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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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一期)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2 年年 10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第 1 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制造能力改造升级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郑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512514789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3 度 13 分 28.394 秒,41 度 45 分 29.612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C3422 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备案)) 部门部门 ((选填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25846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29 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 (()) 0.89施工工期施工工期48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用地(用海) 面积(面积(m2)) 20925 专项评价设置情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况 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 铁西新城总体发展规划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2年4 月5日 规划环境影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审查机关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名称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审查时间审查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 第 2 页 规划及规划环境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分析 1.与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铁西新城规划发展目标为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 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 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 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 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 体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 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规划范围内包含5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中法生态园、中德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现代建筑产业带、化学工业园。本项目 位于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区,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金属制品 业, 属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说明表10.1-1中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 造业,符合区域规划产业准入要求。故本项目从产业、布局、空间管控等 方面考虑,均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2.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表表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产业定 位 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备制造 业、现代建筑产业为主,基于 规划产业配套需求适当发展石 油化工产业,积极发展产业配 套服务业,与沈阳市其它区域 差异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 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业准 入说明表10.1-1中制造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区域规 划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区域环 保准入 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发展 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 业和现代服务业定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于) 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 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 性, 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园创 建规划指标要求。 项目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采 用国内领先的先进生产工艺 及设备,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项目重视固体废物回收再利 用,并重视企业环保培训管 理;本项目满足生态工业园创 建规划指标要求。 符合 3.与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表1-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文件 要求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第 3 页 产业 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 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 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 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的 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 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 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 为延伸,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产业体 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公共 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 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 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 装备制造产业提升 区,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项目主要 进行机床加工制造。 符合 审查 意见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 规划环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 得到全部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侧居民 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生防 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点 不断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符合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 工行业,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 易爆、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存在较大环 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制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与 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 造业,不属于医药化 工行业。 符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 铁西新城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要求,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为规 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 域的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 染物排入地表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 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足水体功能。 除去浮油后的清洗水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损耗;循环一年后进 行更换,更换下来的 清洗废水含油,拟按 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及处理 符合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 平,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 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理,建议采用分布 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效减少废 水污染物排放量。 符合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 片供热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 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 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议依据沈阳市热 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学论 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生活供热采用市 政供暖。 符合 第 4 页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 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 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为金属成形机 床制造,不属于违反 国家产业政策的项 目。项目属于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产业准入 说明表10.1-1中制造 业C34通用设备制造 业,符合区域规划产 业准入要求。 符合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 结合区域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 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会加强环境跟踪 监测和管理力度,并 结合区域发展,逐步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 构和制度。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9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故属“允许类” 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次扩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沈阳机床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 (详 见附件三),本项目所在地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合 理。 本项目选址不在沈阳市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详见附图九),周围 没有社会关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 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区。且建设单位厂区内基础设 施条件完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在 运营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固体废 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 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第 5 页 ((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要要 求求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 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 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机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内,不在沈阳市生 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范 围内(详见附图 8),项 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不属于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 区,未涉及生态红线保 护区域。 符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 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 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资源 条件有保障,不会突破 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 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 境质量公报(2021 年) , 2021 年沈阳市大气为不 达标区。根据本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 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 境质量贡献值较小,外 排废气、噪声经治理后 达标排放;无废水外排; 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合理处置,各污染物达 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要求。 符合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 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9 号)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 定,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不属于禁止 符合 第 6 页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 本)及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2012 年本) 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 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 业,属允许建设项目, 因此符合当前国家产业 政策。 ((2))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辽政发〔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4与辽宁省与辽宁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要求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 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主 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 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 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道路17甲1号,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 年9月13日出具的“三线一 单” 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 (附 件8) 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故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 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 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 宁沿海经济带、 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 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 “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 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 制定发布市 域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 “C3422金属成形 机床制造”项目,项目布局 合理,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项目运营过 程中仅消耗一定量的电能、 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综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 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加强生活 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道路17甲1号,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 年9月13日出具的“三线一 单” 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 (附 件8) 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故符合环境管控单 元划分要求 符合 第 7 页 ((3))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5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 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 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 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开发大道路17甲1号,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三线一 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附 件 8)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管 控单元, 在沈阳市环境管控单 元分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9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 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 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 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 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 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 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 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 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 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属于 “C3422 金属成形 机床制造”项目,项目布局比 较合理,各设施布置紧凑,项 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 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 根据沈阳市生 态环境局2022年9月13日出 具的“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 询申请表(附件 8)可知本项 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能够满 足对应的分区管控要求。综 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 符合 ((4))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沈沈环环发发〔〔2021〕〕 31 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位 于铁西区昆明湖街道管辖区域内。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申请表(附件 8)可知本项目位于重 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 ZH21010620013。 本项目与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如下。 第 8 页 表表 1-6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本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ZH21011210041)) 主要主要 环境环境 属属 性性 重点 管控 单元 (工 业园 区)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 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具体如下 1.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自由贸易试验 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2. 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 理的意见。 3.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4. 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直接燃用生物 质燃料。 5. 严格执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 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 保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6.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 7.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 见。 1.本项目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49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 定、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自由贸易试 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 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 策目录(2021 年版) 要求。 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3.本项目符合关于进 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意见的要求。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治法要求。 7.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 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畜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沈阳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沈阳市水污染防治 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 符合 第 9 页 2.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进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 知。 3.严格执行 沈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 案、2021 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 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工 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4.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 相关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 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 5.严格执行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 (含绕城高速公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 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 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试行),加强工矿用地、农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工矿用地、农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7. 严格执行沈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国家、 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的要求;其余不涉 及。 2.本项目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法、关于推进大气 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 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 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3.本项目符合沈阳市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 行动计划(2021-2023 年)、 沈阳市 2021 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 监管工作方案、关 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工作的通知 的要 求;其余不涉及。 4.本项目废气、噪声经 过治理之后均能够达 标排放, 具体执行标准 见第三章;无废水外 排; 固体废物均得到合 理处置, 对环境影响较 小。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 境管理办法(试行) 等管理要求。 7.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防范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 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具体如下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 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 1.本项目已进行环境风 险应急预案的备案, 具 体见附件六; 2.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 响较小, 同时本次评价 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分 区防渗; 3.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第 10 页 例、沈阳市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 (修订)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 防范能力。 2. 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单位建 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 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 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 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 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 壤和地下水。 3. 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相关要求,污染地块责任人应 制定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 源,防止污染扩散;对需要开发利用的 地块应开展治理与修复,防止对地块及 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 执行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 产业园区管控类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 单,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 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 、 辽 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20 修正 、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2.严格执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1.本项目用水量较小, 为 73.85t/a,且用水依 托市政自来水管网。 2.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4、、 与与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2021 年年 6 月月 23 日)相符性日)相符性 表表 1-7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序序 号号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综 合 性 政 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 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 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 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 1.本项目主要进行通用 设备制造,性质为扩 建,选址位于铁西新 城总体规划范围内。 选址、布局、规模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法定规划。 2.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 测数据可知,TSP 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 符合 第 11 页 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 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 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 建项目;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 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9.低速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 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项目;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 加高扩容项目。 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 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一次值标准限值。表 明项目所在地周围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均能使得个项 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4.本次项目为改扩建, 已对原有环境污染提 出防治措施。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通 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 化工类建设项目。 7.本项目不涉及。 8.本项目不涉及。 9.本项目不涉及。 10.本项目不涉及。 11.本项目不涉及。 (二)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 护无关的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 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 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 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 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 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 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污染 负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1.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态 保护红线区域。 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区。 4.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区。 5.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区。 符合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 扩建,属于通用设备制 符合 第 12 页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 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 辽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 监控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 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 涉水建设项目;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 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 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 业除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 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 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 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 资源保护条例 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 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 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 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 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 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 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 核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 太子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 园区和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 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 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造业,不属于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 炼硫、炼砷、炼汞、炼 油、电镀、农药、石棉、 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本项目不涉及。 3.本项目清洗废水、喷 淋塔废液均按照危险 废物进行处理和管理, 故无废水外排。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不涉及。 (四)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排污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 1.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 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4.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符合 第 13 页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 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 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 到规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 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 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恶臭气体的, 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 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 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 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 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1.本项目不涉及煤矿及 燃煤问题。 2.本项目不涉及开采。 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 燃料。 4.本项目不涉及供热锅 炉。 5.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 体。 6.本项目不涉及煤的使 用。 7.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环 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符合 (六)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 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 自然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采取 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1.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大道路 17 甲 1 号,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 符合 (七)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 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 1.本项目清洗废水、喷 淋塔废液均按照危险 废物进行处理和管理, 故无废水外排;固体废 物均能合理处理,不会 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符合 第 14 页 他有毒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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