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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鑫吉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沈阳鑫吉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单位(盖章) 沈阳鑫吉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鑫吉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零二二二年年二二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沈阳鑫吉祥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 系人 王燮怡联系方式1319001909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智造园南地块 地理坐标(12328′13.253″ ,4156′27.758″) 国民经济行 业类别 C3531 食品、酒、饮料及 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 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 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文 号(选填) 无 总投资 (万元) 31000 环保投资(万 元) 44 环保投资占 比() 0.14施工工期7-10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4166.00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 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涉及涉及 情况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 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 建设项目 不涉 及 2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 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 项目 不涉 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 设项目 不涉 及 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 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 放标准的污染物)。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 中的区域。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附录B、附、附 录录C。。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本项目废水不直排;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本项目不设取水口;本项目不是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做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号 审批时间2020年08月29日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查意见 批准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58号 审查时间2021年11月23日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0 年8月29 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20 ﹞35号 1、规划范围虎石台西单元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西至哈大客 运专线,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总规划面积约1547公顷。 3 2、规划定位虎石台西单元规划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 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3、用地布局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1157.9 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81.4 公顷、特殊用地11.7 公顷、发展备用地 86.3 公顷、区域绿地 209.7 公顷;单元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主要为居住 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和物流仓储用 地;规划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南路南北两侧分布,用地 总面积约46.2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4.0。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 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 研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用地总面积约194.9 公顷,占单元 总用地的16.9;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共设施营业网 点用地,用地总面积约27.1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2.3;规划工业用地 为二类工业用地,分布在单元中部,用地总面积415.8 公顷,占单元总 用地的35.9;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111.8 公顷,占单元总用地的 9.7。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虎石台西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发展行业之一,且不在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禁止建设的行业范围内,符合该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中提出蒲河新城划分为 12 个控规编制单元,虎石台西单元属于其中一 个单元,虎石台西单元功能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重点发展 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建设用地 1157.9 公 顷。 表表1-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清单类型准入内容相符性 1产业类型禁止引进化工、钢铁、水泥、平板玻 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电 镀、铸造等行业项目禁止引进以煤炭 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使用溶剂型涂料 项目;禁止引进两高项目;禁止新改、 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 化学品的工厂、仓库;禁止建设开采取 用地下水项目。 本项目为专用设 备制造业项目, 不属于禁止类、 两高、易燃易 爆、危险化学、 建设开采地下水 项目项目。 2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符合 4 制政策目录2020版 等要求。 表表1-3 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 1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东至长大铁路,西至哈大客运专线, 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总规划 面积约1547 公顷。单元内规划城乡用地主 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1157.9公顷、区域交 通设施用地81.4公顷、特殊用地11.7公 顷、发展备用地86.3公顷和区域绿地209.7 公顷。虎石台西单元功能定位为沈北新区 重点产业区之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 部件等产业。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沈阳 智造园南地块。本项目属 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符合 文件要求。 2从区域环境及发展现状调查、分析与评价 入手,识别了该区域规划方案实施后规划 布局、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环 境影响,初步论证了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合 理性。报告书对主要环境问题分析基本合 理,在加快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 项目环境准入,做好现有企业的环境整治 及运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 相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的实施 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 度分析,该规划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编 制内容基本满足规划环评要求,结论总体 可信,可作为规划审批依据。 本项目打磨抛光、干喷工 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 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排 放;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 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 理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 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通过高排气筒排 放;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 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喷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 取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 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妥 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 污染。 3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 书”及本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和建议,在规划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 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许建设 区、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田。规划区域 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规划用地包括二类工业用地、物流 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等。2.供水水源为规 划区域内的歪树子水厂;规划区域排水以 建设路为分界,建设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 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路以南区域污 水排入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远期部分污 水排入规划区域内新建的双楼子污水厂; 供电为规划区域内的虎镇变电站和新建的 双楼变电站;供热热源为规划区域外的华润 异地扩建热电厂。3.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 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 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合理的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废水有生产废水及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喷 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在 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定 期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 隔油池处理后同喷砂废 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 池,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沈北新区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 物,通过合理的环保措 施,达到排放标准值,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 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 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 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金属沉渣、废边角料、金 属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 5 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 影响。4.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 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 作用减小噪声影响。5.规划区产生的危险 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6.规划 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要求。 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存于垃圾桶中由环卫统一 清运;危险废物废机 油、切削液暂存危废暂存 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本项目严格执行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要求。 4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 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不涉及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一、“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 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巷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蒲硕路沈阳智造园南地 块,根据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 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详见附图7。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化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沈阳 市环境保护局2020年环境 质量公报数据。项目所在 区域除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外,其余各环境质量现 状均可达标。本项目产生 的废气和废水处理后均可 达标排放;产生的一般固 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不会污染土壤环境;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不大,符合 符合 6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 业,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 用上限,项目无土建,不 会超出土地资源利用上 限。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 制 政 策 目 录 ( 2021 年 版) 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中的限 制项目,因此本项目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积为 2356.10 平方 公里, 占全市 国土面 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 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面积为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28.81。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硕路沈阳智 造园南地块。项目所 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等,本项目不在优先 保护单元区域,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符合 7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 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 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以加强环境污染 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 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硕路沈阳智 造园南地块。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本项目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 求 。 污 染 影 响 较 小,环境风险较小 ,实施精细化管理。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 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 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项目产生的 污染物均通过相应污 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 标排放。综上,本项 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符合 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8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沈阳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年版)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表表1-6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结构指导 目录2019 年本鼓励、限制 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①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 报的数据,沈阳市城区属于 环境空气不达标区。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通过 严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逐渐改善。 ②本项目供暖方式有办公楼 用电锅炉;车间用购买的电 厂余热水(车间自备储水 箱),用水泵循环供热。不 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要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详实,内容 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 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 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的“两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炼油、乙不在限 9 局方案(修订版)的新 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 一次炼油项目; 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制政策 目录内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电动车项 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 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 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 蒲硕路沈阳智造园南地块,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 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 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头顶库”、危 库、险库、尾矿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环境准 入限制 的相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 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 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 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 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 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 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 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 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炼焦、炼硫、炼 砷、炼汞、炼油、电镀、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0 三水 环 境保 护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 要求 农药、石棉、水泥、玻 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 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 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点流域范围内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 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 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 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 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 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 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 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项 目,不属于新建冶金、电 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本项目不排 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 废水以及不排放高盐废水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 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 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 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 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 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 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所在区域市政供应自 来水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 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 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沈北新区蒲硕路沈阳智造 园南地块,不在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 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1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 四 饮 用水水 源 保护 区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 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 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 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 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五 环 境空气 保 护环 境准 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 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 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 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本项目不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 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冬季采暖方式有办公 楼用电锅炉;车间用购买的 电厂余热水(车间自备储水 箱),用水泵循环供热。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不在限 制政策 12 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 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目录内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 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用煤项目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 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 类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六自 然 保护 区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 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 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救 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 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七 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 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 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 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建设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产生的污水排入市政 管网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底泥、尾矿、矿 渣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 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冶金、电 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3 求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 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 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依法处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域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 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专用设备制造 业,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 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专用设备制造 业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 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不 属于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剩行业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 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 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 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 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 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 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 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非固体废物贮存储、利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4 八固 体废物 环 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用、处置项目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垃圾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 施、场所,应当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固废执行辽宁省沈 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 废物暂存执行 (GB18597- 2001)及 2013 修改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 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危险废物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九产 业 政策 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国家 产业 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 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 本)鼓励、限制和 淘汰 类,视为允许类。本项目无 落后产品和落后工艺装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园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 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 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 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 内,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 造业,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 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 气 体 , 硝 酸 铵 、 硝 基 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 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沈阳智 造园南地块,不涉及高污染 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 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 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 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环境准入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 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 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5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 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均 满足国家、辽宁省地方污染 物排放标准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 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 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新建专用设备制造 项目,能耗物耗小,污染物 产生量较少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综上,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版)范围内。 ②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辽政发[2018]31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 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相符性分 析。 表表1-7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水十水十 条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分析结果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 (2018- 2020)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 铁、电 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 项目,原则上不得采 用公路运输。加大 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 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 “地 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 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企 业” 符合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 则电、 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 热,确保北方地 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 (20172021 年),按照由 城镇到 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 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 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 暖,探索推进 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 余热供暖,加快提高 清洁取暖比重,落 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 应。 本项目办公 楼冬季采暖 方式有用电 锅炉;车间 用购买的电 厂余热水 (车间自备 储水箱), 用水泵循环 供热。 符合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 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 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 企业。 本项目不属 于“十小” 企业 符合 16 水十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 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 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 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专用设备制 造业,不属 于落后产能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 量,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 用水主要为 职工生活用 水、食堂用 水和喷砂用 水,用水来 源为市政自 来水管网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本项目服从 生态环境局 监管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落实排污单 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 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 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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