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增海联系方式15840480366 建设地点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大东 县(区)东腾一街 乡(街道) 212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32 分 33.811 秒, 41 度53分 48.03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61 烘炉、熔炉及电炉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240环保投资(万元)55 环保投资占比 () 22.9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租用面积 3149.4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 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 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辽政 [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 级开发区,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 北至平望路。规划范围12km 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将七 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沈政 [2007]232号)文件,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 2 开发区。至此,欧盟经济开发区面积增至18km 2。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 发展建设,2011年3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挂牌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 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 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号。 跟踪评价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跟踪评价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跟踪评价审查意见名称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一、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一、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析 1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 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规划总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 2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带动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 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 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 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3规划目标 抓住新时期经济新常态下汽车产业快速变革的历史机遇期,以自主为 目标,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以技术进步为核心,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品牌 竞争力;以全局利益为重,加强各整车企业配套体系的协调和合作,形成 合力拉动零部件产业发展;以调整为手段,鼓励企业加快产品结构和资本 3 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集团化建设。力争 5-10 年时间,将汽车产业打造 成沈阳市乃至辽宁省的支柱产业之一。 4规划布局 ①“T3”的空间布局模式“T”北部防护林与东北契形成的“T” 字形生态绿契。“3”三大产业发展片区。分别为东北片区以华晨、上 通北盛两大整车厂及居住配套组成发展片区;北部片区以上通北盛整车 厂及欧盟经济开发区组成汽车产业发展片区;中部片区以居住配套及辽 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 724 厂)厂区组成发展片区。 ②功能分区根据汽车城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和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 结合产业发展基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汽车城功能布局结构确定为3 个汽车整车产业区、2 个汽车零部件产业区、1 个汽车商贸区、1 个汽车文 化运动区、1 个生活配套服务区,1 个 724 产业区及生态绿契。 (5)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约 73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用地 58 平方公里,建设 用地占总用地的 80;城乡用地 1 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 1;非建设用地 14 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 19。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 182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31.3,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571.1 公顷, 二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1042.9 公顷,三类工业用地面积为 264 公顷。一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劳动路以北- 欧盟经济区,规划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二类工业用地分布于居住用地外 围,主要为现状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 724 厂)厂区、华晨宝马整车 厂及欧盟经济区内部分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分布于欧盟经济区。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真空加热炉等产品可应用于汽车、铸造、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真空加热炉等产品可应用于汽车、铸造、 冶炼等行业,厂区位于沈阳汽车城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区。现有工程冶炼等行业,厂区位于沈阳汽车城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区。现有工程购买购买联联 东东 U U 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的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的 22-B22-B 厂房厂房,, 本次扩建本次扩建租赁租赁联东联东 U U 谷大东国谷大东国 际汽车研创园内的际汽车研创园内的 20-A20-A 厂房,无新增占地,根据沈阳汽车城的用地规划厂房,无新增占地,根据沈阳汽车城的用地规划,, 两处厂房的土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两处厂房的土地性质均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6)市政工程规划 1、水源规划 规划三环以北区域由农高区水厂供给,远期供水规模为 9 万 t/d;规 划三环以南区域由市水务集团八水厂供给,远期供水规模为 25 万 t/d。 4 给水设施规划在观泉路北侧、北大营街东侧规划扩建望花给水加压 泵站,占地 0.5 公顷,规模为 18 万 t/d。规划宝马厂区专用给水加压泵站 1 座,规模为 2 万 t/d,占地 0.5 公顷。保留现状给水加压泵站。 再生水规划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分散中水处理设施,将污水资源 化,通过对污水深度处理加以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后达到再生水回用标准, 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景观水系补水,减少优质水的使用量。 给水管网规划近期管网可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远期逐步 形成环状管网。在管道上每隔 120m 设一座消火栓。 现状现状汽车城规划区域内供水范围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北区包含 劳动路以北、榆林大街以西及三环外区域,主要由沈阳市水务集团七水厂 和城北净水厂供给;其余区域为南区,主要由沈阳市水务集团八水厂供给; 供水干线主要沿望花街、榆林大街、东望街、观泉路、轩通路等分布。 本项目用水去向主要为间接冷却循环系统补水,依托沈阳汽车城内现本项目用水去向主要为间接冷却循环系统补水,依托沈阳汽车城内现 有给水管网,供水来源为城北净水厂。有给水管网,供水来源为城北净水厂。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排水共分为 6 个污水汇水区域,各区域污水分别排入虎石台南 污水厂、南小河污水厂、北部污水厂、朱尔屯污水厂、规划七二四污水厂 及扩建东部污水厂。 污水设施规划现状合流排水管道可以满足规划污水量的正常输送, 规划在现有排水设施的基础上,完事排水管道系统,现状排水管道作为污 水管道,新建雨水管道,实现分流制,污水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 入周边水体。辉山明渠、满堂河沿线建设截留管线,对水系进行综合治理, 消除黑臭水体。 再生水回用规划再生水回用的主要水源是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 和雨水利用,收集净化雨水用于热电厂生产用水和景观、消防、洗车等城 市杂用水。 雨水工程规划按分流制建设大东区排水管道系统,现状排水管道作 为污水管道使用,改造溢流口,是污水不再进入水体;新建雨水管道,收 集雨水,就近排入周边水体,不能自流的,通过管道输送至规划区外雨水 泵站进行提升,排入水体。 现状汽车城规划区域内现有一座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域内原 5 欧盟污水处理厂根据要求停产。朱尔屯污水处理厂接收欧盟污水处理厂收 水范围,收集三环以北大部分区域的工业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其余地区 则由规划区域外的北部、东部及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承担。现状雨水管线 主要沿望花街、劳动路、榆林大街、观泉路、东望街、虎石台南大街、辉 山大街等铺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联联东东 U U 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的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朱尔屯污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朱尔屯污 水处理厂。水处理厂。 3、供热工程规划 热源规划规划区内规划新建沈海热电厂(异地搬迁)一座,供热能 力为 886MW;规划扩建惠盛热源厂,供热能力为 260MW;规划扩建东源热源 厂,供热能力为 192MW;规划扩建东基热源厂,供热能力为 165MW;规划区 剩余 372MW 供热负荷由规划区外观泉路热源厂和新北热电文官屯热源厂承 担。 热源厂至热力站管网(一级热网)采用高温热水管网,供回水温度 130/70℃(110/70℃);从热力站至用户供暖管网(二级热网)采用低温 热水管网,供回水温度 80/60℃(60/50℃,低温地热辐射系统);从热源 厂至工业用气用户采用蒸汽管网,蒸汽压力0.8-1.3Mpa。 现状汽车城规划区域内共依托 11 座热源,其中 10 座位于规划区域 内、1 座位于规划区域外(沈海热电厂)。现状供热规模及管网建设情况 满足当前需求。 本项目无生产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本项目无生产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 4、供电 电源规划规划区规划电源引自规划 500kv 沈北变电所和现状 500kv 沈东变电所。 变电所规划 规划区扩建现状祁家 220kv 变电所; 规划区扩建现状 66kv 朱尔、劳动、沈海变电所,其余现状 66kv 变电所保留,规划新建 66kv 变 电所 2 座。 规划区内剩余负荷规划区周边现状 66kv 变电所及规划区内 66kv 用户变电所供给。 线路规划对于规划区内现状及规划高压电力架空线,应预留高压走 廊,220kv 高压走廊控制宽带 40m,66kv 高压走廊控制宽带 30m。与规划用 6 地以及道路网相矛盾的电力管线应按规划路网重新调整, 规划区 10kv 电力 线路全部采用地埋敷设方式。 现状规划实施期间,新建一所 220kv 民强变电所,增容原有 220kv 虎石台、祁家变电所;新增 66kv 东望、前进变电所,增容原有劳动、沈海、 大志、朱尔变电所。汽车城现状共 9 所变电所,总容量达 2880MW,满足现 状及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本项目用电依托联本项目用电依托联东东U U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现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现有有10KV/0.4K10KV/0.4KV V箱式箱式 变电站,供电来源于沈阳汽车城市政电网,由市政电网接入变电站,供电来源于沈阳汽车城市政电网,由市政电网接入 10KV10KV 电源。电源。 5、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气源引自陕京二线天然气。 规划区不建设储配站和区域调压站。 中低压燃气调压站的建设依据燃气用户的不同使用情况另行规划。规划区 燃气管网采用中压输气、低压配气两级压力级制。市政路上以中压燃气管 道为主,中压燃气管线采用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敷设方式,低压燃气管线 进在小区内成环。 现状汽车城区域内现状 3 路气源,一路引自沈北门站,管线接自蒲 河西侧现状次高压管线;一路引自八棵树储配站,管线接东望北街现状次 高压管线;一路引自全市次高压环线,管线接高官台街现状次高压管线。 汽车城内现状燃气管网系统已基本形成,基本满足现状燃气需求。 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 二、与汽车城二、与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对照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 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表 1-11-1本项目与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本项目与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及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及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 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空间布局 污染物排放 1.未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 管 网应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2.规划区域工业企业禁止使 用非清洁燃料; 区域集中供热 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建设, 全部 执行超低排放要求; 3.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及 根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源强 产生与排放情况分析, 本项目 有机废气的排放能够满足 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标准 (DB21/3160-2019); 本项目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属 于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 符合 符合 7 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 VOCs 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涉 VOCs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与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 案 (环大气﹝2019﹞53 号) 要求; 4.汽车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水 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 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 烘”、 “两涂一烘”或免中涂 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推广静电 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 鼓励企 业采用自动化、 智能化喷涂设 备替代人工喷涂; 配置全密闭 收集系统, 整车制造企业有机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 其他 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 新 建、 扩建汽车项目, 水性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 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 份、 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 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 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汽车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 等要求; 5.现状企业应通过原辅材料 升级、 工艺技术及装备升级改 造等措施,提高污染物收集、 处理效率, 有效减低区域污染 物排放。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本项目 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均位 于封闭式喷漆房, 有机废气集 中收集 环境风险 资源利用效 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 100。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 置,不外排 符合 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禁止新建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 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 挂车项目; 禁止新建三轮汽车、 低速电动车。 禁止新建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禁止新建排 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 主要 产品为真空加热炉、 真空冶炼 炉,可用于汽车、铸造、冶炼 等行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符合 8 严控“两高”项目增量。项目环评审批前, 需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 意。沈阳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 能行业” 中的钢铁、 铁合金、 电解铝、 水泥、 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 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 青防水材料等 16 类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 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后续如国家、省、市对“两高”项目类别作 出明确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黑色金属铸造、电镀表面处理(指 专门从事电镀作业加工的项目, 产品中涉及 电镀工序的除外)、锻件、炼铁、炼钢、铁 合金冶炼、 电瓶生产、 镍镉电池、 镍氢电池、 化工行业。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行业, 不在禁止范围内 符合 本项目符合汽车城生态环境管控建议以及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 求。 三、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三、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 分析分析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评已于2016年8月22日取得 关于对沈阳汽车城 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号。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表 1-2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 规划环评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规划环评入园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准入条件准入条件(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 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 域产业结构的提升。(3)准入产业包括 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 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禁止入区项目禁止入区项目(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 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2)高耗能、高 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3)禁 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 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 锻件、 炼铁、 炼钢、 铁合金冶炼、 电瓶生产、 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入园企业环保准入条件(1)企业必须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项目 (产品) 应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 要求。(2)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 方向。(3)企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环评环保手续, 获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 主 要外购真空设备零部件进行 组装、调试、喷漆、包装后外 售,真空设备主要应用于汽 车、铸造、冶炼等行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汽车城入园 准入条件 符合 9 得环保批复。(4)满足园区对用水、排水、 中水回用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要求。 (5)在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要求的同时,采 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6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生产各环 节污染物产生, 拟入园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建立环境保护 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度,接受园区及大 东区、沈阳市环保局的监督。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沈环保大东审字 [2016]0049 号号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1、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产 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要合理。根据国 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 件。 根据前述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沈阳汽车城的 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 2、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 低耗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 入驻,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汰不符 合规划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 区域的环境影响。 根据前述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沈阳汽车城的 环保准入条件 符合 3、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尽快完善区内供水、供电、道路、 排水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 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本项目用水、排水、用电均依 托园区基础设施 符合 4、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 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 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 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本项目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 联东 U 谷大东国际汽车研创 园内的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污 水管线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 厂 符合 5、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 内新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 广清洁能源, 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 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不涉及符合 6、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 废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 理,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危险废物送厂房内危废暂存 间存放,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 回收; 废包装物由包装物厂家 回收; 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 门统一收集清运 符合 7、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 划提出的各项污染减缓措施,统筹规划,合 理布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 境优美的产业园。 不涉及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反馈意三、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反馈意 见符合性分析见符合性分析 10 沈阳汽车城已于2022年4月29日取得 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本项目与跟踪评价及反馈意见的符合性 分析见表1-3。 表表 1-3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跟踪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跟踪评价及其反馈意见符合性分析情况 跟踪评价报告跟踪评价报告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后续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减缓对策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园区需 全面落实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规划 拟入企业均需符合相关准入要求。 严格落实 辽 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通知(辽 环综函〔2020〕380 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 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配套 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排放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汽车城的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量 申请。根据污染物排放分 析,本项目采取有效可行 的废气、废水、噪声、固 废治理措施后可以满足排 放标准要求 符合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综合治理 园区后续发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沈阳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4 号)各项要求,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建立 VOCs 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 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强化 VOCs 污染治 理。汽车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 污染防治,应满足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指南要求。汽车工业涂装工序,建议采用 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水清清洗溶 剂、紫外光(UV)固化涂料、粉末涂料等,从 源头控制 VOCs 产生量。 此外可通过设备和工艺 革新,如阴极电泳技术、自动喷涂技术、静电 喷涂技术等进一步减少 VOCs 产生量。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喷漆 房,使用符合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的溶 剂型涂料。本项目喷漆房 废气经 “干式过滤活性炭 吸附脱附RCO 催化燃 烧”处理装置,达标后通 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考虑沈阳市为缺水城市,规划区应高度重视节 约用水。①建设节水型园区,将节水作为产业 结构优化和循环改造的重点内容,推动企业间 水资源利用,强化节水。②已入驻企业通过技 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 各类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新建的企业必须 采用节水技术。③加强工业供水管网管理,及 时更换破损管道,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本项目用水去向主要为间 接冷却循环系统补水 符合 (3)严格后续新建企业审批 严格后续新建企业的审批,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各项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要求。提高技术起 点,结合资源配置和环境承载力,积极扶持资 源及能源消耗量小、废水排放量少,污染因子 较少且易于治理的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无新增生活污水。 符合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本项目厂房采用分区防渗符合 11 针对汽车城内在建、或未建项目,根据其可能 发生产生的对区域地下水污染威胁,要求规划 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 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 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 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2)因地制宜,因废制宜 科学客观分析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 状和存在的问题,合理选择利用途径和处理方 法。 ①针对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应本着“三化” 的原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 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量,加强固废的 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运输、暂存中 应采取必要的遮挡和防护措施。 ②针对危险废物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 理,严格分区存放,定期周转,不得长期堆存, 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省内具备处置能 力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 规范危废台账。加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 加强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厂内 暂存应设置专门的暂存间,针对危险废物的特 性、数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风险事故防 范。 ③针对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分类,组织规 划区内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改善 垃圾储运形式,采用“生活垃圾站-密闭垃圾车 -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收集方式,及时清运,由 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大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送厂房内危废暂 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 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 运 符合 跟踪评价反馈意见跟踪评价反馈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做 好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协 调衔接,优化“汽车城”主导产业,确保产业 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设置生态环境保 护机构,负责协调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 不涉及符合 (二)“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 年)存在局部用地(约 0.20km 2 性质不一致现象,应在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0-2035 年)以及后续规划用地类 型调整中予以解决。 不涉及符合 (三)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驻 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环境 准入要求;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严格按 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 造,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 铸造、冶炼等行业;根据污 符合 12 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 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高 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推进“汽 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染物排放分析, 本项目通过 采取可行的废气、废水、 噪声、固废等环保治理措 施后,可以降低对周边环 境的影响。 (四)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 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 治,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生态廊 道; 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 低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 程生活污水经联东 U 谷大 东国际汽车研创园内的化 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 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 厂。 符合 (五)从 VOCs 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建 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 完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汽车城”内企 业 VOCs 排放;根据沈阳市供热及热电规划,并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汽车城”内热源 厂超低排放改造、替代工作。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 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喷漆 房,使用符合低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的溶 剂型涂料。本项目喷漆房 废气经 “干式过滤活性炭 吸附脱附RCO 催化燃 烧”处理装置,达标后通 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六)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入 区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确保项目与环境敏 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切实减缓 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内,租赁联东 U 谷大东国 际汽车研创园内的已建厂 房, 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大 气环境敏感目标 符合 (七)积极推进“报告书”提出的现状企业技 术改造、产品优化、退出建议。对不满足环境 管理要求的现状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并全面整 改;对与园区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不符的现状 企业逐步退出,未退出前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 排放量、不得增加环境风险;企业退出时应严 格落实退出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要求。 不涉及符合 (八)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汽车城”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 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 实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汽车城”生态环 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不涉及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及其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一一、、项目与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和“禁止类”,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3 另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 部,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要 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与二、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内,无新增占地,且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 能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周边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 准要求,结合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的运行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无需用热,喷漆烘干采用自然晾干。冬季生活供暖 采用电取暖,用水、用电均依托园区供给,能够满足能源消耗上限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 许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但本项目通 过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且不属 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沈阳汽车城的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 目录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跟踪评价及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②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 风险为重点。 ③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 14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0420005、ZH21011320035),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 的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与其生态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 表 1-4。 表表 1-4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理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区域 管控类 别 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重点产 业园区 生态环 境总体 准入清 单 空间布 局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外商投资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符合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3、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 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意见。 不涉及符合 4、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运营期不使 用燃料 符合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 补充通知。 不涉及符合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防治法。 本项目厂房内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防止 因油漆、稀释剂、固 化剂泄漏而导致的 土壤污染 符合 7、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本项目拟采取有效 可行的废气、废水、 噪声、固废等环保治 理措施,以及环境风 险防控措施,防止对 周边环境造成较大 符合 15 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 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 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影响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推进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 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项目通过采取有 机废气治理措施,可 以防止对周边环境 空气质量造成较大 影响 符合 2、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 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 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涉VOCs排放, 拟采取可行有效的 VOCs 治理措施, 符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符合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严格执行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