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文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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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文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杯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袁秀芳联系方式1365406084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 地理坐标(123 度 15 分 30.870 秒,41 度 46 分 29.89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6 塑料包装箱 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53.塑料制品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150 环保投资占比 ()3.75施工工期(天)3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设备已进厂, 未生产 用地(用海) 面积(m2) 6406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 经开区、中德园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审批机关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中德 (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审批时间2020年6月17日 2、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ENZS)、化院 单元(编码ENHY)、团结单元(编码ENTJ)、小青单元(编码 ENXQ)、四台单元(编码ENST)、后马单元(编码ENHM)、 牤牛单元(编码ENMN)、林台单元(编码ENLT)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无 2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及沈 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故规划相符性对照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本)。 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 本)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一般类产业, 符合经开区、中德园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准入要 求。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张士单元(编码ENZS)、化院单元 (编码ENHY) 、 团结单元 (编码ENTJ) 、 小青单元 (编码ENXQ) 、 四台单元(编码ENST)、后马单元(编码ENHM)、牤牛单元 (编码ENMN)、林台单元(编码ENLT)中规划图(见附图) 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采取的工艺和设备不在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 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与国家产业 政策相符。 2、其他政策符合性、其他政策符合性 ((1))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 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 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 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 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 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号路,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故本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 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 符合 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 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 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 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 本要求; “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 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各市应结合区域 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 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 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C2926 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布 局合理,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项目运营过程 中仅消耗一定量的电 能、水资源,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 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 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 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决突出 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 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号路,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 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综上,本项 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符合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路, 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8120051、 ZH21011120019、ZH21010620013 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如 下 表表1-2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4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 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 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本项目所在为重 点管控单元。 本项 目运营期产生污 染物均采取有效 措施。 符合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 不断完善应 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 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 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年 版等,本项目 均不在其列, 符合 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空间布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1、本项目无新增 废水排放 2、不涉及 3、不涉及 符合 5 二、污染物排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 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 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 定达到一级A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 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乡镇应 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 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生产废水稳定 达标排放。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40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业;新 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 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造等 重点行业VOCs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 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 一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 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 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 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 进水平。 1、本项目无新增 废水排放 2、不涉及 3、不属于重点企 业 4、不涉及,不属 于两高行业 符合 四、资源利用效率 1. 高污染禁燃区 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 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 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 重点企业。 1、不涉及燃料 2、不属于重点企 业 符合 ((3))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与通知中强化与通知中强化““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约束作用相符性分析 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本项目情况 判 定 结 果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 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 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 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 路, 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详见附 图 7)。 符 合 6 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 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 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 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 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 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 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 “C2926 塑料 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 目, 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布 局合理, 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项目运 营过程中仅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水资源,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符 合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 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 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 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 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运营过程中仅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项目运 营过程中仅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水资源,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 符 合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 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 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 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 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 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要求。 符 合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年版相符性相符性 表表1-4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一)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 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 1、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六号路,选 址、布局、规模符 符合 7 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 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 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 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6.化工园区外新 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 设项目;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9.低速电动车项 目;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 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2、项目所 在区域属于未达 标区,本项目只产 生少量 VOCS,采 取措施后可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 3、 求本;项目采取的 污染防治措施可 以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 4、本项目 属于新建项目,对 环境污染提出了 有效防治措施;5、 本报告表不存在 基础资料数据明 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6、不属于; 7、本项目不属于; 8、不属于;9、不 属于; 10、 不属于; 11、不属于;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 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 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 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 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 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污染负荷;5.除受自然条件限 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 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六号路,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 符合 8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 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 项目;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 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 电镀、 化工、 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 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 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 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 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 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 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6.以实施控制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 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 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 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 1、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项目,不属于 上述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不属于;3、本 项生产仅需少量 冷却水补水用水, 少量冷却水净化 装置排水及冷却 水定期排水依托 污水厂;4、不属 于上述行业;5、 本项目冷却水补 水用水依托市政 管网;6、本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六号路,且不属 于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不属 于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六号路,不 属于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9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 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 定标准;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 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3.在禁燃 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4.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5.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 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6.国家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用煤 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属于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位于环境 空气质量二类区 内,依托沈阳顶益 食品有限公司供 暖系统 符合 (六)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2.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区的实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采取补救措施;3.在自然保 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六号路,不 属于自然保护区。 符合 (七)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2.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矿渣 等;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1、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处理设施;2、 本项目不涉及;3、 本项目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六号路,不在 上述敏感区域内; 4、本项目危废暂 存于危废间定期 符合 10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 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4.禁止将重金 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 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 土地复垦;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 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的 项目;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 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 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项目;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 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 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 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 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置;5、本项目 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六号路,不在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6、本项目 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属于风险管控、 修复建设用地地 块;7、本项目位 于辽宁省沈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号路,不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8、本项目 不排放重点污染 物;9、本项目不 属于涉重金属行 业;10、不属于 (八)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 填埋场;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3.建设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 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4.禁止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本项目位于辽 宁省沈阳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六号 路,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本农 田集中区域以及 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2、 本项目生产中产 生的不良品综合 利用;危险废物委 托有资质单位定 期处理;3、本项 目危废暂存间按 照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危险废物收 11 集、贮存、运输技 术规范 (HJ2025-2012)、 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行,满 足相关要求规定; 4、不涉及。 (九)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 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2.禁止向林 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 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六号路, 属新建项目,不涉 及林地。 符合 (十)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 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 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 挖湖采沙、 围湖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 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2.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应当 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3.交通、 能源、 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 湿地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 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 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 意见;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1) 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 途;(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 湿地;(3)非法挖砂、采矿;(4)过度 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6)破坏湿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乡洄游通道, 在湿 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7)投肥、 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8)向湿 地内排放污水、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 物、垃圾;(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 光伏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10) 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六号路, 属新建项目,不属 于湿地区域 符合 (十一)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 属允许类,符合国 家和相关行业产 符合 12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 审批;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 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业政策;且本项目 符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 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 酸胺、 硝基肌、氨酸胺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 意见要求 符合 (三)汽车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 设企业的项目;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 产业园区内, 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要求。 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 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 例应不低于 80; 改建项目水性、 高固份、 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 项 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本项目属于辽宁 省沈阳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六号路, 生产过程中不涉 及涂料 符合 ((5)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13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 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 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 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 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 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 力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 机械设备涂料、 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 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 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 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含量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 排放绩效等满足 相关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 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措施。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 油墨、胶粘剂,不属 于化工行业,本项目 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 机物经收集处理后排 放,符合要求。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 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 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 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 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 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 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 VOCS废气经收集处 理达标后排放。本项 目集气罩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风速大 于 0.3m/s, 符合要求。 14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 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 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 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治理效率。低 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 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浓度 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收的, 宜采用高温焚烧、 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 (溶剂) 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 吸附吸收、 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 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 理。非水溶性的 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 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 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 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 资源共享,提高 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催化燃烧系统处理, 处理效率约为 80。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 质量改善需求,根据 O3、PM2.5来源解析,结合 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 等,确定本地区 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 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 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治理的精准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本项目特点,已 设置有效有机废气处 理工艺。 ((6))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年 1 月月 1 日实施日实施))相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表表 1-6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 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 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已采取相 应措施减少大气 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 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 取限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非正常工况下, 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 措施。 ((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辽辽 政发政发[2018]3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相符性 15 文件要求相符性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 本项目依托沈阳 顶益食品有限公 司供暖系统,符 合要求。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 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 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要求。 本项目符合“三 线一单”要求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 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 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2019 年,出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地方标准,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 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集 气罩收集后,经 过催化燃烧系统 处理后,通过厂 房15m 高排气筒 达标排放。 ((8))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环大 气【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 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 下,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 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 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 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 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 态时容器应密闭。 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主要为固体颗 粒,储存、装卸、输 送过程常温常压, 固 体树脂颗粒不挥发, 使用密闭包装袋储 存于原料库房, 符合 要求。 16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按照 “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 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 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 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 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 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 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 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 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 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 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 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 管理, 在符合安全生产、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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