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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西诺塑料(沈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 人 陈明联系方式1375603373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162-5 号 地理坐标(E123 度 33 分 53.951 秒, N 41 度 56 分 16.73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 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1 环保投资占比 () 10.2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 2) 1825.26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HNSX)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 件名称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审批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60号 2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二、项目与辉山西单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辉山西单元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162-5 号,地理坐标 东经 E12333′53.951″,北纬 N4156′16.783″,项目用地性 质为辉山西单元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 求。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与辉山西单元用地规划位置关 系见附图 2-1。 2、项目与辉山西单元功能定位符合性分析 辉山西单元规划面积约 17.558 公顷,功能定位为以农业高新 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片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增设 17 台注塑机 生产农用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符合辉山西单元主导产业要 求,项目与辉山西单元产业定位关系图 2-2。 项目与辉山西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 1-1 项目与辉山西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项目情况 产业 类型 本区域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 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 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禁止引进新 (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 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 冶炼、多晶硅冶炼等以煤炭为主要原料 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不属于辉山西 单元禁止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沈阳 辉山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 允许引进以食品、医药、车辆为主导产 业的项目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增设 17 台注塑机、4 台移印 机,生产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符合主导产业要 求 产业 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 本);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值政策目录(2020 年版)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 正本),不在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0 年 版)及 2021 年版中限 制范围内 项目与辉山西单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3 见表 1-2。 表表 1-2 项目项目与与辉山西单元规划环境辉山西单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审查意见符合性 分析分析 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项目项目情况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根 据 沈 阳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 田。规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规划用地包括二 类工业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 交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等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 沈 北 新 区 沈 北 路 162-5 号,利用原有厂 房增设 17 台注塑机、 4 台移印机, 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 符合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城内的农高区水厂 排水实行用污分流, 区域污水排入规划 区域内的蒲河北污水处理厂; 供电为规 划区域内的辉山变电站、农高变电站、 柳岗变电站和河北变电站; 供热热源为 规划区域内的辉山热源厂 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 雨污分流, 废水主要新 增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 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北 污水处理厂处理; 用电 由电业局提供; 生活供 暖由市政供热管网提 供 符合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 有机物、氨和恶臭等,通过采取合理的 环保措施, 减少废气对周围敏感点的环 境影响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颗 粒物、非甲烷总烃、臭 气浓度及移印工序产 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封 闭集气罩统一收集后, 经布袋除尘器和二级 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 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DA001)排放;不 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 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 排放 符合 规划区合理布局, 要求入区企业选用低 噪声设备、 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等 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 强规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 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减振、 隔声等措施 后达标排放 符合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 由有危废处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 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 无害化处理 项目一般固废按照 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 求 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 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 符合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项目不在 沈阳市建设符合 4 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 (2021 年版)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 等限制 范围内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国家发改革委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发改委令第 49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 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162-5 号,东侧为闲置 厂房、南侧为东方昆仑不锈钢工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沈阳劝诚特钢 有限公司、北侧为沈阳御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邻情况见附图 3。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和相邻厂房进行改扩建,主要生产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辉山西单元(编码 HNSX)控制 性详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沈房产证中 心字第 NO60349334 号)、 (沈房产证中心字第 NO60351181 号)、 (沈房产证中心字第 NO60351180 号)、(沈房产证中心字第 NONO60361775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土地证见附件 2-1、2-2。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对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内容 要求。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3。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要 求求 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162-5 号, 根据沈阳市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划 符合 5 分结果, 项目用地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 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 PM2.5浓度值超标,项 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 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处 置亦符合环保要求, 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 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源消 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对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 (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 符合 ②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环发〔2021〕31号)符合性分析 查询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对照本项目,本 项目位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代码 ZH21011320028。 表表 1-4 与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ZH 210 113 200 28 沈 阳 辉 山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主导产业 农产品加工、 食品制造、机械加工、 轻工、热力生产、生物 制剂类(不含合成 制药)、房地产及服务 业、热电(含垃圾发 电)、航空航天零部件 加工、汽车零部件加 工、装备制造业、畜禽 养殖、智能制造 项目行业类别为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 年产汽 车内饰支架、装饰盖、手 柄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618.3 万件 符合 空间布局1.大气受体、 布局敏区尽量避免大 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项目周边无环境保护目 标, 且注塑工序产生颗粒 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及移印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经封闭集气罩 符合 6 统一收集后, 经布袋除尘 器和二级活性炭净化装 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 排气筒(DA001)排放; 粉碎机位于封闭车间, 不 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颗 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排放 污染物排放1.水环境 一般管控区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小区)要根 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 理、利用设施;对新建、 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要求实现雨污分流。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 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 漏排;蒲河北污水处理 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园区逐步 推行雨污分流。 2.大气布局重点管控 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 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 “散 乱污”企业;新增燃煤 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 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 3.加强园区内化工、饲 料、食品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重 点企业执行“一厂一 策”,错峰生产 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增员 工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 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沈 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 厂处理。 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项目非重点行业。 符合 ③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 项目项目与与沈政发〔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分析分析 沈政发〔2021〕10 号内容项目具体情况符合 性 划 分 环 境 管 控 单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 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积为 235610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重点 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沈北新区沈北 路 162-5 号, 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 符合 7 元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km2, 占 全 市 国 土 面 积 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 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面积为 370546 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 81。 护区的保护单元; 位于沈阳辉山经济 技术开发区内,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各污染物采 取污染治理措施后 均达标排放 制 定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 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 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 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 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 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 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项目各污染 物采取污染治理措 施后均达标排放, 公司原有项目未设 置废气净化装置, 废气未经治理无组 织排放,本项目对 原有项目“以新带 老”,植绒工序产生 的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注塑工序产 生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臭气浓度与 本项目废气一同经 封闭集气罩收集 后,经布袋除尘器 和二级活性炭净化 装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不 合格产品粉碎产生 的颗粒物经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车间内 无组织排放,本项 目满足生态环境准 入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与沈阳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见图 1-1。 8 图图 1-1项目与沈阳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项目与沈阳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位置关系 4.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1)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 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新、 改、 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原 材料为 PC/ABS、PP、少量水性油墨及水性油墨清洗剂,根据水性 油墨 VOCs 含量检测报告及水性油墨清洗剂 VOCs 含量检测报告, 项目水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0.7、 油墨清洗剂 VOCs 含量为 11.1 (94g/L)小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要求, 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 产污环节采用封闭集气装置, 有机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 后有组织排放,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相符。 (2)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 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炼焦化 本项目 9 学、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污染防治。”项目有机 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有 组织排放,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符合辽宁省“十三五”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3)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 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 大气〔2019〕53 号】要求,“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 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制药、农药、 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 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 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原材料为丙烯晴 -丁二烯-苯乙烯塑料-聚碳酸酯-工程塑料合金(PC/ABS)及少量水 性油墨、水性油墨清洗剂,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各产污 节点采用封闭集气装置等措施,收集后采用高效末端治理设施后有 组织排放,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4)项目与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 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 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2020】33 号)规定,“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组织企 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 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 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原材料为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塑料-聚碳酸酯-工程 塑料合金 (PC/ABS) 及少量水性油墨、 水性油墨清洗剂, 油墨 VOCs 10 含量为 0.7小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 值要求,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废气采用封闭集气罩收 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原有工程有机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 本项目对原有工程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以新带老”,设置封闭集气罩 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文件要求。 (5)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园区及 新建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相符性 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园区及新建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提示函规定,“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中 VOCs 排 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需要进入园区方可审批”,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套制造,利用原有车间进行扩建,位于沈 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利用原有厂房增设 17 台注塑机及 4 台 移印机,项目建设符合文件要求。 (6)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项目建设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 1-6。 表表 1-6 项目项目与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建设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 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 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要求的 建设项目。 新建、 改建、 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 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 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 沈北路 162-5 号,利用原 有厂房进行扩建,位于辉 山西单元内。 项目注塑及移印工序产生 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 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 ) 表5 及表 9 标准要求。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 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表 A.1 符合 11 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 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公司原有项目未设置废气 净化装置,废气未经治理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对原 有项目“以新带老”,植绒 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注塑工序产生颗 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 浓度与本项目废气一同经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 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净化装 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 气筒(DA001)排放;粉 碎机位于封闭车间,不合 格产品粉碎产生的颗粒物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 内无组织排放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 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 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 符 合 国 家 VOCs 含 量 标 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 )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对于 本项目涉及 VOCs 排放的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均进行 了详细分析(见报告 P24 及附件 10-1、10-2),本 项目原料使用水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0.7、水性 油墨清洗剂为 VOCs 含量 为 11.1, 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8508 等) 及有害物质限量等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 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 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和各行业的行 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 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 封闭集气罩收集后(收集 效率 95),经二级活性 炭 处 理 后 ( 处 理 效 率 80),通过 15m 高排气 筒有组织排放。车间封闭 生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 放。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 封闭(项目集气罩均位于 生产车间内)的设置符合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 件(GB/T16758-2008 ) 规定 符合 12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 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 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 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 保应收集尽收集。废气收集系统排风 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 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 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 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 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的可行技术。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5000ppm) 的废气应当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采用 催化燃烧(RCO 或 CO)、蓄热式热 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 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 始浓度 VOCs≤1000ppm)、大风量 废气,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转轮吸 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减风增浓等浓 缩技术,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 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 产量及涂装、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 信息; VOCs 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 量、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 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 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 处理设施相关耗材 (吸收剂、 吸附剂、 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更换、处 置记录,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 录燃料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颗粒 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及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甲 烷总烃经封闭集气罩统一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和 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治理措 施为排污许可规范中的可 行性技术 为了保证吸附效率,应选 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 的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设 备每 2 个月更换 1 次。应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 规范要求设置台账,记录 主要产品产量及 VOCs 原 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 含 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 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 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 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设 施相关耗材购买、更换、 处置记录,台账保存期限 不少于三年 符合 13 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 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 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 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 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 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 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 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 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 求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 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对原有项目“以新带 老”增加废气治理措施, 植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产 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与本项目注塑工 序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 烃、臭气浓度及移印工序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同经 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 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净 化装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粉碎机位于封闭车间,不 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颗粒 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 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不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配 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 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公司原有项目未设置 废气净化装置,废气未经 治理直接排放,本项目对 原有项目“以新带老”,植 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 甲烷总烃,注塑工序产生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 气浓度与本项目注塑工序 产生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臭气浓度及移印工序产生 的非甲烷总烃一同经封闭 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 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净化装 置净化后,通过 15m 高排 气筒(DA001)排放,原 有污染物废气排放量削减 符合 5.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环 境准入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14 表表 1-7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环境环境 准入符合性分析准入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政策符合性(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 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划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 不达标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以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 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 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等 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可以使 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针对原有项目存在 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 老”措施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 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 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 不涉及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 区内新、改、扩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符合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不涉及符合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不涉及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不涉及符合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存储项目; 不涉及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限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 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不涉及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不涉及符合 15 的相关要求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 合利用,危险废物由有资 质单位处置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不涉及符合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 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 、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对于禁止准入事 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 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 执行)。 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建设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策,符合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不涉及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 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 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 和地方标准要求;污染物 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 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 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电、水资源,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能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小,不会造 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符合 汽车制造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 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内装 饰板支架、装饰盖、扶手 符合 16 盖板、手柄等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不涉及燃油汽车 生产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 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 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建设区域的项目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选址 符合沈阳辉山西单元规 划; 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 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内 符合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 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 , 改建 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 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 %以上。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 质限量 GB24409 )和环境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水 性 涂 料 HJ2537 )等要求。 项目原料为丙烯晴-丁二 烯-苯乙烯塑料-聚碳酸酯 -工程塑料合金、水性油 墨、水性油墨清洗剂等, 根据检测报告,水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0.7、水性 油墨清洗剂为 VOCs 含量 为 11.1,符合汽车涂 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24409 )等要求 符合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项目背景简介项目背景简介 西诺塑料(沈阳)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 162-5 号,主要 生产装饰条、固定板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现年装饰条、固定板等产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 109.95 万件,根据市场需求,公司拟利用原有厂房增设 17 台注塑机及 4 台移 印机年产汽车内饰支架、装饰盖、手柄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618.3 万件,项目建成 后全厂年产汽车内饰支架、装饰条、固定板、装饰盖、手柄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728.25 万件。项目另租赁南侧建筑面积为 2225.26m2厂房作为本项目及原有项目原 料库区、成品库区、半成品库区,储存 PCABS、PP 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 西诺塑料(沈阳)有限公司于 2018 年租赁闲置厂房建设生产,闲置厂房无遗 留环境问题,原有厂房建筑面积为 3723.4,占地面积为 3423.4m2,包括办公楼及 生产车间,其中办公楼为 3 层、生产车间为 1 层;已新租赁沈阳金生丽水不锈钢有 限公司厂房储存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新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 2225.26,占地面 积为 1825.26m2,位于现有厂房南侧,新租赁厂房原为储存不锈钢材料厂房、无遗 留环境问题。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半成品、 成品库区设置注塑机及移印机, 车间区块功能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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