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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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中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连生联系方式13032451393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 沈阳 市 于洪 县(区)沙岭乡(街道)沙和路 J 区 4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1 分 44.703 秒,41 度 46 分 39.43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 38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1 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365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 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 (沈于环发[2020]9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 阳市于洪区,规划面积 60 平方公里。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及新兴产业发展片区。 本项目位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 22.2 平方公 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高速公路,西至于洪区区界,北至秦沈 铁路,依托五金园、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园、沙岭工业园,加 快推动以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企业集 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本项目符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2030 年),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1-1规划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总体规划定位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将建成以智能基 础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 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到 2030 年,开发 区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主导产业集 群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 智能基础装备 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新兴产业等产业 集群产值持续提升, 辐射带动作用进一 步增强,基础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形 成集智能交通、 智能市政设施配套于一 体的保障体系, 实现开发区的现代化治 理和智能化运营。 项目位于先进装 备制造产业片区,符合 总体规划定位。 符合 区域定位 依托五金园、 机床城和基础零部件产业 园、 沙岭工业园, 加快推动以先进制造、 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工业 企业集聚,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项目为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企业,符 合先进制造产业基地 定位要求。 符合 用地布局规划 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规划面积 22.2 项目位于沈阳市 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 路,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 3 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南至京哈速公 路,西至于洪区界,北至秦沈铁路。 符合用地布局规划。 产业结构分布 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片区现状已开 发 1779hm2,现状以设备制造业、金属 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为主,辅以农副食品加工 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制品 加工业、纺织服装服饰业、仪器仪表制 造业等,现状园区已形成以设备制造 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类型。 项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企业主要生产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属于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符合用地布局规 划。 符合 规划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规划定位及行业准入, 本次规划的 入驻企业均不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 名录内,规划设置的准入负面清单可 行。 本项目为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符合先进 制造产业基地的产业 定位,不在沈阳市准入 负面清单名录内。 符合 本项目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 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不 在沈阳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内,本项目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 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1-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划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规划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 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 禁 止新建燃煤、 重油、 渣油锅炉及直接燃 用生物质锅炉。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 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 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 新建排放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 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 代。 本项目不涉及锅 炉,燃烧器采用低硫份 燃油。本项目新增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VOCs 实行减量替 代。 符合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采取严格 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 本项目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集气 符合 4 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 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 装置, 重点排污单位有机废气排放口应 设置在线监测设施。 率大于 90。本项目不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 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 纸(含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 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 纤维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 石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产、 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 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 制的项目; 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 单的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 目; 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 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 建。 项目为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属 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不属于产业政策 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 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第 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 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 线及基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本项目符合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于环 发[2020]9 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1-3审查意见符合性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规划实施过程中, 引进项目应按本规划 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还需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严禁高污 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 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地手续。 本项目不在沈阳 市准入负面清单名录 内, 符合环境准入条 件要求;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 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高风险的生产企 业。本项目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已完成用地 手续,取得土地使用 符合 5 证。 热源保留沈阳新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沙岭地区热源厂及沈阳中天热力有 限公司机床城热源厂, 扩建造化热源厂 为沈西北热电厂,新建红旗台热源厂, 除上述热源外,不得新增燃煤锅炉房, 供热负荷不足部分使用清洁能源补充。 本项目所在地热 源厂管网尚未敷设,企 业供暖采用电供暖方 式,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 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域中 水回用力度; 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 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 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域, 相关依托项目禁止建设, 实施雨污分流 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附近污水 处理厂及管网已经修 建,废水全部收集处 理,并达标排放。 符合 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有效的 地下水防渗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 采, 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水, 其规划保 留五金园配水厂、沙岭配水厂、物流港 配水厂等水厂为园区企业供水使用。 项目使用市政供 水, 不开采地下水。 项 目防渗分区管理,防止 污染地下水。 符合 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在生 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委托有资质 的环境监测部门, 定期对规划区域进行 的废气、废水、噪声及环境空气、地表 水、 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 测, 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时上报生态 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项目制定了环境 监测计划。 符合 针对开发区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应急 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培训,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做好区 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 应急 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本项目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要求企业 投产后制定环境应急 预案和应急工作体系,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 训,配备相应应急设 备。 符合 加强生态敏感区环境管控, 生态红线保 护区及基本农田不得实施生态修复外 的建设项目, 如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如 道路、管网等工程)无法避让,必须穿 越上述保护区, 需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 工。 项目不涉及生态 红线保护区和基本农 田。 符合 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排 污行为产生的累积影响,推行清洁生 项目供热方式为 电供暖,属于清洁能 符合 6 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 案, 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源, 使用污染物含量 低的原辅材料,污染物 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及 减排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 于环发[2020]9 号)。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行业归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 2019 年第一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 号中的 “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为 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阅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产 品、产能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类范畴。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 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和路 J 区 4 号,项目所在 地为永安经济开发区中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区,项目依托原有生 产车间及厂区附属设施,本项目东侧为沈阳泰盈机电配件有限公 司,南侧为空厂房及待建空地,西侧为待建空地,北侧为机械加工 厂。选址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等区域,水、电等来源可靠,运输便利。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 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选址较为合理。 3、、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 知,本项目符合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与辽宁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的环境保护政 策相符。具体见下表。 7 表表1-5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 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 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 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 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 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 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 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 证电力供应。 本项目冬季采 用电供暖 符合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 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 本项目建设符 合“三线一单” 符合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 电解铝、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 料运输的建设项 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 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 环保、 能耗、 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 死灰复燃。严格 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企业”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 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 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文 件要求 项目投产运行 前,要求完成排 污许可证核发 符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 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 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 年全省新、改、扩建项 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 年鞍山、抚顺、锦州、 辽阳、铁岭和葫芦岛 6 个城市(2017 年细颗粒物平 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 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大气污 染物排放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 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 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项目生产所用 能源主要为电 源,属于清洁能 源 符合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 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 本项目严格执 行辽宁省“十 符合 8 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严格执行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 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 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 测设备。2020 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 整治,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10.5 万吨以上。 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 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 保部门联网。 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 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 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69 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61-6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辽环发〔(辽环发〔20182018〕〕6969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 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实施 VOCs 与 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 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 出重点行业和活性强的 VOCs 物质及恶臭 类 VOCs 物质(附表 1)的排放控制。全 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 工、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 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 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交通 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 VOCs 污染减 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 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 VOCs 排放总量。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 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 执法监管, 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 发展。 本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 排气筒排放。 符合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 系,全省 VOCs 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 VOCs10.5 万吨 以上,通过与 NOx 的协同减排,O3污染 -- 9 加重态势得到遏制,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 气质量。 (三)年度目标-- 2018 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 脂、橡胶制品、炼焦化学等行业严格按照 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 理, 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推进涉 VOCs 排 放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料替代、 清洁工艺改造,开展源头削减。 2019 年,出台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启动印刷和工业涂 装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按照国家标准 时限要求,启动医药、农药、煤化工等行 业 VOCs 治理。推动建立 VOCs 监测监 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 区 VOCs 自动监测设备。 2020 年,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 理重点,开展木材加工、电子行业、钢铁 行业的 VOCs 治理。全省涉 VOCs 排放 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 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重点工程减 VOCs10.5 万吨以上。将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重点排放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 网。 本项目使用的静电粉末常 温下为稳定性固态,常温状 态下无 VOCs 挥发。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 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环评 要求企业全面加强精细化 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的稳定 性。 符合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 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 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 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 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 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再治”的原则,实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属 于“散乱污”企业,企业位于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周边 均为工业企业,企业生产在 封闭车间内生产,减少废气 排放。 符合 10 施分类处置。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 治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或防治设施不具 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不能达 标排放的列入淘汰类,依法依规予以取 缔,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 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整 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 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 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梳理行业 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提升污染 治理水平,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 表和责任人。针对当地特色产业的“散乱 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 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实行网格 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 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 员, 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各地应于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涉 VOCs“散乱污”企业 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开展 清理整顿工作。2018 年底前完成 30整 治任务,2019 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 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 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 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 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 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 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 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 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内,烘 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 理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 排放。企业应填报排污许可 证。 符合 11 3.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加大工业企业 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企业产能 利用率、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特点提出 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 产工期,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O3 超标的城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 炔烃、 芳香烃等 VOCs 的行业研究制定生 产调控方案; PM2.5污染严重的城市, 冬季 重点对生产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 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企业 符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 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 各地可依据当地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 推进木材加工、电子行业等 VOCs 治理 工作。涉 VOCs 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 策一档”制度。 本项目为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行业,应建立完善 “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符合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 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和 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 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 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 到 2020 年, 石化行业 VOCs 排 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持续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 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 压缩机等动密封点, 及低点导淋、 取样口、 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泄压装 置、储罐呼吸口、检修口密封处等静密封 点的泄漏管理。 严格控制储存、 装卸损失, 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76.6kPa 的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真实蒸汽压 大于等于 5.2kPa 且小于 76.6kPa 的挥 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 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 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 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符合 12 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 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 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采取 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 口的车船。强化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等逸散 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 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 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 VOCs 的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 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 高效治理设施。鼓励对生化池等低浓度 VOCs 逸散环节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 应处理措施。提升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水 平,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 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 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 烧、热力焚烧或送火炬系统焚烧等销毁措 施。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 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 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 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 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 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 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 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 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 估,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 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 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 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 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 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和炼焦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有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 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 13 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 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 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 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 绿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 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 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 剂。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 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 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 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 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 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 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 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 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 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 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 VOCs 防治工作。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 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 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广 LDAR 工 作。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含有 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试点开展 LDAR 工 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 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 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 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 理。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 系统的 VOCs 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精细化 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 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 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 -- 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全面推 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 - 14 机械、钢结构、卷材及其他制造行业涂装 工序的 VOCs 排放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 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 立喷涂工序。全省在 2019 年全面启动 VOCs 治理工作,力争 2020 年底完成。 到 2020 年,全省工业涂装 VOCs 排放 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 (1)集装箱制造行业。钢制集装箱在整 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 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 艺;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处理,并配套建 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 --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 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 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 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 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 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 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 收集率不低于 90,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 低于 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 (3)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 水性、 紫外光固化涂料, 到 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 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 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 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 施,实现达标排放。 -- (4)船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 涂料,机舱内部、上建内部推广使用水性 涂料。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 分段涂装阶段,到 2020 年底前,60以 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推广使 用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技 术。强化车间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 -- 15 收集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 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5)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 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 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 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 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 气收集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静电粉末属 于粉末涂料。固化工序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集气 率不低于 80) 由一套二级 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 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6)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 固体分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 达到 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 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 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 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 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 理设施。 -- (7)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 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 收集率达到 90以上, 配套建设燃烧等高 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8)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量固 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 流平、 晾干、 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 (船 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 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 --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 原辅材料和低(无)VOCs 排放的生产工 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 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 VOCs 全过程控制。全省在 2019 年全面 启动 VOCs 治理工作, 力争 2020 年底完 成。到 2020 年,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排 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50以上。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 基、能量固化等 低(无)VOCs 含量的 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胶粘剂、清 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 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序。符合 16 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在纸制品包装、 塑料 软包装等领域,推广使用柔印等低 (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 在塑料 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 环境友好型复 合技术,到 2019 年底前, 替代比例不低于 60。油墨、胶粘剂 等 生产企业要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生产 满足环保技术要求 的产品。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 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 车间环境密闭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 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 率达到 70以上。 对有机溶剂的转运、 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 排放。 在烘干环节, 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 减少废气排放。收 集的废气要采取吸附 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稳 定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 合治理。各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 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确保完成 VOCs 减排任务。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 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 放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 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 塑、印刷、 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纺织印染 行业应重点 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 层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 业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试点 建设区域木材干燥中心、 涂装中心;钢铁行业加强焦化厂焦炉 加 热,焦炉装煤,出焦,备煤,熄焦浮顶泄 露和阀门泄漏等 VOCs 排放治理,球团 焙烧设备排放以及烧结机排放。城市建成 区内 焦炉实施炉体封闭生产。 -- (五)建立完善 VOCs 监管体系。-- 1.加强 VOCs 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 建立 健全 VOCs 排放清 单,定期开展 VOCs 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 情况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 统梳理 VOCs 排放与 治理情况。依据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采用 了符合排污许可规范的可 行性技术。 符合 17 家出台的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源强核 算技 术指南、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确 定计算方法,开展 VOCs 减 排核查核 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落实涉 VOCs 工业 行业排污许可证相 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 理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石 化工业中“精炼油石油产品制造、乙烯、 芳烃”等工业企业、 制药 工业中“化学药品 原料药制造(不含医药中间体)”工业企 业、农 药制造工业中“化学农药制造(包 含农药中间体) ”工业企业、 汽 车制造业、 印刷工业、电子工业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 核发工作。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 端污染 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 VOCs 工业 企业自行监测、 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 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 严 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采用 了符合排污许可规范的可 行性技术。 符合 3.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 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动监测工作,开 展 VOCs 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 强化 VOCs 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2019 年,各市至 少建成一套 VOCs 组分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量值溯 源分析。加强执法人员装备 和能力建设,逐步在基层环境监察 部门 配备便携式 VOCs 检测仪,加强对企业 VOCs 排放日常监 管。 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 VOCs 自动监控监 测能力建设,推进 VOCs 重点排放源厂 界 VOCs 监测设施建设。重点行业企业 应严 格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定 期开展自行监测。2019 年, 推动建立 VOCs 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 企业和工业 园区安装 VOCs 自动监测 设备。2020 年,将石化、化工、包装 印 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企业纳 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主要排污口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 网。省级以 上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 特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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