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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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分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 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编制日期2021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第 1 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冯薇联系方式13478432700 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沈北新区 县(区)道 义 乡(街道)沈北路 9 号(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3 度22分 55.347秒, 41 度55分 5.62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52 检测服 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 展 98” “专业实验室、 研发 (试验)基地 “其他(不 产生试验废气、废水、危 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 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无施工期、仅装修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21.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文件名称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2 年 8 月);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国函【2012】134 号,国务院,2012 年 9 月 18 日) 第 2 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相 符性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于 2012 年 9 月取得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 函【2012】134 号),规划中指出,2020 年规划形成 8 个新 城,其中沈抚、沈北、佟沟和胡台新城是围绕中心城区以新 兴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按照保护资源环境、节约集约 用地的原则,加强相关规划间的协调衔接,严格落实建设用 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允许建设区。区内主要包括中心城区, 沈抚、沈北、佟沟和胡台 4 个近郊新城,允许建设区内土地 应主要用于城、镇、村或工矿发展建设,土地用途必须符合 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 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引导 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地上地下空间,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沈北路 9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在围绕中心城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内,在允许 建设区内,用地符合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辽政发[2021]6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 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 第 3 页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相关意见,基于此背景,沈 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 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内容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 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 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 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免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站等重 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格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 评文件。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9 号,租赁沈阳宇时检 测设备有限公司闲置房屋进行建设,项目附近无文物保护、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区 域内没有珍稀的动植物资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采取了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满足排放标 准,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 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第 4 页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 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不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废物最大限度进行回收利 用,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能,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对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 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 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 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本项目属于“十三、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中事项编码 213005“未获得资质条件,不 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服务”的项目,为 许可准入类项目。参考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 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产品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遵从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项目污染物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国 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 第 5 页 止准入类”内,为许可准入类项目。 (5)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 性分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提出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 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 稳定。 根据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原则可知,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相符性分析判定情况见表 1-1。 表表 1-1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相符性判定判定 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属产业 政策鼓励类项 目, 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 中禁止类项目, 为许可准入类 项目 符合 第 6 页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 要求 本项目占地为 工业用地, 选址 合理 符合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 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 元 本项目不涉及 畜禽养殖单元 符合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 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 燃料锅炉 本项目无锅炉 设施, 冬季采用 空调取暖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 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经 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新城子污 水处理厂, 执行 辽宁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 008)及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 6)相关要求 符合 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国 家或省级)排放标准,加强无 组织排放控制,制定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挥发性 有机废气有组 织排放和厂界 监控点浓度限 值执行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19 96)相关要求, 厂区内监控点 执行 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 19) 表 A.1 规定 特别排放限值 标准 符合 涉 VOCs 排放企业执行“一厂 一策”管理 项目建成后执 行“一厂一策” 管理 符合 2.与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 第 7 页 分析判定情况见表 1-2。 表表 1-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相符性版)相符性判定判定 序号序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环 境影 响报 告书 表不 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占地为 工业用地,选 址合理,平面 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 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本项目的各污 染物均能达标 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本项目的各污 染物均能达标 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设性 质为新建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依据企 业提供的基础 信息进行编 制,结论明确 符合 二生 态保 护红 线区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 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 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 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 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 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 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第 8 页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 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 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饮 用水 水源 保护 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 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四自 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 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 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 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 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 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 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合 五环 境空 气保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 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在环境空气质 量一类区,在 符合 第 9 页 护二类区内 六土 壤环 境保 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七产 业政 策和 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 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 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产业 政策鼓励类项 目,不属于市 场准入负面清 单中禁止类项 目,为许可准 入类项目 符合 八园 区环 境准 入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 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 在园区内 符合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本项目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选 址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 沈北路 9 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要 求。 3、 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 析 表表 1-3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名称名称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符合符合 性性 重点 行业挥 (一)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通 过使用水性、 粉末、 高固体分、 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不涉及符合 第 10 页 发性有 机物防 治方案 (环大 气 〔2019〕 53 号) 含量的涂料, 水性、 辐射固化、 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 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 射固化、 改性、 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 洗剂等, 替代溶剂型涂料、 油 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 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 头替代力度; 化工行业要推广 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 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 芳香烃、 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 绿色替代 (二)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 重点对含 VOCs 物料 (包 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 含 VOCs 废料以 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 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 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 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提 高废气收集率。 不涉及符合 (三)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 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 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 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 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 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 的组合工艺, 提高 VOCs 治理 效率 制样、检测设备 加热过程均在通 风橱内/万向罩 下进行,废气经 通风橱/万向罩 收集后经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 排放 符合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 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 量改善需求,根据 O3、PM2.5 来源解析, 结合行业污染排放 特征和 VOCs 物质光化学反 应活性等, 确定本地区 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 物, 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 害物质控制等, 提出有效管控 方案, 提高 VOCs 治理的精准 不涉及符合 第 11 页 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全 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 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 成橡胶等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 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 废 水和循环水系统、 储罐、 有机 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 VOCs 治理工作, 确保稳定达 标排放。 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 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 禁止熄 灭火炬系统长明灯, 设置视频 监控装置; 推进煤油、 柴油等 在线调和工作; 非正常工况排 放的 VOCs, 应吹扫至火炬系 统或密闭收集处理; 含 VOCs 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 防腐防 水防锈涂装采用低 VOCs 含 量涂料 不涉及符合 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 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 胶粘剂、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 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提高 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 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 集, 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 装卸治理力度。 废水储存、 曝 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 应按要求加盖封闭, 实施废气 收集与处理 不涉及符合 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加 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 产品、 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区域应结合本 地产业特征, 加快实施其他行 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 不涉及符合 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 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 刷、印铁制罐等 VOCs 治理, 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 技术替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 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 施。 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 印刷 VOCs 治理工作, 推广使 用植物油基油墨、 辐射固化油 墨、 低 (无) 醇润版液等低 (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 不涉及符合 第 12 页 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 术,实现污染减排 辽宁 省“十三 五”挥发 性有机 物污染 防治与 削减工 作实施 方案 (辽环 发 [2018]69 号)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 成革、 橡胶和塑料制品、 化纤 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 涂料、 油墨、 胶粘剂和其他有 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 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 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 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不涉及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 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 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制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 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化产 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 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 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 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 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 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 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的 附表 3 重点行业 的行业代码,重 点行业包括石 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 合成革、制鞋、 化纤、 纺织印染、 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仓储业、木 业、电子信息、 钢铁行业等,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重点工业企 业,不属于化工 项目,无需进入 园区。 符合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 大力推广 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 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 到 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 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 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 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 推广使 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 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 不涉及符合 第 13 页 理, 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 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沈阳 市生态 环境局 关于切 实加强 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 影响评 价审批 工作的 通知 (沈环 发 〔2021〕 4 号)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符合性 审查, 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 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 园区。 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 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 辽 省相关排放标准。既有企 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 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生 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 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根据辽宁 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与削减工作实 施方案(辽环 发[2018]69 号) 附表 3 重点行业 的行业代码,重 点行业包括石 化、化工、工业 涂装、 包装印刷、 合成革、制鞋、 化纤、 纺织印染、 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仓储业、木 业、电子信息、 钢铁行业等,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重点工业企 业,不属于化工 项目,无需进入 园区。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 环评文件应对项目使用 的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 特性 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料类型、 组分、 含 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 产品的 MSDS) , 明确是否属 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 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 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及有害限量 的项目。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鼓 励全面使用水性涂料, 或使用 高固体份、 粉末涂料比例要达 到 30以上。 不涉及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 本项目制样、检 测设备加热过程 第 14 页 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 能 收集 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 放控制。 要对照 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 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 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 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 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 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 审查。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 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 配料、 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 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 环评文件中应当详细描 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 用、 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 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 集、 密闭储存等简单、 龙铜线 文字描述, 并分析采用工艺技 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 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 织控制措施, 确保应收集尽收 集。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应达到 80以上。废 气收集系统排风罩设置应符 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 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 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 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 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 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在通风橱/万向 罩内进行,收集 效率为 90,大 于 80,无组织 排放的有机废气 执行挥发性有 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相关要求。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 环评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及 VOCs 有机废 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理 设施应当采用排 本项目制样及检 测设备加热过程 中产生 的有机 物量极小,经收 集后经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 符合 第 15 页 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中的可行技术。 原则上不应采 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 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 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 含有活性炭 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 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 环评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 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 技术。 非水溶性 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 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过不低于 15m 高 排气筒排放,活 性炭吸附装置中 填充碘值为 800mg/g 或碘值 高于 800mg/g 的 活性炭。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 其环评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 情况,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 尽 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 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 排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 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 由于 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 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 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 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 的项目, 原则上不允许一条生 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共设置一 个有机废气排放 口,最大限度减 少排污口数量。 符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在我市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建 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 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 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 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 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区域 内 VOCs 排放等 量削减替代,并 按照相关要求纳 入环境执法管 理。 符合 4.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与与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名称名称政策要求政策要求说明说明 符合符合 性性 辽宁省打赢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第 16 页 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方 案 (2018-2020)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 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 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 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 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 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 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 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 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 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 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 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 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 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 2018 年清洁取暖率达到 40; 2019 年达到 44; 2020 年达到 49。 本项目无 锅炉设施, 冬季采用 空调取暖。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 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 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严格的 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 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符 合“三线一单”要求 本项目符 合“三线一 单”要求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各 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 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 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 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 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 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 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 中供热。 本项目不 在园区内。 本项目无 锅炉设施, 冬季采用 空调取暖。 符合 5.“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根据企业现状,分析本项目“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 条”相符性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气 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 第 17 页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具体见 表 1-51-7。 表表 1-5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第一条 一、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减少 多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治 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 排放;冬季采用空调取 暖。 第二条 二、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 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 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过 剩产能行业。 第三条 三、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提高 科技创新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四条 四、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增加 清洁能源供应 本项目能源使用电能,无 锅炉。 第五条 五、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优化 产业空间布局 本项目优化空间布局,符 合节能环保准入条件。 第六条 六、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 环境经济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七条 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 依法监督管理 严格服从环保部门监督 与管理。 第八条 八、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 统筹 区域环境治理 严格执行环保部门区域 协作分解目标任务。 第九条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环保部门重污染天 气预警应急要求施行。 第十条 十、 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 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按相关要求执行。 表表 1-6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第一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城子污水处 理厂处理;器皿清洗废水经酸碱 中和,pH 值满足 6-9 之间后与地 面清洁废水、物理检测废水经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城子污水处理 厂,废水达标排放 第二条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 型升级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条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 资源 本项目服从生态环境局监管、节 约用水 第 18 页 第四条四、强化科技支撑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五条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六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 管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七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 管理 本项目服从生态环境局监管,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新城子污水处理厂处 理;器皿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 pH 值满足 6-9 之间后与地面清洁 废水、物理检测废水经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新城子污水处理厂。 第八条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 环境安全 本项目废水均达标排放 第九条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 责任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局区域目标任 务,明确责任 第十条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 社会监督 按相关要求执行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编号编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第一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厂区现状调查结 果,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第二条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三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 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本条 第四条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五条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 控新增土壤污染 本项目采取防渗措施, 保护土壤免受污染 第六条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 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采取防渗措施, 预防土壤污染 第七条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 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八条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 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九条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 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第 19 页 第十条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 追究 本项目不涉及本条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相关要求。 第 20 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拟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北 新区沈北路 9 号建设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实验 室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提供水泥、粉煤灰、矿粉、土工布等工程材料的 物理性质和化学成分的检测服务。本项目租赁沈阳宇时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的 闲置房屋进行建设,只需要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闲置房屋共四层,本项目 位于其中的一、二、三层,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321.6m2,总建筑面积 964.8m2 (其中一层、二层总建筑面积 643.2m2,为租赁协议中约定,三层总建筑面积 为 321.6m2,为出租方免费供承租方使用),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说明建设内容及说明 主体工程 实 验 区 力学实验室建筑面积 75m2。主要进行力学实验。 耐久室建筑面积 21m2。主要进行耐久性检测。 高分子实验室 建筑面积 20m2。 主要利用万能试验机对材料进行 检测。 留样室建筑面积 6m2。用于对检测样品的留存。 集料室建筑面积 23m2。主要进行物料的干燥和筛分。 胶凝材料室 建筑面积 24.84m2。主要进行水泥等胶凝材料检 测。 混凝土室建筑面积 45m2。包括材料存放区、变电室等。 化学分析室 建筑面积 22.63m2。主要进行材料的化学检测实 验,化学试剂均存放在防爆试剂柜内,放置在化 学分析室内。 高分子材料室建筑面积 22.63m2。 实验室 1建筑面积 16.9m2。放置鼓风干燥箱。 实验室 2建筑面积 22.63m2。放置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位于楼内二层,共三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 56.59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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