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思拓威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铝合金汽车板材智能工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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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思拓威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铝合金汽车板材智能工厂扩 建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潘瑞斌 联系方式 13009401385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 14号 地理坐标 ( N 41 度 41 分 38.505 秒,E 123 度 11 分 1.77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无 总投资(万元) 5000 环保投资(万 元) 30.9 环保投资占比() 0.618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开工建设 用地(用海) 面积(m2) 无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 2035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环评文件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 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中 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审〔2020〕31号) 2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中德园立足本土基础,聚焦德国优势,改造传统产业,打造新兴产 业。中德园的产业门类主要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 务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中,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定位以低碳化、集群 化、智能化为核心特征的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包括新能源利用、装备 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新兴制造产业;以及节能环保、微电子、云计算等新 兴信息产业生物生命科学、航空等新兴科技产业,包括相关生活配 套。功能布局依托现状装备制造集聚基础,发展集轨道交通装备、数 控装备、新能源与节能装备、通用装备、特种装备等功能的高端装备制 造园区。 表 1-1 与规划符合性 序号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四环以西形成全产业链条, 依托宝马厂区形成汽车制 造、高端装备、智能制造、 战略新兴及工业服务五大产 业集聚区;四环以东依托工 业大学建立国际合作科创基 地,并引导原中小企业转型 升级发展。 本项目位于四环以西,产 品为汽车车身覆盖件、结 构类冲压件等,属于 C36 汽车制造业;属于规划产 业准入说明表中的汽车制 造,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 入要求。 符合 2 本次规划用地 55平方公里, 其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 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 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 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非 建设用地占比分别为 10.8、 5.9、2.7、32.3、 12.9、1.2、18.8、3.6 和 11.8。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 划。 符合 表 1-2 与规划环评符合性 序号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200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2、水环境保护目标地 表水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V 类水质要求,禁止在区 域内建设取水设施;3、声环 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 等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 符合 3 (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 境功能要求。 2 产业环境准入要求1、禁止 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 限制的项目;2、新建和改扩 建企业采取水性、高固份、 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 不低于 80;3、禁止新建超 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点 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 目;5、禁止冶炼、再生金属 熔炼等前段工序进入;6、电 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 以上;7、禁止采用非清洁燃 料;8、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 本项目产品为汽车车身覆 盖件、结构类冲压件等, 属于 C36 汽车制造业,且 不在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内,项目全部采用水性 漆,占比为 100。本项 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和生 态红线,项目锅炉使用天 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 燃料,电泳生产线清洁生 产水平可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符合 表 1-3 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 序号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 色发展、协调发展,体现高 端制造业的定位特点。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产品为汽车车身覆盖 件、结构类冲压件等,属 于 C36汽车制造业;属于 规划产业准入说明表中的 汽车制造,符合区域规划 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2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 划布局。 本项目占地范围为工业用 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 符合 3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 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 达标排放。 符合 4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 入,推动高质量发展。限制 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 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 本项目电泳、冲压、焊接 的产品主要为汽车车身覆 盖件、结构类冲压件等, 是汽车制造业的上游产 品,以满足下游工序产品 规模为准,本项目符合中 德园环境准入。 符合 5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 施,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 防控体系。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符合 6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 施时限、责任主体等。 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监 测。 符合 7 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 不涉及。 符合 4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 ,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1)从地理位置及交运输角度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项目 周边公路交通发达,原辅材料、产品运输方便。 (2)从用地性质角度分析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 大街 14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 。 (3)从保护目标、生态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及生态红线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外西北侧 500m 处的马贝村居民区; 距离最近的水源地为北侧 2.6km 的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三分厂水源。 (4)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 声、固废,在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处理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 放,环境影响可以控制。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符合规划,选址合理。 3、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 析 1 生态保 护红线 结合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判定本 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环境质 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当地政 府已制定了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采取了成熟 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均满足排放标准,项 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符合 3 资源利 用上线 扩建项目运营后,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 但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 符合 4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 街14号,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 符合 5 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 (2021年版)的通知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 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 大街14号,项目所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范围内,故本 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 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 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 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 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 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 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C3670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项 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采用水性漆 从源头控制减排,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污染影响 较小,已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实施精细化 管理。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 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 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 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 大街14号,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符合 6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 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放要求。综上,本项目 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5、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 析 表1-6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项目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不 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 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选址合理。 符 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到国 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酸洗废气经碱 液吸收塔处理后由15m排 气筒排放,电泳及固化过 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黑 线改建后的高温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 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 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焊 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 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机器 人涂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 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 放。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 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 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 放。 符 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原有环境污染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由建设单位 提供并核实,现状资料引 用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2020 年度)数据、 引用补充监测数据。 符 合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7 的项目。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上、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华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 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 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 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予以 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 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本项目选址不涉饮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 合 8 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 得增加排污量。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 符 合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 合 2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 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 合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 合 土壤环 境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1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站和 危险废物暂存间均进行重 点防渗,防止土壤污染。 符 合 2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3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 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 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 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符 合 4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 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 符 合 5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 合 9 设项目。 6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 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 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7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治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8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 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 防治设施,要求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9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 符 合 10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 “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 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 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 符 合 固体废 物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 符 合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 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均符 合相关政策要求。 符 合 10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年版)、对于禁 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 入 ,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审 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 版 ) 出 台 后 按 2021 版 执 行。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符 合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 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符合中德园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 符 合 2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肌、氨酸铵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重点行 业政策 汽 车制造 1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 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不涉及传统燃油 汽车生产。 符 合 2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 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 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符合中德园总体规划、规 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 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 设区域。 符 合 3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 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 用比例应达到50以上。项目 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 涂料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电泳漆均为水性 漆。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符合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量(GB24409)和环 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 涂料(HJ2537)等要 求。 符 合 6、“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1-7 “水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辽宁省水十条 沈阳市水十条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1 1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 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 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 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实施工业 污染治理,强化 城镇生活污染治 理,推进农村面 源污染防治。 本项目不属 于所列的严 重污染水环 境的企业。 符合 2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 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 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 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 于落后产 能。 符合 3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大项 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 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 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 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 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 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 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 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 换。 本项目位于 中德园,且 不属于高耗 水、高污染 行业;不属 于产能过剩 项目。 符合 4 控制用水总量。严控地下水 超采。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 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 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 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 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 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 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进一步加强施工 现场降水的审批 工作,严格控制 开采量,节约地 下水资源。 本项目用水 来自中德园 供水管网, 不取用地下 水。 符合 7、“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 1-8 “土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辽宁省土十条 沈阳市土十条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1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 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 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 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 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 控制企业污染。严格 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采选与冶炼、石 油开采与加工、铅酸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 辽 宁 省 、 重 点 监 管 行 业 , 不 在 所 列 严 符 合 12 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 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等区域。 蓄电池、化工、焦化 含陶瓷、电镀、制 革等重污染行业企 业。 控 工 矿 污 染 的 行 业 范 围 内。 2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区要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 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 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 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 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 不得占用。防控企业污染。严 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 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加大农用地保护力 度。将各地区符合条 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高标准农田建 设,严格保护,确保 农田面积不减少、土 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 避让外,其他任何建 设项目不得占用。 本 项 目 厂 区 用 地 性 质 为 工 业 用 地 , 占 地 范 围 内 无 耕 地 , 也 不 属 于 在 耕 地 集 中 区 域 严 格 控 制 新 建 的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 石 油 加 工 、 化 工 、 焦 化 、 电 镀 、 制 革 等行业。 符 合 3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 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 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 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 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控环境准入,防范 新增污染。坚持“不 欠新账,多还旧账” 的原则,防止新 改、扩建项目对土 壤造成新污染。对于 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的新改、扩建工业 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时,要开展土壤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要增加对土 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并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落实。 本项目不排 放重点污染 物。 符 合 4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 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 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 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 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 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 并有序实施。 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和 生活垃圾处理场监 管。建立污泥产生、 运输、储存、处置全 过程监管体系。加强 城镇污水处理厂、造 纸、印染、河道清淤 等污泥处置设施和城 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的 监管。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泥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置。 符 合 8、“气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1-9 “气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13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排放 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综合和治理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环保处理设施 处理后均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 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 类、限制类,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 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 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 违规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 用 本目使用天然气与电能。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 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 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9、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1-10 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辽宁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一) 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 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 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 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 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 生产制造,不涉及喷 漆,不属于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 项目,不属于涉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内,且不属于新建项 目。本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制度,生产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采用高温催 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 排放。 符 合 14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 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 理设施。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 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 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 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 当地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进 木材加工、电子行业等 VOCs 治理 工作。涉 VOCs 企业要建立完善 “一厂一策一档”制度。(2)汽 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 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 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 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 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 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 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 置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 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 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对喷漆 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 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于涉VOCs企 业,按要求建立完善 “一厂一策一档”制 度。 本项目从事汽车 零部件生产制造,生产 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高温催化燃烧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 符 合 辽宁省打 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 方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 取暖过冬。 本项目运营期冬季采用 自建的电热锅炉进行供 暖;同时生产供热采用 燃气锅炉,均采用清洁 能源。 符 合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 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污染行业。 符 合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 “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 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 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 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 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 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内,且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 符 合 15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 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 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 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方案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 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 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 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 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 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电泳漆及 胶等属于含VOCs原辅 材料,均为桶装进厂, 在储存过程中密闭,运 营期生产车间均密闭 电 泳 生 产 线 整 体 密 闭,废气负压收集;涂 胶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 符 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 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 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 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 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 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 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 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 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 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 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高 温催化燃烧后经15m排 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达 到90。 符 合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 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 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 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 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 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 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 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 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 器应密闭。 本项目VOCs物料全封 闭储存,燃气热风炉设 有治理设施;机器人涂 胶在密闭厂房操作,有 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 放。 符 合 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 切实加强涉 VOCs 建 设 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 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扩建项目位于中德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内,符合国家、 辽宁省关于进入园区的 相关规定。 符 合 16 沈 环 发 [2021]4号 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含量等(附具有CMA和CNAS 资质的产品监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禁止 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VOCs 含 量 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 、 GB33372 、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 、 GB24409 、 GB30981 等)的项目。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 他涂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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