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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 万吨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华联系方式13898897266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辽中 县(区) / 乡(街道)近海经济区环 保产业基地(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3 度 1 分 24.936 秒, 41 度 38 分57.39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业 42,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422 (421和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3.1 环保投资占比()4.62施工工期1 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541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辽中区新民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辽中区新民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7月25日发布审查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原为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2009年,为将 沈阳市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为特色的国家生态城市,沈阳环保产 业示范基地A园划为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 根据辽中区新民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辽中区新民镇 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建设以循环高效 能产业和节能环保型产业为主,重点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农林 - 2 -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本项目位于低碳循环产业聚集区,行业属于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因此与规划相符。 表表1-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辽中区新民镇辽中区新民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意见意见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文件 名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辽 中区 新民 镇 A 区控 制性 详细 规划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审 查意 见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 严禁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规划的 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行业为C4220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属于再生资源回收与综 合利用,符合园区准入条 件 符合 采取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废水的 产生量, 减低水资源消耗量, 提高区域 水资源利用率。 同时严格控制区内人均 用水量, 增加水污染控制和区域水环境 治理等方面的环保投入, 减少污染物排 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定期排 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 循环使用,定期少量排放 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 处理厂,减少污染物排放 符合 严格禁煤区的要求, 推广和使用清洁能 源,控制施工现场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本项目生产过程用电,属 于清洁能源 符合 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 物的收集、 贮存和处置。 大力消减现有 水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纳入辽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本项目根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 修改单要求,切实做好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 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 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 期少量排放,减少水污染 物排放量 符合 污染排放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 并随着国家和省排 放标准的修订进行相应调整 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 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 符合 规划中的子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 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 规定自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 时”制度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 项 目 从 事 行 业 归 属 于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7)(及其 2019 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 [2019]66号中的“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经查阅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本项目 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 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 - 3 - 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 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 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 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 本),本项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属于目录中 淘汰类范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基 地,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位 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北、东侧为工业用地空地,南侧为辽宁 澳乔实业有限公司,西侧隔路为农田。厂址 500m 范围内无学校、 大型医院、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存在重大环 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后,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 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 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 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 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三挂钩”),更好地发 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 善环境质量。 表表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项目相符性 生态保护红 线 根据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可 知,该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重要 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 项目区周边无饮用水源。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类区、根据沈 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可知,项目所在区域 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 符合 - 4 - (GB3096-2008)中规定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 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结论, 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 量贡献值较小;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 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 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2015 年,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 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辽政 【2015】119 号),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重点行业, 及其中综合性政策所列内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 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不存在 制约性因素。 4、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 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本项目与该意见的符合性分 析见下表。 表表1-3与辽宁省与辽宁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建设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划 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 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 土壤、 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 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 园区和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 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新民屯镇 A 区,由铁西 新区代管,根据沈阳市人民 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 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见附图 7)。 / 生 态 环 境 准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 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 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项 目厂区布局比较合理,各生 产设施布置紧凑,符合工艺 操作流程;运营期各项污染 符合 - 5 - 入 清 单 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 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 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 求; “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 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 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求;运营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且不在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所 列行业内。因此,本项目为 生态环境准入项目。 分 区 环 境 管 控 要 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 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 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解 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 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新民屯镇 A 区,由铁西 新区代管,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中相关要求。 5、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 [2021]6 号) 工作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2021 年 5 月 8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 目与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4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建设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 划分 环境 管控 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 分为优先保 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 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面 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 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 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辽中区新民 屯镇 A 区,由铁西 新区代管,根据沈 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 政发[2021]10 号) , 项目所在地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见附 图 7),根据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三线一单”管 / - 6 - 控单元查询申请 表的回复(见附 件 6),本项目所 在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为 ZH21010620012。 (二) 制定 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间布 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 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 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 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 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项目,项 目厂区布局比较合 理,各生产设施布 置紧凑,符合工艺 操作流程;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 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对周边 环境复合影响较 小。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中相关要求。 表表1-5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修订版)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 求。 符合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等 相关要求 符合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 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 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属于工 业园区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 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 改建、 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 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 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 符合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 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符合 - 7 -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 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 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 和机具。 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符合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 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 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 施正常运行。 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符合 环境 风险 防范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 相关要求。 6、、水十条水十条 建设项目与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1-6“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 全面 控制 污染 物排 放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 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以 上不符合产业政 策及专项整治十 大重点行业,项 目运营期污染物 均可得到有效处 理达标排放,本 项目建设与该条 款是相符的。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 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 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 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 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 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 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 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推动 经济 结构 转型 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起,各地 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 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备案。 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落后产能,与 本条款相符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 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 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 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 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 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 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8 - 着力 节约 保护 水资 源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 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 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 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用水来自 园区供水管网, 生产废水经厂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定期少量排放 入沈阳近海经济 区污水处理厂, 与节约保护水资 源要求是相符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 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 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 统一配置。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 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 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 理。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充分 发挥 市场 机制 作用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 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 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本项目生产废水 经厂内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回用于 生产,生产废水 循环使用定期少 量排放入沈阳近 海经济区污水处 理厂,符合本条 要求。 严格 环境 执法 监管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监管 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 训 项目污染物均可 达标排放。 切实 加强 水环 境管 理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 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 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 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项目建成后,将 完善污染物监测 体系, 符合要求。 规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 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 境和健康风险,2017 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对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进行严格限制, 并逐步淘汰替代。 全力 保障 水生 态环 境安 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 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项目针对循环水 池、污水处理站 均做防渗处理, 对地下水不会有 影响。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 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 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 处理。 明确 和落 实各 方责 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 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 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建设单位已落实 了相关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强化 公众 参与 和社 会监 督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 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 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本项目生产废水 经厂内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回用于 生产,废水循环 使用。同时,企 业 内 部 定 期 培 训,提高环保和 循环经济认识 - 9 -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本项目为产业政策中允许类,符合“水十条”要求。 7、、气十条气十条 建设项目与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 表 1-7。 表表1-7“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 相符性分 析 加大综 合治理 力度, 减 少多污 染物排 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 电”工程建设,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禁止 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 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 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 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 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项目厂房 不供暖, 办公区域 电采暖, 符 合 要 求。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 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 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 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 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 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 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 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 有机溶剂。 调整优 化产业 结构, 推 动产业 转型升 级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 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项目不属 于淘汰落 后产能, 不属于产 能过剩行 业。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 正)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 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 年再淘汰炼 铁 1500 万吨、炼钢 1500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 亿吨、平板玻璃 2000 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 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 年、2017 年,各 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 汰一批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 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 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加快企 业技术 改造, 提 高科技 创新能 力 加强脱硫、 脱硝、 高效除尘、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柴油机 (车) 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 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 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项目污染 物可以达 标排放, 安装污染 物治理措 施有效减 少挥发性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 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 进适用的技术、 工艺和装备,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到 2017 - 10 - 有机物排 放。 年, 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30以上。 推进非有机 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 程中氨的排放。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 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 施废物协同处置。 健全法 律法规 体系, 严 格依法 监督管 理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 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 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本项目正 进行环境 影 响 评 价。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气十条”要求。 8、、土十条土十条 建设项目与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 表 1-8。 表表1-8“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 相符性分 析 实施建设用 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居环 境风险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 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 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 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项目选址 符合土地 利用规划 强化未污染 土壤保护, 严 控新增土壤 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 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 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 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 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项目严格 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 要求进行 了土壤环 境影响评 价, 本项目 不会造成 土壤污染。 加强污染源 监管, 做好土 壤污染预防 工作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 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 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 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 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 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 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固 体废物均 得到了有 效处置 加强目标考 核, 严格责任 追究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内部 已建立完 善的管理 机制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 11 -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土十条”的规范要求。 9、、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 析见表 1-9。 表表1-9与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大力 推进源头 替代,有 效减少 VOCs 产 生 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 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 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 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建立原辅材料台 账,记录原辅材料的采 购量、使用量、库存量、 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 息。 符合 二、全面 落实标准 要求,强 化无组织 排放控制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 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 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 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 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 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 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 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 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 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 器、含 VOCs 废料(渣、液)、 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 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 弃。 企业生产装置位于密闭 厂房内,并配套设置有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符合 三、聚焦 治污设施 “三率”, 提 升综合治 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 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 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 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 工艺的治理设施 本项目使用过滤棉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不属于单一治理 设施。 符合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 本项目与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相符。 10、、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 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 1-10。 表表1-10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严格建设 项目环境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辽 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 符合 - 12 - 准入环保产业基地,环保 产业示范基地 A 园 (一)大 力实施产 业结构调 整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企业生产装置位于密 闭厂房内,并配套设 置有废气收集处理装 置,使用过滤棉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有机废 气。 符合 (二)深 入推进工 业源 VOCs 减 排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 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符合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 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 11、、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2021 年 1 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 建设项目对照其相符性分析见表 1-11,建设项目全部满足相应要 求,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满足文件要求。 表表1-11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 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 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 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4220 非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位于沈阳市辽 中区沈阳近海经济区 环保产业基地,环保 产业示范基地 A 园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 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 符合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 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 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料为废塑料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 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 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VOCs 收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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