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业乔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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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业乔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奥迪城市展厅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业乔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业乔新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城市展厅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春海联系方式13904007903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于洪县(区)/(街道)沈大路 28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18 分 20.522 秒,41 度 48 分 6.96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 所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 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25 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5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发布熊家岗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东至沈山南线,西至三环高速公路,南至迎宾路, 北至规划沈胡路,规划面积 635.7 公顷。 功能定位熊家岗单元是以居住为主, 以商贸、物流仓储为辅,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综合型功能片区。 用地布局临近于洪机场的用地,依托沈胡路和东平湖街规划 布置物流仓储用地和商贸用地;与机场距离较远的用地,结合现状 2 居住小区规划布置居住用地,形成多个居住组团;商业设施及其他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沿东平湖街和迎宾路布局。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尚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 28 号, 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熊家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 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与规划一致,均为商业用地,符合熊家岗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行业归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 2019 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中的 “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为允许类,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 28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 用地,本项目东侧为闲置仓库、南侧为沈大路、西侧为沈阳业乔信 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侧为 30m 为铁路专用线。选址不属于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水、电 等来源可靠,运输便利。根据熊家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 所在区域土地利用与规划一致,均为商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选址较为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知,本项目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的环境保护政 策相符。具体见下表。 表表1-1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3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 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 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 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 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 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 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季采 用电供暖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 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 本项目建设符 合“三线一单”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 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 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 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 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 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文 件要求 项目投产运行 前,要求完成排 污许可证核发 符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 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 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建项 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山、抚顺、锦州、 辽阳、铁岭和葫芦岛 6 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 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 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 染物排放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 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 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项目生产所用 能源主要为电 源,属于清洁能 源 符合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 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 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 本项目严格执 行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 符合 4 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 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测设备。2020 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 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10.5 万吨以上。 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 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 保部门联网。 施方案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21-2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辽环发〔20182018〕〕696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 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实施 VOCs 与 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 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 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 类 VOCs 物质(附表 1)的排放控制。全 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 工、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 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 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 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 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 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 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 执法监管, 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 发展。 本项目两座喷烤漆房产生 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 后分别经一根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符合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 系,全省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 VOCs10.5 万吨 以上,通过与 NOx 的协同减排,O3污染 加重态势得到遏制,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 气质量。 -- (三)年度目标-- 5 2018 年, 石油炼制、 石油化工、 合成树脂、 橡胶制品、炼焦化学等行业严格按照国家 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 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 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 艺改造,开展源头削减。 2019 年,出台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印刷和工业涂装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按照国家标准时限 要求,启动医药、农药、煤化工等行业 VOCs 治理。推动建立 VOCs 监测监控体 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 VOCs 自动监测设备。 2020 年, 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 重点,开展木材加工、电子行业、钢铁行 业的 VOCs 治理。全省涉 VOCs 排放企业 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 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重点工程减 VOCs10.5 万吨以上。将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重点排放源纳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 VOCs 自动监测设备,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 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新污 染源二级标准、工业涂装 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21/3160-20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要求。环 评要求企业全面加强精细 化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的稳 定性。 符合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 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 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 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 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 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再治”的原则,实 施分类处置。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 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 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 标排放的列入淘汰类,依法依规予以取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 “散乱污”企业,企业位于沈 阳市于洪区沈大路 28 号, 企业生产在封闭车间内生 产,减少废气排放。 符合 6 缔,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 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整 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 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 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梳理行业 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提升污染 治理水平,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 表和责任人。针对当地特色产业的“散乱 污”企业集群, 制定总体整改方案, 统一标 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 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化 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 明确网格督查员, 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各地应于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 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 顿工作。2018 年底前完成 30整治任务, 2019 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 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 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 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 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 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 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 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沈 阳市于洪区沈大路 28 号, 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设备处理后由 15m 高排 气筒排放。企业应填报排污 许可证。 符合 7 3.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大工业企业 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业产能 利用率、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特点提出 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 产工期,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O3 超标的城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 炔烃、芳香烃等 VOCs 的行业研究制定生 产调控方案; PM2.5污染严重的城市, 冬季 重点对生产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 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 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各 地可依据当地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 进木材加工、 电子行业等 VOCs 治理工作。 涉 VOCs 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 制度。 本项目为汽车修理与维护 业,应建立完善“一厂一策 一档”制度。 符合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 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和 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 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 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到 2020 年,石化行业 VOCs 排 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持续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 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 压缩机等动密封点, 及低点导淋、 取样口、 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泄压装 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静密封 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 装卸损失, 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76.6kPa 的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真实蒸汽压大 于等于 5.2kPa 且小于 76.6kPa 的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 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 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 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符合 8 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 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 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 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 车船。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 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 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 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 VOCs 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 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 理设施。鼓励对生化池等低浓度 VOCs 逸 散环节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 施。提升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水平,工艺 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 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 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烧、热 力焚烧或送火炬系统焚烧等销毁措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 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 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 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 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 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 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 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 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 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 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 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 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 和橡胶助剂) 、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 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76322011)和炼焦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 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 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9 推广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 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 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 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 绿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 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 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 剂。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 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 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 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 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 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 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 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 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 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 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 VOCs 防 治工作。 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LDAR, 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 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 工作。 在连续 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 储存企业试点开展 LDAR 工作。 加强无组 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 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 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 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 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 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化行业 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 VOCs 污染 防治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实施排污许 可制,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 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 达标排放。 -- 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 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 机械、钢结构、卷材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 工序的 VOCs 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沈 阳市于洪区沈大路 28 号, 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符合 10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 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 立喷涂工序。全省在 2019 年全面启动 VOCs 治理工作,力争 2020 年底完成。到 2020 年,全省工业涂装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附设备处理后由 15m 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 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 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 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 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 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 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 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 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 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 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 低于 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 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 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 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 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 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 (4)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 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 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 分段涂装阶段,到 2020 年底前,60以上 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用 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 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 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 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11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 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 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 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 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 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6)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 固体分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 达到 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 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 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 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 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 理设施。 -- (7)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 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 收集率达到 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 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 流平、 晾干、 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 (船 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 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 本项目调漆间、喷烤漆间均 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排放。 符合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 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 排放的生产工 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 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 VOCs 全过程控制。 全省在 2019 年全面启 动 VOCs 治理工作,力争 2020 年底完成。 到 2020 年,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排放量 比 2015 年减少 5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 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 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 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 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在纸制品包装、 塑料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 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序。- 12 (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 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 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 2019 年底前,替 代比例不低于 60。油墨、胶粘剂等生产 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满足 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 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 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 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 率达到 70以上。对有机溶剂的转运、储 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 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 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回 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定 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 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 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确保完成 VOCs 减 排任务。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 光刻、 涂胶、 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 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 序 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 加强化纤纺丝、 热定型、 涂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加强干燥、 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试点建 设区域木材干燥中心、涂装中心;钢铁行 业加强焦化厂焦炉加热, 焦炉装煤, 出焦, 备煤,熄焦浮顶泄露和阀门泄漏等 VOCs 排放治理,球团焙烧设备排放以及烧结机 排放。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封闭生 产。 - (五)建立完善 VOCs 监管体系。-- 1.加强 VOCs 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建立 健全 VOCs 排放清单,定期开展 VOCs 排 放清单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 况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统 梳理 VOCs 排放与治理情况。依据国家出 台的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算技 术指南、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确定计算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采用了 符合排污许可规范的可行 性技术。 符合 13 方法,开展 VOCs 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 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涉 VOCs 工业 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 理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石 化工业中“精炼油石油产品制造、 乙烯、 芳 烃”等工业企业、制药工业中“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不含医药中间体)”工业企业、 农药制造工业中“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 药中间体)”工业企业、汽车制造业、印刷 工业、电子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工作。 通过排污许可管理, 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 要求,逐步规范涉 VOCs 工业企业自行监 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 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 不按证排污行为。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采用了 符合排污许可规范的可行 性技术。 符合 3.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 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开展 VOCs 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VOCs 环 保监管能力。2019 年,各市至少建成一套 VOCs 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量值溯源 分析。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建设,逐 步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 VOCs 检测仪, 加强对企业 VOCs 排放日常监管。 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 VOCs 自动监控监测 能力建设,推进 VOCs 重点排放源厂界 VOCs 监测设施建设。重点行业企业应严 格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定期开展 自行监测。2019 年,推动建立 VOCs 监测 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 园区安装 VOCs 自动监测设备。2020 年, 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主要排污口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 与环保部门联网。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应结 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 VOCs 连续自动采 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 VOCs 监测 监控体系。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或 便携式 VOCs 检测仪。 -- 4.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提高 VOCs 监管能 14 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和能力 建设,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日常督查 和执法检查,重点行业开展 VOCs 对标督 查,依据排污许可要求对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推动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 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省环保厅会同有 关部门针对 VOCs 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 检查。企业应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 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加强对第三方运 维机构监管,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 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 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综合信用差 的治理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 联合惩戒,接受公众监督。严厉打击各项 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 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 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 停产整顿。 -- 5.加快排放标准建设。依据国家制修订的 制药、农药、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人 造板、涂料油墨、纺织印染、船舶制造、 储油库、汽油运输、干洗、油烟等行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要求,结合我省 产业特点,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标 准的制定工作。2019 年发布工业涂装工 序、包装印刷及其他重点行业的地方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我省 VOCs 排放控 制标准体系。制定 VOCs 污染排放量核算 方法,定期评估全省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水平。 --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项目分析符合性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点,根据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符合 15 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判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环境质量 底线 根据当地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的监测数据, 本 项目所在区域 PM2.5相关指标不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 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建设后加强环境管理,确保 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 1 类标准。 项目污染物不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整体对区域内 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油漆,资源较丰富,且整体 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 自然资源和能源。本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 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 降耗、 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 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其列。 项目产生污水及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 污染物浓度对环境质量现状贡献值较小,且该项目 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因此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 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 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 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8 号,项目所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自然 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范围内,故 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1420040。 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符合 16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 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 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 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 3、 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 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 “O8111汽车 修理与维护”项目,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采用油漆等材 料,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污染影响较小, 实施精细化管理。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 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 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 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8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表表 1-5 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与街道(乡、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1420040;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根据沈阳市三线一单查询 结果, 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420040。 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1)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准入;(2)不予批准城市 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关要求,不属于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本 项目生产不涉及锅炉, 生产 过程使用电。 符合 17 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 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 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 目。(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 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供电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 时。(4)在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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