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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表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曙光现代化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一、、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名名称称曙光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改造项目 项项目目代代码码无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联联系系人人李善文联联系系方方式式 建建设设地地点点辽宁 省(自治区) 沈阳 市 沈北新 (区)曙光村(街道) 地地理理坐坐标标( 123 度 18 分 34.431 秒, 42 度 01 分 11.484 秒) 国国民民经经济济 行行业业类类别别 N7723 固体废 物治理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 行行业业类类别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建建设设性性质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 申申报报情情形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项目目审审批批((核核准准/备备 案案))部部门门((选选填填)) 无 项项目目审审批批((核核准准/ 备备案案))文文号号((选选填填)) 无 总总投投资资((万万元元))802.11环环保保投投资资((万万元元))100 环环保保投投资资占占比比(())12.47施施工工工工期期6 个月 是是否否开开工工建建设设 否 □是 用用地地((用用海海)) 面面积积((m2)) 0(利用现有,无新增用地) 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情情况况无 规规划划情情况况 规划名称 沈北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审批机关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沈北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北新区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规规划划环环境境影影响响 评评价价情情况况 无 - 2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与与沈北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沈北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相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优化区 域空间 布局, 严格禁 养区环 境准入 根据“三线一单”划定成果、 禁养区划定成果,结合区域 自然条件、人居环境、农业 生产现状及土地利用现状, 在禁养区基础上,进一步划 定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区管 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根据法沈北新区畜 禽养殖发展分布图, 本项目属于适养区 (附图 10) 符合 巩固禁 养区畜 禽养殖 场关停 搬迁工 作 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 搬迁的工作成果,对禁养区 实施调整优化,勘界立标。 把好准入关,严格禁止涉禁 养区新建养殖企业,并进一 步调查核实现有禁养区内养 殖户与散养户情况,并根据 调查结果实施整改,依据禁 养区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对 违规户实施关停搬迁。 根据法沈北新区畜 禽养殖发展分布图, 本项目属于适养区 (附图 10) , 不属于 禁养区范围 符合 优化粪 污处理 和利用 模式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 源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 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 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 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设施, 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 转化、应用产业链。 本项目为粪污治理 设施改造项目, 新建 固液分离间, 固液分 离后的干粪处理后 回用于牛舍卧床垫 料,液体粪污处理 后,施肥季还田,无 粪污直排。 符合 - 3 - 其其 他他 符符 合合 性性 分分 析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标题标题内容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 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 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 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 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 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 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曙光 村,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 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3-2015) 及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可 知,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文件中关于水源 地准保护区规定的禁止内容,不在沈阳 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范围内。故本项目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 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 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 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 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 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资源,本项 目取用地下水,已取得取水许可证,项 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有关 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 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 域除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外,其余各环 境质量现状均可达标。近年来,沈阳市 政府通过“实施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实施 燃煤锅炉治理攻坚战役、实施煤炭总量 - 4 -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 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控制战役、实施扬尘污染治理战役、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战役、机动车尾气 治理攻坚战役、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 战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攻坚战役、 推动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机制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大气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按照“十四五”期间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沈阳市 将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本项 目各类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声环 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综 上所述,本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基本不会减少区域环境容量 环境准 入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 “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为约束,立足沈阳市战略定位,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国家与地方 标准,丛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 效率四个方面提出的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 项目所在行政区、街道(乡镇)及管控 单元编码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 北 新 区 曙 光 村 ,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为 ZH21011320033。 主要环境属性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率。 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 具体分析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表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 类别 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 符合 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中的规定,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对 照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本项目不属于环境 符合 - 5 -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 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划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不涉及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 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 殖区域 4、 “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二级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 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 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 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 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 用 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 流”, 建设地埋式污水管道输 送系统及雨水沟渠输送系 统,确保项目雨水和污水收 集输送系统分离。 符合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 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及综合利用,主要对牛 场粪便处理方式进行升级改 造,改造后可改善农村环境 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 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 肥施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 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及综合利用,主要对牛 场粪便处理方式进行升级改 造,经改造后干粪进入垫料 制作系统,湿粪进入黑膜沼 - 6 - 气池处理后排入沼液暂存 池,发酵后还田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 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 管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 流”, 建设地埋式污水管道输 送系统及雨水沟渠输送系 统,确保项目雨水和污水收 集输送系统分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业 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 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定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①①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年版)相符 性分析见下表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曙光村,本项目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 置及综合利用(粪污治理 技术改造)项目,用地性 质为设施农用地,选址合 理、平面布置合理;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符合 - 7 -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气质量为不达标区,超标 因子主要为 PM2.5,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无产生颗粒 物的环节。运营期仅固液 分离间排放恶臭,经除臭 剂和生物滤池处理后可以 满足排放标准,符合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采取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并 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已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 施。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基础资料数据来源真实, 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 不合理的现象。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符合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 年 8 月 27 日),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 项目。 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不涉及符合 - 8 -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符合 10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曙光村,沈阳市 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外,且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符合 11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 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不涉及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求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曙光村,项目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要求 不涉及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 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污染 物排放标准;符合重点污 符合 - 9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 求。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 定的电资源,项目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不会造成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符合 (二)、医药制造(二)、医药制造不涉及符合 (三)、汽车制造(三)、汽车制造不涉及符合 (四)、畜牧养殖业(四)、畜牧养殖业 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 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 集中地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 定的禁养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 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曙光村,不在禁 止养殖区域内。 符合 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 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 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 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 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 米, 同时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必须远离各类 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 米。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 建区,且位于农村地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 题的回复村屯居民区 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本项目 400m 范围内 无各类功能地表水体,满 足相关要求。 符合 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 流沿岸依法划定 300 米至 500 米的禁 (限)养区。 本项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 - 10 -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涉及符合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七)、塑料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符合 (八)、水泥制造业(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符合 (九)、铸造和锻造业(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符合 (十)、钢铁业(十)、钢铁业不涉及符合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符合 (十二)、(十二)、“三磷三磷”类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 ②②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沈环发〔年)的通知(沈环发〔2022〕〕41 号)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项目与项目与沈环发〔沈环发〔2022〕〕41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 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新增完成 306 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率达到 40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 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 用率达到 40,农药利用率达到 43,农膜回收率 达到 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 目,主要对养殖场粪污 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有 利于提高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率 符合 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 (六)实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 1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填报养殖场直连直报系统,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 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结合日常工作做 好抽查。2022 年底前,“十三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2022 至 2024 年,全市畜 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 77、78、79以上; 到 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80以上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 目,主要对养殖场粪污 治理工程进行改造,有 利于提高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率。项目建成 后,企业建立粪污资源 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 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抽 查。 符合 15.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建设单位已完成排污符合 - 1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企业依法申 请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持证经营、按证排污,自 证守法。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 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 及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2022 年 9 月底前,建立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 机制 许可证填报工作,本项 目完成后,对照固定 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进行排污许 可更改、延续等工作, 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台 账、执行报告等进行管 理。 ③③本项目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本项目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场 ((户户))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的通知的通知 ((农办牧农办牧[2022]19 号号)) 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农办牧农办牧[2022]19 号号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4、、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以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 按照畜禽粪污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设 施装备的改进,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 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 提高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 综合利用率。重点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 肥、返肥、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以资源化利 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回冲用 水、 农田灌溉用水和向环境水体达标排放等处理方 式,规范建设标准,科学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 备,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协调发展。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对养殖场粪污治理 工程进行改造, 改造后干 粪进入垫料制作系统, 湿 粪进入黑膜沼气池处理 后排入沼液暂存池, 发酵 后还田, 提高了粪污的总 和利用率 符合 5、建设内容、建设内容 5.1 设施设备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 承载力, 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 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满足防雨、 防渗、 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对养殖场粪污治理 工程进行改造, 粪污进入 干湿分离后液体粪污进 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 后排入沼液暂存池, 施肥 季还田, 固体粪污进入垫 符合 - 12 - 料系统用于牛舍垫料 5.2 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 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 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 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 本项目采用床下垫料工 艺 符合 5.3 雨污分流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 应采用暗沟或管遒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 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盖 且一般高于地面 5 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液 体粪污采用管道方式进 行输送, 输送管线合理设 置检查口, 加盖一般高于 地面 5 厘米以上, 防止雨 水倒灌 符合 5.4 畜禽粪污暂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池(场)的, 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 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暂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只、羽),固体粪污暂存场容 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 天头、 只、 羽) 暂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量(头、 只、 羽) , 暂存周期按转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 鼓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 入。 本项目建成后, 液体粪污 依托现有处理工艺, 固液 分离后, 液体粪污先进入 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 再 排入沼液暂存池, 施肥季 还田。 沼液暂存池容积为 20000m3,沼液产生量为 15965.83m3/a,因此依托 可行 5.5 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敞口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污 的,应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容积不 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 企业既有项目沼液暂存 池为敞口设施, 配备输送 机搅拌设施, 暂存池容积 20000m3,远远大于液体 粪污日产量 符合 5.6 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 固液分高后的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 根据不同 工艺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 沉淀池﹑高效固液分 离机、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高效脱氮除磷, 膜生物反应器﹑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臭气处理 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防溢流。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对养殖场粪污治理 工程进行改造, 粪污进入 干湿分离后液体粪污进 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 后排入沼液暂存池, 施肥 季还田, 固体粪污进入垫 符合 - 13 - 料系统用于牛舍垫料 5.7 固体粪污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 方式处理固体粪污。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对养殖场粪污治理 工程进行改造, 粪污进入 干湿分离后液体粪污进 入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 后排入沼液暂存池, 施肥 季还田, 固体粪污进入垫 料系统用于牛舍垫料 符合 ④④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与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委发[2022]8 号)的相号)的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见下表见下表 表表 1-6项目与辽委发项目与辽委发[2022]8 号符合性分析表号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 一、总体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 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 到 34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达到 88.3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 类水体比例达到 78.7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比例达到 92以上,重污染天气、 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 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 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 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 步,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 式,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粪污 治理技术改造)项目,仅 有黑膜沼气池沼气火炬燃 烧产生少量颗粒物,其他 污染物排放量也较小。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符合 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三线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 求 符合 - 14 -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优化区域生产力布 局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3、持续打好柴油火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 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定期 喷洒除臭剂对恶臭污染物 进行处理,同时对粪污处 理车间和发酵区域进行封 闭后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处 理, 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无组 织排放情况 符合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涉及符合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 2025 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35以 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 利用率达到 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 以上。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整县推进畜 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在散养密集 区建设乡镇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畅通粪肥还田 渠道。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对养殖场粪污治理工 程进行改造,有利于提高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符合 (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涉及符合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以排 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保持严 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取得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后根据行 业要求更新、延续排污许 可 符合 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涉及符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不涉及符合 (三)强化项目支撑不涉及符合 (四)强化监督考察不涉及符合 (五)强化宣传引导不涉及符合 (六)强化队伍建设不涉及符合 - 15 - 注项目不涉及与不相关的条款未罗列在本表格中 ⑤⑤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 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农办牧〔2019〕〕84 号)号)、关、关 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环办环评〔2018〕〕3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 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农办牧〔2020〕〕23 号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7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号、、 HJ/T81-2001、、 农办牧农办牧 〔〔2019〕〕 84 号、环办环评〔号、环办环评〔2018〕〕31 号、号、农办牧〔农办牧〔2020〕〕23 号号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 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 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 水的贮存设施, 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 有机 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 污水处理、 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设施。 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 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可以不自 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厂区已执行“雨污分流”。本工 程为对厂区现有的粪污治理 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后进 一步提升粪污的综合利用率, 针对厂区产生的病死牛, 本次 改造将原有的处理罐取缔, 建 设一座冷库进行病死牛暂存, 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 理 符合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 制取沼气、 制造有机肥等方法, 对畜禽养殖 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本次升级改造后发酵过程中 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进行利 用, 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相经 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床, 液相 经发酵后还田综合利用 符合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 等用作肥料的, 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 应, 并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 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本项目按要求签订沼液消纳 协议书; 厂区采用消毒剂定期 对牛舍、牛饲槽、饮水器及其 他用具定期进行消毒, 人员出 入牛舍时均进行消毒 符合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本次升级改造后发酵过程中符合 - 16 - 弃物处理活动, 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 畜禽 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 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产生的沼气通过火炬进行利 用, 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相经 发酵后回用于牛舍垫床, 液相 经发酵后还田综合利用, 针对 厂区产生的病死牛, 本次改造 将原有的处理罐取缔, 建设一 座冷库进行病死牛暂存, 委托 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 物、 染疫畜禽产品、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 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 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 定,进行深埋、高温降解、焚烧等无害化处 理,不得随意处置。 本次改造将原有的处理罐取 缔, 建设一座冷库进行病死牛 暂存, 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 运处理 符合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 干法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 单 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 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 实现日 产日清。 采用水冲粪、 水泡粪湿法凊粪工艺 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本次改造将原有的铲车清粪 改为刮粪板清粪, 清粪方式为 干清粪, 将粪便刮至牛舍的集 粪沟内, 后经输送管网输送至 固液分离系统, 经固液分离系 统处理后的液体经发酵后还 田, 固体经发酵后回用于牛舍 垫料, 产生的沼气输送至火炬 综合利用 符合 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 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每个牛舍地面粪污经过自动 刮粪板进行收集, 将粪便刮至 牛舍的集粪沟内, 后经输送管 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 经固 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 发酵后还田, 固体经发酵后回 用于牛舍垫料, 产生的沼气输 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均 能够得到有效地治理, 达标排 符合 - 17 - 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5.3 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 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粪污贮存及治理区域 均已进行防渗处理, 防渗性能 不低于 1.5m 厚,其渗透系数 K≤110-7cm/s 符合 6.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 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 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 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 体经发酵后还田, 固体经发酵 后回用于牛舍垫料, 产生的沼 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符合 6.2.1 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 应建立有效的污水输送网络, 通过车载或管 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污水输送至农田, 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 撒和跑、冒、滴、漏。 本项目废水经发酵后进入沼 液暂存池内储存, 施肥季节沼 液由密闭罐车运送至农田施 肥 符合 6.3.2 进行沼气发酵,对沼渣、沼液应尽可 能实现综合利用,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污 染, 沼渣及时清运至粪便贮存场所; 沼液尽 可能进行还田利用, 不能还田利用并需外排 的要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 达到排放标准沼 气发酵产物应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87)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粪污 经固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 体经发酵后还田, 固体经发酵 后回用于牛舍垫料, 产生的沼 气输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符合 7.1.1 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 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 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 施入农田。 每个牛舍地面粪污经过自动 刮粪板进行收集, 将粪便刮至 牛舍的集粪沟内, 后经输送管 网输送至固液分离系统, 经固 液分离系统处理后的液体经 发酵后还田, 固体经发酵后回 用于牛舍垫料, 产生的沼气输 送至火炬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均 能够得到有效地治理, 达标排 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7.1.2 经过处理的粪肥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本项目按要求签订沼液消纳符合 - 18 - 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 其用量不 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 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 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 并应符合当地环 境容量要求。 协议书。经过计算,周边土地 可以满足本项目沼液消纳要 求 7.2.1 固体粪肥的堆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 或其他适用技术和方法, 以杀死其中的病原 菌和蛔虫卵缩短堆制时间,实现无害化 分离的干粪经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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