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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1KV 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泰通线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1KV 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204-210181-04-01-487965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杰联系方式1372276986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地理坐标(123 度 08 分 49.510 秒,41 度 46 分 9.24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1 电线、电缆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 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28 环保投资占比()0.14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999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属于允许项目。 因此, 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项目西侧为沈阳 汇铭木业有限公司, 南侧为沈阳卡娜迪木业有限公司, 东侧及北侧为空地, 2 项目四邻情况见附图 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210181202200032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项目不在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区与 脆弱区, 周围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该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定期清掏; 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项 目 500m 范围内居民为南侧 200m 侯三家子村,位于项目常年主导风向上 风向,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其影响较小。 综上,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项目与项目与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2015 年 12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照新 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新民市生态保 护红线图见附图 6),该项目不在新民生态 保护红线区分布范围内,即该项目选址满足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 政办发[2016]113 号)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 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 目运营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不会导致区域 大气环境恶化;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固体废物 做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消耗一定量电、水,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类型,符合产 业政策要求,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指定的 市面准入负面清单 ,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淘 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准 符合 3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内容,本项目 均不在其列,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辽政发〔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项目与项目与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 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 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 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 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 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 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镇 侯三家子村,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本项 目不在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 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 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 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 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 区域管 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 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 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 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C3831 电线、电 缆制造”项目,项 目布局合理,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项目运 营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水、电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综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 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 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 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镇 侯三家子村,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项 目属于电线、电缆 制造,符合分区环 境管控要求 符合 4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与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环环评[2016]150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项目与项目与通知中强化通知中强化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相符性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 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 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 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 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 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 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 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废气和噪声 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 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 污水排入防渗化粪 池,定期清掏;固体 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 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 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 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 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 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 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的水、 电, 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 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 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 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 务部制定的 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国家 工信部发布的 淘汰 落后产能公告,环 5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 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 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 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保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名录 及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 发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的通知等内容,本 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 项目不在 沈阳市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 发〔2021〕10 号中 优先保护单元; 本项 目符合 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 知 生态环境管控要 求, 本项目不属于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 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一)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 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 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 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 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 国土面积的18.32; 重点管控单元48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全 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 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 村,不属于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自然保 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的优先保护单 元,属于环境管控单 元中的重点管控区, 本项目污染较轻,污 染物均达标排放,符 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本项目在沈阳 市生态管控单元的位 符合 6 置见附图 7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 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 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 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新民市胡台镇侯三 家子村,属于环境管 控单元中的重点管 控区,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本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排入防 渗化粪池,定期清 掏。综上,本项目符 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符合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4) (水环境农 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4)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分类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空 间 布 局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 相关要求 符合 (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合用地规 符合 7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划, 详见附件 3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 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单元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 符合 (4)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 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油 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 造、 印染等项目, 项 目位置不在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 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 改建、 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 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 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 符合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 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统一 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项目所在地尚未铺 设污水管网, 厂区生 活污水排入防渗化 粪池, 定期清掏不外 排 符合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 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 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 用技术应用, 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有机肥施用 符合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 网建设, 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 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 并保证设施正 常运行 项目所在地尚未铺 设污水管网, 厂区生 活污水排入防渗化 粪池, 定期清掏不外 排 符合 6、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 相符性。相符性。 表表 1-6项项目与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选址、布 符合 8 划。局合理,符合要求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气、 噪声经处理后棵达 标排放,符合标准 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 物可以达到相应排 放标准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 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拟建地不在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生产采用电 加热,生活供暖采 用电取暖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内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去 详细内容略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9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拟建地不位 于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拟建地不在森 林环境保护区内 符合 (十)实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略。 项目拟建地不在湿 地环境保护区内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项目,不 存在落后、淘汰工 艺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国家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 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 为非甲烷总烃,属 于总量控制指标内 的污染物,严格遵 守沈阳市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控制, 执行总量指标替代 政策 符合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本项目能源消耗量 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工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符合 10 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金铸 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殖业、电力 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业、水泥制造业、 钢铁业、废钢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 目。 行业 7、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第一条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 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 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 留的以外,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 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 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 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 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本项目生产采用 电加热,生活供 暖采用电取暖 符合 第二条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 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 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 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 渣土 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 并逐步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推行道路机械 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 堆、 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 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施工期较 短,土建工程较 少,采取相应措 施后,影响较小 符合 第三条 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 准入条件, 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 染物排放等指标。 有条件的地区要 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 严于国家 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 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 置换 本项目不属“两 高”项目 符合 第四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 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 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 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 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 循环型工业体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 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 要按 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本项目生产用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化粪池 ,定期清掏不外 排;挤出废气、 喷码废气负压收 集后经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有组 符合 11 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 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 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织排放,设备运 行噪声经建筑隔 声、距离衰减后 厂界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合理处 置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 “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第一条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 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 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不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第二条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 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 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不在优 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建设 符合 第三条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 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 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 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 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 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 染的现有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 行业 符合 第四条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行业 符合 8、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年)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项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 推进清洁取暖。 2.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 实施散煤替代。 本项目生产用 热采用电加热, 生活供暖采用 电取暖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项目符合区域 “三线一单”相 符合 12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 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排放 关要求 建设项目各项 污染物全部达 标排放 符合 (三)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本项目施工期 较短, 土建工程 较少, 采取相应 措施后, 影响较 小 符合 9、、项目与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新、改、扩 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喷码原材料为少量 水性油墨,根据水性油墨 VOCs 含量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4),项目水性 油墨 VOCs 含量为 0.7、小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 量的限值要求。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产污环节采用封闭集气 装置, 挤出废气、喷码废气经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设施处理有组织排放,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与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相符。 10、项目与辽宁省、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 辽宁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2018〕49 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 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 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根据文件中附件 3,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13 本项目挤出工序、 喷码工序安装集气罩加强废气收集, 针对挤出废气、 喷码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 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项目严格执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11、、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情况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辽环发 〔2018〕49 号),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应进入园区。根据文件中附 件 3,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 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符合用地规划 2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挤出废气、喷码废气 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限 值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 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 GB33372、 GB38508 等 )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对挤出工序非甲烷总 烃排放、喷码工序涉及非甲 烷总烃排放的水性油墨理化 性质均进行了详细分析,本 项目喷码原料使用水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0.7,符合国 家VOCs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 量等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1 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 项目挤出废气、喷码废气通 过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 14 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排风罩的分 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 排 风罩 的 分 类 及技 术 条 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 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 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 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 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 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制造 行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 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 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 要达到 70以上。 (收集效率 90),经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处理效率 80),通过 15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车间封闭生产 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 收集系统排风罩封闭(项目 集气罩均位于生产车间内) 的设置符合排风罩的分类 及技术条件(GB/T16758 -2008)规定。本项目 VOCs 收集率为 90,满足要求达 到 80以上要求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 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 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高浓 度(VOCs 初始浓度≥5000ppm)的 废气应当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采用 催化燃烧(RCO 或 CO)、蓄热式 热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 (TO)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或低 浓度 (初始浓度 VOCs≤1000ppm) 、 大风量废气,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 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减风 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浓度后焚烧 处理。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 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 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 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VOCs 原辅材 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 VOCs 原辅 材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 弃量, 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 收量等,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 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 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 项目挤出废气、喷码废气经 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 后 ,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治理措施 为排污许可规范中的可行性 技术为了保证吸附效率,选 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的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设备 每年更换 1 次。根据排污许 可申请与核发规范要求设置 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 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 VOCs 原辅材料 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 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 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 数,保存废气处理设施相关 耗材购买、更换、处置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5 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 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 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在线 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 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 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 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 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 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 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 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 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 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大气环境 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 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 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挤出废气、喷码废气 经封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 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 后 ,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企业不属 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套 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 部门联网)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 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 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 甲烷总烃,属于总量控制指 标内的污染物,严格遵守沈 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 制,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12、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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