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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正恒普裕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正恒普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正恒普裕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020-210113-36-03-089548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志海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28 分 27.704 秒,41 度 56 分 21.91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 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0〕68 号 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8 环保投资占比()0.07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8457.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文号沈政[2020]35号 审批时间2020年8月29日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58号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本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 规划符合性分析 2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表表 1-1-1 1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项目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 性性 规划范围 东至长大铁路,南至三环高速公路, 西至哈大客运专线,北至规划路,单 元面积约 15.5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位于规划范围 内。 符合 规划定位 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 重点发展 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与 区域要求不冲突, 符合 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南路南北两侧分 布, 居住用地内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 及商业服务业设施。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为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 公共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 主要分布在蒲河路以北和 蒲南路两侧。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 绿地包括公园绿地、 块状公园绿地和 街头公园绿地等, 分布在蒲河水系沿 线及附近居住区周边, 防护绿地主要 为道路防护绿地,分布在工业区周 边。 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 工业用地,位于工业用 地布局范围内,工业用 地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与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 合性分析 表表 1-1-2 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规划环评环评总体结论总体结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 性性 依据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生 态准入清单,如下 (1)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 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 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禁止新(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 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 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 污染项目;“两高”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引 进的产业类型;本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 改说明)、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本项目在规 划中的位置见附图。 符合 (2) 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 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版)等要求。 符合 3 表表1-1-3 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 号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符合合 性性 1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 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田。规 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规划用地包括二类工业用 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等。 本项目建设地用地性质 为二类工业用地,已取 得用地手续,规划用地 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 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2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内的歪树子水厂;规 划区域排水以建设路为分界,建设路以北 区域污水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建设 路以南区域污水排入虎石台南污水处理 厂,远期部分污水排入规划区域内新建的 双楼子污水厂;供电为规划区域内的虎镇 变电站和新建的双楼变电站;供热热源为 规划区域外的华润异地扩建热电厂。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 水,排入化粪池,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 水管网,最终进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3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等,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 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 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 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4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噪 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等措 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规 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 小噪声影响。 本项目采用低噪设备、 减振,隔声,夜间不生 产。 符合 5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理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 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市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符合 6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项目,满足。 符合 本项目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各项 要求。 4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1 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说明)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及淘汰、鼓励类项目,为允许类,故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 1.2 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1-4 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 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 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 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 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 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 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 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根据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环境影响评价处) 查 询,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区。 查询单见附件 5。 符合 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 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 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 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 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4” 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 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以下 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点区 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 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 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各市应结 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 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法制定发布 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属于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项目, 本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布局合理, 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符合 5 态环境准入清单。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 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 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 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 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 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 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 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 本项目项目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 足达标排放要求, 污染 影响较小。 符合 1.3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判定号)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320032。 本项目与该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 析如下 表表1-5本项本项目与(沈政发〔目与(沈政发〔20212021〕〕1010号)中号)中符合性判定一览表符合性判定一览表 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 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属于重 点管控区 (详见 附图 5),位于 重点管控区 ZH2101132003 2,本项目严格 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 合理开发, 维护 维护生态环境 稳定, 符合重点 管控单元要求 符合 1.4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6 1-6 项目与沈阳市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相符 性性 生态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 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 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 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 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巷 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项目东侧为沈阳志远精密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航苑 飞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项 目用地,西侧为沈阳孚瑞赢 汽车模具及零部件生产项 目、辽宁牧巢智能机械设备 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用 地,北临蒲硕路,南侧为空 地。周边无重要建筑和敏感 设施, 无不良地质条件存在, 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 项 目区域内无国家、省、市级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 区。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 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 区,并且本项目不在沈阳市 生态保护红线内, 见附图 10。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 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 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 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 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化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土 壤、地下水环境现状均满足 相应的标准要求,环境空气 为不达标区,根据工程及环 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过程 中基本不产生废气,对当地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符合 7 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求。 资源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 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 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 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 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 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 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 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 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 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以“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 控制污染,项目新增水、电 资源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 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 负面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 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试点基础上,从布局选 址、资源利用效率、资 源配置等方面入手,制 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 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 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2021 年修改说明) 中有关内容,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 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 禁止或许可准入类,属于允 许准入类项目,本项目符合 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1.4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的通知相符的通知相符 性性分析分析 表表1-7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的通年版)的通 知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具体情况相符 8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选址符合 用地规划,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理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拟采取环 保措施使各污染 物达标排放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环 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 扩建化工类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 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 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 生态红线区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 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 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 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 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 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符合 9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 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符合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流域干 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 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水经市 政管网排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 符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 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 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 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 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 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 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 , 开展封闭地下水取 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 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 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 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供水由市 政提供 符合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除国家 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 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 区和环境敏感区城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 建、 改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所在区域符合 10 无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 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 增加排污量。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 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 设置合 理的防护距离, 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 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 污染源。 本项目不属于新 建煤矿;不开采煤 炭;不使用燃料; 不属于用煤项目, 位于环境空气质 量二类区内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 11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 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 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 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 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 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 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采 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 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 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 土地复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 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 控、 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止开工建设任 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 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 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根据沈阳市中心 城区虎石台西单 元(编码HNHX)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用地范围 规划为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本 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材料的使用及 排放。 符合 12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 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 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 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 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经监测并可核实的, 可作为 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来源。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 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 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 倒、堆放、处置。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 暂存场所按相关 要求进行建设。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 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 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 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的项目和设施, 不得从事挖湖采沙、 围护造田、 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 确需占用的, 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 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的, 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 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 途;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3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水、放 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 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 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设施、 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 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于禁止 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出台 后按2021版执行)。 本项目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 2021修改说明, 中规定的允许类, 符合国家发展建 设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2021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 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 产的建设项目。 根据沈阳市中心 城区虎石台西单 元(编码HNHX)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用地范围 规划为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的要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 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按照要求编写环 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14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三、汽车 制造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 油汽车生产新设企业的项 目。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车零部 件, 不属于传统燃油汽车生产 新设企业的项目。 符合 一、石化化工业、二、医药制造业、 四、畜牧养殖业、五、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七、 塑料制品业、八、水泥制造业、九、 铸造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一、 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磷”建设项 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本项目不在上述的十一个行 业中 符合 1.5 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相符性相符性 分析分析 项 目 政策要求 本项目具体 情况 符 合 性 一、 总 体 目 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继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 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地表水国考 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以上,近岸 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2以上,重污 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 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 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 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绿色成 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 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本项目各项 污染物均达 标排放。 符合 二、 重 点 任 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2.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3.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4. 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 5.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6.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本项目为允 许类项目, 位 于重点管控 单元, 与单元 要求相符。 运 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 符合 15 2.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3.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4.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2.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3.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4. 持续打好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攻坚战。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3.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4.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5. 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6.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 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 2.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5. 有效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6. 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2. 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3. 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4. 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5.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6. 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达标排放要 求; 采取地下 水污染分区 防治措施。 三、保 障 措 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项目支撑。 (四)强化监督考核。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六)强化队伍建设。 本项目不涉 及 / 1.6 与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环固体〔〔2022〕〕17 号号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9 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项 目 政策要求 本 项 目 具 体情况 符 合 性 16 防 控 重 点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 汞、 镉、 铬、砷和铊,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 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 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含再生冶炼)、 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 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重点区域依据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 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铅、 汞、 镉、 铬 、 砷 和 铊;不属于 重点行业。 符合 严 格 准 入, 优 化 涉 重 金 属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局 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 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必须遵循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原则,其他区域遵循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建设单位在 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时应明确具体的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 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 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 源,原则上应是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 下简称全口径清单)内的同一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重点 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量无法 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铅、锌、铜冶炼以 及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 低审批要求。 本项目不 涉及。 符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期 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 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文件,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 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 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 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 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 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本项目不 涉及。 符合 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 化发展, 提升治理水平,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 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 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 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 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 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 本项目不 涉及。 符合 17 75。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 业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 1.7 选选址合理性分析址合理性分析 沈阳正恒普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 73号, 属二类工业用地, 具体见附件土地证; 根据虎石台西单元用地规划图, 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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