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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0 亿罐两片罐工厂项目 项目代码2206-210182-04-05-110603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青松联系方式15524308686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 3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9 分 21.662 秒,41 度 45 分 6.34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33 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 金属制品业 3366 集装 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333;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 员会营商环境建设 部(审批服务部)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开审批备〔2022〕19 号 总投资(万元)47684.00环保投资(万元)1019.00 环保投资占比 () 2.14施工工期1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67435.72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1、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4 月 5 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 年 5 月。 2、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阳市环 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5 年 5 月 11 日。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1、、与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范围东至沈阳绕城高速,南至浑河,西至大盘 镇西侧规划路,北至京沈高速,总规划面积 212km2。本项目与该规划符 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与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产业 定位 产业发展规划为“以西部新城区为 依托,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及配套产 业、现代建筑产业及有色金属深加 工业、节能环保等产业。”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制造项目,为高速食 品饮料罐加工项目,采用铝材、 水性内涂料、水性油墨、水性 光油作为原料,主要工艺开 卷、润滑、冲杯、拉伸、修边、 洗罐、烘干、彩印、喷涂、缩 颈翻边、检验。属于有色金属 深加工,满足区域环保准入条 件。 符合 用地 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 7441.8hm2,占总建 设用地的 42.9。由于铁西新城带 有明显的产业新城特征,因此工业 用地所占比重高。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 3 号, 在工业用地范围内,与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的相对位置关系见 附图 1, 与铁西新城土地利用规 划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2, 与 铁西新城功能布局规划相对位 置关系图见附图 3。 符合 表表 2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行业名称制造业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 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 造项目, 为高速食品饮 料罐加工项目, 属于鼓 励类项目。不列入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和淘汰类; 外商 投资不列入 外商投资 符 合 代码C33 类别名称金属制品业 准入说明 除下列要求外,其它允许 C336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限制 进入,以满足下游工序产品规模为准 C339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限制进入,以 满足下游工序产品规模为准 3 产业指导目录 限制类 和禁止类; 满足国家相 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 和准入要求。 其他要求 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 和淘汰类;外商投资不列入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满足国家 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和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中相关要求。 2、、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评项目情况符合性 产业定位 建议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备制造业、 现 代建筑产业为主, 基于规划产业配套需 求适当发展石油化工产业, 积极发展产 业配套服务业, 与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 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 及材料制造项目,为高速食品饮 料罐加工项目,主要工艺开卷、 润滑、冲杯、拉伸、修边、洗罐、 烘干、彩印、喷涂、缩颈翻边、 检验。采用水性内涂料、水性油 墨、水性光油,彩印、底涂、内 涂以及烘干等工序密闭设备内进 行, 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 装备制造业、 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于) 同行业 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促进区 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 指标要求。 ①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包装容 器及材料制造项目,为高速食品 饮料罐加工项目,采用水性内涂 料、水性油墨、水性光油,彩印、 底涂、内涂以及烘干等工序在密 闭设备内进行。 ②本项目重视企业环保培训管 理,清洁生产水平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③本项目为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 项目,与其它企业具有较大的关 联性,能够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 提升; ④本项目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 划指标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 关要求。 3、、与与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符合性分符合性分 4 析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 一、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 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 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 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 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 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 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 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 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 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 锋引领区。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 目,为高速食品饮料罐加 工项目,采用水性内涂 料、 水性油墨、 水性光油, 彩印、底涂、内涂以及烘 干等工序在密闭设备内 进行,符合区域规划产业 准入要求。 符合 二、报告书从区域环境状况调查与分析入手, 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识别、 预测和评价,分析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区域 资源环境承载力,提出了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 措施和规划环评的调整建议。审查小组认为, 报告书编制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 突出,技术方法科学,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 标明确,环境影响识别准确,提出的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 总体可信。 // 三、从总体上看,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的目标、 布局和规模基本可行,与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 调。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 善;由于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排放的废水 污染物将对细河水质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大部 分地区将变为硬覆盖,区域降水入渗补给量将 在一定程度上使地下水位有所降低;声环境能 满足功能区要求;陆生生态系统将受到一定影 响。在注重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着 力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加强水资源、能源、 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基本 能够保证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的实施。规划具体 实施过程中,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小组意见, 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洗罐机保养废水、酸雾吸 收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符合 5 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 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 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 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 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阳西部 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 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 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 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 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西新城 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 动。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 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 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 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 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 低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 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高 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 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 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 见(辽政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全相 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 案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 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 入区。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 目为 C3831 电线、 电缆制造, 不属于 “限制类” 、 “淘汰类”,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产 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建 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相符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洗罐机保养废水、酸雾吸 收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 目,为高速食品饮料罐加 工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淘汰类”,属于鼓 励类项目。项目投产后, 按相关要求定期对污染 源进行监测,并建立健全 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符合 6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区 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 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五、规划进入近期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在开 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分析项目所依托基 础设施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对大气和水环 境的影响,加强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进一步深 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水、热、电、气依托 现有基础设施可行。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采取合 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 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 合理处理。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中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所采用的工艺与 设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九、轻工” “12、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 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因此,本项目为产业结构调 整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2022 年 6 月 20 日,企业取得了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 设部(审批服务部)出具的关于沈阳中粮制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0 亿 罐两片罐工厂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审批备〔2022〕19 号),见附 件 2。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7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 3 号,地理坐 标东经 1239′21.662″,北纬 4145′6.3414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 动产权证(见附件 3)。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4。 厂区东侧 15m、20m 隔细河七北街分别是环沈汽车产业园、沈阳机 床集团(细河分厂),东南侧是空地,西侧 47m、48m、50m 隔细河八 北街分别是沈阳巨力液压风动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奥林液压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沈阳沈泉液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北侧 60m 是沙岭物流园。 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5。 项目占地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综上所述, 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条件, 选址合理。 3、、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该目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选址 合理,布局合理,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不属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要求。 不属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 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 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且不会对生态造成破 坏。 不属于 8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厂区 无现存环保问题。 不属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基础质量属实, 且 依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 导则、 技术规范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 不属于 6、 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 目,不属于化工建设项 目。 不属于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 C3333 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 目,不属于“两高”新建 项目。 不属于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属于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车项目。 不属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 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不属于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不属于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 不属于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 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 不属于 9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 加勿让负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不属于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 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洗罐机保养废水、 酸雾吸 收塔排水、 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不会 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不属于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 新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 不属于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 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 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 区,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 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不属于 10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洗罐机保养废水、 酸雾吸 收塔排水、 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 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 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 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 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新建冶金、电镀、 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 等工业企业。 不属于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 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 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 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 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 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 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 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 续利用。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 不涉及地下水压采行动。 不属于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 浑河、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 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 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 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有重大生态环境 风险的生产项目。 不属于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注入限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属于 11 制的相 关要求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 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 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 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不属于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不属于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 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新建煤矿。 不属于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无开采活动。 不属于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销售、 燃用高污 染燃料, 未建设高污染燃 料设施。 不属于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市政供暖及燃天 然气供热,无燃煤锅炉 不属于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 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 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生产过程中无恶臭气体 产生。 不属于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 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不属于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不属于 12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量二类区内。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 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 不属于 (七)土 壤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 防止土壤污染。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 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洗罐机保养废水、 酸雾吸 收塔排水、 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固体 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建 设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相 关标准的要求, 不会对土 壤造成污染。 不属于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 经化粪池停留后, 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 放。 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 不属于 13 洗罐机保养废水、 酸雾吸 收塔排水、 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 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隔油池污泥定期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 单位安全处置。 污泥池污 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干 化后泥饼外运处理。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 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 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不属于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 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 垦。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复垦。 不属于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基本永久 农田。 不属于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 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 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 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属于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不属于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 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 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 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14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 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不属于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不属于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 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 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 减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 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重 点行业。 不属于 (八)固 体废物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 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 不属于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 不涉及固体废 物进境倾倒、 堆放、 处置。 不属于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 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 置。 不属于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 危险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 妥善处置, 不涉及固体废 物进境倾倒、 堆放、 处置。 不属于 (九)森 林环境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 为。 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垦、 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 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 为。 不属于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 底泥、尾矿、矿渣等。 本项目不涉及向林地排 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 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 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 矿、矿渣等。 不属于 (十)湿 地环境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 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湿地 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不属于 15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 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湖 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 环境、景观的活动。 地段。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 原则进行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 市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 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 见。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市级 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不属于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 改变湿地用途; (2)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 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 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 取土、 取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 徙乡洄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 野生动植物; (7)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 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 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 发电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的活动。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不属于 (十一)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经查阅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不属于 16 的相关 要求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021 年修改),该建 设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 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 行)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中所列 的“禁止准入类”、“许 可准入类”。因此,本项 目为市场准入项目。 不属于 (十二) 园区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 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 八北街 3 号, 项目符合铁 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 见。 不属于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 铵、硝基肌、氨酸胺等爆炸性危险 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 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 不涉及高污染和光气、 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不 涉及硝酸铵、硝基肌、氨 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 学品,不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 不属于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 要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 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量指标, 依据相关 规定办理总量指标。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 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 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能、 水源等资 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已合 理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17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中相关要求。 4、、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 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 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八北街 3 号, 根据 沈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 发[2016]113 号) ,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内 (见 附图 6)。同时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废气采取相应的废 气治理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 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停留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后排放。乳化液废水、洗罐废水、洗罐机保养废水、酸雾吸收塔排 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 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无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经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合理贮存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间消耗一定量的天然气、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总体 18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 C3333 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属于鼓励类项目。 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所列行业 内,为环境准入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符合性分析意见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 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 年 5 月 8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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