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亚特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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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亚特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石蕴瑜联系方式13940578869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33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1 分 32.754 秒, 41 度 43 分 39.34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2 有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 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5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 13.33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 (m2) 0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设置情况无 依据 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相符性分析专项评价设置相符性分析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是否涉及是否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 项目。 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不设置大气环境 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 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次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 废水,现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 污水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餐 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 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用于 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 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险物质储量不超过临界值。 2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 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 不涉及,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 物,且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规划 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铁西新城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5 年 5 月 11 日)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1)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铁西新城规划范围东至沈阳绕城高速,南至浑河,西至大潘镇西侧规划路, 北至京沈高速,总规划面积212km2。规划总体定位为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沈阳国际化城市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智慧新城。发展目标为发挥“老工业基 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 生态先行、 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着力开展“三大建设”, 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 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 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 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 先锋引领区。功能布局为规划范围内包含5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中法生态园、中德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学工业园。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33号,铁西新城现代建筑产业带 范围内(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5),本项目企业主体为生产汽车轻量化、铁轨交通、 医疗设备、机器人、高压电器、航天航空武器装备等行业所需的优质铝、镁合金 铸件及机械加工零部件,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符合园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 的产业定位要求。 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用地规划中的工业用地, 3 沈阳亚特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资购置现有厂区 90000m2土地与已建成房屋 (土 地证见附件 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因此,项目用地合理。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1-2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相符性产业准入相符性 行业行业 名称名称 代代 码码 类别类别 名称名称 准入说明准入说明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分析内容分析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制造 业 C33 金属 制品 业 C339 其他金属制品 限制进入,以满足下 游工序产品规模为 准 不列入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限制 类和淘 汰类;外商 投资不列入 外商投 资产业指导目录 限 制类和禁止类; 满足 国家相关产业规划 布局要求和准入要 求 本项目企业主体生产铝 镁合金铸造件属于 C3392 有色金属铸造,本次环评 为更新场内部分机加设 备提高精密程度,同时将 现有水性漆喷技改为油 性漆喷涂。主体铝镁合金 铸造件不新增产能,故符 合产业定位要求。 符合 2、、本项目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1-3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结论结论分析内容分析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1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将区域定位为世界级先进装备制 造业基地、沈阳国际化城市副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生 态智慧新城, 符合国家、 辽宁省和沈阳市的发展战略; 规划通过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 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工新材料为支撑,以新兴 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 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 功能于一体 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 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 领区。 本项目企业主体生产铝 镁合金铸造件; 本次环评 为将现有水性漆喷技改 为油性漆喷涂, 更新场内 部分机加设备提高精密 程度。 符合 3、、本项目本项目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1-4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分析内容分析内容符合性符合性 1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 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 划先行、 拆迁先行、 生态先行、 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 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 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 合、配套完善、生态宜 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 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本项目企业主体为生产 汽车轻量化、铁轨交通、 医疗设备、机器人、高压 电器、航天航空武器装备 等行业所需的优质铝、镁 合金铸件及机械加工零 部件, 属于 C3392 有色金 属铸造,符合园区以装备 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定 符合 4 位要求。 2 四、 在规 划优 化调 整和 实施 过程 中, 应 重点 做好 以下 工作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 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 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 侧卫生防护 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 点不 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本项目不涉及。/ 3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业, 其 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 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本项目不涉及。/ 4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 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 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 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 入 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 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符合 5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 高循 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 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 有效减少废水污染 物排放量。 本次技改为将现有水性 漆喷技改为油性漆喷涂, 更新场内部分机加设备 提高精密程度,本次技改 不新增用水,现有项目运 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废水达标排放。 符合 6 五供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 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 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 阳市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本项目企业采用集中供 暖。 符合 7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 区。 符合准入条件。符合 8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 结合区域发 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 理机构和制度。 项目定期委托检测机构 开展跟踪监测。 符合 9 五、规划进入近期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项 目所依托基础设施的可行 性,论证项目建设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加强水资 源承载力分析,进一步深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 施。 用水用电由市政供给,依 托基础设施可行;项目运 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 符合 5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改),本项目企业 主体为生产汽车轻量化、铁轨交通、医疗设备、机器人、高压电器、航天航空武 器装备等行业所需的优质铝、镁合金铸件及机械加工零部件,属于 C3392 有色金 属铸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属于鼓励类“第十六条汽车”中“2、轻量 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 属于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1)用地性质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附件 3),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2)外环境关系 项目周边关系附件附图 2。项目北侧紧邻开发北三号路隔路为松下蓄电池公 司,南临沈阳百大精密工业公司,西侧紧邻浑南二十街隔路为沈西热电厂,东侧 为空地。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侧 349m 初 小寺村。 (3)公辅设施 项目西侧、北侧均为道路,设有给水管网、污水管网、市政电网等,用水、 供电、通讯等均能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配套需要。 (4)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公辅设施配套较完善,交通便 捷。且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地不属于沈阳市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附图 4)。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红线为四环路网廊道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 294m。 6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1 年沈阳市城市环境空气 PM2.5 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区域水资源、能源和土地均供应充足,不存在资源枯竭 及供给不足的情况,且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 5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5。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 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6。 2021 年 9 月 20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附图 3),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620013(附件 7)。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5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 性性 序号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位于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浑河二 十街 33 号,本项目 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 符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 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 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本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污 染影响较小。 符合 7 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 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符合 8 表表 1-6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大青中朝友谊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年版)大青中朝友谊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 行政区街道(乡镇)管控单元编码主要环境属性 沈阳经济技 术开发区 大青中朝友谊街道ZH21010620013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新 空间布局约 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限期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项目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业。 1.本项目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本次技改 喷漆工序,不新增用水。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 标排放。 3.本项目不属化工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 管控 1.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 中收集处理,禁止偷排漏排,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 一级A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建成区外 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 监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大气重点管控区淘汰40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矮面源采取替代 清除、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监管工作, 重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改造, 全面更新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入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高”项目应 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1.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工程餐饮废水经隔 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进入项目区 域化粪池后,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餐饮废水 和生活污水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用循 环冷却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 厂内洒水抑尘, 不外排。 2.本次技改喷漆工艺,无需热源,现有工程生产使用 电熔炉,不使用燃煤锅炉。 3.本项目属于重点行业,按要求执行“一厂一策”, 错峰 生产。 4.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9 环境风险防 控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 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 3. 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 善饮用水水“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 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 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饮用水源的补 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 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推 动涉重金属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 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 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环境 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1.本次技改项目,油漆、稀释剂设置专用库房,油漆 及稀释剂均密封储存,且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 2.本项目不属于食品企业。 3.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4.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生产废水为循环 冷却水,每 4 个月排放一次,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 于厂区绿化及生产车间抑尘不外排。 符合 资源利用效 率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 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 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2.制定万元产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区内重点企业。 本次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热源,现有工程生产用热使 用电熔炉。 符合 经上述分析,本项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大青中朝友谊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的要求。 10 表表1-7 与与沈沈阳市建设项阳市建设项目目环境准入限环境准入限制制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年年版版)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 项目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不 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 街 33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平 面布置合理, 符合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纸 盒过滤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催化 燃烧”设施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纸 盒过滤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催化 燃烧”设施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项目产生的污 染物经治理后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基础资料数据与企业核实,真实 准确。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系项目。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 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 污水、有毒有害物质 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11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符合 水环境 环保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本次技改项目不涉条款中所列项目类 型。 符合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化 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3 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 的工业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 项目; 不涉及。符合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 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 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 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次技改项目不涉条款中所列项目类 型。 符合 5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 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 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 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 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 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 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 管理和持续利用; 不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 6 .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 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 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 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 技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已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 置换。 符合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12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 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自然保 护区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 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 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选址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 符合 土壤环 境保护 1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妥善处 理,不向农用地排放。 符合 2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 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厂址为工业用地,选址不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符合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符合 园区准 入 1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引进 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 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13 生物质 专用燃 料锅炉 1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不得 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地政 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除 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允 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冬季取暖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给。 符合 2 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沈阳 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的热源,在规 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内,允许将原规划确 定的燃煤锅炉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为 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内 的改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低排 放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 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 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区域内, 但不属于规划内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 (扩)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4 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 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 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 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 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通过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综合政策方面对比,本项目不 存在综合性政策中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土壤环境保护区内;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中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畜禽养殖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造业、水泥制造业、铸造和锻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业、“三 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重点行业。项目符合沈 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要求。 5、、“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 [2014]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 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8,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 涉及内容。 14 表表 1-8“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 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 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 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 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 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 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 设“两高”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且项目建设位置不属 于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 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 管理。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 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 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 信支持。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挥发 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 符合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 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整治,到2014年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 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在10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 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积极推 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 机溶剂 本项目由于产品质量需 要,将现状使用的水性漆 喷涂技改为使用油性漆喷 涂,本项目针对本次技改 使用油性漆喷涂所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设置“纸盒 过滤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催化燃烧处理”处理 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 排放,可达标排放。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 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 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 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 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施工期产生扬尘 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 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 理办法、沈阳市建设 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 施、2021年沈阳市建 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 案等相关规定。 符合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 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 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 前,各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沈 阳市现行产业政策,不属 于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项目。 符合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 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 项目。 符合 15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 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 使用矿井水,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 企业开展试点。鼓励钢铁、纺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 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进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 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后 厂区抑尘不外排。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 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 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 护范围划定, 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环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 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 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 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 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 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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