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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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单位(盖章) 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 系人 滕伟联系方式18602416367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苏南工业园F区4-1号 地理坐标(N12320′27.085″,E4136′52.611″) 国民经济行 业类别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O8030 洗染服务 建设项目行业 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 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 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 案)文号(选 填) / 总投资(万 元) 100 环保投资(万 元) 30 环保投资占 比() 0.3施工工期2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75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 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做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1。 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专项评 价的类价的类 别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涉及是否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嗯英、苯并[a]芘、 氰化物、 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 等 不涉及 2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 粪池后通过厂区管网排 入市政管网,燃气锅炉 与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与 软化浓水直接排入市政 管网,清洗废水经“调节 絮凝沉淀沉淀压滤 消毒”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通过厂区管网排入市 政管网,上述各类废水 再经过苏家屯污水处理 厂处理,最终排入北沙 河 不涉及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 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但 未超过临界量 不涉及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 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 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 附录附录B、附录、附录C。。 综上所述,本项目无上述情况,故本项目不需做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 800 公顷,规划期限至 2035 年,是以发展金属加工、新材料研发、电力 电器制造等产业为主的综合性产业单元。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 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辽环综函【2020】 916 号)(见附件5)。 3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本项目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符合性分析内容见下表1-2。 表表1-2 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生态空间管制清单(一)生态空间管制清单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规划范围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经核实,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苏南工 业园F区4-1号,项目占地 675m2。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 及重要生态保护目标 符合 基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优化情 景模式下,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可 以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受纳水体 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基于国家 及省市有关标准要求,规划环评 提出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控制建 议。 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 2012)二类区标准限值;北沙河 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V 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14848-2017)中Ⅲ类 标准要求。 工业用地土壤指标需满足土壤 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 求,其他区域(居住用地、商业 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土壤指 标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 求,农田土壤指标满足土壤环 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 (GB15618- 2018)中表 1 中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 2021年度沈阳市环境质量现 状公报数据,沈阳市为不达标 区。但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 治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等的相继实 施,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 步得到改善。本项目满足产业政 策要求,满足规划及各项规范要 求。根据环境现状补测数据显 示,本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TSP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限值要求, 硫化氢、氨气满足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18)附录D),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二级标 准。本项目燃气锅炉与蒸汽发生 器产生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 后,经1根8m排气筒(DA001)处 理后,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站 采取封闭池体处理废水,并且投 加植物除臭剂后,废气无组织排 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后通过厂区管网排入市政管网, 燃气锅炉与燃气蒸汽发生器排污 水与软化浓水直接排入市政管 网,清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 沉淀压滤消毒”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通过厂区管网排入市政管 网,上述各类废水再经过苏家屯 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北沙 河;项目生产设备均在密闭厂房 中,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措施,且根据对项目声环境现状 补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符 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上所 符合 4 述,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当地环 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三)资源利用上线清单(三)资源利用上线清单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提 出资源利用上线清单,用水总量 上线 2350.6 万t/a,新鲜用水量上 线1715.5万 t/a,中水回用量下线 635.1 万t/a,土地资源总量上线 800hm2,工业用地总量上线 505.8hm2,天然气用量上线151 万 m3/a 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水、电等能源消耗,建成后通过 内部管理、废物综合利用、污染 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 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 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 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 源利用上线 符合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禁止引入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 且不能有效控制的项目;禁止引 入各类污染物排放不能做到稳定 达标排放的项目;引进企业禁止 包含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生产工 艺,包括冶炼、熔炼、热轧, 使用油、水等淬火、退火等工艺 进行冷轧等。 本项目燃气锅炉与蒸汽发生器产 生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 根8m排气筒(DA001)处理后, 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封 闭池体处理废水,并且投加植物 除臭剂后,废气无组织排放 符合 注本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2、与、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1-3 与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功能布局结构为“组团式结构”,用 地由北向南,以工业门类为主要 依据整体划分为两大产业功能组 团,分别为电力电器制造产业组 团和黑色、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新 材料研发与制造产业开发区,重 点发展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电子 电器等主导产业,打造沈阳新的 千亿产业集群,走新型工业化和 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引领同类行 业发展的先锋,建一流的“产学研 政”一体化平台利用区域科研优 势,发展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 小、资源消耗少的高端金属新材 料产业,建成东北最大、国内一 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属新材 料产业基地。 本项目主要行业类别属于洗涤服 务热力生产,新建1台2t/h燃气锅 炉、2台1.3t/h燃气蒸汽发生器用 于洗涤项目熨烫、烘干使用,故 本项目支行为企业厂内热力生产 项目,为配套设施建设,故符合 园区总体规划 符合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 不得入驻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规定的禁入类别项目,入驻项 目生态环境指标应不低于清洁生 产一级水平,满足国家打赢蓝 本项目属于洗涤项目与新建燃气 锅炉与蒸汽发生器项目,故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允许类,满足国家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符合 5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要求。 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 项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入驻。 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纳 入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 统一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 质单位安全有效处理。淘汰高能 耗、高物耗、高废物生产工艺, 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 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 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 率。综合考虑开发区及周边的生 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产生 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送市政部 门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意堆 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 置。 符合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污 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 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 要求。 本项目新建1台2t/h的燃气锅炉、2 台1.3t/h燃气蒸汽发生器,运行过 程中,产生颗粒物、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 后,经1根8m排气筒。本项目生 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厂区管 网排入市政管网,燃气锅炉与蒸 汽发生器排污水与软化浓水直接 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经“调节 絮凝沉淀沉淀压滤消毒”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区管网排 入市政管网,上述各类废水再经 过苏家屯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 排入北沙河。故本项目需要对氮 氧化物、COD、NH3-N进行总量 申请 符合 注本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情况与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系相关要求相符。 6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苏南工业园F区4-1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0′27.085″,北纬4136′52.611″。项目评 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项目周边均为其他企业(本项目四邻图见附图3),东侧与南侧为机 加行业,西侧为食品行业,北侧为库房,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四方 台村,位于本项目厂界南侧180m。根据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及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证明文件(该土地证 为沈阳东方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本项目厂区内用地类型为 工业用地(本项目土地证见附件2)。 2022年6月1日,沈阳鑫兴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与朱梓畅签订租赁协 议,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朱梓畅所有,多年前该出租方从沈阳东方基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入该房屋,现租赁给本项目使用(租赁协议见附件 3)。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 件,选址合理。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O8030 洗染服务 ”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 知(国发[2006]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 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3、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 7 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 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 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得上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项目环评审批还要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苏南工业 园F区4-1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沈阳市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内,因此符 合沈阳市生态红线相关规定(本项目与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8)。 (2)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 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电、水等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3)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 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4)与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涉及该限制政 策目录中限制内容,因此,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具体如下表1-4 表表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标标 题题 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情情 况况 生“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符 8 态 保 护 红 线 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 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 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 实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 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 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清州街66-1号苏南工业园F区4-1 号,根据沈阳市苏家屯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分布图划分结果(见附 图8),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 合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 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 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 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 依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运营期间生产 与生活仅消耗电能源、水能源,资 源消耗量对区域资源利用无影响。 符 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 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 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 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 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 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 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 标PM2.5浓度值超标,项目所在区 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沈阳市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 实施),为改善沈阳市大气环境情 况,政府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制度、划定和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推进热电联产和电取暖、制定 燃煤气化炉(设施)整治计划、制 定民用散煤替代和补贴政策、控制 煤炭钢铁水泥等重点产能过剩行业 新增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 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超 标排放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监督 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划定禁烧区域 和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 叶、餐饮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和使 用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通过以上 一系列治理措施,达到保护和改善 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 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目的。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所 符 合 9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中PM2.5超标 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空 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 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明确的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 源型的产业类型,资源得到合理的 利用,不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 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内。 符 合 (5)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与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 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城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准,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1号苏南工业园F区4-1 号,即沈阳雪松经济开发区,经查阅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沈政发〔2021〕10号)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文件,沈阳 雪 松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控 单 元 属 性 为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管 控 编 码 为 ZH21011120020。本项目与沈阳市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 置关系见附图7,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 表表 1-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 控 类 别 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 间 布 局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 目布局建设。 2.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 企业。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一 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 1.本项目新建 1 台 2t/h 的燃气锅炉、2 台 1.3t/h 燃气蒸汽发生 器,产生颗粒物、氮 氧化物、二氧化硫, 经低氮燃烧器处理 后,经 1 根 8m 排气 筒;污水处理站产生 废气采取封闭池体处 理废水,并且投加植 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 符合 10 期迁出或关停;二级保护区内禁 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 停。 放,对周边大气环境 影响较小。 2.对照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本项目属于 其中的允许类。 3.本项目建设地不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工业园区内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 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苏家 屯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 一级A及以上;园区范围内逐步 推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沈阳 市苏家屯区八一电镀厂等电镀行 业企业,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 排放口达标排放。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气化炉;清 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 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 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VOCs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4. 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 砷、镉、镍、铜等重金属排放总 量的项目。禁止包冶炼、熔炼、 热轧,使用油、水等淬火、退火 等工艺进行冷轧等。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排 入化粪池后通过厂区 管网排入市政管网, 燃气锅炉与蒸汽发生 器排污水与软化浓水 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清洗废水经“调节絮 凝沉淀沉淀压滤 消毒”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通过厂区管网排 入市政管网,上述各 类废水再经过苏家屯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 够达到辽宁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 2008)。 2.本项目新建 1 台 2t/h 的燃气锅炉、2 台 1.3t/h 燃气蒸汽发生器 3.本项目不涉及 VOCs 产生及排放 4.本项目不涉及新增 铅、汞、铬、砷、 镉、镍、铜等重金属 排放,不涉及炼、熔 炼、热轧,使用油、 水等淬火、退火等工 艺进行冷轧等。 符合 环 境 风 险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 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 做到“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 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 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 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资(装 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 防护工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 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 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 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 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资 源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1.本项目新建 1 台 2t/h 的燃气锅炉、2 台 符合 11 利 用 效 率 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 料。 1.3t/h 燃气蒸汽锅炉。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限制性政策目录(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 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的符合性分析具体 见表 1-6。 表表 1-6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限制性限制性 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 (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①项目选址为工业 用地 ②项目不在产业 结构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限制 和淘汰类,视为允 许类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 气质量不达标区 域,建设单位拟采 取的环保措施属于 可行性技术,颗粒 物排放量较小,故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针对污染节点 采用低氮燃烧器,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能够满足污染物 达标要求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沈阳市生态环 境局 2021年环境 质量公报数据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新建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项目及一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2 次炼油项目; 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 要求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三) 水环境 保护环 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的 热力生产及洗染服 务项目 符合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 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 入化粪池后通过厂 区管网排入市政管 网,燃气锅炉与蒸 汽发生器排污水与 软化浓水直接排入 市政管网,清洗废 水经“调节絮凝沉 淀沉淀压滤消 毒”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通过厂区管 符合 13 网排入市政管网, 上述各类废水再经 过苏家屯污水处理 厂处理,能够去达 到辽宁省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DB21/1627- 2008)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 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 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 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的 热力生产及洗染服 务项目 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 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 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 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 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 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 供应自来水 符合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 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 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 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扩 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项目为热力生产及 洗染服务项目,不 在辽河、浑河、太 子河干流 1 公里范 围内 符合 (四) 饮用水 水源保 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4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 环境空 气保护 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 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 定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 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 本项目新建1台2t/h 的燃气锅炉、2台 1.3t/h燃气蒸汽发 生器,采用清洁能 源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气化炉 本项目为新建的热 力生产及洗染服务 项目 符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 臭气体 项目选址合适,合 理通风,厂内污水 处理设施产生少量 恶臭,本项目建设 未超过卫生防护距 离 符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 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新建1台2t/h 的燃气锅炉、2台 1.3t/h燃气蒸汽发 生器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六) 自然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七) 土壤环 境保护 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 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 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 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5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 环卫处理。项目不 产生危险废物,企 业不存在将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 业固体废物、生活 垃圾或者污染土壤 用于土地复垦行 为。 符合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 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的热 力生产及洗染服务 项目 符合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 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 项目为热力生产及 洗染服务项目,不 属于排放重点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符合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 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经 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 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 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八) 固体废 物环境 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和 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非固体 废物贮存储、利 用、处置项目 符合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 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6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项目生活垃圾排放 参照执行辽宁省 沈阳市城市垃圾管 理规定。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暂存及 处置执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 填埋污染控制 标 准(GB18599- 2020)。 符合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 物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九) 九森林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相关 要求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 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 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 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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