生的苯乙烯、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均得到有效治理,治 理后的废气均可以达 标排放。 符合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 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 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 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 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 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 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 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 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 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 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 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 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 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 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 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 静电喷涂等技术。 本项目喷胶衣及 喷漆均为自动技术。 符合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 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 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 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 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 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 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 项 目 各 室 均 密 闭, 项目产生的 VOCs (苯乙烯、非甲烷总 烃、苯系物)分别经 负压收集后,由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排放。 符合 第 13 页 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 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 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 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 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 小风量 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 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 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 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 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 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项 目 各 室 均 密 闭, 项目产生的 VOCs (苯乙烯、非甲烷总 烃、苯系物)分别经 负压收集后,由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排放,经处理 后的废气均可以达标 排放。 符合 7、、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本项目与环大气〔本项目与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一、大 力推进 源头替 代,有 效减少 VOCs 产生 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 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 采购清单。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 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 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 库存量、 回收方式、 回收量等信息, 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 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 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使用溶剂型油 漆,项目产生的 VOCs(苯 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系 物)分别经负压收集后, 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排放,经处理 后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 放;企业按要求建立管理 台账,记录录 VOCs 原辅 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 量、采购量、使用量、库 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 等信息等基础信息,记录 生产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 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五年。 符合 二、全 面落实 标准要 求,强 化无组 织排放 控制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 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 放特别控制要求。 各地要加大标准 生效时间、 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 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 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 等多种方式, 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 准要求开展含 VOCs 物料 (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 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 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 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 项目甲苯、二甲苯及 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标准, 苯乙烯有组织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 标准限值。 符合 第 14 页 指导企业制定 VOCs 无组织排放 控制规程, 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 环节, 以及启停机、 检维修作业等, 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健全内部考核 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三、聚 焦治污 设施 “三 率”, 提升综 合治理 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 收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 除率开展自查,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 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 次性活性炭吸附、 喷淋吸收等工艺 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 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 治理 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确保实 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 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 光氧化等技术。 行业排放标准中规 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 应 按相关规定执行; 未制定行业标准 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 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项目产生的 VOCs (苯 乙烯、非甲烷总烃、苯系 物)分别经负压收集后, 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排放。根据现 有的监测报告,覆膜工序 产生的 VOCs 执行印刷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1-2019标准。 符合 8、、 与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一、 严格 项目 准入 及排 放标 准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 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 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 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 目,根据新民市人民政府 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 符合胡台新城规划,同时 本项目根据上文分析,厂 区属于产业聚集区。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 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 标准。 项目甲苯、二甲苯及 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标准, 苯乙烯有组织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 标准限值。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 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 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 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均为 最新标准。 符合 第 15 页 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二、 严格 项目 原辅 料源 头替 代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 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 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 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 使 用 不 符 合 国 家 VOCs 含 量 标 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 )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 发展清洁、 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 应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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