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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 项目 名称 沈阳卓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 项目 代码 2204-210115-04-05-986086 建设 单位 联系 人 周金存联系方式18202453809 建设 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辽宁省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开发大道 57 号 地理 坐标 (123 度 01 分 14.141 秒,41 度 39 分 14.112 秒) 国民 经济 行业 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85、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 (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 分拣、破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 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 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 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 艺的除外) 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 审批 (核 准/备 案)部 门(选 填) 辽中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沈辽中发改备[2022]38 号 总投 资(万 元) 5000环保投资(万元)36.3 环保 投资 占比 () 0.73施工工期3 个月 是否 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8500 专 项 评 价 无 - 2 - 设 置 情 况 规 划 情 况 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情 况 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7月25日通过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审查,出具关于辽中新民屯镇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审查意见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与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 根据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园区建设以循环 高效能产业和节能环保型产业为主,重点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等。本项目为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位于辽中区辽宁省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开发大道 57 号,属于园区中小型企业创业基地,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要求。 2、与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 合性 建设项目与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符合性见表 1-1。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与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中位置关 系见附图 2。 表表 1-1项目建设与项目建设与辽中区新民屯镇辽中区新民屯镇 A 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相符性一览表查意见的相符性一览表 序 号 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 策及不符合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属于废旧农膜回 收利用项目,属于再生 资源回收与利用范畴,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2 采取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减低水 资源消耗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同时严格控制 区内人均用水量, 增加水污染控制和区域水环境治理 等方面的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 政府保障沈阳环保产业 示范基地A园企业污水 有序排放的相关承诺 “拟新增 1200m3/d 应 急污水处理项目,与现 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 水处理站连接组合,形 符 合 - 3 -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成 1400m3/d 的处理能 力以满足现有要求。拟 新建应急污水处理设施 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 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选址为黄海路 同杨黄线交叉口东侧, 目前承建单位已确定, 计划 7 月份开始建设, 10 月份之前完工,企业 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放 到新增污水处理厂,经 过处理再排放至已有污 水站,最终达标排放到 细河。同时,为满足远 期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需 求,园区内计划新建 20000m3/d 规模污水处 理厂,目前正在进行选 址及征地工作。” 本项目拟于 2022 年 8 月进行施工建设,预计 施工期为 3 个月,待新 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 备接纳条件后,本项目 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 汽浮-沉淀一体机”处 理后排入清水池后循环 利用,定期少量生产废 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 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 经处理再排放至已有污 水站内,最终达标排放 至细河。同时,为保证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 理处置,在新建污水处 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 件前,建设单位拟委托 委托沈阳中化化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废 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置 达标后,排入近海经济 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严格禁煤区的要求,推广和使用清洁能源,控制施工 现场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冬 季采用电供暖 符 合 4 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 和处置。大力消减现有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纳入辽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 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理;破碎杂 符 合 - 4 - 质、筛选杂质、沉降尘 集中收集后,每日由环 卫部门集中清运;除尘 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暂存间,定期运至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场处置;沉淀池沉渣经 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间,每周由环卫部门集 中清运;机头废料和不 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工 序;废滤网由滤网生产 企业定期进行回收;生 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 5 污染排放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排放标准 执行。 并随着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修订进行相应调整 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 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 符 合 6 规划中的子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 自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 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 时”制度 符 合 - 5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性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本项目属于该目录 中“鼓励类”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 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 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 - 3 - 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 料和 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 环再利用技术、设 备开发及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本项目相关配套设备设施、产品、产能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淘汰类范畴。 2、、行业规定及规范要求符合性行业规定及规范要求符合性 ⑴ 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 2015 年第 81 号公告), 具体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 表表 1-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项目项目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件中相关要求件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企业的 设立和 布局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 热塑性废塑料原料, 不包括受到 危险化学品、 农药等污染的废弃 塑料包装物、 废弃一次性医疗用 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 以 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所回收的废旧塑料为地 膜和栅膜;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 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 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 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 等特种工程塑料。 符合 新建及改造、 扩建废塑料加工企 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 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 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 划。 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 求, 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 备。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所在地区相关规划要求,采 用了相应的节能环保技术及生 产装备。 符合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 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 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 不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 业。 本项目所在地未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 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生产经 营规模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 新建企业 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 不低于20000吨 本项目仅生产PE颗粒,不生产 PET再生瓶片 - 废塑料破碎、 清洗、 分选类企业 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企 业 , 企业年废塑料能力为30000t 符合 - 6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 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的厂区作为场地面积 本项目造粒设备、破碎及清洗设 备与其产能相符,场地面积符合 要求 符合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新建企业 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 不低于3000吨。 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为30000t (洗净后) 符合 资源综 合利用 及能耗 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 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 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破碎杂质、筛选杂质、沉降尘集 中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集中 清运;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运至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沉淀池 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每周由 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机头废料和 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工序;废 滤网由滤网生产企业定期进行 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一处理 符合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 综合电耗低于500kWh/t废塑料。 本项目电耗约为120kWh/t废塑 料 符合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 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 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 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 料。 本项目废塑料清洗工序,综合新 水消耗为0.13t/t废塑料 符合 工艺与 装备 新建及改造、 扩建废塑料综合利 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 工艺和 装备, 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 的自动化水平。 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 应实现自 动进料、 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 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 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 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 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 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 降低耗 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 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本项目上不涉及PET再生瓶生产符合 废塑料破碎、 清洗、 分选类企业。 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 其中, 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 项目破碎、清洗、筛选环节采用 一体化自动设备。破碎工序采用 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 符合 - 7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清 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 液循环利用, 降低耗水量与耗药 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 处理的清洗药剂; 分选工序鼓励 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碎设备;清洗工序全部为自动化 设备,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 府保障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企业污水有序排放的相关 承诺“拟新增 1200m3/d 应急 污水处理项目,与现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水处理站连接组合, 形成 1400m3/d 的处理能力以满 足现有要求。拟新建应急污水处 理设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 选址为黄海路同杨黄线交叉口 东侧,目前承建单位已确定,计 划 7 月份开始建设, 10 月份之前 完工,企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 放到新增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最终达标 排放到细河。同时,为满足远期 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需求,园区内 计划新建 20000m3/d 规模污水处 理厂,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及征地 工作。” 本项目拟于 2022 年 8 月进行施 工建设,预计施工期为 3 个月, 待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 接纳条件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 “沉淀调节汽浮-沉淀一体机” 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后循环利用, 定期少量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 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经处理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终达 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生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 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 纳条件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 处置达标后,排入近海经济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使用清洗 剂清洗。 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 其中, 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 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清 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 液循环利用, 降低耗水量与耗药 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 处理的清洗药剂; 分选工序鼓励 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本项目采用密闭且具备减振和 降噪功能密闭设备,同时,环评 要求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清 洗工序全部为自动化设备,依据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保障沈 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企业 污水有序排放的相关承诺“拟 新增 1200m3/d 应急污水处理项 目,与现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 符合 - 8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水 处 理 站 连 接 组 合 , 形 成 1400m3/d 的处理能力以满足现 有要求。拟新建应急污水处理设 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选址 为黄海路同杨黄线交叉口东侧, 目前承建单位已确定,计划 7 月 份开始建设,10 月份之前完工, 企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到 新增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再排 放至已有污水站,最终达标排放 到细河。同时,为满足远期园区 企业污水排放需求,园区内计划 新建 20000m3/d 规模污水处理 厂,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及征地工 作。” 本项目拟于2022年8月进行施工 建设,预计施工期为3个月,待 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 纳条件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 “沉淀调节汽浮-沉淀一体机” 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后循环利用, 定期少量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 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经处理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终达 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生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 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 纳条件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 处置达标后,排入近海经济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采用筛选机进行 筛选 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 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 中, 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 统, 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 中处理; 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 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 禁止露天焚烧。 本项目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 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造粒设备配袋式除尘器二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废气经集气 罩收集后引入处理设备进行处 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 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已经按照要求编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并拟报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审批。企业应严格按照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 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符合 - 9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并依法 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 保护 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 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 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破损现 象。 本项目租用园区内已建闲置厂 房,厂区地面全部硬化 符合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 场所。原料应贮存在具有防雨、 防风、 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 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 无露天 堆放现象。 本项目原料库位于厂房内, 厂房具有有防雨、防风、防渗等 功能 符合 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 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 物等夹杂物, 应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 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 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倾倒、 焚烧与填埋。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分 拣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委托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的处理措施 符合 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 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 中水回用 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 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 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 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 处理工艺, 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 的废物处理机构, 实现污泥无害 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 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 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 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保 障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A 园 企业污水有序排放的相关承诺 “拟新增 1200m3/d 应急污水处 理 项 目 , 与 现 有 已 建 成 的 200m3/d 污水处理站连接组合, 形成 1400m3/d 的处理能力以满 足现有要求。拟新建应急污水处 理设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 选址为黄海路同杨黄线交叉口 东侧,目前承建单位已确定,计 划 7 月份开始建设, 10 月份之前 完工,企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 放到新增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最终达标 排放到细河。同时,为满足远期 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需求,园区内 计划新建 20000m3/d 规模污水处 理厂,目前正在进行选址及征地 工作。” 本项目拟于 2022 年 8 月进行施 工建设,预计施工期为 3 个月, 待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 接纳条件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 “沉淀调节汽浮-沉淀一体机” 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后循环利用, 定期少量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 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 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经处理 符合 - 10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终达 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生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 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 纳条件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 处置达标后,排入近海经济区污 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无盐卤分 选工艺 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 粉尘 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 粉尘收 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处理,达 标后排放。 破碎粉尘和筛选粉尘经各自集 气收集(收集效率90),经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 99) , 引风 (风机风量2000m3/h 至1根15m高排气筒P1(DA001) 排放;造粒废气采用整体密闭集 气室、废气微负压收集,集气效 率95,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 (除尘效率99)二级活性炭 吸附(整体去除率96)”处理 后,引风(风机风量2000m3/h) 至1根15m高排气筒P2(DA002) 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 抑制粉尘和有机废气的产生 符合 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 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 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 对所用设备拟采取减振、消声、 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 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要求 符合 ⑵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相符性分析 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具体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 表表1-3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项目HJ364-2022具体要求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判符合性判 定定 总体 要求 涉及废塑料的产生、 收集、 运输、 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根据产生的污 染物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 施,并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 标准。 本项目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污 水管道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 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污水处 理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进 行防渗,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 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 的防渗性能 符合 含卤素废塑料的预处理与再生利本项目不涉及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符合 - 11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用,宜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 废塑料的收集、再生利用和处置 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管理台账, 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种类、 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保存 至少3 年。 本环评已做相关要求符合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按照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利用处置。 本项目原料为废农膜和废地膜,不 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 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 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 等,不属于危险废物 符合 产生 环节 污染 控制 要求 废弃的非全生物降解塑料农膜, 应进行回收,不得丢弃、掩埋或 者露天焚烧 本项目原料为废农膜和废地膜,通 过破碎、筛选、清洗、挤出等工序 进行塑料颗粒生产 符合 收集 与运 输污 染控 制要 求 废塑料收集企业应参照GB/T 37547, 根据废塑料来源、 特性及 使用过程对废塑料进行分类收 集。废塑料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扬 散,不得随意倾倒残液及清洗 本项目回收的废塑料为地膜和棚 膜。建设单位入农户家进行收购, 收购时农户已将废塑料分类捆扎 好,入库时均已分类,成捆打包的 废塑料分类储存在原料库中 符合 废塑料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装卸及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扬 散、防渗漏措施,应保持运输车 辆的洁净,避免二次污染 破碎杂质、筛选杂质、沉降尘集中 收集后, 每日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 存间,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场处置;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 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暂存间, 每周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符合 预处 理污 染控 制要 求 一般性要求废塑料的预处理应 控制二次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 应符合 GB 31572 或 GB 16297、 GB 37822 等标准的规定。恶臭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4554 的 规定。废水控制应根据出水受纳 水体的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 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 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悬浮 物、pH 值、色度、石油类和化 学需氧量等。 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 的规定。 破碎粉尘和筛选粉尘经各自集气收 集(收集效率 95),经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除尘效率 99),引风 (风机风量 2000m3/h至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1(DA001)排放,采取 上述措施后,粉尘废气的排放满足 相关标准要求;依据沈阳市辽中区 人民政府保障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 地A园企业污水有序排放的相关承 诺 “拟新增 1200m3/d 应急污水处 理项目,与现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 水 处 理 站 连 接 组 合 , 形 成 1400m3/d 的处理能力以满足现有要 求。拟新建应急污水处理设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占地面 积约 1000m2。 选址为黄海路同杨黄 线交叉口东侧,目前承建单位已确 定,计划 7 月份开始建设,10 月份 符合 - 12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之前完工,企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 排放到新增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 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最终达标排 放到细河。同时,为满足远期园区 企业污水排放需求,园区内计划新 建 20000m3/d 规模污水处理厂,目 前正在进行选址及征地工作。” 本项目拟于2022年8月进行施工建 设, 预计施工期为3个月, 待新建污 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件后,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汽 浮-沉淀一体机”处理后排入清水池 后循环利用,定期少量生产废水和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 管网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经处 理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终达 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生产 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新建 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件 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沈阳中化 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置达标后,排入 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分选要求应采用预分选工艺, 将废塑料与其他废物分开,提高 下游自动化分选的效率。废塑料 分选应遵循稳定、二次污染可控 的原则,根据废塑料特性,宜采 用气流分选、静电分选、X 射线 荧光分选、近红外分选、熔融过 滤分选、低温破碎分选及其他新 型的自动化分选等单一或集成化 分选技术。 本项目采用筛选机进行筛选符合 破碎要求废塑料的破碎方法可 分为干法破碎和湿法破碎。使用 干法破碎时, 应配备相应的防尘、 防噪声设备。使用湿法破碎时, 应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 施。 本项目采用干法破碎,环评要求破 碎粉尘和筛选粉尘经各自集气收集 (收集效率95),经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除尘效率99),引风(风 机风量2000m3/h至1根15m高排气 筒P1(DA001)排放;采取上述措 施后,粉尘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标 准要求 符合 清洗要求宜采用节水的自动化 清洗技术,宜采用无磷清洗剂或 其他绿色清洗剂,不得使用有毒 有害的清洗剂。应根据清洗废水 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配备相 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保障沈 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企业污水 有序排放的相关承诺“拟新增 1200m3/d 应急污水处理项目,与现 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水处理站连 符合 - 13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清洗 废水处理后宜循环使用。 接组合, 形成 1400m3/d 的处理能力 以满足现有要求。拟新建应急污水 处理设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水处 理设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选址 为黄海路同杨黄线交叉口东侧,目 前承建单位已确定,计划 7 月份开 始建设,10 月份之前完工,企业污 水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到新增污水处 理厂,经过处理再排放至已有污水 站,最终达标排放到细河。同时, 为满足远期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需 求,园区内计划新建 20000m3/d 规 模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行选址 及征地工作。” 本项目拟于2022年8月进行施工建 设, 预计施工期为3个月, 待新建污 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件后,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汽 浮-沉淀一体机”处理后排入清水池 后循环利用,定期少量生产废水和 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 管网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经处 理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终达 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生产 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新建 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件 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沈阳中化 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 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置达标后,排入 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再生 利用 和处 置污 染控 制要 求 应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 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和产业情 况,选择适当的利用处置工艺。 应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在区 域废塑料产生情况、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及规划、再 生利用产品市场需求、再生利用 技术污染防治水平等因素,合理 确定再生利用设施的生产规模与 技术路线。应根据废塑料再生利 用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种类 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 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宜进行 循环使用,排放的废水应根据出 水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或纳管求, 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 需氧量、悬浮物、pH 值、色度、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 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综合利用”中第 28 款“废旧木材、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废印刷电路板、 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 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 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技 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属于国家 鼓励发展的产业,因此,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 2、造粒废气采用整体密闭集气室、 废气微负压收集,集气效率 95, 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二级活性炭吸附(整体去除 率 96)”处理后,引风(风机风量 2000m3/h) 至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 (DA00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 符合 - 14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 应收集并处理废塑料再生利用过 程中产生的废气,大气污染物排 放应符合 GB 31572 或 GB 16297、GB 37822 等标准的规 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4554 的规定;废塑料再生利用 过程中应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 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废 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 土、油脂等夹杂物,以及废塑料 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 废物应建立台账, 不得擅自丢弃、 倾倒、焚烧与填埋,属于危险废 物的应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 利用处置。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全氯氟烃 作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 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 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粉尘、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标 准要求;依据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 府保障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 企业污水有序排放的相关承诺“拟 新增 1200m3/d 应急污水处理项目, 与现有已建成的 200m3/d 污水处理 站连接组合, 形成 1400m3/d 的处理 能力以满足现有要求。拟新建应急 污水处理设施采用 MBR 一体化污 水处理设施,占地面积约 1000m2。 选址为黄海路同杨黄线交叉口东 侧,目前承建单位已确定,计划 7 月份开始建设,10 月份之前完工, 企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到新增 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再排放至已 有污水站,最终达标排放到细河。 同时,为满足远期园区企业污水排 放需求, 园区内计划新建20000m3/d 规模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行选 址及征地工作。” 本项目拟于2022年8月进行施工建 设,预计施工期为 3 个月,待新建 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件 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 汽浮-沉淀一体机”处理后排入清 水池后循环利用,定期少量生产废 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 污水管网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厂内, 经处理再排放至已有污水站内,最 终达标排放至细河。同时,为保证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理处置,在 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具备接纳条 件前,建设单位拟委托委托沈阳中 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废 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置达标后,排 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通 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 布局, 采取减振、 消声等降噪处理, 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3、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 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破 碎杂质、筛选杂质、沉降尘集中收 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 存间,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场处置;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 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暂存间, 每周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机头废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 工序;废滤网由滤网生产企业定期 - 15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进行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并要求企业建立废塑料 管理台账, 内容包括废塑料的来源、 种类、数量、去向等,相关台账应 保存至少 3 年。 废塑料的物理再生工艺中, 熔融 造粒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 装置,挤出工艺的冷却废水宜 循环使用。宜采用节能熔融造粒 技术,含卤素废塑料宜采用低温 熔融造粒工艺。宜使用无丝网过 滤器造粒机,减少废滤网产生。 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 滤网片时, 应配备烟气净化装置。 造粒废气采用整体密闭集气室、废 气微负压收集,集气效率95,集 气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 99)二级活性炭吸附(整体去除 率96)”处理后,引风(风机风量 2000m3/h)至1根15m高排气筒P2 (DA002)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 粉尘、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相关标 准要求;本项目挤出工艺冷却废水 循环利用;废滤网由滤网生产企业 定期进行回收; 符合 运行 环境 管理 要求 废塑料的产生、收集、运输、贮 存和再生利用企业, 应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GB/T 45001 等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设置专门 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 责废塑料收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 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废塑料的 产生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排 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 放。废塑料的产生、 收集、 运输、 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从业 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本环评已提出相关要求符合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项目应严格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 度。新建和改扩建废塑料再生利 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 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及其 他环境保要求.废塑料再生利用 项目应按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 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 品贮存区、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 和处理区等,各功能区应有明显 的界线或标识 本环评已做相关要求符合 废塑料的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 HJ 819 以及 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 方案,对废塑料的利用处置过程 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 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 监测记录, 并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不同污染物的采样监测方法和频 次执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 本环评已提出相关要求符合 - 16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留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 ⑶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 年 55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具体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1-4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与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判符合性判 定定 1 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 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在居民区 加工利用废塑料。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 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 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 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 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 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 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 等。 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 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本项目为 工业用地,不在居民区。 本项目只对废塑料进行 挤出造粒等工序,产品为 塑料颗粒,不涉及塑料袋 的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 不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 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 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 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 血袋)等 符合 2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 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 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 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 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 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理;破碎杂质、 筛选杂质、沉降尘集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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