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得农机(沈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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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 号 地理坐标( 123 9 ′9.550″, 41 度 44分 5.17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579 其他农、林、牧、渔 业机械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 农、 林、 牧、 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200 环保投资占比 () 25施工工期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试行) 中表1,本项目涉及甲醛的排放,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了“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沈阳铁西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2015 年 5 月 11 日 2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铁西新城规划发展目标为发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装备制 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 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装备制造业 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为支撑,以生产性服务业为 延伸, 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 建成集工业生产、 生活居住、 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 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本项目位于沈阳铁西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医药化工 产业园功能区区块范围内,为 C3579 其他农、林、牧、渔业机械制 造, 符合规划调整后机械加工产业定位, 本项目用地地块性质为工业 用地,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符合铁西新城总体规划。 2、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符性分析见表 1-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产业定位 建议区域产业应以先进装 备制造业、 现代建筑产业为 主, 基于规划产业配套需求 适当发展石油化工产业, 积 极发展产业配套服务业, 与 沈阳市其它区域差异化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从事农用机械设备生产 制造, 属于铁西新城总体规划产 业准入说明表 10.1-1 中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区域 规划产业准入要求 符合 区域环保准入 条件 ①区域发展产业应为规划 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新 材料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定 位; ②入区企业应高于 (或相当 于) 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 清洁生产要求; ③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 联性, 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 提升; ④入区企业满足生态工业 园创建规划指标要求 ①企业从事农用机械设备生产 制造, 采用国内领先的先进生产 工艺及设备,符合区域产业定 位。 ②本项目重视废水及固体废物 回收再利用, 并重视企业环保培 训管理, 清洁水平高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 ③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 促进 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④本项目基本满足生态工业园 创建规划指标要求。 符合 铁西新城总体C313 黑色金属铸造限制 本项目新增的覆膜砂铸造生产 符合 3 规划产业准入 说明表 10.1-1 进入, 以满足下游工序产品 规模为准 线主要服务于企业所产农机设 备中小零部件的铸造工艺, 不对 外。 表表 1-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 要求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产业 定位 铁西新城总体规划本着发挥“老工业基地调 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双示范作 用,坚持规划先行、拆迁先行、生态先行、基础 设施先行的原则,着力开展“三大建设”,打造以 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建筑产业、医药化工 产业为支撑, 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延伸, 相互促进、 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集工业生产、生活居 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配套完 善、生态宜居的国际化新城区,成为中国新型工 业化转型发展的先锋引领区。 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内,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项目主要 进行专用设备制 造。 符合 审查 意见 (一)规划区域内多个地块已经开展了规划环 评,但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未能得到全部落实,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东南侧、沈阳西部污水处 理厂东侧居民村屯尚未搬迁,化学工业园南侧卫 生防护距离内未能控制敏感区建设、敏感点不断 增多,应尽快研究解决。 不涉及符合 (二)基于铁西新城产业定位有医药化工行业, 其原材料和产品大多是易燃、易爆、腐蚀性的化 学物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铁西新城应尽快编 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 与沈阳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联动。 现有厂区已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 符合 (三)目前细河水体已无环境容量可供铁西新城 水污染物排放,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 号) 要求, 对细河水体进行综合整治, 为规划区域废水排放腾出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的 废水要确保达标排放,尽量降低污染物排入地表 水体的水量和浓度,通过综合整治使细河水质满 足水体功能。 项目污水由厂区内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达标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沈阳 振兴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处理。 符合 (四)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高循 环水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污水处理深度治 理,建议采用分布式人工湿地处理部分污水,有 效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五)供热规划内容与国家有关区域联片供热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36 号)等规定不完全相符,建 议依据沈阳市热电、热源规划对供热方案进行科 学论证,考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供热采用园区 集中供热设施,无 供热锅炉。 符合 (六)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 业政策和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入区。 本项目为专用设备 制造,符合入区准 则。 符合 4 (七)加强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力度。结合区域 发展,逐步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管 理机构和制度。 企业建立了相应的 环境管理制度,聘 请了环保管家。 符合 其他 符合性分析 1 1、、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表表 1-3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 表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70 农、林、牧、 渔专用机械制 造 357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 溶剂型涂料(含稀释 剂)10 吨及以上 其他(仅分割、焊接、 组装的除外; 年用非溶 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 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2021年版)年版)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 项目类别为“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中 70 农、林、牧、渔专 用机械制造 357 中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表。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新增收割机4000台, 新设覆膜砂铸造生产线 和热处理生产线各一条, 项目收割机整机生产过程中的涂装工序主要 使用喷塑,生产中所用到的溶剂油墨(含稀释剂)的量仅为8.64吨, 属于“其他”,故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 2、、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25 号,根据铁西 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 , 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 和二级管控区的区域范围。 项目地块在沈阳胜科水源 (沈阳胜科水务公司三分厂) 西北侧 (该 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北向西南) , 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2.47km,不在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 5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天然气、水资源等,资源 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并且本次扩建项目在生产过程 中尽量使水资源循环利用,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域, 随着 辽宁省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方案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等的实施, 通过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 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 加强施工扬尘整治、严控交通扬尘、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加大城乡绿 化力度等方面的行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改 善。 本次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不会改变区 域环境空气质量; 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 网;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 等内容, 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项目在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中重点管控 单元;管控单元编号 ZH21010620013 和 ZH21018120051,符合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5)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4与辽与辽政发〔政发〔2021〕〕6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内容辽政发辽政发[2021]6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符合 情况情况 环境管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符合 6 控单元 划分 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重点管 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 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 主 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 产业园区 和开发强度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 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25 号,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 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单元 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 从空间布局约 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 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 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级塔 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 全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 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 辽东绿色经 济区(以下简称“一圈一带两区”)等重 点区域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 元具体准入要求。 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 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 依法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境 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项 目,项目布局比较合理, 各设施布置紧凑,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会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水源等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综上,本项 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 符合 分区环 境管控 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 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 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 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 本要求, 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属重点管控单元,单 元编号 ZH21010620013 和 ZH21018120051, 污染物均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处理达标后排放。 符合 (6)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与沈政发〔与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本项目 符合 情况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137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 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2个,主 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8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 元7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 区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 东路 25 号,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合 7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 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 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 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 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 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 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 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 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 造项目, 项目布局比较 合理,各设施布置紧 凑,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 放要求; 会消耗一定量 的电能、水源等资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综 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 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 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 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 东路 25 号,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 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中生态环 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6项目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环 境环 境 管 控管 控 单 元单 元 编码编码 单单 元元 名名 称称 主导主导 产业产业 空间布局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境风险 资源利用资源利用 效率效率 符合性符合性 ZH21 0106 2001 3、 ZH21 0181 2005 1 沈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装 备 制造、 有 色 金属、 医 药 化工、 基 础 原 材 料、 化 工 新 材料、 高 端 专 用 化 学 品、 橡 胶 加 工、 制 药 和 1.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禁 止设置排污 口;一级保 护区内禁止 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 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 目,限期迁 出或关停; 1.水环境工业重点 管控区工业园区 内企业生产废水 必须集中收集处 理,禁止偷排漏 排,西部污水处理 厂排放标准稳定 达到一级 A 及以 上;工业园区建成 区内逐步推行雨 污分流;建成区外 乡镇应配套农村 集中污水处理设 施;水污染重点排 污单位应做好监 管,生产废水稳定 达标排放。2.大气 重点管控区淘汰 1.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 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 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2.食品产业周边与医药、化 工等产业按照规定设立防护 距离。 3.源地专项应急预案, 做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 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一源 一案”, 按要求报上一级环境 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和修订预案。饮用水水源地 周边高风险区域设有应急物 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 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饮用 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 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 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 1.高污染 禁燃区 在禁燃区 内,禁止 售、燃用 高污染燃 料;禁止 新、扩建 燃用高污 染燃料的 设施,已 建成的 高污染燃 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 改用天然 气、页岩 气、液化 本 项 目 不在 “ 化 工 园 ” , 区 内 , 但 属 于 重 点 企 业 , 已 进 行 过 “ 一 厂 一策”; 废 水 排 入 厂 区 已 有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 再 进 园 区管 8 涂料 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 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 2. 大 气 受 体、布局敏 感区尽量 避免大规模 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项目 布局建设。 3.限制新增 淘汰类、限 制类化工企 业。 40 蒸吨以下非工 业燃煤锅炉;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 增燃煤项目实行 减排置换;低矮面 源采取替代清除、 清洁化改造。3.加 强园区内化工、装 备制造、制造等重 点行业 VOCs 的监 管工作,重点企业 执行“一厂一策”, 错峰生产。 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4. 加强涉重金属工业行业污染 防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 点企业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 制指标,推动涉重金属行业 结构进一步优化。继续淘汰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 能,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坚 持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 和“减量置换”原则,控制新 增污染物排放。5.制定完成 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 容,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 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 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 境和健康风险;严格限制高 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 逐步淘汰代替。 石油气、 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 源;禁止 直接燃用 生物质燃 料。 2.制定万 元产值用 水 量 标 准,考核 园区内重 点企业 网 ; 热 处 理 配 套 的 退 火 炉 和 电 泳 烘 干 、 喷 塑 固 化 用 的 固 化 炉 均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然 气 , 其 他 用 炉 均 为 电 能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第十四条“机械类”中“43、农业收获机械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 机(喂入量 6 千克/秒以上);自走式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4 行 以上,配套发动机 44 千瓦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3~6 行, 摘穗型,带有剥皮装置,以及茎秆粉碎还田装置或茎秆切碎收集装 置);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摘穗剥皮、茎秆切碎回收),自走式玉 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 行以上,籽粒直收型);自走式大麦、草苜蓿、 玉米、高粱等青贮饲料收获机(配套动力 147 千瓦以上,茎干切碎长 度 10~60 毫米,“具有金属探测、石块探测安全装置及籽粒破碎功 能”);棉花采摘机(3 行以上,自走式或拖拉机背负式,摘花装置 为机械式或气力式, 适应棉珠高度 35~160 厘米, 装有籽棉集装箱和 自动卸棉装置);马铃薯收获机(自走式或拖拉机牵引式,2 行以上, 行距可调,带有去土装置和收集装置,最大挖掘深度 35 厘米),甘 蔗收获机(自走式或拖拉机背负式,配套功率 58 千瓦以上,宿根破 碎率≤18,损失率≤7;残膜回收与茎秆粉碎联合作业机;牧草收 获机械 (自走式牧草收割机、 悬挂式割草压扁机、 指盘式牧草搂草机、 9 牧草捡拾压捆机等) ; 自走式薯类收获机械; 杂交构树联合收获机械”。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选址合理、选址合理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25 号,利用现有厂 房,不新增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与用地性质相符。 项目地块在沈阳胜科水源 (沈阳胜科水务公司三分厂) 西北侧 (该 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北向西南) , 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2.47km,不在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在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中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ZH21010620013 和 ZH21018120051), 属于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区范围内,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综上,本项目选址可行。 5、、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的符的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表表 1-7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对 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 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 (表)不 予批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合理、平 面布置合理。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 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环境空气质量不达 标区,但本项目治措 施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均达标排 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 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 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已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提出整改措 施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不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环境 影响报告表,基础资 料数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符合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 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符合 10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二) 生态保护 红线区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 项目。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 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 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 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 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 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 下水。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 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项目和矿产开发 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 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 符合 (三) 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 (四)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 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 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 饮用水水源地为沈 阳胜科水务有限公 司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2井准保护区边 界)最近距离为 2.47km,不在该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五)环 境空气保 护环境准 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使用电和天 然气,无高污染燃料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无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 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 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涉 11 大气污染源二类区及 (六)自 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内,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 区 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 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 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内已经 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 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经造成损 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不涉 及 (七)土 壤环境保 护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 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依托现有污 水处理设施、固废处 置设施 符合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严格 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 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铁西新 城规划要求 符合 (八)固 体废物环 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 要求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 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 本项目不在各类保 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不涉 及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不涉及 不涉 及 (十一) 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 件的相关 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 符合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禁止进入的事项 符合 (十二) 园区环境 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 求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 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 园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铁西新城 范围内,与规划环评 结论及审查意见相 符 符合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 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按、硝基肌、氨酸不涉及 符合 12 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 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6、、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符性分析情况详见表 1-8。 表表 1-8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内容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三、重点 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 工 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 入园 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 设施 本项目位于铁西新城,新增 2 台燃烧天然气的退火炉和 使用电的多种热处理设备, 在工业园区内 符合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 窑。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中淘汰类工业炉窑 符合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 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 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 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 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本次新增 2 台燃烧天然气的 退火炉,和使用电的热处理 设备,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 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 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 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 建设 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 保稳定 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 地方排放 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 行 本次新增工业炉窑执行铸 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9726-2020), 燃料为天然气,确保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 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 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 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 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 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 工 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 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本次新增退火炉然气在炉 内燃烧后通过 15m 高排气 筒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 (装置)采取密闭措施。 符合 综上可知,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 号)的要求。 7 7、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辽环 函[2020]29 号)相符性分析情况详见表 1-9。 13 表表 1-9与与 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内容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三、重点 任务 (一)加大涉工业炉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 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 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新(改、扩)建工 业炉窑以及工业炉窑搬迁改造项目在满 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行业排放 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染治理要求,同 步设计、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本次新增 2 台燃烧天 然气的退火炉和使用 电的热处理设备,属 于清洁能源 符合 2.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 度。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行业 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淘汰类工业炉窑。以建材、有色等行 业为重点, 对照行业标准, 对热效率低下、 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 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 理设施 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 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本次新增退火炉天然 气在炉内燃烧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 置)采取密闭措施。 符合 (二)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重油、石油焦、渣油等为燃料的 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 用工厂余热、 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 止掺烧 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 3)。 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本次新增 2 台燃烧天 然气的退火炉和使用 电的热处理设备,属 于清洁能源 符合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鼓励菱镁行业直 燃煤煅烧炉窑改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鼓 励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加热、 烘干炉(窑)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加快推动铸造行业(10 吨/小时及以下) 冲天炉改为电炉 本次新增 2 台燃烧天 然气的退火炉,和使 用电的热处理设备, 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以建材、 有色、 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 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 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 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 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 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 (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 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 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 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 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 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 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 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 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本次新增退火炉天然 气在炉内燃烧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 置)采取密闭措施。 符合 14 8、、铸造企业规范条件(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相符性 分析情况详见表 1-10。 表表 1-10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一览表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要求具体要求内容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4 建设条 件与布局 4.1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 以及各地方政府装备制造业和铸 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位于铁西新城, 企业 布局及厂址的确定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以及 相关规划要求 符合 4.2 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 根据 沈阳铁西产业新城总体 规划(2012-2030)及企业 土地使用证可知, 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符合 4.3 环保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 级铸造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工业 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 布的 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 产能的通知 根据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 (国发〔2018〕22 号),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不属于环保重点区域 符合 5 企业规 模 5.2 现有企业及新(改、扩)建企 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其最高销 售收入应不低于表 1 的规定要求 (辽宁地区新(改、扩)建企业铸 铁参考产量 10000 吨) 项目所用铸件材质主要为 铸铁, 现有产量为2.5万吨, 本次新增产量 3000 吨,则 扩建后总产量 2.8 万吨 符合 6 生产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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