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欣圣龙煤炭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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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欣圣龙煤炭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佟明波联系方式13504046661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 地理坐标(123 度 21 分 9.112 秒,41 度 34 分 28.647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B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 洗选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万元)5 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一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 2019 年第 1 号修改单可 知,本项目属于 B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在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 建设项目。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 入类”、“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类”。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地理坐标东经123 度21分9.112秒,北纬41度34分28.647秒,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附图2。本项目选 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本项目为“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 采洗选”项目,占地12708平方米,利用原有洗煤生产线进行洗煤,将原料中原 煤全部替换为煤矸石,同时增加洗煤产能。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 附件3),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在区域水、电、 交通等外部环境也基本满足建设条件,项目实施后,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可接受。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三三、、““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 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 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故本项目与“三线 一单”相符性情况如下表1-1。 表表 1-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本项目具体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 3 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B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项目,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不会改变区域环境 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且对照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 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 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人 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 (辽政[2015]119 号)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故符合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四四、、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表 1-2 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分析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本项目属于“B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 选”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 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单 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120018, 本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 见附件 4。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堆场、装卸和道路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投料转载点产生 的粉尘。上述废气采用挡风墙、密封传送 带及喷淋装置后,项目周界外无组织排放 粉尘可以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标准要求。本项目原料 存于全封闭库房内,产品露天堆放均加盖 防尘网,原料随买随用,产品随产随卖, 在厂区存放时间较少,并设置喷淋装置, 故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少。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4、 持续打好渤海 (辽宁段) 综合治理攻坚战。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 用。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5、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6、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本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评价范围内 无农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煤泥及矸石外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 清运,均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厂区地面 均硬化处理,以控制对土壤、地下水的污 染。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 2、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5、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6、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 自然保护、风景名胜保护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在苏家屯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2、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5、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6、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 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中相关要求。 五五、、与沈阳市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与沈阳市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分析分析 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 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 政发[2021]10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 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5 (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表 1-3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本项目具体情况相符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 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 屯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 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 别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 编码为境管控 ZH21011120018,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中空 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等 相关要求。本项目“三 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 申请表见附件 4,本项 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 元分布示意图见附图 6。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 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 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为此, 项目针对污染物排放均 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 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采 取了严格的环境风险防 控措施,确保对环境的影 响程度降到最低,符合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中空间 布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 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 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 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 屯区林盛街道沙河站村, 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别 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 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120018。项目 符合 6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中空间布局、污 染物排放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中相关要求。 2、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9 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符合性分析见表1-4。 表表 1-4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21011120018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空间布 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 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 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 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 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项 目, 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属 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中允 许类项目,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 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 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 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快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 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施测土配 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 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 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 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均 不外排放,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 资源开// 7 发效率 要求 3、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年版) , 本项目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5,所列条目为本项目涉及条目。 表表 1-5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 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 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建设不存在 不予批准的11项情 形,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 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 对照 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 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10号),项目 选址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符合 8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 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 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 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 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 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 浑河、 太子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 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 项目,不属于造纸、 制革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 属于石油化工、 化学 原料药、 印染等环境 风险项目, 不取用地 下水,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范围内 无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 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 项目, 不属于煤矿建 设项目, 不涉及放射 9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 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性和砷等有害物质, 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不涉及锅炉, 不涉及 用煤, 不涉及恶臭气 体产生, 项目运营期 无组织排放粉尘, 采 用挡风墙、 密封传送 带及喷淋装置后, 可 以满足 煤炭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标准要求,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 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 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 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 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来源。 项目洗煤工序产生 的煤泥水采用旋流 器浓缩压滤的处 理工艺, 压滤后滤出 的水进入循环池, 不 外排, 不会对土壤产 生污染。 项目建设不 排放含有重金属或 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的废水废物, 项目 建设符合土地利用 规划和城乡规划, 项 目建设地块不属于 “未达到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报告确定 的风险管控、 修复目 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 项目建设不涉及重 金属。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煤泥出售给当地农 民或电厂, 矸石出售 10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给制砖厂,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 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出台后按2021 版执行)。 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中的允 许类项目。 同时项目 建设不属于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年版)中 的禁止准入事项。 符 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 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编制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 的废气、 噪声均可达 标, 固体废物均达标 处置。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限制准入的项目,符合建设要求。 4、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1-6。所 列条目均为本项目涉及条目。 表表1-6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 1.深入开展抗霾攻坚,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一是深化燃煤锅炉减排;二是强化散煤污染治理; 三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四是实施VOCs全过程 治理;五是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六是推进秸秆禁烧 及综合利用;七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项目,项目运营期 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挡风墙、密封 传送带及喷淋装置后,可以满足煤 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标准要求,符合。 4.强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 一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二是完善危险废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出售给当地农 11 物“中小源”收集体系;三是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 处置能力;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五 是完善污泥处置体系; 六是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 化利用;七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八是加强全 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民或电厂,矸石出售给制砖厂,符合 6.加强噪声与辐射污染管控,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一是完善声环境管理机制及监控能力;二是加强噪 声污染执法监管;三是严格落实放射源排查;四是 提升辐射监管和应急能力; 五是强化环境风险应急 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 求 (昼间55dB (A) 、 夜间45dB (A) ) ,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沈阳欣圣龙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注册资金 30 万,主要从 事煤炭洗选、加工。现有项目对原煤进行洗选,洗煤能力为 18000t/a,主要产品为 中煤,副产品为煤矸石和煤泥,产量分别为 3600t/a、12600t/a、1800t/a。由于当今 原煤紧缺,故企业将原材料使用的原煤替换为煤矸石,洗煤能力增至 300000t/a, 主要产品种类未改变,中煤年产 3060t,矸石年产 298050t,煤泥年产 6150t,其余 工艺流程及环保措施均未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 烟 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中“煤炭洗选、配煤”,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沈阳欣圣龙煤炭有限公司委托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并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评价 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导则、规范要求,编 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及洗煤设备,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组成详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煤炭洗选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及洗煤设备进行洗煤工序,建筑面积 120m2 依托 储运 工程 原料堆场1 个,封闭加盖原料厂房,占地面积 700m2依托 中煤堆场1 个,露天堆放加盖防尘网,占地面积 1000m2依托 矸石堆场1 个,露天堆放加盖防尘网,占地面积 1500m2依托 煤泥堆场1 个,露天堆放加盖防尘网,占地面积 1000m2依托 运输方式 原辅材料运输采用汽运方式, 运输车辆采用厢式货运汽车, 进厂后减速慢行。 / 配套 工程 办公室1 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00m2依托 门卫1 个,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20m2依托 洗车装置洗车台一座,占地面积 30m2依托 公用 工程 供水由沙河村自来水系统提供,满足项目需求依托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10m3),定依托 13 期清掏做生物堆肥处置,均不外排 供电由林盛堡镇供电所提供,满足项目需求依托 供暖冬季无需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水 生产废水采用旋流器浓缩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循环使 用不外排;员工如厕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依托 废气周围设置 4m 以上挡风抑尘墙、喷淋设备等依托 噪声隔声、减震/ 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出售给当地农民用于生产型煤或用 于电厂发电。矸石出售砖厂。 / 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2-2 所示,本项目年洗煤 300000t,煤矸石来源为附 近可入洗的煤炭,各矿所产煤矸石含水率有差别,煤矸石含水率在 510之间, 本项目煤矸石含水率以 5计。 项目理化性质见表 2-3 所示,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2-4 所示。 表表 2-2 项目主要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原辅材料表表 序 号 名称 现有项目用 量 t/a 技改项目用 量 t/a 技改后用量 t/a 来源备注 1原煤1800000丹东/ 2 絮凝 剂 0.555外购 随用随买, 不在场内 单独储存 3 煤矸 石 030 万30 万辽阳三矿 储存于全封闭原料 厂房 表表 2-3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序号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1絮凝剂 聚丙烯酰胺(PAM)是一种线状的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同时也是一种高 分子水处理絮凝剂产品, 可以吸附水中的悬浮颗粒, 在颗粒之间起链接架 桥作用,使细颗粒形成比较大的絮团,并且加快了沉淀的速度,这一过程 称之为絮凝,因其中良好的絮凝效果 PAM 作为水处理的絮凝剂并且被 广泛用于污水处理。 (PAM) 聚丙烯酰胺为白色粉状物, 密度为 1.320g/cm (23℃),由于(PAM)聚丙烯酰胺分子链上含有酰胺基,有些还有离 子基团, 故其显著特点是亲水性高, 比其他大多数水溶性高分子的亲水性 高得多。 它易吸附水分和保留水分, 使其在干燥时具有强烈的水分保留性, 在干燥后又具有强烈的吸水性,且吸水率随衍生物的离子性增加而增加。 聚丙烯酰胺本身及其水解体没有毒性,无腐蚀性。 表表 2-4 项目主要项目主要能源能源消耗表消耗表 序号能源现有项目用量技改项目用量技改后用量来源 1电18000kWh300000kWh300000kWh林盛堡镇供电所 2水3717m313450.5m313450.5m3沙河村自来水系统 4、主、主要设备要设备 14 本项目利用原有生产线全部设备,未新增设备,主要设备情况见表 2-5 所示。 表表 2-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备注 1活塞式洗煤机/1台依托原有 2大料斗/1台依托原有 3直线筛/1台依托原有 4沫煤筛/3台依托原有 5输送带/2条依托原有 6浓缩机/1台依托原有 7压滤机50m31台依托原有 8铲车/1辆依托原有 9洒水车/1辆依托原有 10喷雾机/1辆依托原有 依托现有项目设备可行性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见附件 10),现有项目仅需要约 50 天(8h/d)即可达到 洗煤量 18000t,其余 120 天企业未进行生产。本项目将原煤全部更改为煤矸石,工 作时间由 400h 增至 7200h,洗煤能力最大可增至 324000t/a,本项目设计洗煤量 300000t/a,故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设备可行。 5、、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 2-6 所示。 表表 2-6 项目主要产品产量项目主要产品产量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 t产率含水率备注 1中煤3060113 产品及时外 售,不在厂区 内长期堆存 2矸石298050977 3煤泥6150225 总计307260 万 注含水率参考现有项目中产品含水率。注含水率参考现有项目中产品含水率。 6、项目水平衡、项目水平衡 (1)供水 本项目供水由沙河村自来水系统供给,无新增员工,工作时间由现有项目的 180 天增至 300 天,故有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洗煤补充用水、储煤场喷 淋抑尘用水。 ①洗煤补充用水 15 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中炼焦煤选煤厂的用水定额 0.10m3/t 煤 (通用值) , 本项目洗煤用水定额取 0.10m3/t 煤,本项目年洗煤 300000t,故洗煤耗水量为 100m3/d(30000m3/a)。本项目中煤 含水率13, 带走约0.8m3/d (240m3/a) , 矸石含水率7, 带走约19.4m3/d (5820m3/a) , 煤泥含水率 25,带走约 4m3/d(1200m3/a)。本项目循环水池上方加棚封闭,由 于设备自耗、水蒸汽挥发损失,按损失量 10计,为 10m3/d(3000m3/a)。综上, 循环系统共补充清水 34.2m3/d(10260m3/a)。 ②储煤场喷淋抑尘用水 储煤场喷淋抑尘用水按照每次 1.5L/m2计,每天两次,堆场面积 3500m2,则洒 水降尘用水量为 10.5m3/d(3150m3/a)。 ③生活用水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员工人数 3 人。根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 (DB21/T1237-2020) , 不住宿职工用水量以 45L/人天计, 则生活用水为 0.135m3/d (40.5m3/a)。 (2)排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生活用水量的 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108m3/d(32.4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产过程中洗煤工序产生的煤 泥水, 采用旋流器浓缩压滤的处理工艺, 煤泥废水采用旋流器对煤泥水进行预先 分级,去除大块固体后再进入煤泥浓缩池,加絮凝剂进行浓缩澄清,浓缩机溢流作 为循环水使用,煤泥压滤后滤出的水送循环水池,不外排生产废水,从而实现洗煤 水闭路循环,满足要求。 综上,本项目水平衡见图 2-1 所示。 图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单位t/d 16 7、项目、项目物料平衡物料平衡 本项目物料平衡见表 2-7 所示。 表表 2-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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