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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英创云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 120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31 分 42.538 秒,41 度 56 分 54.20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3 塑料丝、 绳及编织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30 环保投资占比()3.75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316.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的要求,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 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复名称关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批复文号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审查文件文号沈环沈北发[2020]51号 2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120号。根据蒲河新城 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用 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图5);虎石台产业区功能定位为沈北汽车(轨道车) 产业核心区,重点推进专用车、改车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快轨道交通装备 制造产业发展,本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为汽车行业产品 包装环节的延伸需求行业,满足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产业区单元(编码 HNHC)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项目与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园区规划“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 境准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1与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与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和产业机 构,依法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 规划实施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入区项 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 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满 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 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 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 蒲河新城划分为 12 个控规编制单元,虎 石台产业区单元属于其中一个单元, 其功 能定位为沈北汽车 (轨道车) 产业核心区, 重点推进专用车、 改装车及汽车零部件生 产, 加快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本 项目为汽车行业产品包装环节的延伸需 求产业, 符合园区发展规划。 符合园区准 入要求,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目录(2021 版)中“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本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要求,以及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 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要 求。 符 合 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 设区域排水系统。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网的 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 效收集,入驻项目污水经初步处理,通过管 网送至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 处理厂和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蒲河北污水 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 标排放。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 处理后与冷却 循环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虎石台北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厂区污水总排放口 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和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 放。 符 合 3 区域生产、生活的用汽、用热应全部依托作 为区域集中热源的海尔热源厂、抗生素热源 厂和辉山热源厂,应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环 保设置优化升级改造,确保除尘、脱硫脱硝 环保措施达到相应排放要求,实现稳定达标 排放,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减缓对区域环 境造成不利影响,热源规划应符合沈阳市城 市供热规划(2017-2025)的要求。 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生活用热依托辉山热 源厂。 符 合 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 安全有效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 的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在厂内、 规划区域内回收利用,淘汰高能耗、高物耗、 高废物生产工艺,鼓励无废、少废生产工艺 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固体 废物排放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综合考虑规 划区域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 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市政部门统一安全 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 效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 袋、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 废过滤网、废熔块、不合格产品、生活垃 圾、食堂废油脂、餐厨垃圾。废包装袋、 废熔块以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 定期交由环卫部 门统一处理, 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交有 资质单位处理; 废润滑油及废过滤网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内,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置。 符 合 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 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加强污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实施后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 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采用“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可脱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定 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处置,对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 制。 符 合 表表1-2与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蒲河新城虎石台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空间管制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总量管控和环 境准入境准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生态 空间 管制 清单 规划区域生态空间合计面积为 72hm2, 占总体规划面积的 7.35。 规划区域内 无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根据 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本规划 区域范围内生态红线包括沈四环路网 廊道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交通干道两侧 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项目厂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距 离最近的虎石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 1550m。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清单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SO260μg/m3 NO240μg/m3 PM1070μg/m3 PM2.542μg/m3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 报中数据及结论 SO215μg/m3 NO233μg/m3 PM1065μg/m3 PM2.538μg/m3 由上述结果可知,SO2 、NO 2、 PM10、CO及O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 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均值超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符合 4 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 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但均满足 环境治理底线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 不会产生颗粒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空 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声环境质量底线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 昼间55dBA、夜 间45dBA;二类声环境功能区 昼间 60dBA、夜间50dBA;三类声环境 功能区 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类声环境功能区 昼间70dBA、夜 间55dBA;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三类声环境功能 区,根据本项目开展的声环境质量监 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 满足三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①GB50137 中的 R、A33、A5、A6、 G1 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规 划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管制值; ②GB50137 中的 M、W、B、S、U、 A(A33、A5、A6 除外)、G(G1中 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规划 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管制值 本项目对厂区冷却循环水池、危废间、 油水分离器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后,对土壤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资源 利用 上限 清单 水资源利用上限 工业用水总量上限 57.35 万 t/a; 新鲜用 水总量上线 138.49 万 t/a 目前,园区新鲜水总用水量为113万 t/a,工业新鲜用水量为31.86t/a。 本项目用水量为1827.5t/a, 远小于水资 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3316m2,在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本 项目生产及生活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 源,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土地资源总量上线 9.8km2;建设用地总量上线 9.8km2 能源利用上限 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 下线不低于 1.15 万 tce/a;煤炭上限万 1.93tce/a 产业 环境 准入 清单 空间 布局 约束 1、 规划区域不涉及沈阳市生态环 境红线内区域,区域内避免损害 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需划 定合理的缓冲区域。 本项目厂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距 离最近的虎石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 1550m。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的国内先进水平; 2、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影 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 3、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污 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本项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严格执行区 域减排计划,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总量 交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区域内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 临界量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 品项目。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最大 储存量未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1、 严格执行区域规划土地资源开 发利用总量要求; 2、 禁止建设开采取用地下水项目 本项目占用土地已取得土地证,在园 区工业用地指标范围内,生产过程使 用自来时,不开采地下水,生产过程 符合 5 要求 的建设; 3、禁止新、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 料的项目。 不适用高污染燃料 由表 1-1、表 1-2 可知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 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为淘汰类, 本项目产品为PET塑料打包带且厚度为0.6mm-1.3mm, 不属于淘汰类, 亦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 120 号,详细位置见 附图 6,厂界点坐标见下表。 表表 1-3厂界点坐标表厂界点坐标表 界址点号XY 14646007.00741543889.680 24646007.00741543760.246 34645973.67741543760.265 44645974.56941543889.680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见附件 3),由土地利用规划图可 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图 5),建设内容与用地性质符合规 划要求。 本项目厂区外东侧为沈阳鑫汇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外南侧 隔蒲南路为沈阳上航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外西侧隔中古城街为大润 发物流中心,厂区外北侧为闲置空地。最近敏感目标为距离项目北侧约 262m 的古城宜家 1 期,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从环境保 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6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120号。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 项目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可知,本 项目不在生产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的虎石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 1550m。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值超过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五项污染 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该区域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本项目委托辽 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四周声环境及下风向TSP等进行检测, 满足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除湿两级 活性炭吸附(可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通 过采取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 线。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电。电、水的消耗量 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资源利用要求。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布局选址合理, 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根据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及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等内容, 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之列。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2)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4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表号)符合性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 东片区, 根据文件“沈阳市环 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本 符合 7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 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 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 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 区域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编 号ZH21011320032);根据 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布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 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级 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辽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 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域管控 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 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合区域发 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 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南路120号, 项目选 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文物古迹、世界文 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坏境敏感区及天 然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区, 区域环境质量良好,且本项 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 符合“三线一单”政策要求。 符合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 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 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 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为重点管控单元(编 号ZH21011320032);项目 建设生产执行生态环境保护 基本要求,符合区域规划, 污染物治理后均达标排放, 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表表1-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重点管控单元年版)重点管控单元 ((ZH21011320032)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空间布局空间布局约束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虎 石台产业区, 符合园区详细控制 规划的要求。不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本项目不涉及养殖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 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 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 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2)推进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建工程,提高建成区生活污水 处理率;(3)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 ①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 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 池进行预处理, 处理后经市政管 网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进 一步处理后可达到一级A的标 准要求。冷却循环水蒸发损耗, 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污 符合 8 放标准;(4)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管理。 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辽宁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 和 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②本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污染排放 管理。 环境风向环境风向无//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无// 4、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表表1-6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符合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废 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项目所 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 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各污染物均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项目未列于鼓励类、 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不属 于“两高”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利 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 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 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 采地下水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项目供暖依托辉山热源厂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9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未涉及未涉及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 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熔块、 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食堂废油 脂、餐厨垃圾。废过滤网、废包装 袋、废熔块以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 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 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食堂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交有资质 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置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未涉及未涉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未涉及未涉及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 业政策,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项目未列于鼓励类、淘汰和 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 关不予审批。 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中所列项目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 要求 项目编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符合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 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VOCS,采 用“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可脱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符合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相关要求。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塑料制品业行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性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进入工 业园区 本项目选址位于蒲河新城虎石台 产业区内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 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得新建废塑料综 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塑 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 此不涉及。 符合 10 依法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废塑料 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 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 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的要求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 此不涉及。 符合 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 物的废塑料。 本项目不使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 物的废塑料因此不涉及。 符合 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再生塑 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 碳类化合物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 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 学助剂。 本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 此不涉及。 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 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 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 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 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 此不涉及。 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必须 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和 废 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相关规 定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 此不涉及。 符合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 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 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 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 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 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产品为 PET 塑料打包带且 厚度为 0.6mm-1.3mm, 本项目不使 用废塑料作为原料。因此不涉及。 符合 5、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相符性分析 表表1-7 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与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 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 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第七章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制 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工业振兴。全力做好 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 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加强产业布局和 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项 目上马冲动。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 融合,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 展。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和本地配套能力,培育 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 本项目以聚酯颗粒、切 片为原料,生产 PET 塑 钢打包带,为延伸发展 聚酯下游塑料制品。 符合 深度开 着力建链延链补链,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淘汰落 11 发“原 字号” 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存量产能。积极发 展循环经济,聚焦规模化、精细化、高级化,培 育壮大本地化产业集群,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石 化产业基地和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专栏13 (二) 围绕 PTA 原料资源,继续延伸发展差别化聚酯纤 维、聚酯类工程塑料、聚酯薄膜等产品,构建炼 油PXPTA聚酯深加工全产业链。到 2025 年,全面提升 PTA 产品在省内精深加工比重。 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 目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二、 源 头 和 过 程 控 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 过程中的 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 鼓励使用水性涂料、 高固份涂料、 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 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 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 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 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 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 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 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 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 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 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使用涂 料、油墨、胶黏 剂等原料。原料 投入储料箱后通 过气力输送至干 燥塔中,干燥塔 与挤出机之间通 过管道进行连 接,本项目对挤 出机出料口、烘 箱上方设置集气 罩、干燥除湿机 设置集气罩,将 以上废气引入一 套 “除湿两级活 性炭吸附(可脱 附)”装置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 符合 三、 末 端 治 理 与 综 合 利 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 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 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 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 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 应进行余热回收 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 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 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在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 VOCs 浓度 较低,本项目对 挤出机出料口、 烘箱上方设置集 气罩、干燥除湿 机设置集气罩, 将以上废气引入 一套 “除湿两级 活性炭吸附(可 脱附)”装置处 理后经 15m 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12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 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 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 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 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十八) 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 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 VOCs 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 VOCs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 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 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 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 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该治理措施为 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橡胶和塑料制 品工业中推荐 的可行性技术。 本项目对食堂油 烟采取油烟净化 器进行处理后达 标排放。 7、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 符合性分析 表表 1-9与与 “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 〔〔2017〕〕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 加大 产业 结构 调整 力度。 2、严 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 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未纳入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 律不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属于塑料丝、 绳及编织品 制造, 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 求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 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 在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浓度 较低,本项目对挤出机出料 口、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干 燥除湿机设置集气罩, 将以上 废气引入一套“除湿两级活 性炭吸附(可脱附)”装置处 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符合 (二) 加快 实施 工业 源 VOCs 污染 防治。 5. 因 地 制 宜 推 进 其 他 工 业 行 业 VOC s综 合 治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 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电子 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 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 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 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 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 治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 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浓度较低, 本项目对挤出机出 料口、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 干燥除湿机设置集气罩, 将以 上废气引入一套“除湿两级 活性炭吸附(可脱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 排放。 符合 13 理。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 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8、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 分析 表表1-10项目与项目与 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 大 力 实 施 产 业 结 构 调整 2、严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 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 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 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严 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 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 要求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浓度 较低,本项目对挤出机出料 口、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干 燥除湿机设置集气罩,将以上 废气引入一套“除湿两级活 性炭吸附(可脱附)”装置处 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 符合 (二) 深 入 推 进 工 业 源 VOCs 减排。 /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炼焦化学、合成革、橡胶和 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各 地可依据当地产业结构特色, 因地制 宜推进木材加工、钢铁行业、电子行 业等 VOCs 治理工作。 涉 VOCs 企业 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本项目属于 C2923 塑料丝、 绳及编织品制造业,本项目对 挤出机出料口、烘箱上方设置 集气罩、干燥除湿机设置集气 罩,将以上废气引入一套“除 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可脱 附) ” 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 气筒达标排放。 符合 9、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符合 性分析 表表 1-11项目与项目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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