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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废塑料加工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俊峰联系方式15104031177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开发大道 57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1 分 19.188 秒, 41 度 39 分 11.47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_4220 非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 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 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75.6 环保投资占比()15.12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666.6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辽中区政府 审批时间2021年5月18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批复时间2021年7月25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辽中新民屯镇A区位于沈阳市辽中县,又名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 地A园、沈阳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等,规划范围为东至细河二十八街, 2 南至规划界线,西至细河三十街、北至三十米规划路,单元面积约3.0 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位为沈阳西部区域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园区。 园区建设以循环高效能产业和节能环保型产业为主,重点包括再 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园区功能根据产 业发展和总体空间结构,沿开发大道形成园区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南侧发展低碳循环产业聚集区,中部逐步提升现有环保产业的发展层 次,建设环保产业示范区,北侧打造中小型企业创业基地。 本项目与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符 合性见下表。 表表 1-1项目与规划符合性一览表项目与规划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规划内容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辽中 区新 民屯 镇 A 区发 展规 划及 控制 性详 细规 划 以绿色与科技为导向,建设以循环高 效型产业和节能环保型产业为主导的 低碳示范区,其中循环高效型产业重 点包括原材料深加工、绿色轻工业、 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农林废弃 资源化利用 (秸秆、 林产品综合利用) 、 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环 保型产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和 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等产业 本项目为废 塑料回收再 利用项目, 属于规划内 涉及的再生 资源回收与 综合利用 符合 产业园用地根据产业方向,以标准化 厂房为主,采用节能环保、低碳循环 技术,打造以再生资源回收、农业废 弃物循环再利用产业为主导的低碳循 环产业园和中小型企业创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 环保产业示 范区,与规 划产业方向 一致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用地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与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的位置关系 见附图5。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回收再利用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业类型,符合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 别,符合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 业准入,项目与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1-1“规划环评影响结论规划环评影响结论”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辽 中新 民屯 镇 A 区控 制性 详细 规划 环境 影响 1、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 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属于废塑料回 收再利用项目,属于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 范畴,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符合园区 准入条件 符合 2、采取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 废水的产生量,减低水资源消耗 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同时 严格控制区内人均用水量,增加水 本项目生产中的清洗 废水经“二级沉淀 气浮絮凝沉淀” 处理 后循环使用,定期排 符合 3 报告 书审 查意 见 污染控制和区域水环境治理等方 面的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放;提高生产用水循 环利用率 3、严格禁煤区的要求,推广和使 用清洁能源,控制施工现场和机动 车尾气污染。 本项目采用电,不涉 及其他燃料,施工加 强降尘管理。 符合 4、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大 力消减现有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辽中区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均能妥善处理,设 置危废暂存间,提高 生产用水循环利用 率,减少废水排放, 申请总量确认书。 符合 5、污染排放执行标准,按照国家 和辽宁省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并随 着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修订进行 相应调整。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 行国家和辽宁省的最 新排放标准要求,从 严要求。 符合 6、规划中的子项目建设必须严格 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组织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本项目执行三同时制 度,试运行后进行环 保验收工作。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根据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 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 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 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同时,本项目的配套设备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属于淘汰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相符性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以及负面清单,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表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相符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 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 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 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 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本项目所在地周 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保护目标, 与辽中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分布图 具体相对位置见 附图 6, 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 符合 4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资源 利用 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 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 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 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 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 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 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 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消耗一定 的电能、水等能 源, 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 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规划 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 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 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沈阳市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 数据, 项目处于环 境空气质量不达 标区, 本项目采取 了成熟的污染防 治措施, 废气、 废 水均满足排放标 准, 建成后本项目 排放的污染物较 少, 对区域环境质 量影响较小, 不改 变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等内容 本项目属于国家 产业政策的鼓励 类, 并且符合园区 的相关产业和发 展规划, 不属于两 高项目, 不在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 2021 年版 内。 符合 3、项目与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号)的要求,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新民屯镇 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 ZH21011520012,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沈 环发〔2021〕31号)中管控要求,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相符 性 5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 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 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 本)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 关要求,属于鼓励 类;符合园区规划 要求,选址不涉及 敏感区域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 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 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 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 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 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 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 村延伸。(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 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 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 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 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 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 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是畜禽养 殖项目,且项目位 于园区工业地块 上,符合园区发展 要求,生产清洗用 水经处理后循环使 用,定期排放,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生产废水和 生活污水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环境 风险 /// 资源 利用 效率 /// 4、行业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 年第81号公告),具体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4项目与项目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6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布 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 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 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 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 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 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 工程塑料。 本项目所回收的废旧塑 料为企业的废 PP 和 PE 塑料;不包括受到危险 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 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 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 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 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 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 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 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 技术及生产装备。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要 求,采用了相应的节能 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 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塑 料综合利用企业。 本项目位于辽中区新民 屯镇 A 区园区内,不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 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 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0 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 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 本项目产品为塑料颗 粒,不生产 PET 再生瓶 片 -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 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 力不低于 30000 吨;已建企业 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20000 吨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 粒企业,企业年处理废 塑料能力为 3 万吨 符合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 配的厂区作为场地面积 本项目造粒设备、破碎 及清洗设备与其产能相 符,场地面积符合要求 符合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 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 5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 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 企业年处理废塑料能力 为 3 万吨 符合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 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 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本项目使用废塑料为原 料,充分利用进行造粒 再生,提高资源回收利 用率,不涉及焚烧填埋 符合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 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kWh/t 废 塑料。 本项目电耗约为 167kWh/t 废塑料 符合 7 能 耗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 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1.5 吨/ 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 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0.2 吨/ 吨废塑料。 本项目废塑料清洗工 序,综合新水消耗为 0.0152t/t 废塑料 符合 工 艺 与 装 备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 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 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 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 应实现 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 程的自动控制。 本项目采用先进技术、 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 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 化水平,不涉及 PET 再 生瓶生产 符合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 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 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 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 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 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 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 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 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 化分选设备。 项目使用自动化处理设 备和设施,并进行减震 与降噪处理,破碎机运 行时为封闭式结构,清 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 使用,并定期排放。项 目清洗工序不使用清洗 剂。 符合 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 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其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 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 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的废 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 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本项目具有与加工利用 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 备和造粒设备。生产过 程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集 气罩收集, 经过“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生产厂房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废过滤网集中收集 后外售综合利用 符合 环 境 保 护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 环境保护设施,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进行环评,并报 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企 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的要求建设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符合 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 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 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 破损现象。 本项目租用园区内已建 空场地,厂区地面全部 硬化 符合 8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 放场所。原料应贮存在具有防 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 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 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本项目原料库位于厂房 内,不会露天堆放 符合 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 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 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 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 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 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由于人力成本较高,本 项目收购较为干净的废 塑料,不会含有大量杂 物, 不再进行人工分选。 符合 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 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 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 有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 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 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 保的污泥处理工艺,或交由具 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 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业盐 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 卤分选工艺。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二 级沉淀气浮絮凝沉 淀”处理后排入清洗工 序的清水池后循环利 用,定期排放;切粒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定期排放的清洗废水和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 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最 终达标排放至细河。 符合 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 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 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 理,达标后排放。 造粒挤出过程产生的废 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经过“布袋除尘器”和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生 产厂房两根15m高排气 筒排放,排气筒其中一 个排放颗粒物,一个排 放有机废气。 符合 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 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 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 设备,并对所用设备拟 采取减振、消声、隔声 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 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 ②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具体 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5项目与项目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9 总体 要求 涉及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 输、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产 生的污染物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并执行国家和地 方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塑料运输 和贮存以及再生利 用过程都采取环保 措施, 执行国家和地 方相关排放标准 符合 含卤素废塑料的预处理与再 生利用,宜与其他废塑料分开 进行 本项目不涉及含卤 素废塑料的回收 符合 废塑料的收集、再生利用和处 置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 账,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 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 账应保存至少 3 年。 本环评要求项目建 立废塑料管理台账, 相关台账应保存至 少 3 年 符合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按照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利用处 置。 本项目原料为废 PE 和 PP 塑料,不包括 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符合 产生 环节 污染 控制 要求 废弃的非全生物降解塑料农 膜,应进行回收,不得丢弃、 掩埋或者露天焚烧 本项目原料为废 PE 和 PP 塑料,无废弃 的非全生物降解塑 料农膜 符合 收集 与运 输污 染控 制要 求 废塑料收集企业应参照 GB/T 37547,根据废塑料来源、特 性及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 分类收集。废塑料收集过程中 应避免扬散,不得随意倾倒残 液及清洗 本项目回收的废塑 料为经过预处理的 废 PP 和 PE 塑料片。 企业收购时将废塑 料分类捆扎好, 收集 过程避免扬撒 符合 废塑料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装 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应保 持运输车辆的洁净,避免二次 污染 废塑料及产品的装 卸及运输过程中, 采 取必要的防扬散、 防 渗漏措施, 保持运输 车辆的洁净, 避免二 次污染 符合 预处 理污 染控 制要 求 一般性要求废塑料和的预处 理应控制二次污染。大气污染 物排放应符合 GB31572 或 GB16297、GB37822 等标准的 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4554 的规定。 废水控制应 根据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 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和地 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 污染物指标包括悬浮物、pH 值、色度、石油类和化学需氧 量等。噪声排放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 项目依据环评文件, 做好生产过程中的 环保措施, 污染物做 到达标排放 符合 10 再生 利用 和处 置污 染控 制要 求 应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 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和产 业情况,选择适当的利用处置 工艺。应在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所在区域废塑料产生情 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 布局及规划、再生利用产品市 场需求、再生利用技术污染防 治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再生 利用设施的生产规模与技术 路线。应根据废塑料再生利用 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种 类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 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 宜进行循环使用,排放的废水 应根据出水受纳水体功能要 求或纳管求,执行国家和地方 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 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pH 值、色度、石油类、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应收集 并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 放应符合 GB31572 或 GB16297、GB37822 等标准规 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4554 的规定; 废塑料再生 利用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 噪声排放应符合 GB12348 规 定。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 纤维、渣土、油脂等夹杂物, 以及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中 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应建立 台账,不得擅自丢弃、倾倒、 焚烧与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 应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利用处置。再生塑料制品或材 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全 氯氟烃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 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时, 不得添加有毒有害化学助剂 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的 鼓励类。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三废均进行处 理处置, 污染物做到 达标排放。 项目不使用全氯氟 烃作发泡剂; 制造人 体接触的再生塑料 制品或材料时, 不添 加有毒有害的化学 助剂 符合 废塑料的物理再生工艺中,熔 融造粒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 及处理装置,挤出工艺的冷却 废水宜循环使用。宜采用节能 熔融造粒技术,含卤素废塑料 宜采用低温熔融造粒工艺。宜 造粒挤出过程产生 的废气经封闭集气 罩收集,经过“布袋 除尘器”和“过滤棉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 分别通过 符合 11 使用无丝网过滤器造粒机,减 少废滤网产生。采用焚烧方式 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时, 应配备烟气净化装置。 生产厂房外两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切粒冷却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 废滤网外 售综合利用 运行 环境 管理 要求 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 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 GB/T 45001 等标准建立管理 体系,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负责废塑料收 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相关 环境管理工作。废塑料的产生 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 排放。废塑料的产生、收集、 运输、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环境保护 培训。 本项目废塑料收集、 运输、 贮存和再生利 用过程建立管理体 系,做好环境管理, 并定期培训。 符合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应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 时”制度。新建和改扩建废塑 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 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用 地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规划环评及其他环境保要 求。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应按 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 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 存区、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 处理区等,各功能区应有明显 的界线或标识 本项目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 符合园区发展 规划。 项目主要分为 生产区和办公区, 生 产厂房内设置原料 贮存区、生产区、产 品贮存区,分区明 确。 符合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和处置企 业,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 HJ819 以及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自行 监测方案,对废塑料的利用处 置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 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 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 依规进行信息公开。不同污染 物的采样监测方法和频次执 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留 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 本项目制定监测方 案,并及时监测,保 留监测记录以及特 殊情况记录, 并依规 进行信息公开 符合 ③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55号)相符 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具体 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1-6项目项目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12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 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 二次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 废塑料。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 0.025mm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 小于 0.015mm 超薄塑料袋。禁止利 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 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 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 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 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相 关产业政策规定及 废 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本项目位于园区的工 业用地,不涉及居民 区。 项目产品为塑料颗 粒; 项目原材料不涉及 被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 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 物, 废弃的一次性医疗 用塑料制品(如输液 器、血袋)等 符合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 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 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 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 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在 危险废物暂存间内, 交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 暂存后及 时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 卫部门及时清运。 符合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 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 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 规定。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 的废塑料。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 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 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 代为清洗。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废 塑料的加工 符合 ④与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 1240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上述通知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7 项目与项目与关于联合开展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废轮胎废轮胎、、废塑料废塑料、、废旧衣废旧衣 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的通知相符合性分析相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 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 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 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 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 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 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 本项目位于辽中 区新民屯镇 A 区 园区内, 不属于与 居民区混杂的区 域。 企业建设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规定及 废塑料 符合 13 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 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 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 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 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 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 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 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 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 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回收与再生利用 污染控制技术规 范 ; 本项目为工 业用地, 项目只对 废塑料进行挤出 造粒, 产品为塑料 颗粒, 不涉及塑料 袋的生产; 所使用 的原材料不包括 被危险化学品、 农 药等污染的废弃 塑料包装物, 废弃 的一次性医疗用 塑料制品 (如输液 器、血袋)等 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 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 村内聚集 5 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 (镇、街道)内聚集 10 家(含)以上的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 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 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项目位于辽中 区新民屯镇 A 区 内, 该园区已取得 规划环评批复, 园 区处于正常运行 状态。 符合 发挥“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 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 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 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国 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 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 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本项目位于辽中 区新民屯镇 A 区 内, 该园区主要发 展再生资源行业, 符合要求。 符合 5、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表表1-8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政策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名称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大 气污 染防 治行 动计 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 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 本项目无燃煤锅炉, 冬季 停产无需供暖。 符合 水 污染 防治 行动 计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本项目不属淘汰落后产 能行业, 生产清洗用水经 处理后循环使用, 定期排 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 符合 14 划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处理。 项目投入运营后, 将安装 各级水计量表, 建立用水 台账,合理使用水资源。 土 壤污 染防 治行 动计 划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 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 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 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 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 得占用。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 土地证为工业用地, 不涉 及耕地。 符合 辽 宁省 打赢 蓝天 保卫 战三 年行 动方 案 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 取暖。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采取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 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2019 年,出台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 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 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 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 物自动监测设备。 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经 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生产厂房外 15m 高排气 筒,达标排放,所有生产 过程均在生产厂房内, 密 闭性好。 符合 辽 宁省 “十 三 五” 挥发 性有 机物 污染 防治 与削 减工 作实 施方 案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源 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 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实施 VOCs 与氮氧化物(NOx)协同 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 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 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类 VOCs 物质的排 放控制。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 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 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 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源、 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 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 本项目原料为废塑料, 厂 房内存储。 项目生产在生产厂房内, 生工序均配备有效的废 气收集系统, 减少废气无 组织排放。 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经 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生产厂房外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严格执行有机废 气的全过程管理和管控。 符合 15 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 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 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 管,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 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重 点行 业挥 发性 有机 物综 合治 理方 案 (三)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 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 据排放废气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 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 工艺,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 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 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 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 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 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 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 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 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 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 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 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 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 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 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 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 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 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 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 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 计。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 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 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3kg/h、 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kg/h 的, 应 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 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 本项目废塑料均在库房 内密闭存储, 原料不涉及 VOCs, 生产均在密闭厂房中。 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 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 经 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生产厂房外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加强生产厂房密闭管理; 本项目活性炭选择碘值 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 性炭, 并按设计要求足量 添加、及时更换。 符合 16 效率控制,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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