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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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沈沈阳阳希泰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总部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沈阳希泰科技沈阳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二〇二二〇二二二年年十十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总部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金玲 联系方式 17696616229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三路 29-20 号 A91 门 地理坐标 ( 123 度 30 分 12.682 秒, 41 度 40 分 5.21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C336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 其他 (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 改建  扩建 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67 环保投资比例() 22.3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99.6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对应 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 芘、 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 2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不涉及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 量 3的建设项目 未超过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然产卵场、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 2 放标准 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 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控制性详细规 划 规划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19]34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审查文件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2020 年 12 月 9 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控制性详细规划 相符性分析 表表 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 规划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规划 范围 东至沈丹高速,南至四环路, 西至沈中大街, 北至创新二路, 单元面积约 5.35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浑南区创新三 路 29-20 号,在其规划范 围内。 符合 规划 定位 规划航高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 新城南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 区,是以综合保税功能为主的 产业单元。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项目,属高新 技术加工产业,符合规划 定位。 符合 规划 布局 居住用地布局在沈本大街东 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布 局在创新二路南侧、桃仙二街 东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 局在沈中大街东侧。工业用地 布局在单元中部。物流仓储用 地布局在单元西部。绿地与广 场用地位于单元南部桃仙河两 侧、单元中部以及规划道路两 侧。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与规划用地性质一致。 符合 3 图图 1 沈阳市中心城区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航高单元单元规划规划图图 2、与沈阳市浑南区航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符 性分析 表表 3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 布局,依法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工作, 区域规划实施应依法办 理用地手续。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 境准入要求, 不得入驻报告书规 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 目,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 、 土壤防治行动计 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 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禁 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M1 满足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项目, 根据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为 允许类项目,且未列入规 划环评负面清单中,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 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符合 本项目位置 4 一类工业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 求。 2 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 原则规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 应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政 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效收集, 通过管网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和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要 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 流制,产生的废水经市政 管网统一进入浑南新城桃 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21/1627-2008)表 2 标准要求。 符合 3 区域生活用热应全部依托作为 区域集中热源的国润低碳热力, 应按照国家要求, 实施环保设置 优化升级改造, 确保除尘、 脱硫、 脱硝环保措施满足相应排放要 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削减污 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环境 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供热采用电采暖方 式,属清洁能源,对周围 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符合 4 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 托有资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置, 产 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遵循 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 厂内、规划区域内回收利用,鼓 励无废、 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 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 减少固 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 率。 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 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市政部门 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 存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置,一般固废定期收集外 售、清运处理,生活垃圾 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 符合 5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 入驻项目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加强污 染排放总量监管, 确保规划实施 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 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功能要 求。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环保治 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符 合国家级辽宁省相关标准 要求,各污染物排放量较 少,不会影响区域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符合 6 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 告书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执 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相 符合 5 施, 依托浑南区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并 实现与相关地区突发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依托浑南 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应急装 备。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 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关要求,将按要求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企 业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三路 29-20 号,用地性质属一类工 业用地,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控制性详细 规划用地要求。项目厂界北侧为沈阳航空产业园一期项目,东、西、 南侧均为规划预留空地,区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自然保护、风景名 胜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周围四至关系图见附图 3。 3、、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与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1)与“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37 号) (国务院“气十条”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8 号) (辽 宁省“气十条” )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修正) 中的相 关规定和政策,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采取相 应的有效治理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污染周围空气环境,符合 各级政策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4。 6 表表 4 与“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与“气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相符性 1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 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 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 、“煤改电” 工程建设;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本项目供热采用电采 暖方式,属清洁能源, 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符合 2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 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 面硬化。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 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 源。 符合 3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 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 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的范围内, 也不属于 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 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 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 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 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 所用设备不属于落 后设备。 符合 (2)与“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17 号) (国务院“水十条”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辽宁省 “水十条” ) 和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沈政发[2016]38 号(沈阳市“水十条” )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 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与各级 “水 十条”要求不发生冲突,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5。 7 表表 5 与“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与“水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相符性 1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 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 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 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 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 关闭。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 生产、生活用水由市政 供水管网供给。 符合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 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 水资源。 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 分别经厂区废水处理设 施、化粪池处理后,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3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 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 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 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符合 (3)与“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31 号) (国务院“土十条”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 号) (辽宁省“土十 条” )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政发[2017]17 号) (沈 阳市“土十条” )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 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各级“土十 条”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6。 表表 6 与“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土十条”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相符性 1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 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 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 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 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厂区占地范围内 无耕地。 符合 2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 居环境风险明确管理要求, 2016 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 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分用途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 符合 8 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 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 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 入。 3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 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 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 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 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 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 (油) 大县、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辽 宁省重点监管行业,不 在所列严控工矿污染的 行业范围内。 符合 4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继续 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也不属于落 后产能。 符合 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为了推动全市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落实“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有关事项,结合实际要求提出意见,具体内容如 下表。 表表 7 沈阳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内容 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 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 南区创新三路 29-20 号,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 后,均能达标排放,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9 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 积的 28.81。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 环境质量贡献值较小, 各项环保措施经济技 术可行, 污染物可达标 排放, 对周边环境影响 较小。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 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沈 阳市产业政策要求, 不 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项目符合沈阳市 中心城区航高单元 (编 码 GNHG) 控制性详细 规划相关要求;项目 建设所在区域不属于 畜禽养殖。 符合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 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三路 29-20 号,用地性质属一类工 业用地,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航高单元(编码 GNHG)控制性详细 10 规划用地要求,且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2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要求。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沈阳市 2021年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本项目采取了技术成熟的污染防治措 施,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满足排放标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 染物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及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 消耗符合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浑南新城桃仙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允许类,符合地方相关产业和发展规 划, 不属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负面清单) (沈环保[2017]76号)中所列项目,且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因此, 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与其他政策符合性与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 (1)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 11 表表 8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年版) 符符 合性分析表合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 模均符合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划。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可以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 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水、废 气和噪声等污染物 防治措施可以使污 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 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 位实际情况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 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为金属加工 机械制造项目,不属 于“两高”项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 本项目为金属加工 机械制造项目,不属 于石化行业项目。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不属于电动车 项目。 符合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 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不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和储存项 符合 12 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 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 库类项目。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类区范围内。 符合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 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 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 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 三路 29-20 号,所在 区域无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分布。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不涉 及 13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 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不属于新建煤 矿;不开采煤炭;不 使用燃料;不属于用 煤项目,位于环境空 气质量二类区内。 符合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 过规定标准的 煤炭。 3、 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 改建、 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 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 三路 29-20 号,所在 区域无自然保护区 分布。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2、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 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修正 本) ,符合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等相 符合 14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 关不予审批。 关政策要求。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编 制本环境影响报告 表。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 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 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在第一批所列的重点行业中 (2) 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沈环发[2021]31 号)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已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查询申请, 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220023,查询 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 表表 9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重点属性 管控要求 项目实施情况 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 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相关 要求。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不 属于“两高”项目。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知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项 目,无燃料使用。 15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 通知。 本项目为金属加工机 械制造项目,无燃料 使用。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 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 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 的项目。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项 目,环境风险可控。 6.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 、 沈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 方案 。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项 目,不属于畜禽养殖 类。 污染物物排放 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排污许 可管理条例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 、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 、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污染物排放 满足相关废气、 废水、 噪声排放标准。 2.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 治条例 。 本项目机动车严格执 行辽宁省机动车污 染防治条例 。 3.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 地扬尘排放标准 。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 染防治严格执行相关 排放标准要求。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 。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洁生产促进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 。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 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 可监管工作方案 、 2021 年沈阳市 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方案 、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 。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 窑相关内容,本报告 编制过程中均按环评 与排污许可相关管理 要求进行论述。 16 6.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 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 管控。 本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固废均严格执 行国家及辽宁省相关 标准,详见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章节。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 托市政管网排放,不 涉及入河排污口。 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 ,在土地开发过程 中,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 (试行) 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 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 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度污 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浑南 创新三路 29-20 号, 原地块无污染情况。 9.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 , 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 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 本项目不涉及烟花爆 竹燃放。 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 (试行) 、 农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 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项 目,运行过程中对土 壤环境的影响很小。 11.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 管网,建成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依托市政管网 排水。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国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企业事业单 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 (试行) 、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严 格执行左述相关要 求,将按要求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完 善企业风险防范控制 措施。 17 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 范能力。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 (试行) 、 污染地块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防治工矿用地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为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项 目,运行过程中对土 壤环境的影响很小。 资源利用效率 1.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 见 。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 述要求。 2.执行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以及 沈阳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 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 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 述要求。 桃仙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桃仙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单元编码 及主要管控属 性 管控要求 项目实施情况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 生活污染重点 管控区) ZH21011220023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 相关要 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准入。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沈 阳市产业政策要求, 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 城镇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 等相关要求。 项目符合沈阳市中 心城区航高单元(编 码 GNHG)控制性详 细规划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 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 养殖单元。 项目建设所在区域不 在城镇居民、文化教 育区域,且不属于畜 禽养殖区域。 18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 化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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