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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万科万道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日 产业园 A4 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万科万道产业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万科万道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日产业园 A4 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夏涛联系方式1860248093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HNG-2101 号全运路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 地理坐标123 度 29 分 46.586 秒, 41 度 41 分 58.96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四、 房地产业 97房地产开发、 商业综合体、 宾馆、 酒店、 办公用房、 标准厂房等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沈阳市浑南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沈浑发改备〔2021〕36 号 总投资(万元)30834环保投资(万元)50 环保投资占比 () 0.16施工工期3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项目已建设完成, 未处罚。 用地(用海) 面积(m2) 36801.38㎡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桑林子单元(编码GNSL)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机关浑南区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19〕34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 审查机关浑南区人民政府 规划、规划环 境 影响评价及规 划环评审查意 见符合性分析 (1)与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内容,本 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 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2 表1-1本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 项目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项目符合性 规划简 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东至规划路,南至创新 二路,西至沈丹高速,北至全运路,单 元面积约 6.10 平方公里。 二、规划背景沈阳市为增强产业的国 际合作,拟在浑南桑林子地区规划建设 中日产业园,中日产业园以“健康与医 疗、智慧家居、城市生活”产业主导方 向,建设创新型产业链,打造全方位的 中日合作交流平台。为配合项目落地将 对桑林子单元用地进行优化。 三、规划定位规划桑林子单元功能定 位为浑南新城重要的人口承载区;浑南 新城东部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健康智能 产业组团;集居住、商业、体育、产业 功能的生态型综合单元。 四、用地布局居住用地布局在单元东 部及南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主要为中小学用地、体育用地、医疗 卫生用地,布局在三零四国道两侧和居 住组团内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在单元东北部。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在单 元西北部。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在单元 中部和东部白塔堡河和白塔堡河支流 两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 五、五线控制红线控制包括高速路沈 丹高速,主干路三零四国道、全运路、 全运五路、创新路,次干路创新二路、 东侧 30 米规划路等,其他为支路。绿 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 用地。黄线控制包括地铁十五号线、地 铁十六号线线位及站点,变电所,电信 局,雨水泵站,环卫车场,加油站等。 蓝线控制为单元中部白塔堡河支流和 东部白塔堡河水面。 六、高中及备用地置换方案将原控规 高中就近调整至浑南区沈本大街东侧, 创新路南侧,用地面积 9.18 公顷。将原 控规备用地调整至浑南区南京南街东 侧,创新路南侧,用地面积 33.35 公顷。 七、本公示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沈阳市自 然资源局。 本项目为中日产 业园 A4 地块项 目,项目土地性 质为一类工业用 地,符合规划要 求。规划图见附 图。 符合 (2)与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环评 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 1-2 本项目与沈阳市浑南区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 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3 规划名 称 项目桑林子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符合性 沈阳市 浑南区 桑林子 单元控 制性详 细规划 环境影 响报告 书及规 划环评 审查意 见 规划定 位 桑林子单元是浑南新城地区东 部重要的人口承载区之一,是 以居住、商业、体育功能为主 的生态型居住单元。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 桑林子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编) 本项目占用土地为 现已变更为一类工 业用地,并已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项 目主旨在以市场化 运作模式,着力构 建生产、生活、生 态“三生融合”的 新型国际产业社 区。 符合 规划协 调性 推广清洁生产,建立节能、高 效、低污染产业体系,建立循 环经济示范区,统筹规划,开 源节流,继续加大城区污染治 理力度,全面改善地表水质 本项目为工业厂房 建设项目,未来为 周边商业配套服 务。 符合 生态空 间管制 清单 规划区域生态空间合计面积为 62.97hm2,占总体规划面积的 10.32。规划区域内无禁止建 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规划区域包含生态红线为沈丹 高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四环路 网廊道生态保护红线区,均为 交通干线两侧防护绿地。 1、红线功能定位 四环路网廊道生态保护红线、 沈丹高速生态保护红线均属于 城市路网廊道及绿化带红线 区。 2、红线管控要求 二类区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地 管理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红 线区的城市园林绿地不得占 用,已被占用的要限期退换。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 桑林子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编) 本项目土地性质已 调整为一类工业用 地,并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和红 线管控要求。 符合 产业环 境准入 清单 1、规划区域工业用地类型 规划区域的工业用地均为一类 工业用地,面积 166.61 公顷, 主要分布于规划区域的南侧。 2、一类工业用地的准入要求 本次规划区域内的工业用地为 一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 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的用 地,规划区域在项目引进时, 应严格按一类工业用地的管理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 桑林子单元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编) 本项目土地性质已 调整为一类工业用 地,并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园区入 园要求严格按一类 工业用地的管理要 求,对行业、企业 进行审核。 符合 4 要求,对行业、企业进行审核。 未来在企业的改扩建、变更过 程中,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 管理工作,确保符合一类工业 用地的企业进入本规划区域。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 1、规划区域不涉及沈阳市生态 环境红线内区域,区域内避免 损害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 活动;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需 划定合理的缓冲区域。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 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 4、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 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 成; 5、区域内禁止新建对居住和公 共环境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6、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地资源 开发利用总量要求; 7、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 目的建设; 8、禁止新、改扩建采用高污染 燃料的项目。 9、严禁引入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版)中的重点行业。 本项目符合要求, 并且入园准入行业 严格按规划中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执行。 符合 5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HNG-2101 号全运路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 项目东侧为公园,公园东侧万科浑南新都心小区,项目北侧为规划高级中学, 项目南侧为规划万科中日产业园 A5 项目,项目西侧为规划工业用地。根据企业 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厂址位置不 涉及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 可行。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K 房地产业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2019 年第 2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中的限制性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3、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 评[2016]150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6]31 号)、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2 月 1 日施行)、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 下表。 表 1-3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内 容 具体要求建设项目 符 合 性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 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 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 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 能环保型锅炉。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 燃气锅炉提供 符 合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 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 根据相关文件, 项目符 合产业政策及沈阳市 符 合 6 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 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 录。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新、 改、本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 换。 管理要求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 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 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各项污染物全部达标 排放 符 合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 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 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 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不属于“十 小”企业 符 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 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 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 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 目。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 策要求 符 合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 汞、 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 烃等有机污染物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 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 用。 建设项目土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 合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 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建设项目不属于上述 行业企业 符 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 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 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土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 合 7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 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 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 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建设项目土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项目行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符 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 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 属污染物 符 合 辽 宁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并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部分或者全 部污水不经过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而 直接排入环境;(二)将未处理达标的 污水从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中间工序引 出直接排入环境;(三)无正当理由将 部分或者全部水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 行;(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水污染防 治设施,或者不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维 修,致使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 行;(五)其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 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企业设置化粪池, 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 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 合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条 例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 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企业在建成后申请排 污许可, 取得排污许可 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符 合 4、建设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 分析 对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1-4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 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 区 HNG-2101 号全运路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根据辽宁省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该项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 符合 8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 采地下水; 能区保护区、 生态敏感区、 生态 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项目距离沈抚分干渠最近距离 为 370m(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域) ,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燃气 锅炉取暖,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 术, 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 网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站。 2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 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 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 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 资质且岀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 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 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 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南部污 水处理厂, 本项目排放不涉及重 金属。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及 准保护区。 符合 4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区。符合 5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 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 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项目必须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不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之列。 符合 9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 (2021 年版) 岀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 评〔2016〕150 号)中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以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的要求,对本项 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详见下表。 表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及浑南 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被 纳入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 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 护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 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 护重要生态系统主导功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 区 HNG-2101 号全运路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不在划定的浑 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不 在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保护目标范围内, 不占用 基本农田。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 详见附图 9 沈阳浑南区生态 保护红线图。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 据。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水, 营 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资 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不会突破区域 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及其 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从促 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 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 公报 ,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超标因子主 要为 PM10、PM2.5。近年来,沈 阳市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 坚战役、 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攻坚 战役、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战役、 符合 10 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 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 源利用最高限值。 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 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 机动车尾 气治理攻坚战役、 整治 “散乱污” 企业攻坚战役、 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 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 制、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 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按照 “十 四五” 期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的工作部署, 沈阳市将进一 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 本项 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废气经 43 米高排气筒排放。声 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 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 噪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 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的处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对环境 质量影响较小, 基本符合区域环 境质量底线管控的要求。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 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 立足沈阳市战略定位,严格 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 标准,丛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 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 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 及管控单元编码及管控单元编码 浑南区李相街 道 ZH21011220023 主要环境属性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 控区)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 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范、 资 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 重点产业园区管控 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符合 性分 析详 见表 1-3 6、 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浑南区李相街道 ZH21011220023 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表1-6与准入清单浑南区李相街道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类 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对照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项目。 符合 11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无// 环境风 险防范 无// 资源利 用相率 无// 7、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政 策符合性分析 表1-7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 符性分析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分 区 管 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 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 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 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 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 重点管控单 元, 周边无自 然保护区、 饮 用水源保护 区等生态保 护目标, 项目 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项目 运营过程, 废 气和废水可 达标排放, 噪 声可以稳定 达标排放, 可 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 要求, 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 要求。 本项目 不属于高污 染、 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 业类型,因 此, 本项目为 环境准入允 许类别。 符 合 12 8、与沈阳市供热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8 与沈阳市供热规划相符性分析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 合 性 沈 阳 市 “ 十 四 五” 城 市 民 用 供 热 规 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1.1供热总体现状及发展趋势 1.1.2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 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 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 工程,更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 革命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 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热比重”。随 后,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 源局四部门开始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 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1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门 首次将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甘肃、宁 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纳入到试点支 持范围, 沈阳市清洁取暖工作开始进入加速阶段。 第四章 供热方式与供热分区 4.1 供热方式 (1)清洁能源供热 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包括天然气、电蓄热锅炉以及 可再生能源供热,总体具有清洁、低碳、布局灵 活等优势特点,可重点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中 使用。另外,天然气供热应结合气源保障、基础 设施建设、碳排放量等情况科学制定发展规模, 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天然气锅炉和分散式燃气壁 挂炉的形式。 第五章热源规划 5.2.2 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优先 根据资源禀赋和能源情况,优先采用天然气、电 蓄热锅炉、地(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 质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补充燃煤供热缺口和新增 负荷需求。重点鼓励医院、大型商场、学校等公 共建筑和能效水平较高的新建建筑采用清洁能源 供热方式,同时鼓励引导居民用户采用燃气壁挂 炉供热。 本项目新建 3 台燃气热 水锅炉, 规划 为中日产业 园 A4、 A5 地 块等冬季供 暖供热使用, 项目锅炉燃 料使用天然 气, 天然气由 沈阳燃气公 司提供, 燃气 由管道输送, 燃气供应条 件好。 符 合 沈 阳 市 城 市 供 热 5.2 热源远期规划 远期新建热源厂厂址要选择在三环以外,并与现 有大型热网联网向三环内市区供热,逐步取消城 市中心区内单台容量 29MW 及以下现有燃煤锅炉 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及保护环境。 通过远期供热规划的实施,到 2020 年,沈阳市中 心城区供热面积将达到 35700104m2,采暖热负 本项目新建 3 台燃气热 水锅炉, 规划 为中日产业 园 A4、 A5 地 块等冬季供 暖使用, 项目 符 合 13 规 划 20 13 2 020 年 荷 16581MW,蒸汽负荷为 3870t/h。在 2020 年以 前逐步完成 40t/h 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房拆除联 网工作。其中到 2017 年,拆除或改造全部单台容 量 20t/h(14MW)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房 373 座, 对于非采暖用燃煤或不具备联网条件的锅炉房, 全部改造为天然气、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电 热蓄能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到 2020 年,逐 步拆除或改造单台容量 40t/h(29MW)以下的燃 煤供热锅炉房 65 座,对于非采暖用燃煤或不具备 联网条件的锅炉房,全部改造为天然气、地源热 泵、污水源热泵、电热蓄能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项目。到 2020 年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供热面 积将达到 5300104m2。 到 2020 年沈阳市中心区实现热电联产、热源厂与 清洁能源的供热面积比例调整为 60.5∶ 24.6∶ 14.9。 5.3 其他能源利用 5.3.1 燃气供热 规划在城市中心区设置4座分布式天然气供能站, 对部分不能联网到大型集中供热管网的分散小锅 炉房进行改造,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 热。 规划到 2015 年,沈阳市区金廊沿线及具备条件的 星级酒店、 大型商场、 3 甲以上医院及高档写字楼 等公共建筑均采用天然气楼宇机组进行热、电、 冷联供或采用电力、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 规划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新建工业企业 和三产行业,必须使用天燃气、电力或其他清洁 能源。到 2015 年,法库陶瓷园及其他具备用气条 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到 2017 年,不能联网到热电联产企业的现有具备 条件的工业企业一律使用天然气、电力或地源热 泵等清洁能源供暖。 锅炉燃料使 用天然气, 天 然气由沈阳 燃气公司提 供, 燃气由管 道输送, 燃气 供应条件好。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地 理 位 置 本项目为万科中日产业园-A4 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HNG-2101 号全运路 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中心坐标为 123 度 29 分 46.586 秒,41 度 41 分 58.968 秒,总规划用 地面积 36801.3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8809.25 平方米,项目将打造成聚合研发设计、生产制 造、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配套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产业集聚地。 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 1、项目由来及建设规模、项目由来及建设规模 沈阳万科中日产业园作为省、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由万科集团-沈阳万科万 道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市委市政府、浑南区(沈阳高新区)联合开发,旨在以市场化运 作模式,着力构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新型国际产业社区。打造国内首个“政 府支持、企业主导、中日共建”的创新型国际合作园区(非市级、省级、国家级园区)。园 区有机融合产业、商业、教育、住宅、公园综合开发,2021 年已实现都心公园、河道生态、 商街、产业组团等综合示范区开放,产业组团、市政配套、公园及河道工程已完工,市政道 路已完成铺设,桥梁工程均已完成主体施工并交付使用。园区坚持产业配套及招商落位先行, 产业园区一期 2022 年底全部交付,实现开园即满园,倾力打造中日产业合作新标杆、国际科 技创新新引擎、城市综合开发新范本。本项目为万科中日产业园-A4 项目,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 HNG-2101 号全运路南 304 国道西-2 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 36801.38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48809.25 平方米,将项目打造成聚合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生产企业总部和生产 配套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产业集聚地。待各企业入驻后,需另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机构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沈阳万科万道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日产业园 A4 地块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如下所有 工业厂房已建设完成。根据关于万科中日产业园项目手续办理情况等事宜的会议纪要沈 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第 26 号)2021 年 9 月 23 日,“会议议定1. 关于万科中日产业园项目手续办理事宜.中日产业园项目为辽宁省重点招商合作项目,省市八 个“重强抓“项目之一,项目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建设,原则同意各审批主管部门为中日产业园 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容缺审批、以管代审、以函代证,办理开工手续。”会议纪要见附 件 7。 沈阳万科中日产业园园区共分为 A1、A2、A3、A4、A5 五部分,其中 A1、A2、A3 地 块为居住用地,A4、A5 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评价为 A4 地块。本项目占地面积 36801.38 ㎡,总计容建筑面积 41367.8 ㎡,建设丙类厂房、办公楼、地下车库、门卫、附属配套及设 备。建设项目组成详见表 2-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及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表 2-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15 工程类 别 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备注 主体工 程 A 4 地 块 食堂(附属 配套) A-2地上 3 层,建筑面积 1155.87 ㎡ 本工 程 A-3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917.6 ㎡ A-4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2162.19 ㎡ A-5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897.65 ㎡ 工业厂房 建设 5 栋工 业厂房 A-1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100560 ㎡ A-6地上 2 层,建筑面积 5154.42 ㎡ A-7地上 4 层,建筑面积 12738.51 ㎡ A-8 地上 3 层, 地下 1 层, 建筑面积 4973.1 ㎡ A-9 地上 8 层,地下 1 层,建筑面积 10637.22 ㎡ 地下停车 场、地下设 备间 DX1 地下 1 层,停车场面积 3920.65 ㎡, 设备间面积 1929.55 ㎡,地下停车位 数量 103 个。 公用工 程 供水供水源于市政供水 DN500 给水管线 供电 供电源于市政电网供电,10kV 电源取自 66kV 安顺 变电站安南线 10kV 莫九四分 供热本项目设置 3 台 6t/h 燃气热水锅炉供热 排水 雨污分流,排水污水排入项目北侧北环线污水主管 线(市政),最终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雨水 排入项目北侧北环线雨水主管线及南侧规划一路雨 水主管线,最终排入项目配建河道中。 供气供气源于市政供气管道 环保工 程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 1 座 210m化粪池,与市政排污井相连接, 食堂废水设 1 座隔油池处理,隔油后进入化粪池, 出水排至污水管网 本工 程 日后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设置污水处理措施 待评 价 大气污染防治措 施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经过43米高排气 筒排放 本工 程 项目食堂设油烟净化设施,预留烟道,食堂油烟引 至屋顶排放 本工 程 日后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设置废气处理措施 待评 价 噪声防治措施日后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设置噪声处理措施 待评 价 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处和生活垃圾转运 处,园区设置生活垃圾桶。 本工 程 日后入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另行设置固废处理措施 待评 价 16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 表 2-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单位数量 总占地面积m236801.38 总计容建筑面积m241367.8 总容积率1.12 建筑密度89 本项目设备清单见下表。 表 2-3 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位置备注 1锅炉台3锅炉房 单台机组额定功率 4200KW 2循环泵台3锅炉房225m3/h,30m 扬程 3补水泵台2锅炉房6.4m3/h,50m 扬程 4补水箱台1锅炉房18m3 5软水器台1锅炉房18m3/h 6除污器台1锅炉房DN250 7变频柜台1锅炉房/ 8电源控制柜台1锅炉房/ 9稳压罐台1锅炉房500L 10分水器台1锅炉房D600 11锅炉台3锅炉房/ 12垃圾箱个20厂区/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供电本项目由市政电网供电,10kV 电源取自 66kV 安顺变电站安南线 10kV 莫九 四分。 (2)供热本项目设置 3 台燃气锅炉为园区生活供热。 本项目锅炉供热面积为 110302.4 平方米,每平方米热负荷指标为 100w/m2,分为万科中 日产业园 A4 地块和 A5 地块,采用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 台 4200KW(6 吨)的 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型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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