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2021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 复垦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 人 吴明函联系方式15941020432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镇小康煤矿 地理坐标东经 1232343.750“,北纬 424027.33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04_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矿 区修复治理工程 用地面积(m2)154333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91环保投资(万元)91 环保投资占比 () 100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总体规划,2006年8月8日国家 发改委批复了该规划(发改能源[2006]1580号)。 2020 年 4 月铁法煤业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省东煤地 质一 0 一队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矿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2010 年 2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关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0]89 号),对铁法矿区总 体规划环评出具审查意见。 - 2 -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以下简称“铁法矿区”)位于蒙东 (东北)基地,位于辽宁省北部,由康北煤田、铁法煤田、康平煤田和昌图 古榆树亮中普查区组成。其中铁法煤田 6 个,分别是大明煤矿,晓明矿、 大隆矿、晓南矿、小青矿、大兴矿;康平煤田 2 个,分别是小康煤矿、大平 矿。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2021 年 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治理区位于小康煤矿规划范围内,属 于符合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总体规划。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 “对沉陷土地进行土地复垦等治理、对沉陷较严重的村庄进行搬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2021 年 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对小康煤矿矿区内因生产符合规划环 评要求。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关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提出“加强生态保护。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做好沉陷区土地 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补偿措 施。”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2021 年 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4、、与与铁法煤业铁法煤业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符合性分析垦方案符合性分析 小康煤矿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 号)文件精神,2020 年委 托辽宁省东煤地质一 0 一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小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矿区土地复垦工作部署 - 3 - 小康矿土地复垦主要是对受损耕地田面进行土地平整,土壤培肥,布置 农田防护林,修建田间路和生产路、灌排设施、补植乔木;对受损严重区域 通过表土剥离与回覆、土方回填措施恢复为耕地、林地;同时监测地表变化 情况、土地损毁情况、植物生长情况及耕地区域的土壤质量情况;对植被及 水面进行管护,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方案 服务期内(20192036 年)规划复垦完成受损土地面积 1239.0492hm2,可获 得复垦为耕地 627.2647hm2,林地面积 67.0894hm2,草地面积 134.8392hm2,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21.9832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229.5hm2,其他土 地面积 3.3444hm2。通过复垦工程,不仅改善了耕地的结构,井田范围内耕地 的农田灌溉设施、农业防护林、田间路、生产路等配套工程也更加完善,生 产力更高。 (2)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方案规划复垦工程共完成复垦工程面积 1239.0492hm2。土地复垦率 100。 第一阶段(5 年)20192023 年,复垦位置位于东采区上方,位于拉马 屯村,地块已经达到稳沉状态,对该区域进行复垦,并对矿区进行监测,面 积 37.4411hm2。 第二阶段(7 年)20242030 年,复垦位置位于东采区上方,拉马屯村, 面积 72.2267hm2。 第三阶段(6 年)20312036 年,复垦位置主要分布扣除第一、第二阶 段区域剩区域,面积 1129.3814hm2。 各阶段复垦位置见附图 10。 方案第一阶段(前 5 年)主要涉及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平整、造塘工 程、植被恢复及监测管护等土地复垦措施,并对已复垦未验收的土地进行验 收,同时对重点监测区进行周期监测,安排如下 2019-2023 年复垦区为已损毁稳沉土地,位于已开采采区之上区域。土地 复垦措施主要是对受损耕地田面进行土地平整,土壤培肥,布置农田防护林, 修建田间路和生产路;补植乔木;对受损较轻区域通过表土剥离与回覆、回 填措施恢复为耕地、林地;同时开始监测地表变化情况、土地损毁情况、植 - 4 - 物生长情况及耕地区域的土壤质量情况;对沉陷深度较大区域复垦为坑塘水 面;同时对植物进行管护,并对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小康煤矿 2021 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 目,为方案规划复垦工程第一阶段实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复垦位 置为小康煤矿矿区工业广场北 1500m 旱地区域,治理面积 15.4333hm2,治理 区地下开采时间为 1994-1999,现地表已完全沉稳,因开采强度小,地表变化 不大。本次治理主要工程内容为旱地田面平整、旱地翻耕、土壤培肥、田间 道路平整、填料、碾压。本项目符合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矿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第一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 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本项目 施工工艺装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内。项目符合 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位于铁法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现有矿区范围内),治理位置在小康煤矿工业广场北 1500m。项目东侧为农田及林地,南侧为农田和居民区,西侧为农田,北侧 为农田。项目周边关系见表 1-1 和附图 2。 表表 1-1项目周边关系情况一览表项目周边关系情况一览表 方位距离/m名称备注 东侧 紧邻农田旱地 370林地林地 南侧 紧邻农田旱地 112村庄居民区 西侧紧邻农田旱地 北侧 紧邻农田旱地 500上街村居民区 本次不新增用地,现有土地性质为耕地,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选址不 在康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治理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源保护地等。本项目属煤炭开采业中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成运营后 评价区污染场地生态环境将有所改善。 - 5 -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结果详见表 1-2。 表表 1-2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现有 矿区范围内,项目地不属于沈阳市康平县生态红线管控范 围(附图 11)。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 年沈阳市城市 环境空气 PM2.5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所在 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随着 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等的实施,通过采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 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 出行、深入治理扬尘污染、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挥发性有 机物专项整治方案等削减替代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同时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 染物的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排放 标准。项目完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基本可 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的水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于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不属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所列限制和禁止类 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要 求。 符合 4、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5 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 析见表 1-3 所示。 表表 1-3与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 序号分区管控本项目情况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 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 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 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 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 小康煤矿矿区范围内,项 目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不 在优先保护区域,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附图 12),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 分要求。 符合 - 6 - 2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 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 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 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 促进生产、 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 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 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 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 小康煤矿矿区范围内,属 于沈阳市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施工期针对污染物排 放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 施,确保达标排放。项目 运营期不排放污染物。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 进产业布局优化、 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 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 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 小康煤矿矿区范围内,属 于沈阳市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施工期针对污染物排 放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 施,确保达标排放。本项 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属于鼓励类项目,有利于 解决现有生态问题。 符合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 年版)相符性 2021 年 6 月 23 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与 与 沈沈 阳 市 建 设 项阳 市 建 设 项 目目 环 境 准 入 限环 境 准 入 限 制制 政 策 目 录政 策 目 录 ((2021 年年 版版 ) 符 合) 符 合 性 分性 分 析析 项目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 本项目为产业结构指导 目录 2019 年本鼓励类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 项目位于铁法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小康煤矿(现有矿 区范围内),不新增占 地;项目治理区域现状 为农田,周边为农田及 林地。项目治理区域不 在康平县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治理区域及评 价范围内无重要军事设 施,无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 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也没有以医疗 卫生、文化教育、科研、 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 符合 - 7 - 的区域,无文物保护单 位,无具有特殊历史、 文化、科学、民族意义 的保护地等环境敏感 区,调查未见珍稀、濒 危野生动物和保护物 种。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 为不达标区,不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 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要求。沈阳市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通过采取深 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调 整产业结构、积极调整交 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 碳出行、深入治理扬尘污 染、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 放控制、加强基础能力建 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 气、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 项整治方案等削减替代 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 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 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 标排放。 符合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扬 尘、噪声、废水、固废污 染防治措施能够满足污 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土地修复及 复垦,对项目区内因煤矿 开采影响的农田进行修 复及复垦,具有一定的环 境正效益。 符合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引用沈阳市生态 环局 2020 年环境质量公 报数据,以及具有检测认 证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监 测数据,项目基础资料数 据已和建设单位核对,符 合企业建设内容。 符合 生态保 护红线 区环境 准入限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 符合 - 8 - 制的相 关要求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 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 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 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 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环 境准入 限制 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拆 除或者 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 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 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自然保 护区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 本项目选址不在各类自 然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 9 - 治理。 环境空 气保护 环境准 入限制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选址不在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内 符合 土壤环 境保护 1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 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矿、矿渣等。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废 气、固体废物均妥善处 理,不向农用地排放。 符合 2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 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矿区修复治理工 程,施工期、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确 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实施 后对恢复和提高耕地生 态功能有积极正效益。 符合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中鼓励类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 本项目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通过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综合政策方面对比,本项目不存在综合性 政策中不予批准的情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土壤环境保护区内;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中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业、医药制造业、汽车 制造业、畜禽养殖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造 业、水泥制造业、铸造和锻造业、钢铁业、废钢铁加工业、“三磷”类建设项 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重点行业。综上分 析,项目符合沈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 的要求。 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镇(街道)小康煤矿,隶属东关镇 境内,根据附图 12,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中关于东关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见表 1-5 所示。 - 10 - 表表 1-5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东关镇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年版)中东关镇街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 行 政 区 街道 (乡镇) 管控单元 编码 主要环 境属性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 范 资源利用效率 康 平 县 东关 街道 ZH210123 10079 优先保 护单元 (沈阳 卧龙湖 省级自 然保护 区) (1)坚决禁止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和破坏生态环 境行为。(2)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 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 线的破坏。(3)将生态保护红线区纳 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4)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未利 用土地,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开发 利用,影响生态功能。(5)禁止开垦 、占用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或 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开(围)垦、填 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挖沙、采矿。 (6)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 、垃圾;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 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 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 和开发活动。 /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应 当按照有关 规定开展湿 地防火工作, 加强防火基 础设施和队 伍建设。建立 湿地保护修 复信息报送 制度,动态跟 踪各地区湿 地保护修复 进展情况。 / ZH210123 10083 优先保 护单元 (生态 空间)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 域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管控要 求明确的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功能属 性的既有规定实施管理;具有多重功能 属性、其均有既有管理要求的其它生 态空间,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 从严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其它生 态空间,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务功能 的开发建设活动。 /// - 11 - ZH210123 20044 重点管 控单元 (水环 境农业 污染重 点管控 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 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 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单元。 (4)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 上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 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 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 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 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 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 集、集中处理利用。(2)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 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 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 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 效新型低污染肥料,鼓励 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 用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 用技术应用,推广精准施 肥技术和机具。(4)加快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 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 政村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 网和处理设施,并保证设 施正常运行。 // ZH210123 20045 重点管 控单元 (工业 园区)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 清单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重点产业园区管 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 执行全市总 体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重 点产业园区 管控类生态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重点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 境总体准入清单 - 12 - 环境总体准 入清单 ZH210123 20046 重点管 控单元 (大气 环境受 体敏感 重点管 控区)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不予批准城 市建成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规划区 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 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 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3 )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 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 耗煤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4)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城 市建成区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 足超低排放要求。(5)城市建成区原 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吨/小时及以下 的燃煤锅炉。 (1) 建成区外的燃煤锅炉 和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 ,或实施废弃拆除。(2)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 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行 业、国家或省级排放标准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3) 涉VOCs排放企业执行“一 厂一策”管理。 / (1)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 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II类较严 和I类严格,I1类较严高污染 燃料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 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 类一般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 出力小于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 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 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煤焦油。2在禁燃 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 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 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燃料 。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乡小康煤矿,隶属东关镇(街道)境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 管控区,管控单元编号为 ZH21012320046,管控单元查询结果见附件 7)。本项目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符合国家及辽宁省 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项目施工期通过 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其影响是局部和暂时的,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要求。 7、、“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6,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 13 - 表表 1-6“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 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 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 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 策鼓励类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 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 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 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行业,且项目建设位 置不属于生态脆弱或 环境敏感地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政策,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沈阳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 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 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 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 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本项目矿区修复治理 工程,运营期不涉及 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不涉及总量。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 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在城市市区内 的主要施工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 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 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对施工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 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遵 守沈阳市建设共工 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 措施要求。 符合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 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2016年底前,各市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 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本项目为矿山修复治 理项目,项目建设符 合国家现行产业政 策,不属于纸、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项目。 符合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按照法制化、市 场化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 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 水, 加快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 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环利用 率。 项目仅施工期使用少 量生活用水,施工结 束后即停止,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 边村庄防渗旱厕。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 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 定, 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环保、 水利、 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生态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 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 本项目占地为旱地, 不涉及水域。 符合 - 14 -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海 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 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 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 实施差别化管控, 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严格予以保护。 土 十 条 三三8.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 伐。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 理工程,属于鼓励类 项目,有利于解决现 有生态问题。 符合 (五) 16.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 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 染物,且本项目矿区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对改善土壤环境 有积极正面影响。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 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 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8、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符合性 表表1-7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内容本项目符合性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 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 务, 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优化矿 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 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铁法煤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加强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要求, 落实小康煤矿 2021 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项目(即本项目)。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面积为 15.4333hm2(231.50 亩)。 符合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 编制实施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铁法煤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辽 宁总队编制小康煤矿 2021 年度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方案。 符合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 安全稳定, 对人类和 动植物不造成威胁; 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 与周边 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恢复土地基本功能, 因地制 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和恢复。 本次治理本着因地制宜、农用地优先原 则, 本治理区依旧恢复为耕地, 种植旱地 作物。 符合 沉陷区恢复治理沉陷区恢复治理 沉陷区恢复治理应综合考虑景观恢复、 生态功能恢复 及水土流失控制, 根据沉陷区稳定性采用生态环境恢 复治理措施,可按照 UDC-TD 相关要求恢复沉陷区 的土地用途和生态功能。 沉陷区稳定后两年内恢复治 理率应达到 60以上;尚未稳定的沉陷区应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防止造成进一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治理区地下采场 1999 年已完成开 采, 现地表已经完全稳定, 因开采强度小, 造成地表变化不大, 且治理区地势较为平 坦,无深陷区、无积水区、无塌陷等严重 破坏区域, 按照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6-2013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 本次治理采取土地平整、 土壤施肥、 田间 路维修,土地复垦率 100。 符合 - 15 - 二、建设内容二、建设内容 地理 位置 本次治理区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乡小康煤矿矿区工业广场北 1500m,治 理总面积为 15.4333hm2(154333m2,约 231.5 亩),治理区中心坐标为 1232344.80“, 424025.99“,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项目 组成 及规 模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康煤矿位于铁法矿区康平煤田东北部,隶属辽宁 省沈阳市康平县东关镇境内。距调兵山市 35km,距康平 15km。 小康煤矿始建于 1987 年 7 月,竣工于 1990 年 11 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