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沈变公司特高压套管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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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特高压套管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特高压套管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210182-04-01-498797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2号 地理坐标 (123度 11 分 58.41 秒,41 度 46分 11.0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备案) 部门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沈开发改备[2021]116 号 总投资 (万元) 56987 环保投资(万 元) 80 环保投资 占比 () 0.14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8706.94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属于团结单元片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化院、团结、小青、后马、牤牛、林台、四台八 2 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0年已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 为沈政[2020]35号。(张士单元(编码ENZS) 、化院单元(编码ENHY) 、 团结单元(编码ENTJ) 、小青单元(编码ENXQ) 、四台单元(编码 ENST) 、后马单元(编码ENHM) 、牤牛单元(编码ENMN) 、林台单元 (编码ENLT))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表表1-1 本项目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化院、团结、小青、后马、牤本项目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化院、团结、小青、后马、牤 牛、林台、四台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牛、林台、四台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 相符性 一、规 划范围 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士、化院、团结、 小青、后马、牤牛、林台、四台八个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东至三 环绕城高速、南至沈辽路、西至规划 细河十三北街、北至京沈高速,规划 用地面积73.77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团结单元(见附图7) , 属于规划范围内。符合 二、规 划定位 认真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结合沈阳 振兴战略和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要 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个单元规划定 位为沈阳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升级的示 范区、生产创新的先导区、产城融合 的聚集地。 本项目位于团结单元,属于先进装 备制造类项目,符合该规划的规划 定位。符合 三、规划布局 (1) 空间结 构 规划形成“一廊、两核、多组团”的规 划结构。 多个功能组团升级先进装备制造 产业为主导,预留城市发展空间,联 动现代建筑、精细医药化工、循环经 济产业,构建转型升级的产业体系, 完善该区域的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形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发大路32号,根据规划结构图(见 附图6)判断,本项目属于先进装 备制造业产业组团。符合 3 成产学研一体化的产城融合区。 (2) 用地布 局 工业用地布局四环以西形成医药化 工、装备制造、循环产业为主的产业 集聚区;四环以东沿开发大路推进先 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中部沿沈 辽路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带的建设。面 积 2926.18 公顷。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开发大路32号,工业用地,属于 先进装备制造业,符合工业用地布 局要求。符合 五、市 政基础 设施规 划 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强化水污染 全过程控制,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 系,加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化供 气供热系统建设,完善垃圾收运处理 体系,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推进 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营能 力。 本项目生活污水、零部件清洗废 水、淋雨试验废水及设备循环冷却 废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经市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经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 区化粪池,然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沈 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废水均可实现 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统一由厂 区收集处置,日产日清,危险废物 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位进行处置。符合 六、五 线控制 红线控制包括沈辽路、沈西九东路、 沈西六东路、开发大路、沈西一东 路、沈新路、四号街、七号街、中央 大街、十三号街、四环路、细河九北 街、细河十一北街、细河十三北街等 道路。绿线控制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 绿地。黄线控制包括地铁线位、公交 场站、充电站、供水、雨污水泵站、 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环卫、消 防、综合管廊指挥部等设施。蓝线控 制主要为浑蒲灌渠等水系廊道和控制 地带。 根据五线控制图(见附图7) ,本项 目建设位置不涉及单元内道路交通 红线、基础设施线、水体保护线、 绿地广场线、保护范围线。 4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项分析产业政策符合项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19 年第 29 号令,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 的第十四项“机械”中“21、500 千伏(kV)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交直 流输电设备及关键部件变压器(套管)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2 号,特变电 工 沈 阳 变 压 器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厂 区 院 内 , 地 理 坐 标 为 东 经 12311′36.361″,北纬 4146′52.3.346″。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详见附 图 5 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 。 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用地使用类型要求。项目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保护的区域,项目占地不在周 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 利,具有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场地内电力、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 施齐全,无其他建设或外部运营条件约束,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 2022 年第 1 号文件完成了“三 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工作,并取得了“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 回 执 , 查 询 结 果 显 示 本 项 目 所 属 管 控 单 元 为 优 先 保 护 区 ZH21010610027,重点管控区 ZH21010620013,查询结果见附件 4。 表表 1-2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管控意见内容管控意见内容 符合性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 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个,主要涵盖 根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 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优先 保护区 ZH21010610027,重点 5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 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 管控区 ZH21010620013。本项 目生活污水、零部件清洗废水、 淋雨试验废水及设备循环冷却废 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经市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 厂;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及喷淋 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排入厂区化粪池,然后经市政 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浇注、固化废 气、机加废气、喷漆废气及实验 室废气,采用集气罩、通风橱或 管路收集,浇注、固化废气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 放,机加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 后分别通过二级玻璃纤维及二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实 验室酸雾经水喷淋装置处理,有 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达标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符合 表表 1-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21010610027 ZH21010620013 单 元 名 称 胜科水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管 控 优先保护区 ZH21010610027 重点管控区 ZH21010620013 本项目 符合情况 6 单 元 空 间 布 局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 与取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 建筑物,已建成的上述建筑 物,限期迁出;禁止从事农牧 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 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 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 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 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 墓地。 (2)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 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 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 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 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 施。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清单 根据对沈阳市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沈阳市部分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辽政[2019]71号)文 件中胜科水源水源井的 分布和根据水源井划分 的一级保护区及准保护 区范围的分析,距离本 项目厂界最近的水源井 为沈阳胜科水务有限公 司水源一厂新建 3水源 井,根据水源保护区规 定,水源井 30m半径范 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外径向延伸 200 米的圆形区域为准保护 区,本项目厂界距离该 水源井一级保护区 245m,距离准保护区 45m,所以本项目不属 于水源保护区,符合。 污 染 物 排 放 /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清单 符合,详细分析见表 1- 4。 环 境 风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 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 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管控类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符合。 7 险 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 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 设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 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 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 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 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 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清单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管控类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清单 符合,详细分析见表 1- 4。 表表 1-4 本项目本项目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与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 析析 管管 控控 类类 别别 管控内容管控内容 本项目符合本项目符合 情况情况 空空 间间 布布 局局 约约 束束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 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 入管理的意见 。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 中第一类鼓励类 “十四、机械,21、500 千伏(kV) 及以上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输电设 备及 26 关键部件变压器(出线装 置、套管、调压开关) ,开关设备 (灭弧装置、液压操作机构、大型盆 式绝缘子) ,高强度支柱绝缘子和空 心绝缘子,悬式复合绝缘子,绝缘成 型件,特高压避雷器、直流避雷器, 8 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 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施环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 。 6.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 意见 。 电控、光控晶闸管,换流阀(平波电 抗器、水冷设备) ,控制和保护设 备,直流场成套设备等” 。严格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 年版) 等文件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 目; 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4.本项目不使用生物质燃料; 5.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6.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 设项目。 污污 染染 物物 排排 放放 管管 控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的通知 。 3.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 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 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例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符 合; 2.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关于推进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指导意见的通知 ,符合; 9 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沈 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工 作 方 案 2021 年 沈 阳 市 锅 (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 。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 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 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5.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 ,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 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农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 3.本项目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 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 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不涉及炉窑, 符合; 4.本项目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 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符合; 5.不涉及; 6.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农用地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 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符合; 7、不涉及。 环环 境境 风风 险险 管管 控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1.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 10 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沈 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 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突发环境时 间应急预案(修订) 等法律法规文 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 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市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单 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 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 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 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 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 任人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 清理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 开发利用的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 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 染。 件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 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修订) 等 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 力。符合; 2.本项目严格执行沈阳市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不涉及 工矿用地、污染地块及有毒有害物质 的生产。符合; 3.不涉及。 资资 源源 利利 用用 效效 率率 1.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20 修正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相关 文件。 2.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 1.本项目严格执行辽宁省节约用 水条例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 例2020 修正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 水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 2.不涉及。 11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年版) 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 性分析详见表 1-5。 表表 1-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限制政策 本项目情 是 否 符 合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符 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 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 物防治措施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 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 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符 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并核 实,基本污染物现状资料引用沈阳 市 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特征 污染物补充监测数据。 符 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 涉 12 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 目 根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类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项目。 不 涉 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项目。 不 涉 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电动车项目。 不 涉 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 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 不 涉 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库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头顶库” 、危库、 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 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目。 不 涉 及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不 涉 及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 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 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 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 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 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 沟、筑坝、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 13 污染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 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 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 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 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在“十五小”项目范围 内,也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符 合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 目。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 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化学原 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 合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按 规定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本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 符 合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 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 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 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含重金属或难 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 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 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符 合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辽宁省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地下水开采项目。 符 合 14 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 提取地下水规定 ,开展封闭地下水 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 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水资源费征 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 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 河、太子河干流 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 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 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新增化工园区、不 属于具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 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符 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分布。 不 涉 及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 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 不 涉 及 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不 涉 及 15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 不 涉 及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 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 符 合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 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依托市政集中供热,不涉及高 污染燃料及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符 合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 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本项目不产生恶臭气体。 符 合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 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煤,供热采用集 中供热。 符 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符 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分布。 不 涉 16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 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 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 措施。 及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 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 理。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 土壤污染。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建设和运行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符 合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且不属于“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 符 合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 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 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 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涉及的重点污染物为 COD、 NH3-N 及 VOCs,所以针对土壤防范 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厂房均进行地 面硬化,危废间、油罐区及水处理设 备间进行重点防渗,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可 有效预防土壤污染。 符 合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 本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符 合 17 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一律 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 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 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 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内,禁止建设。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 目。 不 涉 及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 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 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不排放重金属废水,且周 边无森林林地分布 不 涉 及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 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 泥、尾矿、矿渣等。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 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 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 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 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 观的活动。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项目周边无湿地分布 不 涉 及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 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 则进行补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 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 18 级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 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 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 工建设。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等相 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 (2021 年修 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最新发 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 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 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符 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 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以及相关标 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本环境影响 报告表 符 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 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 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的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工业涂装工序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 2019)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DB21/1627-2008)等限值要 符 合 19 求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 造类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工艺,减少 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符 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1、石化化工业 不涉及 符 合 2、医药制造业 3、汽车制造 4、畜禽养殖业 5、电力热力生产业 6、造纸和纸制品业 7、塑料制品业 8、水泥制造业 9、铸造和锻造业 10、钢铁业 11、废钢铁加工业 12、“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 工和磷石膏库) 5、、与与 VOCs 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VOCs 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6,所列条目均为本 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 1-6 本项目与国家、辽本项目与国家、辽宁宁省省、沈、沈阳市阳市环保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保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要求 情况分析 符 合 性 “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大气〔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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