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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艺品木业有限公司新增柜体生 产线、模压生产线、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艺品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 沈阳艺品木业有限公司新增柜体生产线、模压生产线、五金配件 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蒋昌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904056278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胡台新城 (区)振兴二街(街道) 11-8 号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 123 度 09 分 9.559 秒, 41 度 47 分 32.451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木质家具制造 C2110;建筑、 家具用金属配 件制造 C3351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 质家具制造 211*;三十、金 属制品业,33 建筑、安全 用金属制品制造 335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备 案)部门(选填)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1.5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4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已建设内 容、处罚及执行 情况见附件 用地(用海)用地(用海) 面积(面积(m2)) 0(利用现有,无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 2 - 其其 他他 符符 合合 性性 分分 析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题标题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 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 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 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胡台 新城振兴二街,根据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 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及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方案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上 述文件中关于水源地准保护区 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在沈阳市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故 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 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 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 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 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 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 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 展布局、 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 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 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沈阳市环 境保护局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 数据。项目所在区域除环境空 气质量未达标外,其余各环境 质量现状均可达标。根据预测 结果,项目各类废气和废水处 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声环境质 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 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 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 - 3 - 冲击 环境准 入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三线一 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 立足沈阳市战 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标 准,丛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 及管控单元编码本项目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胡台新城振兴二 街,隶属于胡台镇,管控单元 编码为 ZH21018120055。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 资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范、 资源利用效率。 具体分析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执行全市 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 清单重 点产业园 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 总体准入 清单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 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 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 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要 求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 管理的意见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 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本项目执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产业园 - 4 - 区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的意见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不涉及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 本项目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 意见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执行全市 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 清单重 点产业园 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 总体准入 清单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符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的通知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 5 - 作方案、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宁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 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 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 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本项目废气、 噪声、 固体废物满足相应 标准要求,本项目 无废水排放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民政 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涉及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农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不涉及 环境 风险 防控 执行全市 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 清单重 点产业园 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 总体准入 清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染 防治条例、沈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 急预案(修订) 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符合 - 6 -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 风险防范能力 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沈阳市土壤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建设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 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 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 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 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 和地下水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 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 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用 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对地块 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资源 利用 效率 执行全市 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 清单重 点产业园 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 总体准入 清单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 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 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用 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对地块 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本项目按要求执行 相应法律法规 符合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本项目严格执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 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橱柜、衣柜、护墙板免漆房门以及五金配件,根据产业 - 7 -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该建设项目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别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中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①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辽宁省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污染防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污染防 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 名称政策要求符合性说明 辽宁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三 年行动 方案方 案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4.实施散煤替代。 符合 该项目冬季采用电 取暖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 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 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 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 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项目符合区域三线 一单相关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有色金属 冶炼、水泥、平板玻 璃、沥青混凝土搅拌 等重污染企业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实施重点区域降 尘考核。 环沈阳城市群 2018 年控制在 9.8 吨 /月平方公里以下,2019 年控制在 9.4 吨/ 月平方公里以下, 2020 年控制在 9 吨/月平 方公里以下 符合 本项目机加工工段、 打磨工段颗粒物经 1 套中央集尘收集经 脉冲布袋除尘处理 后由1根15m高排气 - 8 - 筒(DA007)排放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 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 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 格执行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 项目封边、喷胶、覆 膜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物收集后的废气 经两级活性炭15m 高排气筒 辽宁 省污染 防治攻 坚战三 年专项 行动计 划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1.划定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8 年完成全省生态保 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办法 , 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2019 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 设 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 2020 年完成勘界核 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 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 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 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 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 统保护和修复方案 符合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胡台新城振兴二街 11-8 号,根据沈阳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工作的通 知 ( 沈 政 办 发 [2016]113 号) , 项目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管控区和二类 管控区内,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加快调整 生产布局。按照省“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 区规划要求,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 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 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 迁、改造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石化、化工、有色金 属冶炼、水泥、平板 玻璃、沥青混凝土搅 拌等重污染企业 ②②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境保护项目选址、 布局、 规模均符合 - 9 -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和相关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保 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废水和噪声 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以 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已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不涉及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为完成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的“两高”新建项目不涉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 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 /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10 - (七)土壤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 (九)森林环境保护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允许类, 项目建 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 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污染 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 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 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 的电、 水资源, 项目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 能耗小、 污 染物产生量小, 不会造成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 (二)、医药制造不涉及/ (三)、汽车制造不涉及/ (四)、畜牧养殖业不涉及/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 (八)、水泥制品业不涉及/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 - 11 - (十)、钢铁业不涉及/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不涉及/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 ③③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环发辽环发【【2018】】69 号号))和和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国 家环保部发布公告家环保部发布公告 2013 年第年第 31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5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污染防 治工作 方案的 通知 在涂装、 印刷、粘 合、工业 清洗等含 VOCs 产 品的使用 过程中的 VOCs 污 染防治技 术措施 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黏 剂和清洗剂 本项目喷胶所用胶黏 剂为环保型水性胶黏 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 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 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 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 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 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 项目封边、喷胶、覆膜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 活性炭15m 高排气筒 (DA008)有组织排 放; 喷漆、 烘干、 降温,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 级活性炭15m 高排气 筒(DA009)有组织排 放, 有效减少了无组织 废气排放。 符合 “十三 五”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防治工 加大工业 涂装 VOCs 治 理力度 (家具制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 化涂料,到 2020 年底前,替代 比例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 水性胶黏剂,到 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100。 在平面板 本项目喷胶所用胶黏 剂为环保型水性胶黏 剂, 属于低 (无) VOCs 含量的胶黏剂, 有机废 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符合 - 12 - 作方案造项目)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 用自动喷涂活辊涂等先进工艺 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 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 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80,符合要求;因产 品性能要求本项目五 金配件生产线所用底 漆、 面漆等为溶剂型涂 料,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 收集效 率为 80, 可实现达标 排放。 ④④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号)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情符合情 况况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 艺,通过采用全封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 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 织排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 目封边、喷胶、覆膜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的 废气经两级活性炭15m 高排气筒(DA008)有组 织排放;喷漆、烘干、降 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 性炭15m 高排气筒 (DA009)有组织排放, 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 放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 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 目封边、喷胶、覆膜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的 废气经两级活性炭15m 高排气筒(DA008)有组 织排放;喷漆、烘干、降 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符合 - 13 -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 性炭15m 高排气筒 (DA009)有组织排放, 有效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 放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措施。企业新建治污措 施或者对现有治污措施实施改造,应根据废气的 浓度、组分、风量、维度、湿度、压力及生产状 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本项目废气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措施,使用的 治污措施高效,符合要求 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 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 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 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 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 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 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 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 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 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 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 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 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 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 性、辐射固化等涂料。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 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 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 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 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使 用水性胶黏剂,桶装,在 密闭车间内生产,产生的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由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 放 符合 - 14 -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 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 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 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 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 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 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 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 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 料的生产线, 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 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相符。 ⑤⑤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号)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如下 表表 1-7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一、 严格项 目准入及 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 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 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 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 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胡台新 城振兴二街 11-8 号,本项 目为家具制造扩建项目,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前 文分析,本项目符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版)、 关于印发“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 【2018】69 号)、挥发 符合 - 15 - 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 部发布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 大气〔2019〕53 号)文件 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 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 各项标准要求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加 强对现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现有项目的生 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 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对 加强对现有项目环境问题 进行分析,现有项目的生 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 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 技术升级 符合 二、 严格项 目原辅料 源头替 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 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 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 学品 本项目使用水性胶黏剂,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 (GB/T38597、 GB38507、 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使用 的水性胶黏剂,符合胶 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GB33372-2020)限 值要求 符合 制药行业应当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发展清洁、高效的 绿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应使用新型偶联 剂、粘合剂等产品,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 不涉及/ - 16 - 通芳炬油、煤焦油等助剂 汽车制造业新建、扩建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比例要达 到 80以上;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 使用比例要达到 50以上,生产过程中使用涂 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车辆涂料中有害 物 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 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 不涉及/ 家具制造项目应当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使用 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使用比例要达到 60 以上。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 料, 或使用高固体分、 粉末涂料比例要达到 30 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鼓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要 达到 50 以上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 使用水性胶黏剂 符合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当尽可能 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 和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大 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 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 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 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要优先使用无溶 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印刷工序 水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20;复合工序无溶剂胶 粘剂、水性胶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本项目使用水性胶黏剂, 符合要求 符合 三、全 面 加强 无组 织 排放控 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 封闭全封阅、 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本 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目 封边、喷胶、覆膜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的废 气经两级活性炭15m 高 排气筒(DA008)有组织 排放;喷漆、烘干、降温,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 符合 - 17 - 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 15m 高排气筒(DA009) 有组织排放,有效减少了 无组织废气排放 对于VOCs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 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 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 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 不得用 密闭收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 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喷胶、封边、覆膜、 喷漆、烘干、降温在密闭房 间内进行,采用集气罩对产 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 集,可实现较高的收集效率 符合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 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 业VOCs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 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80以上; 卷 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对 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 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 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 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采用外 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施控制 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规 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本项目喷胶、封边、覆膜、 喷漆、烘干、降温在密闭房 间内进行,采用集气罩对产 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 集,可实现应收尽收 符合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LOAR)工作。现代煤化 工行业、 石油化学工业要全面实施 LOAR 工作; 其他行业凡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 与管线组件,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OAR)工作。制药、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 不 属于上述行业 不涉 及 - 18 -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OAR 工作 四、全 面加强 末端治 理及运 行监 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 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 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 可行技术 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要求 符合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5000ppm)的废气应 当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采用催化燃烧(RCO或 CO) 、 蓄热式热氧化炉 ( RTO) 、 直燃式焚烧炉 (TO) 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始浓度 VOCs1OOOppm)、大风量废气,应当尽可能 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减风增 浓等浓缩技术,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含有有机 卤元素、硫元素成分的 VOCs 废气,宜采用非 焚烧技术处理。含酸、碱大气污染物的有机废 气,应当采取中和等措施预处理后,方可采用 RCO、CO、RTO、TO 等处理技术。喷漆废气 应当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使用水性涂料的 应当优先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工艺 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项 目封边、喷胶、覆膜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的 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 备处理后又 15m 排气筒排 放。 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 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 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 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 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生) 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封边、喷胶、覆膜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 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引至 15m 高的 排气筒排放。选择碘值不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 炭,活性炭 3 个月更换一 次,每次更换量为 480kg 符合 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项目必须安装油气回 收装置,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 合回收效率要达到 85以上。低沸点油品储罐 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 蒸发损耗;采用固定顶罐时,应当安装压力控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 不 属于上述行业 / - 19 - 制系统,采用密闭排气将 VOCs 蒸气输送至回 收设备。 储油库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 合技术进行处理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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