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希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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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希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机械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闰联系方式13840075137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216-14 号 地理坐标(12314′7.211″,4148′19.195″)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21 金属切削机 床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 34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24 环保投资占比 () 2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用地 16295.49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已经编制了沈阳永安 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 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已编制规划环评,取得了沈阳市于洪生 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 (沈于环发 【2020】年 9 号) ,2020 年 5 月 15 日。 2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项目位置见附图2。沈阳永 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包含先 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三个区域。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本区域规划面积22.2平 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北 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 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 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 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总体规划定位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 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 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2030年, 开发区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主导 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智能 基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 产业等产业集群产值持续提升,辐射 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 率明显提升,形成集智能交通、智能 市政设施配套于一体的保障体系,实 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理和智能化运 营。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 制造产业片区,属于通 用设备制造业,符合总 体规划定位。 符合 区域定位 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 业园、沙岭工业园,加快推动以先进 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 主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 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机床城,为 危险废物治理,项目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的产业定位,不在沈阳 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符合先进制造产业 基地定位要求。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 开发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农副食 项目及周边为工业用 地,附近无居住、商住 用地,对环境影响较 小,符合用地布局规 划。 符合 3 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 具制造 业、 木制品加工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等,现状园区已形成 以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 主的产业结构类型。 产业结构分布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 开发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农副食 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家具制造业、 木制品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仪 器仪表制造业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 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 的产业结构类型。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 造业,符合开发区产业 结构类型。 符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规划定位及 行业准入,本次规划的入驻企业均不 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规划 设置的准入负面清单可行。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 造业,符合先进制造产 业基地的产业定位,不 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 单名录内。 符合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符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不在沈阳市 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2020-2030年) 。 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 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 禁止新 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 质锅炉。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 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在区域环境 质量达标前,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本项目供暖采用 市政供暖,无锅 炉。排放的颗粒物 和非甲烷总烃,实 行污染物减量替 代。 符合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采取严格的污 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 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 于90, 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重点排 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 设施。 本项目固化废气 经收集效率90的 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后经15m排气筒排 放。本项目不是重 点排污单位。 符合 4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业、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 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 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行 业、 金属冶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 仓储行业进入;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 列入淘汰和限制的项目;3、禁止新建沈 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4、禁 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 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实施 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建。 本项目通用设备 制造业,不属于以 上禁止进入行业 项目,位于工业 区,不在生态红线 及基本农田范围 内。 符合 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 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 (沈于环发【2020】年9号) ,本 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表表 1-3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 积约22.2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 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于洪区区 界,北至秦沈铁路,依托五金园、 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 岭工业园, 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 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 的工业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 产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于洪 区洪汇路216-14 号,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符合 2 从总体上看,沈阳永安经济开发 区符合沈阳市开发区产业空布 局规划2019-2030年,拟发展 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能源利用政策、水资源利用和生 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要求;本规划 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 沈阳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 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2017-2025和于洪区总体发 展规划 等具体规划要求相一致。 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引进项目 应按照本规划提出环境准入条件 要求,还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本项目为通用设 备制造业,不涉及 产业准入负面清 单,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高风 险的生产企业,项 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合 5 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严禁高污染、 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 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 地续。 3 (1)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及扩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 理,提升区城中水回用力度加快 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废 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在 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城,相 关依托项目禁建设,施雨污分流 排水系统,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2)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深 入调查园区水文地质情况、结合 园区区域含水层系统和地下水径 流系统特征、 布设地下水监测井, 建立园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 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施,免 污染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 采,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水,其 规划保留五金园配水厂、沙岭配 水厂、物流港配水厂等水为园区 企业供水使用。 (3)建立完善的 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在生态环 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委托有资 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规划 区城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及 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 环境、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时上报生 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 息。 (4)针对开发区产业按照报 告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体 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区域环境应 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 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本项目固化废气 经收集效率90的 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 后经15m排气筒排 放;喷塑粉尘经负 压收集旋风除尘 器处理后排放;焊 接烟尘经移动式 焊接烟尘净 化器处理;机加粉 尘和激光切割废 气自然沉降。本项 目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 市政管网,最终进 入沈阳市仙女河 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噪声经降噪 后达标排放,本项 目建设不会降低 区域环境质量,本 项目建立环境自 行监测方案,定期 对废气、废水、噪 声进行监测;本项 目,对生产车间、 危废暂存间等按 照重点防渗进行 要求,对地下水及 土壤影响较小。 符合 4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 目排污行为产生的累计影响,推 行清洁生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总 量控制方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及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 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 申请总量。 符合 本项目符 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6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 线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216-14 号,根据于洪区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 , 本项目不在沈阳于洪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 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区,当地政府已制定了大气污染物减排 计划, 项目采取了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废水均满足排放标准,项目建成 后污染物排放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符合 3 资源利用上 线 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 设备选 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 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 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 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 上线。 符合 4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版) 、 沈阳永安经济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中的相关要求。 符合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39,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 表表 1-5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空间布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尽量 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位于沈 阳永安经济开 发区,周围无大 气敏感受体。 符合 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 区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 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 永安新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 一级A及以上达标排放;园区 1.本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市政 管网,最终进入 沈阳市仙女河 符合 7 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低矮面源 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园区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 加强VOCs过程回收, 严格落实 “一厂一策”,制定错峰生产计 划。 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 2.本项目不使用 锅炉; 3.本项目固化废 气经收集效率 90的集气罩收 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后经 15m排气筒排 放。本项目不是 重点排污单位。 环境风险1.加强VOCs风险防控。 本项目固化废 气经收集效率 90的集气罩收 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 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 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不使用 高污染燃料。 符合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属于2 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中限制引入的项 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216-14 号,项目所在地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图,本区域为工 业用地。四周均为企业,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经治理措施处理后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 8 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 等。综上所述,从环境角度出发,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4、、 与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 年年))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 年) 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 年年))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 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 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 取暖规划(2017-2021 年) ,按照由城镇到农村 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 稳步实施清洁燃煤 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 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 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 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 年清洁取暖 率达到 40;2019 年达到 44;2020 年达到 49。 本项目依托 市政供暖。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 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 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应满足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 单”要求 。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 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 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 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 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 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 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 行业。 符合 备注备注其他其他与项目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与项目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方案(20182020 年) 相关要求。 5、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1)与“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9 [2013]37 号) (国务院“气十条”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 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8 号) (辽宁省“气十条” )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修正) 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采取相应的有效治理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污染周围空气 环境,符合各级政策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7。 表表 1-7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 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 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 、 “煤改 电” 工程建设;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本项目供热采用 电采暖方式,属 清洁能源,对周 围环境无污染。 符合 2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 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 面硬化。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 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使用电作 为能源。 符合 3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 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 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的范围内,也 不属于产能过剩 行业。 符合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 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 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 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 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所用设 备不属于落后设 备。 符合 (2)与“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17 号) (国务院“水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79 号) (辽宁 省“水十条”) 和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沈政发[2016]38 号) (沈阳市“水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与各级“水十条”要求不发生冲 突,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8。 表表 1-8与与““水十条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10 序号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 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 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 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 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不取用地 下水,用水由市 政供水管网供 给。 符合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 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 源。 本项目废水经厂 区内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 符合 3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 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 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符合 (3)与“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31 号) (国务院“土十条”)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 号) (辽宁省 “土十条”)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政发[2017]17 号) (沈阳市“土十条”)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各级“土十条”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9。 表表 1-9与与““土十条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 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 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 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 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 不得占用。 本项目厂区占地 范围内无耕地。 符合 2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 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2016年 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明确管理措 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 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 任;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为工业用 地 符合 3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 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 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 本项目不属于国 家、辽宁省重点 监管行业,不在 所列严控工矿污 符合 11 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 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等区域。 染的行业范围 内。 4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 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 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 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 重金属重点行 业,也不属于落 后产能。 符合 6、、 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 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0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 号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1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 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吸收技术对 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 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 技术、 吸收技术、 等离子体技术或紫 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 放。 本项目固化废气经 收集效率 90的集 气罩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符合 五、运行与监测 2 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 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监测结果。 建议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 符合 3 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 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 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 备、 电气、 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 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 日常管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 31 号公告)的要求。 7、、 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相符性施方案相符性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11。 表表 1-11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12 序 号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 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 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 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 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 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 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 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相关 的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合 理,满足环保、 能耗等要求。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 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 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 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 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 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中 VOCs 含量较低, 且有机废气采用 风机进行集气罩 收集,收集的废 气通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净化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风机捕集到 的非甲烷总烃废 气在车间内逸 散, 无组织排放。 符合 3 持续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 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 压缩机等动密封点,及低点导淋、取样 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 泄压装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 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 装卸损失,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76.6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 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5.2kPa 且小于 76.6kPa 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 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 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 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 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 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 有机废气采用风 机进行集气罩收 集,收集的废气 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净化处 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符 合工业涂装工 序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 (DB21/3160-20 19) 中有关规定。 未被风机捕集到 的非甲烷总烃废 气在车间内逸 符合 13 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 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 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 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 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 曝气池、 气浮池、 浓缩池等高浓度 VOCs 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 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 效治理设施。鼓励对生化池等低浓度 VOCs 逸散环节采用密闭工艺, 并采取相 应处理措施。提升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 水平,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 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 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 催化焚烧、热力焚烧或送火炬系统焚烧 等销毁措施。 散, 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符合 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DB21/3160-20 19) 中相关要求, 可以达到稳定达 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8、、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 1-12。 表表 1-12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一、 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 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 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 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 永安经济开发 区,符合其规划 要求。 符合 二、 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 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 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 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 于危险化学品 原辅材料理化性 质见表 2-4, 本项 目所使用的原辅 材料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 符合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原料储存在 符合 14 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 标准(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密闭桶中,储存 过程中无 VOCs 挥发,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收集通 过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净化处理 后,经 15m 高排 气筒排放,环评 要求企业全面加 强精细化管理, 确保达标排放的 稳定性。 三、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 扩建、 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 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GB37822-2019) 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 本项目为新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本项目严格按照 “应封闭全封 闭,能收集全收 集的原则”,密 闭生产车间, 产 生的有机废气经 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净化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无 组织排放量较少 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 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 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 分类及技术件(GB/T16758-2008)、局 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 于 0.3m/s 本项目不使用油 墨、胶粘剂等。 项目在生产工序 产生挥发性有机 气体的节点处采 用废气收集系统 进行收集,确保 风速不低于 0.3m/s, 集气罩收 集效率达到 90 以上 符合 四、 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评 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 用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中的可行技术 符合 15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 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 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 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 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 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 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再经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净化处理 后,经 15m 高排 气筒排放无组织 排放量较少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 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9、、 辽宁省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 析见表 1-13。 表表 1-13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 号 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机制。健全 完善宏观环境政策。 本项目位于沈阳 永安经济开发区 重点管控区, 针对 污染物排放均采 取了严格的环保 措施, 确保达标排 放。同时,采取了 严格的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确保对 环境的影响程度 降到最低,与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 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相符。 符合 2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进重 点行业 VOCs 治理。以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 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 整、污 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 理。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 综合效率低等重点问题开展清单式排 查,实施综合整治。除因安全生产等原 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炼油、石 化、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 有机废气采用风 机进行集气罩收 集, 收集的废气通 过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净化处理 后,经 15m 高排 气筒排放符合 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 DB21/3160-201 符合 16 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非正常 工况 VOCs 管控力度, 督促企业制定非 正常工况管控规程,石化、化工企业制 定检维修期间 VOCs 管控方案,规范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利用走航监测、抽 查、监督监测等方式,加强企业、工业 园区监管,依法关停整治污染严重企 业。依法依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汽修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 染治理力度和执法监管。 9)中有关规定。 未被风机捕集到 的非甲烷总烃废 气在车间内逸散, 无组织排放, 无组 织排放符合 工业 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 DB21/3160-201 9)中相关要求, 可以达到稳定达 标排放。 3强化噪声污染整治。 项目噪声采取选 用低噪声设备、 采 取隔声减振等措 施, 可做到达标排 放。 符合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沈阳希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机械加工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 216-14 号,本项目租赁沈阳风机厂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建设项 目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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