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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制 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重大型数控机床 产业园涂装车间水性漆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 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重大型数控机床产业园涂装 车间水性漆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郑林联系方式17512514789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6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9 分 35.715 秒,41 度 45 分 10.02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 金属制品 67.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技改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400环保投资(万元)168 环保投资 占比 () 42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7123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5 年 5 月 11 日。 2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 分析 1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铁西新城规划发展目标为 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 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 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 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 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 引领区。 规划范围内包含5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中法生态园、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园、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学工业园。本项目位于装 备制造产业提升区,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 责任公司为先进的机床设备制造企业,本项目为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求。故本项目从产业、布局、空间管控等方面考虑, 均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2 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根据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划相符性详见下表。 表表 1-1 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规划环评中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产业定位 建议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建 筑产业为主,基于规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 展石油化工产业, 积极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业, 与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 公司为先进的机床设备制造企业, 本项目为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项 目,采用水性漆、密闭喷漆室,符 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区域环保准入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的先进装备制 造业、新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 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 业结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划指标要 求。 ①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 任公司为先进的机床设备制造企 业, 本项目为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 项目,采用水性漆、密闭喷漆室; ②本项目重视企业环保培训管理, 清洁生产水平高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 ③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 任公司为机床设备制造, 与其它企 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能够促进区 符合 3 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④本项目满足生态工业园创建规 划指标要求。 表表 1-2 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规划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性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 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 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阳 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 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 感区建设、敏感点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 决。 不涉及符合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 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 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西 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 险防范措施,实现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的联动。 本项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原料。符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 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通知(国发〔2015〕17 号)要求,对细河 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 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 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 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 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 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 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 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 员,不新增用水。 符合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 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 意见(辽政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 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 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 替代。 不涉及符合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 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 项目入区。 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要求。符合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 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 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已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并 定期自主检测。 符合 4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采取 的工艺和设备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 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2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根据铁西区生态保护 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沈阳市铁西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于不达标区域,随着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方案实施,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 施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化力度等方 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善,该项目废气、废 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 (5)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1-3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 分区管控要求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 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 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重点管控单 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 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 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沈西 三东路 6 号,属于 重点管控区。管控 单 元 号 为 ZH21010620013 、 ZH21018120051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 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 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137个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 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 境风险为重点。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 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属于 “C3360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项目, 项目布局 比较合理,各设施 布置紧凑,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项目运营过 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能、 水源等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综上,本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 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 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沈西 三东路6号。 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项目 运营期各项污染物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 管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件管理要求。 6 (6)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沈环发[2021]31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1-4 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符 合合 性性 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重点 管控 单元 ZH210 10620 013 、 ZH210 18120 051 沈 阳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空间布 局约束 1.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限期迁出或关停;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2.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避免 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 建设。 3.限制新增淘汰类、限制类化工企 业。 1.本项目不涉及水源 保护区。 2.本项目不属于大规 模排放大气 染物项 目。 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企业。 符 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工业园区内 企业生产废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 禁 止偷排漏排, 西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 准稳定达到一级 A 及以上; 工业园区 建成区内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建成区 外乡镇应配套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 施;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做好监 管,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 大气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 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清退“散乱污”企 业;新增燃煤项目实行减排置换;低 矮面源采取替代清除、清洁化改造。 3. 加强园区内化工、装备制造、制 造等重点行业 VOCs 的监管工作, 重 点企业执行“一厂一策”,错峰生产。 4. “化工园”内企业实施废水“一企 一管”、“明管输送”改造,全面更新 污水、雨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提 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入驻项目清洁生 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两 高”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 同行业先进水平。 1.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 新增生活用水,生产 工艺不排水。 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锅炉。 3.本项目“C3360 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项目,本项目涉及 到的 VOCs 物料均以 桶装的形式储存在漆 库中。清洗、喷涂工 序产生的 VOCs 经密 闭空间负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盒三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4.本项目不在化工园 内。 符 合 7 环境风 险防控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 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 2.食品生产周边与医药、化工等产业 按照规定设立防护距离。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制定和完善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 “一源一案”,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保 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 案。 饮用水水源地周围高风险区域设 有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 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 饮用水源的补 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 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筛查可 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 并采取相应 的风险防范措施。 4.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防控。 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要严格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 总量控制指标, 推动涉重金属行业结 构进一步优化。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行业准入条 件,坚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和 “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 5.制定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 案,明确预案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 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定期评估沿 河工业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 控措施;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 康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 1.本次评价已分析本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 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 符 合 资源利 用效率 1. 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 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 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 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 者其他清洁能源; 禁止直接燃用生物 质燃料。 2.制定万元定值用水量标准,考核园 区内重点企业。 1.不涉及 2.不涉及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具体条款。 8 3 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沈阳市环境准入政策分析 本项目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 相符性分析。 表表1-5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环境准入政策分析环境准入政策分析 内容内容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一、综合性政策 (一)综 合性政 策对存 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 环境影响 报告书 (表)不 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选址合理,平面 布置合理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已针对现有项目提出 整改措施。 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 影响报告表,基础资 料数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符合 (二)生 态保护红 线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 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 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 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 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不涉及 (三)水 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 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 属制品业,67.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且为技术改造项 目。 不涉及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干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 属制品业,67.金属表 不涉及 9 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有重大 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高耗 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减量置换。 面 处 理 及 热 处 理 加 工,不属于高耗水、 高污染行业。企业位 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 区沈西三东路 6 号。 (四)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原有生产废水经 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餐饮废水经隔油 池处理后,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后,一 同进入市政管网,最 终进入沈阳西部污水 处理中心。 不涉及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 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不涉及 (五)环 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供热方式为集 中供热,不设锅炉。 符合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内。 不涉及 (六)自 然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不涉及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 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 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不涉及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不涉及 10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 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土 壤环境保 护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 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 (八)固 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在各类保护 区范围内。 不涉及 (十一) 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 件的相关 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查阅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 本)2021 年修改,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 制 类 或 淘 汰 类 项 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 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 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符合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十二) 园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 属制品业,67.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位于铁西新城范 围内,与规划相符。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硝基胍、硝酸铵、氨酸按 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三十、金 属制品业,67.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不属于化工类。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照要求编写了环境 影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 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执行总量指标 替代政策。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 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 项目,不增加水和电 能的使用,水性漆 100替代油性漆后 VOC 排放量减少。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 2021 版准入所列的十二个重点行业中。 11 4 政策相符性分析政策相符性分析 4.1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工作的通知批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1-6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知相符性相符性 类别类别文件相关要求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符合符合 性性 严格 项目 准入 及排 放标 准审 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 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 省相关规定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 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符 合进入园区要求, 且符合 园区规划要求。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 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 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本项目 VOCs 排放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0-2019)。 符合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 老”原则, 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 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须 按照新要求和标准, 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原有 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 施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 步升级。 符合 严格 项目 原辅 材料 源头 替代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 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 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 辅材料类型、 组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 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涉及 VOCs 排放的 主要原辅材料的水性漆 具有 CMA 检测报告,水 基清洗剂具有 MSDS 证 书, 水性漆和水基清洗剂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应当优先选用低(无)VOCs 含 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不符 合国家 VOCs 含量标准(GB/T38597、 GB38507、GB33372、GB38508 等)及 有害物质限量(GB38468、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符 合 GB/T38597 和 GB30981 相关要求, 水基 清洗剂符合符合 GB38508 相关要求。 符合 12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应当 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粉末、能 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包装印 刷行业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 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 VOCs 含量的胶粘剂、溶剂、润版液、 洗车水、涂布液的综合使用比例要不低 于 60。在塑料软包装领域,要优先使 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 术,印刷工序水性油墨使用比例不低 20;复合工序无溶剂胶粘剂、水性胶 粘剂使用比例不低于 70。 本项目使用的是水性漆 和先进的涂装工艺。 符合 全面 加强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审 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 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要按照 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对照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02-2019)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 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 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 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 物材料。 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 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 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清洗、 喷涂工序产 生的 VOCs 经密闭空间 负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 盒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存, 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 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详细描述 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 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 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 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 可行性和可靠性。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物料均以桶装的形式储 存在漆库中。清洗、喷涂 工序产生的 VOCs 经密 闭空间负压收集后, 经干 式过滤盒三级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经 20m 高排 气筒排放。 符合 13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 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 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 达到90以上, 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木质家具及工 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 以上;卷材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 到 90以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 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 集率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 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采 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的分 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 术规范(AQ/T4274-2016)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物料均以桶装的形式储 存在漆库中。清洗、喷涂 工序产生的 VOCs 经密 闭空间负压收集后 (收集 效率 95) , 经干式过滤 盒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符合 全面 加强 末端 治理 及运 行管 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 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环评文 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及 VOCs 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 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上不应采用洗 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 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活性炭,环评文件中应当明 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 (现场再生) 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 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本项目清洗、 喷涂工序产 生的 VOCs 采用干式过 滤盒三级活性炭处理技 术, 其中活性炭碘值大于 800mg/g,符合行业排污 许可规定要求。 规范 废气 排污 口及 在线 监测 的设 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评文件中的排 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 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 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 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 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 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 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 上不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清洗、 喷涂工序产 生的 VOCs 经密闭空间 负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 盒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符合 14 落实 建设 项目 VOCs 总量 审核 制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实行 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 环境执法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 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 目, 实行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 符合 4.2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 [2021]65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 表表1-7 与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相符性相符性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情况分析情况分析 符符 合合 性性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环大气[2021]65号) 各地要系统梳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各项任务 措施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 染防治监督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 题,以及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恶臭、 异味扰民问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 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 的重点任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 立VOCs治理台账,加快推进整改;对 监督帮扶反馈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执 法。“回头看”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完 成。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物料均以桶 装的形式储存在漆库中。清洗、喷 涂工序产生的 VOCs 经密闭空间负 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盒三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符 合 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 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 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 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 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 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 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 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 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 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 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 本项目涉及到的VOCs物料均以桶 装的形式储存在漆库中。清洗、喷 涂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空间负 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盒三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 放。 符 合 15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 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 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 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加强 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 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 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对已安装的 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 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 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试行) 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自 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 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 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鼓励企业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安装治 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 要参数;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 及时了解排污状况。鼓励重点区域推动 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 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自动监测、中 控系统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 本项目涉及到的 VOCs 物料均以桶 装的形式储存在漆库中。清洗、喷 涂工序产生的 VOCs 经密闭空间负 压收集后, 经干式过滤盒三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经 20m 高排气筒排 放。 4.3 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 分析分析 表表 1-8 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 序号序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一、大 力推 进源 头替 代,有 效减 少 VOCs 产生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 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企业应 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 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 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 规定的,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 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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