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58页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58页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58页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58页
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微控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牛春明联系方式13840294016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 197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0 分 49.813 秒, 41 度 41 分 44.97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30-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11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 () 2.7施工工期(天)3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在现有厂内进行,无新增 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号)2019年第一次城 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市规委会主任会议纪要1号)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197号,位于中德 (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中 2 用地规划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 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3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规划环评相符性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1 与与中德中德((沈阳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环境 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产业分类名称产业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现有企业1、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 业仅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 技术升级的项目,并限期 搬迁; 2、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改扩建项目应采取水性、 高固份、粉末或者紫外光 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涂料,占比不低于80; 3、禁止冶炼、 再生金属熔 炼等前段工序进入; 4、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 收率60以上; 5、除基础设施外,其它企 业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根据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 境影响报告书, 沈阳 微控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生产产品小 飞轮为储能系列产 品, 本项目加工的产 品为定子以及HUB 转轴为储能的核心 部件, 符合规划。 本 项目生产过程不使 用油漆,无电镀工 序, 运营期不使用非 清洁燃料。 符合 表表1-2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 调发展, 体现高端制造业的定位特点。 落实国家、 区城发展战略,做好与沈阳市城市、土地等相关 规划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 接, 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按照国 际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装备制造业要求优化 园区主导产业,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相协调。 (二) 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加 快园区绿化带公园绿地、浑河地等生态空间的建 设, 严格保护并逐步提升生态功能。 做好 规划 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活空间周边环境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 地, 符合规划。 本项目运行期 已采取相应减 少污染 符合 3 准入和产业布局管控要求,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 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污染地块土环境管理 的有关规定,做好污染工业企业退出地块的调 查、修复与管控。 (三)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大气、水、土 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 量改善阶段目标和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 细化园区污染减排方案, 采取有效措施减 少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重金属等特征 污染物排放,确保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 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 量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限 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 入园,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 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均需达到同行 业国际先进水平。 (五) 强化园区污染减排和防治措施,建立使 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 的现有不符合规划企业退出转型清单,对不满足 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区 城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 制,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 障区城环境安全。 (六)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 任主体等。根据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 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 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 水、 地下水、 土壤、 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踪监测评价结果 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内容。 (七) 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进度,完善 区污水、 中水及供热管网,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 处理处置。 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表表1-3 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项目类别 报告书报告书报告表报告表登记表登记表 三十、金属制品业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 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 层的(喷粉、喷塑、浸塑 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 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 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的除外) 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吨 以下的除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 项目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 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 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 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编制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新 增热处理工序以及环氧树脂灌封浇注工序,无电镀工艺;无钝化工 艺的热镀锌;不使用有机涂层,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属于其他,故 编制报告表。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 197 号,不在生态环保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 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 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源、能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 197 号,本次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指定的市面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 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 “高污染、 高 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 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5 表表1-5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 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 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 重点。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 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所在为重 点管控单元。本项 目运营期产生污 染物均采取有效 措施。 符合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全 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 不断完善应用机 制和技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年 版等,本项目 均不在其列,符合 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表表1-6 与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意见((辽政发【辽政发【2021】】6号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 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 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 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 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 密集的中 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 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 号路197号, 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故本项目不在优先保 护单元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 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热 处理项目项目,项目 布局比较合理,各设 施布置紧凑,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6 辽西融 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 为全省1524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 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发布 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 会消耗一定量的电 能、水源等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综 上,本项目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 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 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 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 号路197号,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项目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3、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工件处理热加工以及环氧树脂灌封浇注项目。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 淘汰类、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 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 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 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 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淬火油采用 封闭桶装储存、运输,本项 目淬火炉及回火炉采用密 闭管道连接至油雾净化装 置两级活性炭、热处理工 序车间以及精加工工序产 生的废气经过车间负压收 集后经过油雾净化器两级 活性炭, 经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环氧树脂灌封 浇注采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固化 炉设置集气罩以及脱模剂 使用产生的废气经车间负 压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 处理后, 经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可很大程度减 少无组织 VOCs 排放,本项 7 目废水不涉及 VOCs 物料。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 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 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 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 效率 厂房内本项目淬火炉及回 火炉采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油雾净化装置两级活性炭 装置、 热处理工序车间以及 精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过车间负压收集后经油雾 净化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 理排放,环氧树脂灌封浇注 设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固化 炉设置集气罩收集后以及 脱模剂使用产生的废气经 车间负压收集后经过两级 活性炭处理排放。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 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 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 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 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 低于0.3米/秒,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使用的淬火油采用 封闭桶装储存、运输,本项 目淬火炉及回火炉采用密 闭管道连接至油雾净化装 置两级活性炭、热处理工 序车间以及精加工工序产 生的废气经过车间负压收 集后经过油雾净化器两级 活性炭,经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环氧树脂灌封 浇注采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固化 炉设置集气罩以及脱模剂 使用产生的废气经车间负 压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炭 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 本项目设置集 气罩位置为环氧树脂浇注 车间固化炉位置,集气罩尺 寸均为 2m0.5m,风速> 0.3m/s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 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 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 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 吸附等技术。 厂房内本项目淬火炉及回 火炉采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油雾净化装置两级活性炭 装置、 热处理工序车间以及 精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 过车间负压收集后经过油 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装置 处理排放, 环氧树脂灌封浇 注设备采用密闭管道连接 至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固 化炉设置集气罩以及脱模 8 剂使用产生的废气经车间 负压收集后经过两级活性 炭处理排放。 (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防 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已采取相应 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限 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非正常工况下,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措 施。 (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分 析 表表 1-9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相符性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本项目在现有 厂区内进行, 采 取依托现有, 符 合要求。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 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 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 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 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 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 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 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 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 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 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 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 禁止新增产能 行业,不属于 “两高”行业, 符合要求 (5)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3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20】】33 号号)) 9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 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 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 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 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 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 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 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本项目使用的环 氧树脂绝缘胶 VOC 含量 10g/kg,符合胶 黏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 )中的限值要求 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 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 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 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 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 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 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 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 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 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 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胶粘剂等 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本项目使用的 VOCs 物料为淬 火油、 环氧树脂绝 缘胶,属于低 VOCs 物料, 环氧 树脂绝缘胶 VOC 含量满足相关要 求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 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 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 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 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 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 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 按要求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 VOCs 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 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 月 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 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 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 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 VOCs 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本项目热处理车 间、 环氧树脂灌封 浇注车间、 机加工 车间, 均设置为负 压收集 10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 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 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 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 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 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 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 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 标准执行。 本项目使用的淬 火油采用封闭桶 装储存、 运输, 本 项目淬火炉及回 火炉采用密闭管 道连接至油雾净 化装置两级活 性炭、 热处理工序 车间以及精加工 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过车间负压收 集后经过油雾净 化器两级活性 炭,经 15m 排气 筒 DA001 排放, 环氧树脂灌封浇 注采用密闭管道 连接至二级活性 炭处理装置、 固化 炉设置集气罩以 及脱模剂使用产 生的废气经车间 负压收集后经过 两级活性炭处理 后,经 15m 排气 筒 DA001 排放,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1 与沈环发与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 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二十二路 197 号,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 且符合所在工业园区 入园要求,符合文件要 求。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项目使用注意原辅料的 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 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 (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本项目已详细分析使 用原辅料组分,已附相 关 MSDS 文件, 本项目 使用环氧绝缘胶 VOC 含量为 10g/kg, 符合国 家VOCs含量相关标准 要求,因此符合文件要 求。 11 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 限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 能量固 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 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 评价审查。 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 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 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淬火炉及回火 炉采用的密闭管道收 集至油雾净化装置处 理,浇注箱及干燥箱采 用密闭管道连接,固化 炉采用集气罩收集、 热处理车间、精加工工 序、以及环氧树脂灌封 浇注车间采用车间负 压收集,收集效率可达 95,最大限度对挥发 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并 进行末端治理,符合文 件要求。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 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磺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 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灌封浇注、固化 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的末端治理措施为两 级活性炭处理装置,为 非单一处理工艺,属于 组合工艺,且非水喷淋 吸收工艺,符合文件要 求。 五、规范废气排放口及在线监测设施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 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 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 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放口,由于 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 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 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 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 口。 本项目将在1号厂房内 设一个热处理车间、一 个浇注车间,共设置 1 个排气筒,不设置在线 监测设备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 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VOCs等量削减 替代量为,由环保部门 分配等量削减替代方 案 七、加强涉 VOCs 项目后评价管理 全面开展现有企业涉VOCs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本项目为企业新增项 目,不需进行环境影响 12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是所有涉 VOCs 排放企 业中,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已经超过 3 年的 项目,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 后评价 (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 符性分析 表表1-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览表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 储罐、储库、仓料中。盛装VOCs物 料的 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 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 密封良 好,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应符合 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条对密闭空间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 用真空淬火油对进 行淬火, 淬火油为桶 装密闭贮存, 环氧树 脂灌封浇注工序使 用的环氧绝缘胶桶 装密闭储存, 并且热 处理工序及浇注在 密闭的设备内进行。 符合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运输设备、管状带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物 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 应符合6.2条规定。 本项目使用的真空 淬火油、 环氧绝缘胶 为密闭桶装贮存, 采 用密闭桶装进行物 料转移。 符合 工艺过程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 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 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无法 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 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 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混炼、 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 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 业中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收集措施, 废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淬火炉及回火炉采 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油雾净化装置两级 活性炭装置、 热处理 工序车间以及精加 工工序产生的废气 经过车间负压收集 后经过油雾净化器 两级活性炭处理排 放, 环氧树脂灌封浇 注以及定子预热采 用密闭管道连接至 两级活性炭处理装 置、 固化炉设置集气 罩以及脱模剂使用 产生的废气经车间 负压收集后经过两 级活性炭处理排放。 符合 设备与管线组件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泄漏控制要求 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体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动静密封点不大于 2000个 符合 13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敞敞开液面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废 水液面控制要求 对工艺过程含VOCs 废 水,集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 与环境空气隔离措施;b)采用沟渠输送, 诺敞开液面上方10mm处VOCs监测浓度 ≥200μmol/mol,应加盖密封,接 入口和 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敞开 液面 符合 VOCs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 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对 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 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 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应设置废 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应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 符合 (8)关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 建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2021年3 月17日) 表表1-1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及新建涉高VOCs排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2021年年3月月17日)符合性分析日)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 的规划及规划环评制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进行梳理,对于原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与园区实际发展严重不符的,要立即启动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工作,我局将进 一步严格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域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本项目符合中德装备 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境影响 报告书相关要求 符合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对新建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工 业及其他工业行业中VOCs排放量大、排放 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需要进入园区 方可环评审批;对于各区、县(市)政府 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 审查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可视同工业园 区进行管理,即日起,我局将暂停全是新 建未入工业园区(包括视同工业园区管理 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涉高VOCs排放建设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且 不属于高VOCs排放 企业,本项目所在区 域为中德装备制造产 业园内。 符合 14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9)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14 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辽环发【2018】】69号)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 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 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VOCs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 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 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 高VOCs排放项 目, 企业位于园 区内, 加强集气 措施收集, 保持 收集风速大于 0.3m/s,本项目 固化炉采用集 气罩,3个,尺 寸均为2m 0.5m,风速> 0.3m/s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 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 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 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和 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炼焦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有关 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 放。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 本项目不属于 药、农药、煤化 工 (含现代煤化 工、炼焦、合成 氨等)、橡胶制 品、 涂料、 油墨、 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 (塑料 助剂和橡胶助 剂)、日用化工 等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