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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建设项目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1 年年 9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目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9 六、结论...............................................................................................................................5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2 附件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房屋购买合同 附件 4 联东 U 谷浑南高新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附件 5 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 6 监测报告 附图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四周毗邻示意图 附图 3 项目各层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 5 项目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 6 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 附图 7 沈抚运河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 8 沈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教园单元规划图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 人 李总联系方式1860245137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 99 甲-32 号 1 门 地理坐标(41度39分01.379秒, 123 度26分11.601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 地-其他 (不产生实验废气、 废 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9 环保投资占比 () 3.8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540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19〕34号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8月召开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于2021年1月出具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99甲-32号1门,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 科教园单元(编码 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相符性详见下表。本项目位于科 教园位置详见附图。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表表1-1与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与沈阳市中心城区科教园单元(编码GNKJ)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简要内容规划简要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 规划定位 规划科教园单元功能定位为浑南新城 南部产业区的重要承载区, 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 主的科技研发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类别属研究和 试验发展,符合规划 科教园定位 符合 用地布局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 要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创新二路以 北地区;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商业用地和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位于创新路南侧和沈营 大街东侧;工业用地布局在单元北部和中部;备 用地位于单元南部区域;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在 中部沈抚运河两侧以及规划道路两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 99甲-32号1门,属创 新二路北部地区,项 目类别属研究和试验 发展,符合用地布局 要求 符合 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阳市浑南区科教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依法做 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区域规划实施应依法 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 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 项目,入驻企业应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 计划等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 项目环评手续, 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 区域内热源应于2020年底 实现超低排放,M1满足一类工业用地的污染物 排放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 单内项目,本项目符 合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水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土壤 防治行动计划等要 求,符合产业政策要 求。 符合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 设区域排水系统。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基础市 政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确保全部污水 都得到有效收集, 通过管网送至桃仙污水处理厂 处理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符合清污分 流、雨污分流原则, 项目出水可达到辽 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21/1627-2008和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 要求,经管网送至桃 仙污水处理厂处理进 一步处理 符合 3、区域生活用热应全部依托作为区域集中热源 的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 热源厂应按照国 家要求实施环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尘、 脱硫、脱硝环保措施达到相应排放要求,实现稳 定达标排放,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 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供暖为市政供 暖,供暖公司为沈阳 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 司 符合 4、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 安全有效处理,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的遵 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 规划区域 内回收利用,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废物生产 工艺,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 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 合利用率。 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 处置设施的规划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 有资质单位清运处 置,生活垃圾交由环 卫部门 符合 5、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 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加强 污染排放总量监管, 确保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 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 能要求。 本项目实施总量控 制,按要求申请总量 控制指标 符合 6、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应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依托浑南区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地区 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在事故状态 下,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急预案 7、 按照报告书规定制定重点企业污染 监测和信 息公开方案 本项目非重点企业,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 监测并及时公开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 一单”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 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 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 无法避让铁路、公路、河道、防洪、管道、干路、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 99 甲-32 号 1 门, 项目 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内,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管控建议以及优 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决策措放。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废水、 废气及噪声均可以稳 定达标排放,不会影 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达到保护标准,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 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 规划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换、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水等 能源,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 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允许等差别化环境 准入标准和要求。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 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 列 符合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中“6、分析、 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工工程设计、系 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鼓励类项目。 3.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 99 甲-32 号 1 门,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为(辽 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000253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沈阳联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东金盛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获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并在该地块上建 设楼宇,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一路 99 甲-32 号 1 门 1-3 层,建设沈阳易康元血液透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购买 合同附后。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环境保护目标 ,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项目所在地有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卫生防护距离内无 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4.与与“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辽宁省辽宁省“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辽宁省辽宁省“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三、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 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 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 列的严重污染高 污染的企业 符合 2 三、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 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 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 后产能,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鼓励 类项目 符合 3 三、二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 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 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 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产 能过剩项目,不 属于高能耗、高 污染行业 符合 表表1-4本项目与沈阳市本项目与沈阳市““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沈阳市沈阳市“水十条水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第二十七条 禁止向地表水体及其保 护区排放、倾倒下列物质 一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 物; 二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三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 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 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五经消毒处理, 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六其他污染地表水体的物质。 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生活废水、 超声波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 器等定排水及纯水制备过程产 生的浓水全部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液作 为危废处置。 项目距离沈抚运河 最近距离为50m(生态保护二类 管控区域, )企业设置危废间, 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 单位处理。其中废弃溶剂、废弃 样本、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分类收 集,采用专用防渗漏容器收集, 并加强管理,不得混入一般废 水。同时要求企业设置专人对 整个项目出场废物进行严格把 控, 各类废物均不得肆意排放, 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 关注对周边沈抚运河的保护及 防范意识。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2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废液应当单独收 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禁止排入污水管道。 本项目实验室废液作为危废处 置。项目距离沈抚运河最近距离 为50m(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 域, )企业设置危废间,并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 理。其中废弃溶剂、废弃样本、 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分类收集,采 用专用防渗漏容器收集,并加强 管理,不得混入一般废水。同时 要求企业设置专人对整个项目 出场废物进行严格把控,各类 废物均不得肆意排放,并定期 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关注对 周边沈抚运河的保护及防范意 识。 符合 3 第二十九条 在浑河城市段、秀湖、沈 阳西湖、卧龙湖、南运河、新开河、 蒲河和卫工河等景观、娱乐用水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禁止行驶无 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以油为燃料的机动船艇。 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 4 第三十二条 禁止建设小型造纸厂、制 革厂、染料厂、农药厂、石棉制品厂 和放射性制品厂;禁止从事土法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漂染和 电镀生产活动。 本项目不属于第三十二条所述 项目 符合 5 第三十三条 除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的工业园区外,在市三环绕城公路以 内和已经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 域,禁止新建化工、冶金、电镀、化 学制药、造纸、皮革、洗毛、漂染、 发酵和酿造等项目;禁止扩建冶金、电 镀、造纸、皮革、洗毛、漂染等项目; 扩建化工、化学制药、发酵和酿造项 目,其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原项目 核定的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属于第三十三条所述 项目 符合 6 第三十八条 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并进 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 水,应当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 水水质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排放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内 的污染物;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 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的 废水; 四可能影响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 运行的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废液作为危废处 置。生活废水、超声波清洗机、 压力蒸汽灭菌器等定排水及纯 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全部经 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 入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21/1627-2008)及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 求 符合 表表1-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辽宁省辽宁省“土十条土十条”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三、 二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重点监测土壤中 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 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 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辽宁省重点监管行 业,不在所列严控工 矿污染的行业范围 内。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2 三、六18.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 量控制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也不 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5.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表表1-6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序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 新一路 99 甲-32 号 1 门,根据辽宁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该 项目选址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 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 止开发区。 项目距离沈抚运河最近距离为 50m(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域,)企业 设置危废间, 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 质的单位处理。其中废弃溶剂、废弃样 本、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分类收集,采用 专用防渗漏容器收集,并加强管理,不 得混入一般废水。同时要求企业设置 专人对整个项目出场废物进行严格 把控,各类废物均不得肆意排放,并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关注对周 边沈抚运河的保护及防范意识。 符合 2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 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3.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 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 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 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废水、超声波清洗机、压力蒸汽 灭菌器等定排水及纯水制备过程产 生的浓水全部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实验室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 区。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4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和缓冲区、实验区。 符合 5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审 批。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 审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产 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不在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之列。 符合 6.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1-7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析表析表 标题标题内容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分区 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 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 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 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 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 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 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 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 点管控单元, 周边无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 项目选址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项目 运营过程,废 气和废水可达 标排放,噪声 可以稳定达标 排放,可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符 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业 类型,因此, 本项目应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 别。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7.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表表 1-8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 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使用少量涉 VOC 挥发性药剂,配置药品、试验过 程均在通风橱内及万向吸风罩下进行, 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 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可有效减少挥发性 有机物的排放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 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 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 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 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 VOC 排放重点行业、重 点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申请 VOCs 排放总量指标, 并 在投产前按照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 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2019 年版)等排污许可证 相关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 VOCs 总量指标。 本项目一楼研发试验室试验过程及三 楼检验实验室实验前处理、 实验过程均 在通风橱中进行,且经万向吸风罩收 集, 最终引至一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DA001)。 符合 8.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 通知通知要求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 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 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所在区域 规划。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 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 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及附表 3 重点行 业的行业代码, 重点行业包括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 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仓储业、木业、电 子信息、钢铁行业等,本项目不属 于其中的重点工业企业,不属于化 工项目,无需进入园区。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 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 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 改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期非甲烷 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 准限值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 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 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 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 级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 境影响评价 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 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 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 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 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为为医学检测及研发项目, 环评中对运营期使用的各类挥发性 试剂的理化性质、特性及成分做出 了详细说明,并在环境风险章节中 对各类试剂的风险物质临界量情况 进行了分析。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 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GB38507、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 ( GB38468 、 GB18581 、 GB24409 、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为医学检测及研发项目,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试剂。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 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 保产品。 本项目不属于制药行业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新建、扩 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 格无组织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 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 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 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 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与管线 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 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 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 理措施。 本项目有一楼研发试验室试验过程 及三楼检验实验室实验前处理、实 验过程均在通风橱中进行,且经万 向吸风罩收集,最终引至一套“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 楼排放(DA001)。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 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 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釆用的工艺 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 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 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运营期使用的各类试剂均存 放于密闭试剂瓶内,试剂取用及有 机实验前处理过程均在通风橱中及 万向吸风罩下进行,通风橱顶自带 通风抽排口,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 负压状态,有机废气可及时吸入风 管内,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楼 顶排放,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 的排放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 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90 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 达到 80以上; 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卷材制造行 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对油墨、 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 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 一楼研发试验室试验过程及三楼检 验实验室实验前处理、实验过程均 在通风橱中进行,且经万向吸风罩 收集,最终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 (DA001)。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 机物的排放。通风橱内最远位置, 控制风速 0.4m/s。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采用 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GB/T16758-2008)、局部排风 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 低于 0.3m/s。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DAR)工作。现代煤 化工行业、石油化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 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工作。制药、涂料、油墨、胶粘 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要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实施 LDAR 工作。 本项目动静密封点不超过 2000 个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按照“分 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 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一楼研发试验室试验过程及三楼检 验实验室实验前处理、实验过程均 在通风橱中进行,且经万向吸风罩 收集,最终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放 (DA001)。楼层总高度为 15.3m。 本项目无行业排污许可,参照同类 项目及‘本通知’的要求,本项目 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可行技 术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 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 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 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 术。 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 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在废 气满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有机 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进 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不涉 及单一 VOC 设备;选择活性炭碘 值不低于 800mg/g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涂胶总面积 等生产基本信息;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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