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冷拔钢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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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全能王 创建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特种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冷拔钢管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018-210111-31-03-025306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子轩联系方式13889202403 建设地点苏家屯区沙河街道青云街 12-1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4 分 11.039 秒, 41 度 36 分 51.71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钢压延加工 C313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63 钢压延加 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4500环保投资(万元)1000 环保投资占比()6.9施工工期2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239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类别 设置原则涉及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 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 3的建设项目 有害物质 存储量超 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产、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的新增河道取水的 不涉及 - 2 -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 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附录 C。 环境风险盐酸、磷酸、硝酸、天然气、机油等厂区内最大 储存量分别为 84.8t、 3.5t、 1.8t、 0.04t、 0.1t, 经计算 Q11.90071, 超过临界量,因此需要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项。风险专项评 价结果为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 3 - 根 据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沈阳特种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分为南厂区和北厂区,本项目位于南厂区内, 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青云街 12-1 号。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2016 版),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的一类、二类管控区,具体 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见附图。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 境(HJ2.2-2018)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的通知(辽政发 〔2018〕 31 号)等文件精神,沈阳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 PM10 已实现达标排放,PM2.5超标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得到 改善。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来自于天然气燃烧,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 影响较小。 ②声环境 东、南、西、北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昼、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本项目选 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整体来说,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量的水、电,不属 于高耗能项目,本项目周围配套设施较为完善,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 - 4 -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 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具体见下 表。 表表1-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限制政策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列入是否列入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 建设 单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 废水和噪声 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使污 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原有项目 已停产多年, 根据环境质量监 测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 类的“两高”项目 否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 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炼油、 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否 9.低速电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车项目否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 5 -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一 类区及二类区 否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 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 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 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 废水 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苏家屯 污水处理厂 否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 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 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 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 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 本项目生产使用地下水 (取水 证见附件),本项目取水量未 超过取水许可量。 否 - 6 - 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 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 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 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 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位于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项目 耗水量较小。不属于高耗水、 高污染项目。 否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不在水源饮用水水源 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否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 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 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 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符合环境空气保护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否 - 7 -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 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 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 区 否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 采取措施防止土 壤污染 否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等。 本项目不涉及否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 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 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涉及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 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 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否 - 8 -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项目否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 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否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区域否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 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否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否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 物。 本项目不涉及否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否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 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 湖采沙、围湖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 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 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 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 府批准,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 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 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 地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否 - 9 -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 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 取土、 取水、 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 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 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 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 要求 否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 影响类)(试行)等文件编 制。 否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 标准、 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 求 否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 求 否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否 - 10 - (二)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否 (三)汽车制造业不涉及否 (四)畜禽养殖业不涉及否 (五)电力热力生产业不涉及否 (六)造纸业和纸制品业不涉及否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否 (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否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否 (十)钢铁业不涉及否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否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 化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各项要求。 2.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相符性分析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10 号),依据“沈阳市环境管控单 元分布示意图”,本项目为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与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沈阳特种无缝钢管有限 公司分为南厂区和北厂 区,本项目位于南厂区 内, 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 区沙河街道青云街 12-1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范围内。根据 “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 布示意图”,本项目不在 优先保护单元,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 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 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 项目建设采取有效措 施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 符合 - 11 -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 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 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源利用效率。 3.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 元,管控码为 ZH21011120020。符合型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4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限期迁出或关停;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为于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本项目对大气环 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 类化工企业。 符合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 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 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 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 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 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 达标排放。 2.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 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 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重点行 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错峰生产。 1.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 2.本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 为燃料。 3.本项目不涉及 VOCs。 4.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 处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厂区内施行 雨污分流;项目落实清洁 生产相关政策。 符合 - 12 -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 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 设中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 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 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 水平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 境风险防控措施。 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 设立防护距离。 3.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一源一案”,按要求报 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 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 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 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 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 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 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 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 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 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 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 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 逐步淘汰代替。 1.本项目设置环境风险专 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 境风险防控措施。 2.本项目不属于食品产业。 3.本项目落实环境应急预 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备案。 4.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工 业行业。 5.本项目按要求完善突发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符合 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 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 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 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符合 4.“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 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 - 13 - 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5“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要求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环评设计环评设计情情 况况 符合符合 性性 气十条 (一)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2.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 式, 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 燃煤,完成天然气替代燃煤锅炉、燃料油加热 炉、注汽锅炉规模达到4000蒸吨以上。 本项目步进炉、 退火 炉、 蒸汽锅炉采用燃 气炉 符合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10. 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 本项目不使用燃煤 锅炉, 冬季办公楼供 暖采用电供暖 符合 (三)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落实国家高 能耗、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12.加快 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强环保、 能耗、 安全、 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 要的行政手段,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 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 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 政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 18.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4年7月1日 前, 所有火电企业按照国家新的火电排放标准 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到2014年底,所有钢铁企 业按照新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 改造;到2015年7月1日前,所有水泥企业按照 新的水泥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 实现达 标排放;到2015年10月1日前,所有燃煤锅炉 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污染治理应同步 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 本项目属于钢压延 加工业,本次扩建 后, 污染物排放参照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 指标限值、 轧钢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施行。 本项目所用 的锅炉为燃气锅炉 符合 水十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 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 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列 的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企业。 符合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1.依 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 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 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 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 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 政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 经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 大部分水回 用于冷却用水和水 符合 - 14 - 洗用水, 剩余部分废 水排入市政管网, 最 终进入苏家屯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土十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 状况。 本项目开展土壤环 境质量现状监测。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 风险。1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土地开 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各级国土 资源、 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 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 确定土地用途。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合土地利 用规划。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 染。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 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 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 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新建生产车 间, 车间地面采取有 效的防渗措施, 可有 效防止土壤污染。 本 项目不属于有色冶 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特种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分为南厂区和北厂区,本项目位于南厂区内, 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沙河街道青云街 12-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项目东侧 紧邻沈营线,交通便利;厂区地质状况良好,地势平坦且开阔;同时,项目 区周围无文物古迹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 求。 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 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7.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文件,环大气[2019]56 号)符合情 - 15 - 况详见下表。 表表 1-6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环评建设要求环评建设要求符合性符合性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 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 业炉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 发生炉 (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 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分行 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 已出台的钢铁、 焦化、 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 进一步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 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 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本项目工业炉窑燃 料为天然气。 符合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 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 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 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3)。玻璃 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 年年底前,重 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集 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 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 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 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 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 吨/小时及以 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本项目燃料为天然 气。 符合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 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 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 按地方标准执行。 重点区域钢铁、 水泥、 焦化、 石化、 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 要求。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 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 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 封闭等有效措施, 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 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 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 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煤粉、 粉煤灰、 石灰、 除尘灰、 项目热处理炉燃烧 废气产生的颗粒物、 SO2和 NOX参照执 行 钢铁企业超低排 放指标限值。 符合 - 16 - 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 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 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 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 粒状物料 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 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 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 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 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 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 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 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 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 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 与资源共享, 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 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 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 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 效产业链。 项目燃料为天然气。符合 8.项目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宁省生态 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环函[2020]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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