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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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新盛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勇联系方式13897997255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东路 15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0 分50.376秒, 41 度 43分 24.564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4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 造 303 隔音隔热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6 环保投资占比 () 3.2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0m2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距离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三水厂水源地2为374m,一级 保护区距离为344m,准保护区距离为144m。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原则上不 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 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 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Ⅳ类 项目。根据导则4.1条,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 本项目不进行地下水专题评价。 规划情况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已编制完成,尚未批复。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2015年5月11日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 根据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 现代建筑产业带。 现代建筑产业带主要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支撑, 以 建筑装备、 建筑部件及建筑物流为发展重点, 本项目为建筑材料中的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符合要求。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根据 铁 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绝热隔音材料制造, 允许准入。 表表1-1 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 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 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 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 区建设、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 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 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西 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的联动。 本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原 料。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 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对细河水 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 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 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 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 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 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节约用 水, 大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 符合要求。 3 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 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 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等规定不完 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 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 替代。 不涉及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 目入区。 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要求。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 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 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已建立环境监测制度。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西九东路 15 号,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 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 本项目不在生态环保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 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 标区,本项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后可 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 源、能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 东路 15 号,主要生产隔热隔音材料,生 产过程中使用发泡剂为二氧化碳,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的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参考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指定的市面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 告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表表1-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符合 4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 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 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环 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3,本项 目运营期已采取有效 污染物减排措施,符合 要求。 实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全面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不断完善 应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实行动态更新与定 期评估。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 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等,本项目均不在 其列,符合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ZH21010620013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沈 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 析详见下表。 表表 1-4 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管控 (管控单 元编码 ZH210106 20013) 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 准保护区 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 尽量避免大规模排 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3.限制新增 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本项目不在饮 用水源保护区 及准保护区范 围内,本项目不 属于大规模排 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不属于限 制类、淘汰类化 工企业,符合要 求。 5 污染物排 放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 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 排, 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 分流; 建成区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 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管, 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2.大气重点管控 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 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 置换; 低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错峰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 废水达标后进 入市政管网,本 项目不涉及锅 炉,符合要求。 环境风险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并提出有针对 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2.食品产业周边与 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应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一源一案”,按 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并定期演 练和修订预案。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 域设有应急物资(装备) 储备库及事故应急 池等应急防护工程。 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 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 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 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4.加强涉 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重金属污染防 治重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推动涉重金属行 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 坚持重 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 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5.制定完成水污 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 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定期评 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控 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 并逐步 淘汰代替。 不涉及 资源利用 效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售、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 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 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 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重 点企业。 不涉及 (2)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6 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一、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不予以批准 本项目相符性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不涉及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均 采取有效减排措施。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 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 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项目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不涉及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均按照相关设 计资料进行编写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 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建 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 线。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7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现有建成或者 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以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不涉及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不涉及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 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不涉及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 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水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 不涉及 8 下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 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 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 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 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符性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 区内。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 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2.其他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产业结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二氧化碳进行发泡,不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 氯氟烃(CFCs)等为发泡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9 (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 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 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 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 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 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 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 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 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 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 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不使用 油墨、 胶黏剂、 涂料等, 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 文件要求。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 (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 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 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 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 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 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 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 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度超过 200ppm, 其中,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 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 VOCs 物料生产和 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 作。 本项目涉及VOCs物料 为聚苯乙烯,常温下为 难挥发固体,密闭袋装 储存于车间。本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收集后进入末端治理 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 CO)后有组织排放。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 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 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 空间的, 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 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 入 VOCs 治理系统(活 性炭吸附脱附CO), 集气罩风速大于0.3米/ 秒,符合要求。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 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活性炭吸附脱附CO, 10 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 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 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 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 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 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 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 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 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 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 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 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 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处理效率大于 85。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 求, 根据O3、 PM2.5来源解析, 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 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 确定本地区 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 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 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 性。 根据本项目特点,已设 置有效有机废气处理 工艺。 (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 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采 取其他防护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已采取相 应措施减少大气 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 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 取限产或者停产等措施,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非正常工况下, 企 业采取立即停产 措施。 (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相符性)相符性 文件要求相符性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 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 暖过冬。 冬季空调供 暖,符合要 求。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 于钢铁、 电解 11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 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 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 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 能置换。 铝、 水泥和平 板玻璃等行 业, 不属于禁 止新增产能 行业, 符合要 求。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30.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 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 年,出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 标准,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本项目符合 辽宁省 “十 三五” 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 (5)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 性性 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 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 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 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 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 本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内, 符合园区 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沥青生产 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全面摸排全 市工业源台账。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 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 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 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 合治理。沈阳市需结合自身产业结构 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的 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确保完成 VOCs 减排任务。 本项目有机废气 配套活性炭吸附 脱附CO 有机废 气处理装置, 本项 目有机废气收集 率为 80, 处理效 率大于 85。 符合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2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与沈环发与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 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 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工 业区内, 符合准 入要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 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 项目, 本项目废 气执行行业标 准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 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 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 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 质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或 使 用 产 品 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已分析本项目 涉及 VOCs 物 料理化性质、 特 性等信息, 本项 目涉 VOCs 物 料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 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 GB38468 、 GB18581 、 GB24409 、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涂料、油墨、胶 黏剂、清洗剂, 本项目使用主 要原料为聚苯 乙烯, 使用满足 GB/T12671-200 8 质量标准的聚 苯乙烯原料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 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 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 联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面 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使用量比 例要达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高固 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 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应当全面使用水性 胶黏剂;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使 本项目不属于 制药行业不属 于橡胶制品等 行业, 不涉及印 刷,不使用涂 料。 / 13 用比例要达到 60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 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用高固体 分、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以上、钢结 构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或使 用高固体份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 上。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 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的涂料,粉 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的涂装工艺。 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 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 VOCs 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 车水、涂布业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要优先使用无 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符合技术,印 刷工序水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于 20;复 合工序无溶剂胶黏剂、水性胶黏剂使用比 例不低于 70。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 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为聚 苯乙烯, 常温下 属于固体, 基本 无挥发。 聚苯乙 烯袋装密封储 存于车间。 生产过程中废 气收集后进入 活性炭吸附脱 附CO 后处理 系统后通过 15m 排气筒有 组织排放。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 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 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为聚 苯乙烯, 常温下 属于固体, 基本 无挥发。 聚苯乙 烯袋装密封储 存于车间。 人工 袋装转移。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 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 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 本项目生产过 程中产生 VOCs 废气收集后进 入活性炭吸附 脱附CO 系统。 设置集气罩下 方 风 速 大 于 0.3m/s,满足相 符合 14 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 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 符 合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 (GB/T16758-2008 )规定,采用外部排 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 )、 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 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应低于 0.3m/s。 应规范要求。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DAR)工作。现代 煤化工行业、石油化 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 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制药、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 目, 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LDAR工作。 本项目动静密 封点不超过 2000 个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 的 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废 气采用活性炭 吸附脱附CO, 属于可行技术。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 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 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 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 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 VOCs 处理设活性炭 吸附脱附CO 处理系统, 不属 于单一 VOC 设 备; 选择活性炭 碘值不低于 800mg/g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 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 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VOCs 原辅材料名 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 量、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 企业正逐步完 成台账 符合 15 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记录生产 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 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置记录,燃烧 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料用量、燃烧 温度等燃烧条件, 在线监 控参数要确保能 够实时调取,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 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 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 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 因素确需 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少 排污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 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 有多条生产线 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车间只 设置 1 个 VOCs 排污口 符合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控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 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网。 企业不属于重 点排污单位, 企 业配套用电监 管措施并与生 态环境部门联 网。 符合 (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符性分析 表表1-11与与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仓料中。盛装VOCs物 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 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游戏屋液体储罐 应符合5.2条规定。VOCs物料储库、料仓 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要求。 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为聚苯乙烯,常温 下属于固体,基本无 挥发。聚苯乙烯袋装 密封储存于车间。 符合要求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要求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 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 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运输设备、管状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进行物料转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 本项目涉及VOCs物 料为聚苯乙烯,属于 颗粒状固体。使用密 闭包装袋进行物料转 移。 符合要求 16 装载时,应符合6.2条规定。 工艺过程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 气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 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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