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卓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瑞联系方式15542203447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沈北新区 蒲文 路 16-91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9 分 43.819 秒, 41 度 57 分 21.73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61 环境保护监 测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8 专业实验室、 研发 (试验) 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6.5 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53.5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HNHX)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58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属沈阳市沈 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根据规划及规划环评,本项目与区域准入 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1-1-1本项目本项目与与区域准入清单区域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2 序 号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符合性分析 1 产业 导向 ①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 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 、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 (2020 版)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 版)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等,积极引进鼓励类项 目,优先引进可形成生态工 业链的项目。 ②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 规划。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本) ,项目属于 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本项目从事环保 相关监测服务,不属于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0 版) 、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 版)中限制类项目,不属于 外商投资项目。产业导向符 合相关要求。 2 规划 选址 ①选址符合沈北新区虎石 台西单元土地利用规划 。 ②选址符合沈阳市总体规 划(2011-2020) 。 根据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 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沈阳 市总体规划(2011-2020) ,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规 划选址符合建设要求。 3 清洁 生产 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 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 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 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 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 (国内先进水平) ,其中工 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 75以上。 本项目从事环保相关监测服 务, 尚无行业清洁生产指标, 本项目运行过程注意节水节 电,降低污染物产生。 4 环境 保护 ①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②引进的项目必须具备完 善、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地 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 ③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符合规划总量控 制要求。 ④引进的项目环境风险必 须可控,优先引进环境风险 小的项目。 本项目从事环保相关监测服 务,符合“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 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 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专 项工作方案 、 沈阳市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等环境管理政策要求,污染 物排放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 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本项目 环境风险分析结果,本项目 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环境保 护相关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准入要求。 3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 M7461 环境保护监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中鼓励类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中第 1 条“工业设计、 气象、 生物、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 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 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 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2本项目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 名称 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 防治工作 方案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 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 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 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 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蒲文路 16-91 号, 属于环 境保护监测项目,不属于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 建设项目,不属于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本项目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制度。实验过程 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采用 通风橱集气,经两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符 合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 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 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 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重 点地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气污染 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 项目,不属于集装箱、汽 车、木质家具、船舶、工 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和 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 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 装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符 合 辽宁省“十 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 (一)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 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 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不属 于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 符 合 4 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 案 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 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 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 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 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省环保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 业企业,本项目位于沈阳 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 环评准入要求,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制度, 实验过程需使用少量有机 试剂,采用通风橱集气, 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二)深入推进工业源 VOCs 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合成革、制鞋、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 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各地可依据当地 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推进木材加工、电子 行业等 VOCs 治理工作。涉 VOCs 企业要建立 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 (2)汽车制造行业。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 制造、 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 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 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 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 全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 率不低于 90,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 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 成革、制鞋、化纤、纺织 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 VOCs 重点行业, 按要求建 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 度。实验过程产生少量有 机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 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 符 合 沈阳市挥 发性有机 物 (VOCs) 深度治理 专项工作 方案 1.开展工业企业 VOCs 污染防治 目标任务根据我市实际,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 工、轮胎橡胶、医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包 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胶黏剂生产等 8 个 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污染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全市 VOCs 排放企业普查工 作,5 月底前建立 VOCs 排放企业台账。各涉 及 VOCs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制定一企一策,开 展防治工作。二是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 进和生产设备改造, 加强清洁生产, 降低 VOCs 逸散,强化末端治理和运行监管,强化企业实 施 VOCs 回收和综合利用。三是对于不能按期 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于无任 何环保手续,装备水平低、污染重以及拒不整 改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 项目,不属于石油炼制与 石油化工、轮胎橡胶、医 药制造、汽车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 料、胶黏剂生产等 8 个重 点行业。本项目实验过程 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采用 通风橱集气,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有 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 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排放标准。 符 合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 5 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 析见表 1-3。 表表 1-3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列 入 一、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 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划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 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可以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 否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 和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 施可以使污染物达标排 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实 际情况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两高”项目 不涉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修订版) 的新 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石化行业项 目 不涉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电动车项目 不涉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 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类 项目 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 线一类区及二类区 不涉及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6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 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 新区蒲文路 16-91 号, 所 在区域无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分布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不涉及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 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新建煤矿; 不开采煤炭;不使用燃 料;不属于用煤项目, 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区内 符合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 标准的 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 染源。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7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所在区域无自 然保护区分布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2、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符 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1 年版) 等相关 政策要求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按照要求编制本 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属于/ (二)医药制造业不属于/ (三)汽车制造业不属于/ (四)畜牧养殖业不属于/ (五)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 (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不属于/ (七)塑料制品业不属于/ (八)水泥制造业不属于/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属于/ (十)钢铁业不属于/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属于/ (十二) “三磷”类建设项目不属于/ 8 (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沈环发(沈环发[2021]4 号)号)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 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规定 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 禁止审批不符合 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沈阳 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 划环评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 、 辽宁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 、 沈阳市挥发性有 机物(VOCs)深度治理专项工作 方案 , 因此不属于不符合规划限 制准入的项目 是 2.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 有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 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 关排放标准; 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 是 3.既有企业的新建、 改建、 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 原有项目的 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 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是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1.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 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 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 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 ,明确是否属于危险 化学品; 本项目为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 目,环评中对各类挥发性试剂的 理化性质、特性及成分做出了详 细说明,并在环境风险章节中对 各类试剂的风险物质临界量情况 进行了分析。 是 2.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 标准(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及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 GB18581、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 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试 剂。 是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1.新建、 扩建、 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过程在通是 9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 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 (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 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 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 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风橱中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 抽排口,通风橱全三面围闭,有 机废气可及时吸入风管内 2、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 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当采 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 转移、 配料、 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 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 字进行描述, 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 和可靠性。 本项目各类有机试剂均存放于密 闭试剂瓶内,实验时取出适量试 剂后随即盖好瓶盖放回原处,减 少 VOCs 无组织排放。有机实验 前处理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通 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 全三面围闭,有机废气可及时吸 入风管内,达到有效收集 是 3、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 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 其他汽 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 木 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到 80以上; 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到 90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 应按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 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 规定 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 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 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有机实验前处理过程在通 风橱中进行,通风橱顶自带通风 抽排口,通风橱全三面围闭有机 废气可及时吸入风管内,达到有 效收集 是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1、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评价, 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有机前处理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本 项目无行业排污许可,参照同类 项目,活性炭吸附为可行技术 是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 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 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在 废气满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 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 是 10 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的活性炭,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 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 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 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 理。 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并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 活性炭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1、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排 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 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 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 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 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 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从事环保相关监测服务,不设置 生产线,各实验室共用 1 根排气 筒 是 2、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 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 并 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其它排污单位应当 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按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配套 用电监管措施及联网工作 是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 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 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实行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 是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 属于虎石台街道,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 府发布 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 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 项目所在地属于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ZH21011320032) , 项目与 沈 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表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重点属性管控要求项目实施情况 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 束 1.严格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 资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沈阳 11 施(负面清单)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 不属于“两高”项目 3.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止直接燃 用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无燃料使用 4.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 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 及其补 充通知。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无燃料使用 5.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的通知 ,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 风险的项目。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环境风险可控 6.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 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不属于畜禽养殖 类 污染物物排 放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 条例 、 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准。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污染物排放 满足相关废气、废水、 噪声排放标准 2.严格执行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 本项目机动车严格执 行辽宁省机动车污 染防治条例 3.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 准 。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 行辽宁省施工及堆 料场地扬尘排放标 准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洁生产促进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 5.严格执行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 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 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 窑相关内容,本报告 编制过程中均按左述 其他管理要求进行论 述 6.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地方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本项目废气、废水、 噪声、固废均严格执 行国家及辽宁省相关 12 标准,详见污染物排 放控制标准章节 7.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 。 本项目废水依托市政 管网排放,不涉及入 河排污口 8.严格执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在土地开发过程中, 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 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 况普查、 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 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的,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 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内,租赁现有办公 楼开展实验室项目, 原地块无污染情况 9.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 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 本项目不涉及烟花爆 竹燃放 10.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农用地 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农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 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运行过程中对土 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 11.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区加 快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依托市政管网 排水 环境风险防 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案管理办法 (试行)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 力。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严 格执行左述相关要 求,将按要求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完 善企业风险防范控制 措施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污染地 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工矿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防治工矿用地和地下 水污染。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监 测,运行过程中对土 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 响很小 资源利用效 率 1.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 述要求 2.执行民用建筑能耗标准以及沈阳市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 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左 述要求 虎石台虎石台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编码管控要求项目情况 重点管控单 元(水环境 城镇生活污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符 13 染重点管控 区) ZH2101132 0032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相 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合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 (2021 年版) 相关 要求 (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 规划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沈阳市 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 元(编码 HNHX)控 制性详细规划相关 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 殖行业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 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 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 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 理等措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文路 16-91 号,相关排水管网配 套建设完善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成区 生活污水处理率; (3)区域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相应排放标 准。 本项目废水可满足 (GB8978-1996)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