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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 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浩联系方式1362402407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 地理坐标(经度 123 度 31 分 20.842 秒,纬度 41 度 48 分 40.04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1、汽车、摩托车 维修场所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使 用溶剂型涂料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45 环保投资占比()45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八家子单元(编码CNBJ)控制 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5 年 11 月 2 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本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 名称 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沈 阳市 中心 城区 八家 子单 元 (编 码CN BJ) 控 制性 详细 规划 规划范围 东至高官台街, 南至东陵西路,西至北海 街,北至沈吉铁路,规划面 积约 566.5 公顷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 在沈阳市中心城区 八家子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范围内 符合 功能定位沈阳市东部重 要的商贸物流集散地,是 集贸易、储运、居住等功 能干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 地区。 本项目为汽车修理与 维护业, 与商贸物流功 能定位相符 符合 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主要沿东贸 路南侧,东陵西路北侧布 置,形成集中居住片区; 商业服务业用地沿东贸路 两侧, 东陵西路北侧布置, 形成片区商业中心;工业 与仓储用地位于东贸路北 侧, 依托沈吉铁路线布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 在规划商业服务业 用地范围内, 符合用地 布局要求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次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 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驰中心现有厂区内, 不新 增用地。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 文物保护单位。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与相关环保法律、环保要求的符合性 3 名称名称内容内容企业企业情况情况 是否是否 符合符合 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 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 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 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 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 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 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 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 染、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2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 险项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 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 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 食堂废水和洗车废 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一起进 入厂区化粪池沉淀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城市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符合 4 集聚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 水建设项目。 4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 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 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 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 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 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 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 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 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 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 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 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 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 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 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 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 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中的强化“ 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本项目均符合“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因此,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现行环境管理政策相符。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本项目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 水、噪声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的处置亦符 合环保要求, 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 小 符合 5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总量较少。 同时生产中加强 节能、节水工作,项目的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 环境保 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及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 均不在其列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三线一单”的管控原 则。 经查询本项目属于沈河区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为 ZH21010320004,“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8。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的符合 性见表 1-4、表 1-5。 表表1-4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符合性分析一览 表表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 相相 符符 性性 空间布局约束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市 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 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和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 不属于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 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锅炉 符 合 6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 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 千瓦时。 (4)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 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 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 燃料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5) 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 小时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 炉。 污染排放管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重点,实行除 尘器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2)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家 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3)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 一策”管理。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不涉 及锅炉。本项目排放有机 废气严格执行工业涂装 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21/3160-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 企业已建立完善的“一厂一 策一档”制度 符 合 资源利用效率 (1) 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 合分为 I 类(一般)、Ⅱ类(较严) 和Ⅲ类(严格),Ⅱ类较严高污染 燃料包括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 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煤焦油。Ⅰ类一般 高污染燃料包括 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 燃用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染 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 合 7 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5 项目与项目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标 题 内容符合性分析 判定 结果 分 区 管 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 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面积为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18.32;重点管控单元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 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 面积为6798.61平方公里,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87; 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面积为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28.81。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 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 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 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 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 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 本项目辽宁省沈阳市沈 河区东陵路 28 号,属于 沈河区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0320004。项目 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 废气和废水可达标排 放,噪声可以稳定达标 排放,可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分 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 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 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 型。因此,本项目为沈 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8 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 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 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 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 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沈河区优先保护单元 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 园、沈阳国家森林公园、沈 阳石人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石佛寺水源、尹家水源、黄 家水源、沈北新区一般生态 空间、沈阳辉山风景名胜区、 沈北辽河生态保护红线区、 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生 态功能重要区域。 沈北新区重点管控单 元沈北新区虎石台东片区 工业聚集区,涉及街道2个 (辉山街道、虎石台街道); 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北部园 区,涉及街道3个(新城子街 道、 虎石台街道、 辉山街道) ; 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涉及 街道2个(道义街道、正良街 道);沈北新区大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涉及街 道3个(新城子街道、清水台 街道、马刚街道);沈北新 区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 区, 涉及街道4个 (道义街道、 正良街道、虎石台街道、辉 山街道);沈北新区水环境 农业重点管控区,涉及街道5 个(兴隆台街道、黄家街道、 财落街道、新城子街道、道 义街道);沈北新区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涉 及街道1个(新城子街道);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涉及街 道1个(辉山街道)。 9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 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 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 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 “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 的燃煤发电项目。(3)新建 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 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300克 标准煤/千瓦时。 (4)在已经 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 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的改 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 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 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 项目,原则上要入园管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 相关要求,为允许类项 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不建设锅炉及 工业炉窑。 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城市建成区内单台容量 10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为重 点,实行除尘器超低排放升 级改造。(2)新、改、扩建 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严 格执行(行业、国家或省级) 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制定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 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厂 一策”管理。 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 96)、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21/3160-2019) 要求。 符合 10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 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 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 Ⅱ类较严高污染燃料包括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 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 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Ⅰ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 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 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 硫量大于0.5、 灰分大于10 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 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2)在禁燃区内禁 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 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 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 料。 符合 5、与、与“大气、水、土大气、水、土”十条相符性分析十条相符性分析 企业项目与“水十条”、“气十条”及“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6~表 1-8。 表表 1-6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符合性 全面 控制 污染 物排 放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 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 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 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 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以上不符合产 业政策及专项 整治十大重点 行业,项目营 运期废水均可 以得到有效处 理达标排放, 本项目建设与 该条款是相符 的。 符合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 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 农副食品加工、 原料药制造、 制革、 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 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 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 11 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 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 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 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 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 施。 推动 经济 结构 转型 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 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 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 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本项目不属于 淘汰落后产 能,与本条款 相符。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 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 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 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 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 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 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 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 产业结构。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 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 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 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着力 节约 保护 水资 源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 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 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 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 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 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 闭。 项目用水不采 用地下水,与 节约保护水资 源要求是相符 的。 符合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 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 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 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 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 资源统一配置。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 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 12 标准。 开展节水诊断、 水平衡测试、 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 理。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 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 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 标准。 充分 发挥 市场 机制 作用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 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 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 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 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食堂废水和洗 车废水经隔油 池处理后与生 活污水一起进 入厂区化粪池 沉淀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 城市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符合 严格 环境 执法 监管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 达标排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 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 等专业技术培训 项目污染物均 可达标排放 符合 切实 加强 水环 境管 理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 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 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 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 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 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 性指标体系。 项目建成后, 将完善污染物 监测体系,符 合要求 符合 规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 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 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 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2017 年 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 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全力 保障 水生 态环 境安 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 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 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 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 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 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食堂废水和洗 车废水经隔油 池处理后与生 活污水一起进 入厂区化粪池 沉淀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 城市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 符合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 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 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 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 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 防渗处理。 明确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本项目严格执符合 13 和落 实各 方责 任 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 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 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 任。 行此条款 强化 公众 参与 和社 会监 督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 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 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 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 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本项目企业内 部定期培训, 提高环境保护 和循环经济认 识 符合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本项目符合“水十条”相关要求。 表表 1-7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相符性分析符合性 加大 综合 治理 力 度, 减少 多污 染物 排放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 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 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 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 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 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 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 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本项目由市 政供暖,两 座喷烤漆房 产生的有机 废气分别经 负压收集 过滤棉二 级活性炭吸 附设备处理 后共同经一 根 15m 高排 气筒排放; 新建调漆室 调漆废气采 用密闭收集 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 后经 15m 排 气筒排放。 符合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 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 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 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 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 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 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 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 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 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 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 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 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完善涂料、 14 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 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 销售和使用低毒、 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调整 优化 产业 结 构, 推动 产业 转型 升级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 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 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淘汰落后 产能,不属 于产能过剩 行业,不属 于两高行 业。 符合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修正)的要求,提前一年完 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 年再淘汰炼铁 1500 万吨、炼钢 1500 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 1 亿吨、平板玻璃 2000 万重量箱。对 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 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 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 和备案手续。2016 年、2017 年,各地 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 产能淘汰政策, 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 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 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 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 目扩张。 明确 政府 企业 和社 会的 责 任, 动员 全民 参与 环境 保护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 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 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 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 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使用 漆量较少, 两间烤漆房 烤漆废气分 别采用负压 收集过滤 棉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共 同经一根 15m 排气筒 排放;调漆 废气采用密 闭收集活 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 排放。确保 达标排放 符合 15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气十条”要求。 表表 1-8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序 号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 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 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 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 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用地不涉 及基本农田 符合 2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 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 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加 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不属于上 述行业企业 符合 3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 提高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 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 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 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 进新型城镇化、 产业结构调整和化 解过剩产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 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 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 色金属冶炼、焦化 等行业企业,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符合 4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 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 符合 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注仅摘取与本项目有关的条款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土十条”的规范要求。 6、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 析析 本项目与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辽 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 环发[2018]69 号)、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 专项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1-9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 16 名称合 性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 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 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 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 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 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 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 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 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 理设施。 本次扩建项目在沈阳 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奔驰中心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 属于汽车修理与维护 行业。不属于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 放行业。本项目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削减替代制度。本 项目两座喷烤漆房产 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 负压收集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处理后共同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调漆废气采用密闭收 集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排气筒 排放 符 合 辽宁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与削 减工作实 施方案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 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 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 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 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 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 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 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 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 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 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 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 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省环保 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本项目属于汽车修理 与维护项目,不属于 辽宁省“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附表 3 提及中的 VOCs 重点行业。本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河区东陵路 28 号沈阳业乔瑞星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奔 驰中心现有厂区内, 用地性质为商服用 地。本项目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 替代制度,本项目两 座喷烤漆房产生的有 机废气分别经负压收 集过滤棉二级活 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 共同经一根15m高排 气筒排放;新建调漆 室调漆废气采用密闭 收集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经15m排气 符 合 17 筒排放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合成革、制鞋、化纤、 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各地可依据当地产 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木材加 工、电子行业等 VOCs 治理工作。 涉 VOCs 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 一档”制度。 (2) 汽车制造行业。 推进整车制造、 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 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 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 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 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 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 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 全负压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 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 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对喷漆废 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 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属于汽车修理 与维护项目,不属于 辽宁省“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附表 3 提及中的 VOCs 重点行业,企 业已建立完善的“一 厂一策一档”制度。 本 项目两座喷烤漆房产 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 负压收集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 处理后共同经一根 1 5m 高排气筒排放; 新 建调漆室调漆废气采 用密闭收集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5m 排气筒排放。喷 漆、调漆工序产生的 有机废气有组织及无 组织排放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 6)、 工业涂装工序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DB21/3160-20 19)要求 符 合 沈阳市挥 发性有机 物 (VOCs) 深度治理 专项工作 方案 1.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污染防 治 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对石 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轮胎橡胶、医 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 家具制造、涂料、胶黏剂生产等 8 个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污染整治。 主要措施各涉及 VOCs 企业自 行组织专家制定一企一策,开展防 治工作。二是通过原料替代、工艺 技术改进和生产设备改造,加强清 洁生产,降低 VOCs 逸散,强化末 端治理和运行监管,强化企业实施 VOCs 回收和综合利用。 三是对于不 能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 产整治。对于无任何环保手续,装 备水平低、污染重以及拒不整改的 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本项目属于汽车修理 与维护项目。不属于 VOCs 重点行业。原 有项目已编制环评报 告,并批复完成,企 业应按要求编制 VO Cs“一厂一策”深度治 理方案 符 合 18 7、、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号)相符性分 析析 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 分析见下表。 表表1-10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号)相符性分析表号)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情 况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 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 设项目;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 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 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3.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 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 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位于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 陵路 28 号沈阳业乔瑞星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奔驰中心现有厂区内。 喷 漆、 调漆工序产生的颗粒 物、 有机废气有组织及无 组织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 6297-1996)、工业涂 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DB21/3160-2 019)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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