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2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鑫嘉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食品加热设备机械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史东升 联系方式 15734057999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辽中 县(区)/乡(街道) / (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南一路东 1 号地 块) 地理坐标(122 度 49 分 27.564 秒,41 度 31 分 9.53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31 食品、 酒、 饮料及茶生 产专用设备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18.5 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6 月 是否开工建设否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455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文件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 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 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沈辽中政 〔202017 号。 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文件名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 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书的审查意见辽中环审字规 划[2021]2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沈阳近海经济区位于沈阳市辽中县,沈阳近海经济区新 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北起迴水堤,南至东环街,东临规划 北五路,西至沈辽公路。 沈阳鑫嘉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沈阳近海经济 区中的工业地块上,项目为“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 设备制造”品类,符合开发区规划用地要求和产业发展要求。 本项目与沈阳近海经济区用地规划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2、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生 态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选 择核心区主导产业时必须考虑生态 环境保护和治理问题,尽量选择低 污染、无污染的环境污染影响最小 化的原辅材料、产品方案。 ①“减物质化”原则降低工业生产 过程中的物料消耗和能源消耗,摒 弃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采取高效的 集约式增长方式。 ②“再循环化”原则原料产品及废 物的循环利用。 ③“多级利用化”原则物质和能源 多层次、逐级利用。 ④“生态链”原则模拟合理高效协 调的自然生态系统,将“废物”作为 资源来认识和利用,在生态系统的 1本项目生产 过程中,不涉及 煤、石油等化石 燃料能源,运营 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的电源、水资 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于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 2本项目采用 先进设备,减少 污染物排放。 符合 5 个体企业间形成一种高效的“工业 生态链”结构关系。 ⑤“清洁生产”原则将产业活动和 环境行为一体化,将污染消除在生 产过程中,包括选用清洁原料,降 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和排放, 废旧产品便于回收利用等。 企业入园区要求 综合考虑园区产业结构特点和园区 的建设需要,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 业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 环保政策, 企业项目产品应符合国 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2企业项目来源清晰有合法产权, 如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 科技成果等,符合产业政策的手续 完备。 3企业产品有先期开发的基础,处 于中试或小批量试制段。 4有较强的开发潜力和相应的资 金。 5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方 向。 6生产技术规范、产品技术质量标 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 业,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以自主开发的为主,商品化、产业 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 8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产品研究开 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9企业产权明晰, 自主经营, 自负 盈亏、企业资格证书有效齐全。 10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 企业 1根据国务院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 目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淘 汰类项目,因此 为允许类项目。 2本项目为“食 品、酒、饮料及 茶生产专用设备 制造”, 符合园区 产业规划的产业 发展方向。 符合 3、、 与与 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2 与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入园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要求 入园建设项目按照行业分类, 合理布局在相应的产业组团功 能区内,保障园区按规划方案 实施建设。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 区南一路东 1 号地 块,为专用设备制造 业,符合规划方案 符合 6 入园项目必须符合沈阳市辽中 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空 间要求。 使园区形成“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 结构、生产方式”推动绿色发 展。 本项目使用中频电炉 且全厂污染物均进行 合规处理后排放, 符合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条件建议 ①建材业的水泥制造业, 石膏、 水泥制品,砖瓦、石材等建筑 材料制造,商品混凝土,砼结 构件制造等。 ②陶瓷、平板玻璃制造。 ③化工、制药等行业基础原料 制造等。 ④石油类产品加工制造。 ⑤轻工类制浆造纸,皮革、 毛皮鞣制加工,乳制品制造, ⑥传统产业类 酒和饮料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屠宰及肉类 加工,水产品加工等。 ⑦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 冶炼, ⑧石油、化工、制革等。 ⑨产生含有汞、隔、铬、砷、 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 毒废渣的企业。 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 造业,不属于上述行 业类别 符合 4、、 与与 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与与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关于沈阳近海经济区新材料及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对入园的行业、企业应按功能区 划布局,使区内产业结构的空间 布局符合规划方案要求,符合环 境保护目标要求,推进园区形成 绿色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 产方式、生活方式。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 经济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为专用设 备制造业,符合规 划方案 符合 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园区环境 管理、宣传和培训。 // 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7 本项目属于“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畴,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了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13 号) , 同时结合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 图),判定本项目不在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通过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规划治理后能够得到改 善,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 要求。 符合 资源利旧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和水等 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旧总量较 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 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占地面积 14556m2, 参考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根据环保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本项目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行业但是不属于“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 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 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3、、 与与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 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 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 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8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 下表。 表表 1-5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 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 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故本项目不在优先 保护单元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符合环境 管控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 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 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 制 和 禁 止 的 要 求 , 建 立 “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 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 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 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 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 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 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 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 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 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C-3531 食 品、酒、饮料及茶生产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布 局比较合理,各设施布 置紧凑,项目运营期各 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 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水源等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综 上,本项目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 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符合 9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综上,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4、、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 〔2021〕 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 见下表。 表表 1-6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先 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和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 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 经济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 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本项目不在优 先保护单元区域, 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 经济区南一路东 1 号地块。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本项目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符合 10 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 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 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 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 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 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 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污染 影响较小。 5、、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 足沈阳城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 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中近海经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520042,属于重点管控区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中管控要求,具体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 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7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 11 主导 产业 铸锻造加工业、 装配制造业、 有色金属加工业、医疗器械 业、饲料加工业和新型材料 业 项目为专业设备 制造业,符合园 区准入 符合 空间 布局 严格禁止“两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 1.水环境农业重点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 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 近海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达标排放逐步 推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 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3.加强颗粒物排放监管。 4.园区 VOCs 排放的重点企 业加强 VOCs 过程回收, 严 格落实“一厂一策”,制定错 峰生产计划。新建机动车制 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古总 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 80。 本项目污水经防 渗化粪池处理 后,经沈阳近海 经济区污水处理 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项目不涉及 燃煤。 项目使原砂黏 土,生产过程中 不涉及 VOCs 有 机废气排放。 符合 环境 风险 /// 资源 利用 效率 /// 6、、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 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8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结构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鼓励、限 制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2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①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 公报的数据,沈阳市城区属 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 天 保 卫 战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20182020 年),通过 严控,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逐渐改善。 ②本项目冬季车间不供暖。 综合楼、宿舍空调供暖。不 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 响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 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要 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引 用 沈 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 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 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四环外且不属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建“头顶库”、 危库、 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头顶库”、危 库、险库、尾矿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 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3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 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 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 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在重点流域范围 内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 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 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近海经济区 污水处理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 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 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 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 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 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市政供水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为核心,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 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 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 本项目不在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五 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 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 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 本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 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4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本项目不燃用高污染燃料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 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车间冬季不供暖,综 合楼、宿舍使用空调供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 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 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 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车间冬季不供暖,综 合楼、宿舍使用空调供暖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 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区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七 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 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建设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近海 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底泥、尾矿、 矿渣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 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造成土壤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 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 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生活垃圾依法处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5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会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响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 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 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 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 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八 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 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 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非固体废物贮存 储、利用、处置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6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 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垃圾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排放参照 执行辽宁省沈阳市城市垃 圾管理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 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以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 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境外危险废 物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的相关 要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 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对于属于淘汰 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 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 得审批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视为 允许类。本项目无落后产品 和落后工艺装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 本)(2021 修订版)、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等相关 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 容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 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 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入园条件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17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 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体,硝酸按、硝基肌、 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位于辽中区,不涉及 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 硝基肌、氨酸按等爆炸性危 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 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 不在限 制政策 目录内 二、环境准入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 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 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均满足国家、辽宁省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 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 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食品、酒、饮料及 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能 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较 少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 本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要求。 7、、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析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 18-2020)(辽政发[2018]31 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四部委印发的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有 关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 18 方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9。 表表 1-9 与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析 序 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 1 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 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 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 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业炉窑 以及工业炉窑搬迁改造项目在满足 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行业 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染治 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污染治理 设施。 新建电炉, 并 建设配套环 保治理设施。 符合 2 (二)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 化替代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鼓 励菱镁行业直燃煤煅烧炉窑改烧天 然气等清洁燃料;鼓励热电联产供 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 干炉(窑)由周边热电 厂供热;加快推动铸造行业(10 吨 /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 本项目使用 电炉 符合 3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以建材、 有色、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 业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 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 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 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 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 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 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 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 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 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 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 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 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 方式进行储存, 粒状物料采用密闭、 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 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本项目各产 尘节点设置 布袋除尘器 收集粉尘 符合 由表 1-9 可见,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符合辽宁省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19 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 号)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10。 表表 1-10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关 内容 本项目情 况 是否 符合 1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 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 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 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重点区域严格控 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 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原则上禁止新建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 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新建电 炉,并配 套建设环 保治理设 施。 符合 2(二)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 石油焦、 渣油、 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 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 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3)。玻 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 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 年年底前,重 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 气发生炉;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 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 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 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 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 铸造(10 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 冲天炉改为电炉。 本项目使 用电炉 符合 3(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 全面达标排放。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 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确保稳 定达标排放。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 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 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 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 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 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 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 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 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 本项目位 于辽宁 省,不 属于文件 中要求的 重点区 域。废气 执行铸 造工业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 准 (GB397 26-2020) 中表 符合 20 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 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 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 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重点 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 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 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 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管理。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 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 输送等无组织排 放, 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 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 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生 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 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 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 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 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 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 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 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 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 抑尘措施。 1 标准限 值要求, 同时配备 了高效除 尘设施。 本项目各 产尘节点 设置布袋 除尘器收 集粉尘, 抛丸间密 闭,加强 了无组织 排放管 理。 由表 1-10 可见, 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符合 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9、、 与与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 指导意见(环环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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