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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苏家屯佟沟坤盛天成生物质集中供热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2018-210100-04-01-627794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庆军联系方式15840288666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苏家屯 区 佟沟乡(街道) 李沟村 地理坐标(123 度32 分34.203 秒, 41 度35 分28.98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 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 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 供热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发改核字[2021]22 号 总投资(万元)18100环保投资(万元)4128 环保投资占比()22.8施工工期2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该项目已于 2021 年 3 月开始 建设,拟于 2023 年 8 月完成全部 建设内容。 截至目 前, 已完成首台生 物质热水锅炉的 安装工作。 目前现 有锅炉热负荷已 满, 为确保恒大文 旅城住宅今冬供 暖需求, 经与区政 府请示后, 项目先 行实施建设 用地(用海) 面积(m2) 11994.5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无 2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根据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 录(2021 年本)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3、与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2021-2030 年)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 编制中,根据 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 (2021-2030年) “至2025 年,计划新增生物质供热50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生物 质供热500万平方米”。 本项目新增3台70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 根据沈阳市苏家 屯区房产局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坤盛天成佟沟热源厂生物 质扩建项目规划的情况说明可知苏家屯佟沟坤盛天成生物质集中 供热扩建工程项目将列入沈阳市十四五供热规划中。沈阳市城市公 用事业发展中心供热事业发展部(原沈阳市供热办)于2021年10月13 日出具了此热源厂为计划规划热源的情况属实意见。 综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供热规划要求。情况说明见 附件。 4、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及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补充通 知(2021 年 3 月 10 日)(以下简称通知及补充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 2020 年第 5 号)(以下简称特别 排放限值的通告)的相符性分析。 3 表表 1-1 本项目锅炉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锅炉与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1 全市范围内鼓励涉农区县 建设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的热电联产燃烧设 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佟沟街道 李沟村30米规划路 北,位于四环外的 非城市建成区,且 项目所处位置非经 济开发区、区县 (市)建成区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 / 2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及三环 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 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 使用单台容量20吨/小时及 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 符合 3 除上述区域外,可临时安 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不受容量限制。 当该地区实施集中供热 时,需无条件拆除。 符合 二、燃烧设施规定 1.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 环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 建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 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所安装使 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 设施必须是生物质成型燃 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 生器燃气炉窑)。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佟沟街道 李沟村30米规划路 北,位于四环外的 非城市建成区,且 项目所处位置非经 济开发区、区县 (市)建成区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本项目新建2 台高低差速循环流 化床热水锅、 1台链 条式锅炉及3套“锅 炉自带低氮燃烧器 SCR法脱氮 (去除 效率80) 电袋除 尘器(去除效率 99.9)氧化镁法 脱硫(去除效率 90) ”废气处理装 置,燃料为生物质 成型燃料 / 2. 除上述区域外地区所安装 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施鼓励安装生物质成型燃 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 生器燃气炉窑);可以安 装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燃 烧设施,并配套安装高效 净化设施。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 全市范围内生物质及生物 质成型燃料热电联产项目 执行热电厂超低排放标 本项目不属于热电 联产项目,但本次 / 4 准。扩建项目新增3台 70MW的生物质锅 炉, 满足“单台出力 65t/h以上采用煤 矸石、生物质、油 页岩、石油焦等燃 料的发电锅炉”要 求,(复函详见附 件)因此执行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13223-2011),且 根据“关于印发 全 面实施燃煤电厂超 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 知”, 本项目应执行 超低排放标准。(复 函详见附件) 2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 环外的建成区、市级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非 发电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 烧设施,执行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3中燃 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标准。 / 3 除上述区域外非发电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符合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 1 生物质燃料是指草本植物 或木本植物,包括玉米秸 秆、稻壳、稻草、麦秆、 大豆秸秆、花生壳、木屑 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佟沟街道 李沟村30米规划路 北,位于四环外的 非城市建成区,且 项目所处位置非经 济开发区、区县 (市)建成区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不属于禁用生 物质燃料区域,本 项目燃料采用生物 质(打包秸秆), 打包的秸秆通过2 条主输送皮带运输 机将燃料运送至锅 炉间,锅炉间内每 台锅炉配置1台拆 包破碎机和筛分 机,破碎筛分后燃 料再经过炉侧皮带 运输机送至锅炉进 料口,具体生物质 成分分析报告见附 件8 符合 2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 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 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 具有规则形状的燃料产 品。 3 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 的原料必须为纯净的生物 质燃料,各种添加剂应无 毒无害无异味,防止二次 污染。严禁使用或掺入废 旧木制家具、建筑用废弃 生物质、废旧家具板材、 加工锯末粉尘等废料、废 纸、生活垃圾、工业废物 等含有油漆、粘结剂 等人 工合成化合物的废旧物制 造生物质燃料;严禁添加 煤炭、石焦油、煤焦油类 化石燃料等有害物质。 五、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规定 1 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 成型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 本项目为扩建3台符合 5 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产品须经质量、安全、环 保、节能等相关管理部门 的认证,符合相关技术规 定和标准。 70MW生物质锅 炉, 用于区域供热, 不涉及锅炉设备、 生物质燃料的生产 2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单位 必须向用户提交每批产品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检测报 告。 3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设 施生产单位应出具完整的 使用说明书、操作运行说 明、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本项目锅炉由专业 公司提供。 符合 六、使用要求 1 用户必须应使用符合上述 要求的专门设计和制造的 生物质燃料专用燃烧设 施,由正规厂家生产,技 术参数、规程、技术条件 达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新建3台 70MW生物质锅 炉,且为正规厂家 生产 符合 2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 物质燃料燃烧设施;禁止 安装生物质燃料和煤炭两 用燃烧设施;禁止生物质 燃烧设置掺烧改烧其他任 何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为新增生物 质锅炉,燃料为生 物质 (打包秸秆) , 不掺烧改烧其他任 何高污染燃料 符合 3 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 清洁能源供热单位改为生 物质燃料燃烧设施供热 4 单台容量为20t及以上生物 质锅炉需配套安装烟气在 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 局联网 本次扩建项目为新 增3台70MW生物 质锅炉,并新增1 套烟气在线监控设 备,运行后与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符合 表表 1-2 本项目锅炉与本项目锅炉与补充补充通知的相符性分析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 1 鼓励推行电、天然气等清 洁能源供热方式。在已经 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 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 质燃料锅炉。在燃气管网 覆盖且气源充足区域内,应 当逐步压减燃煤和生物质 燃料供热能力。对于属地 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 源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 苏家屯区佟沟街道 李沟村30米规划路 北,现有供暖方式 为燃煤锅炉供暖, 不属于清洁能源供 热区域,且本热源 将列入十四五的供 热规划,供热范围 和面积为十四五供 符合 6 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 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 料锅炉。 热规划的范围内, 目前规划正在编制 中,具体证明文件 见附件3 2 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 热规划沈阳市城市热 电发展总体规划的热源, 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 内,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 燃煤锅炉以等容量替代的 方式改建为生物质燃料专 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 内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在 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 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35、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不属于沈 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沈阳市城市 热电发展总体规 划的热源,但本 项目热源将列入 沈阳市城市民用 供热规划 (2021-2030年) / 3 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 发展总体规划覆盖区域 内,但不属于前述规划内 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 扩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 锅炉。对于属于县域建成 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 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 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 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 台容量 40吨/小时及以下 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供热区域不 属于沈阳市城市 供热规划和沈 阳市城市热电发展 总体规划 覆盖区, 且不属于县域建成 区、市级及以上的 经济开发区工业 园区、 产业集聚区 范围 / 表表 1-3 本项目锅炉与本项目锅炉与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 是否 符合 1 执行区域辽宁省全 部行政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李沟村 30米规划路北 符合 2 新、改、扩项目自 2020年4月1日起,新 受理的燃煤锅炉新、 改、扩建环评项目执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其中城市建 成区燃煤锅炉项目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 求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辽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 司佟沟热源厂(1台70MW 燃煤热水锅炉)现已满负 荷运行,造成区域供暖资 源紧张,严重影响当地的 供暖质量。为满足佟沟新 城及周边地区日益增长的 供热需求,改善该地区的 环境质量,因此投资扩建 / 7 (在基准氧含量6 条件下,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浓度不得高于10、 35、 50毫克/立方米) 设本项目(3台70MW生物 质锅炉),本项目不属于 热电联产项目,但本次扩 建项目新增3台70MW的生 物质锅炉,满足“单台出力 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 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 燃料的发电锅炉”要求,因 此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且根据“关 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 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 作方案的通知”,本项目 应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复 函详见附件) 3 现有企业省内其余 13个城市,自2020年 11月1日起, 单台出力 20t/h(14MW)及以 上的燃煤锅炉执行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县级及以上城市 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 工业园区内仍保留的 20t/h(14MW)以下 燃煤锅炉参照执行。 原有项目为1台70MW燃煤 锅炉供暖项目,根据“关于 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方案 的通知”, 且根据“关 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 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 作方案的通知”,本项目 执行超低排放要求 /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通知、补充通知、特别排 放限值的通告的要求。 5、与“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 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 本项目锅炉与本项目锅炉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要求本项目 是否 符合 1 到2020年, 全国所有具备改 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 现超低排放 (即在基准氧含 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 别不高于10、35、50毫克/ 立方米)。全国有条件的新 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 排放水平。 加快现役燃煤发 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 将东部地区原计划 2020 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3 台70MW的生物质锅 炉,满足“单台出力 65t/h以上采用煤矸 石、 生物质、 油页岩、 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 锅炉”要求, 因此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且根 据“关于印发 全面实 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 8 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 完成; 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 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 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 2018 年前基本完成,西部 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和节能改造工作方 案 的通知”,本项目 应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 5、与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规定,“到 2017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 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 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 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 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 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 染物的排放。 根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 号)规定,“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在现有 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 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义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采取措施防治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对大 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规定,“2018 年,完成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在 10 月底之前完成提 标改造,推进 20 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 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9 年,将在用 20 蒸吨/ 小时(或 14 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 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20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 新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88 号)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确 定并发布 2020 年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纳入名录的各重点 排污单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 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执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 9 社会监督。 本项目为扩建 3 台 70MW 生物质锅炉项目, 不属于淘汰、 禁止建 设的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并设有“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SCR 法脱 氮(去除效率 80)电袋除尘器(去除效率 99.9)氧化镁法脱硫 (去除效率 90)”废气处理系统及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 联网。辽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司佟沟热源厂为重点排污单位,因此 扩建项目建成后配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和 双随机执法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相关环境管理政策要求。 6、与沈阳市十四五供热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李沟村,辽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 司佟沟热源厂于 2014 年与沈阳市苏家屯人民政府签订供热协议,供 热区域为苏家屯区佟沟街道、姚千街道及白清街道现有现有行政区域 (具体协议见附件 5) , 于 2020 年与恒大文化旅游城签订供热协议 (具 体协议见附件 6),近年来该区域楼盘逐日增多,辽宁坤盛天成供热 有限公司佟沟热源厂现已满负荷运行,造成区域供暖资源紧张,严重 影响当地的供暖质量,当地居民冬季采暖得不到保证。为满足佟沟新 城及周边地区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改善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辽 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苏家屯佟沟坤盛天成集中供热节 能技术改造扩建工程。根据关于坤盛天成佟沟热源厂生物质锅炉扩 建项目规划的说明(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局)中证明本项目将列入 沈阳十四五供热规划中。具体规划情况说明见附件 3,立项文件见附 件 2。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国家、 地方产业政策及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7、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选址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李沟村 30 米规划路北, 辽宁坤盛天成供热有限公司院内预留位置进行建设(已取得环保手 续),该选址不在苏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 5),满足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周围 500m 范 围内无学校、 科教文卫单位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10 具体位置见附件 4-土地证。 8、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评 [2016]15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2016 年 9 月 9 日,沈阳市政府颁布 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 政办发[2016]113 号),同时结合苏 家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 (见附图 5),判定本项目不在苏家屯区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 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 质量中 PM10和 PM2.5超出相关标准。 针对超标问题, 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民 政府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约束性 指标,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 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质量贡 献值较小, 各项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 行, 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或合理 处置。 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中 PM2.5、 PM10超标问题可 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空气质量能 够明显得到改善。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 资源消 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 道李沟村 30 米规划路北,参考沈阳 市环境保护局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9 月 8 日) 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 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对照沈阳市环境管 控单元分布示意图(见附图)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准 11 入清单(2021 年版)中佟沟街道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分析见表 1-6, 分区管控图详见附图。 表表 1-6 沈阳市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 判定 结果 ①空间布 局约束力 (1)建设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 业政策,符合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 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 制类 的项目准入; 本项目为热力生产 和供应项目,不属于 禁止淘汰类和限制 类,属于允许类,符 合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且 (2021 年版) ①空间布 局约束力 (2)建设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 业政策,符合 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相关 要求, 禁止淘汰类和限 制类 的项目准入; (3)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 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 (3)禁止在城镇居民 区、文化教 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 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本项目所在区域现 为燃煤供热,不属于 清洁能源供热的区 域,且项目供热范围 在四环外的非城市 建成区,根据沈阳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 施环保管理的通知 (沈环保[2018]395 号)及沈阳市环境 保护局关于加强生 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燃烧设施环保 管理的补充通知 (2021 年 3 月 10 日)、辽宁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执行燃 煤锅炉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通 告(辽宁省生态环 境厅通告2020年第5 号),允许项目新建 生物质锅炉。 符合 12 ②污染物 排放管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 (小区要根据污 染防治需配套建设粪 便污水贮存、处理、利 用 设施。新建、改建、扩 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 (小区)要实施雨污 分流、 粪便污水资源化 利用。 散养密集区要实 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 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加快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 处理统一规划、 统一建 设、统一管理,有条件 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 向农村延伸。 (3)推动实施测土配 方施肥, 推广高效新型 低污染肥料, 鼓励引导 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 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 合利用技术应用, 推广 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加快农村污水处 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 设, 乡镇所在地行政村 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 网和处 理设施, 并保证设施正 常运行。 本项目扩建 3 台生物 质锅炉非养殖项目, 本项目所用燃料为 秸秆,充分利用农业 废弃物。 符合 ③资源利 用效率 (1)将禁燃区内禁止 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I 类(一般)、 Ⅱ类 (较严)和Ⅲ类(严 格),Ⅱ类较严高污 染燃料包括 除单台出 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 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 炭及其制品;石油焦、 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 煤焦油。 Ⅰ类一 般高污染燃料包括 单台出力小于20 蒸吨/ 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 录 (2017 版) 可知,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 置高效除尘设施的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为高 污染燃料,本项目新 增的 3 台生物质锅炉 配备 3 套“锅炉自带 低氮燃烧器SCR 法 脱氮 (去除效率80) 电袋除尘器(去除 效率 99.9) 氧化镁 法脱硫(去除效率 符合 13 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 0.5、灰分大于 10 的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 焦、油页岩、原油、重 油、 渣油、 煤焦油。 (2)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 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 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 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 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 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90) ”高效废气处理 装置,故本项目使用 的生物质燃料不属 于高污染燃料。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150 号,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文 件要求。 9、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准入限值政策目录准入限值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为生物质锅炉项目, 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划。 符合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 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沈 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李 沟村 30 米规划路北,所在 区域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大 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等, 经“脱 硫脱硝电袋除尘器”处理 后由 45m 高烟囱排放, 并新 增一套烟气在线监控设备, 与主管部门联网,达标排 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 要求。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 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 制生态破坏。 符合 14 4. 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 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有 1 台 70WM 燃煤热水锅炉为 报批的临时锅炉,已采取有 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且安 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能够达 标排放。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 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 合理。 本项目企业提供的基础资 料属实 符合 6. 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 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 响评 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燃料为生物质燃料 且配套相应的高效污染治 理设施,且项目不属于高污 染、高耗能行业 符合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建 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 炼油项目。 本项目为生物质锅炉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车项目、不 属于石化行业、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不 属于“头顶库”、 危库、 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 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 目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 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 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 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 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 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 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2016 年 9 月 9 日, 沈阳市政 府颁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 政办发[2016]113 号),同 时结合苏家屯区生态保护 红线区划图(见附图 5), 判定本项目不在苏家屯区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是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本项目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符合 15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燃料,不燃煤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国有建 设用地,且不属于土壤污染 建设项目 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十)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森林环境、湿 地环境 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 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且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2020 年版)内禁止准 入项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 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 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废气经“脱硫脱硝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45m 高排气筒排放,并新增一套 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达标排 放 符合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 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 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本项目燃料采用生物质燃 料,充分利用项目周边农业 废弃物,充分综合利用且降 低煤炭消费,优化了能源结 构,同时使周边供热需求得 到满足。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 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 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地政 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 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 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允 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所在区域现为燃煤 供热,不属于清洁能源供热 的区域,且项目供热范围在 四环外的非城市建成区,根 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 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 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 理的补充通知(2021 年 3 月 10 日)、辽宁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 符合 16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的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 厅通告 2020 年第 5 号) ,允许项目新建生物质锅 炉。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 1-1、1-2、1-3。 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 规划沈阳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的热源,在规 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内,允 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 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为 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其中 城市建成区内的改建生物质 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低排 放要求。 本项目将列入沈阳市十 四五规划热源,具体证明 见附件 符合 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 规划 和 沈阳市城市热 电 发展总体规划 覆盖区域内, 但不属于规划内的热源项 目,禁止新、改(扩)建燃 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符合 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 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 (工 业 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 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 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 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 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 区佟沟街道李沟村 30 米规 划路北,不属于县域建成 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 符合 9、“水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排污 水和软水制备处理废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苏家屯城市 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废水 经脱硫水池(依托原有)沉 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 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也不 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符合 17 录(2019 年本),本项目 属于允许类,不在过剩产能 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 理,不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 流沿岸严格控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补充 水、软化水装置制备用水及 脱硫、脱硝用水 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 脱硫废水经脱硫水池(依托 原有)沉淀后全部回用,不 外排。 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 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 息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 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节约用水 符合 10、“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 1-9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 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 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18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 处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 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未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 活垃圾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预防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11、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35 号)。 表表 1-10 与与“沈环发沈环发[2021]35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进一步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管控范围 我市 “两高” 项目暂定为 “六 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 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 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 煤电、炼化、焦化、甲醇、 氮肥、醋酸、氯碱、电石、 沥青防水材料等 16 类高耗 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包 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 项目 本项目为生物质锅炉项目, 不属于我市“两高”项目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高”项 目环境准入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 且符合环境准入条件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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