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尔特电子(沈阳)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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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伍尔特电子(沈阳)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109-210189-04-02-836487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虎联系方式024-2987770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 119 号 地理坐标(经度 123 度 31 分 48.762 秒,纬度 41 度 56 分 18.865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1 电子 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4000.00环保投资(万元)163.50 环保投资占比()4.09施工工期24(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734.0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 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年5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 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辽宁省人 民政府辽政【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 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 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 四边界,北至平望路。规划范围12km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 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 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 2 复。至此,欧盟开发区面积增至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 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建设沈 阳汽车城的决定, 2011年3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 南至东站街, 北至平望路。 2016年大东区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查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要求相符性 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 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 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规划用 地范围内, 占地为 二类工业用地, 符 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 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 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常规技 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 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 汽车商贸、 博览会展、 教育培训、 研发设计、 物流配送、 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 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项目生产电子元 件供汽车使用, 符 合要求 产业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 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 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周边地 区。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 能和产业功能,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 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 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 展功能 项目生产电子元 件供汽车使用, 符 合要求 发展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右, 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产 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 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元。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符合要求 3 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 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 力争实现税 收 800 亿元, 就业人口 16 万人, 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2、、与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分析 表表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 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 规技术为基础,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 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电子元件供汽车 使用,符合要求 地表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 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 污水处理管理要求, 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 地下水 污水伍尔特沈阳工业园污 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朱尔 屯污水厂 地下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 划分为污 染区和非污染区, 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 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 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厂内按等级进行防渗 处理,符合要求 大气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 禁止入驻企业 自建燃煤锅炉, 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 部取缔。推行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 布局污染源,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 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加强绿化, 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 20。 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本项目无法依托沈阳汽车 城集中供热((具体情况 详见 2.2 章节)。为保证生 产工艺及产品合格率,拟 建设 2 台 1.05MW (一用一 备)燃气热水锅炉。锅炉 使用清洁能源,保证污染 物达标排放,按照要求向 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了相 关排放量。符合要求。 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 类收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 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改版) 的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 处置场的建设及 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厂 内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 (2016 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 全处置,符合要求。 噪声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声管理, 在安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 应按规划工业用地 布局进行摆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 措施,减小噪声污染。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 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声控制措 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结项目在已有厂房内建设, 4 影响减缓 措施 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 既要注重景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不占用绿地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 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 产业结构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 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 贸、物流配送。 项目生产电子元件供汽车 使用,符合入园条件。 禁止入区 项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 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 进入; (3)禁止不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2008 年本)、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 理、锻件、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 产、 镍镉电池、 镍氢电池、 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不涉及,符合入园条件。 3、、与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 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1.3规划规划环评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容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 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业 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汽车生 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规划 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的关系, 加宽 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入条件。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能, 低污染的低碳经济。 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 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 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区用地性质、 产业定 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境影。 本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 用 地性质、 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要 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网、绿化 等基础设施, 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 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要 求。本项目供水、供电来自市 政管网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的 排放量, 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内水资源的利 用率。 本项目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建及 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洁能源, 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量。 本项目无法依托沈阳汽车城 集中供热((具体情况详见 2.2 章节)。为保证生产工艺 及产品合格率,拟建设 2 台 1.05MW(一用一备)燃气热 水锅炉。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5 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照要 求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了 相关排放量。符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 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免对区 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 处置,符合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出 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汽 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要 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有 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沈阳汽车城规划用地范围内, 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 一致;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居民、 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区域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四 邻情况及照片见附图。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 定 结 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 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 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 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 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 生态保护红线图, 本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区内, 不在地下 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 合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符 合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 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 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 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 废 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 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 物均可得到合理处 置, 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要求 符 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符 6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 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 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 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消耗一定量的电、 水、天然气等能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 用上限要求 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 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 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不在该功能 区的负面清单内 符 合 ((4)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目录(2021 年 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5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 地,且位于汽车城内, 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符 合规划及法律法规要 求 符 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严格执行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可以 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 严格执行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可以 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 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完 善, 生产过程污染物排 放满足相应标准, 运行 以来无污染事故。 无环 境遗留问题。 符 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 染物引用 沈阳市环境 质量报告书(2020 年)数据,污染物排放 符 合 7 情况采用例行检测报 告中的数据。 同时报告 中计算数据采用推荐 系数计算,结论可信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 项目 符 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 项目 符 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 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绕城高速 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 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 合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 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 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 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 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 筑坝、开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原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 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 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 合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项 目 符 合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8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 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无法依托沈阳 汽车城集中供热 (具体 情况详见 2.2 章节)。 为保证生产工艺及产 品合格率, 拟建设 2 台 1.05MW(一用一备) 燃气热水锅炉。 锅炉使 用清洁能源, 保证污染 物达标排放, 按照要求 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 请了相关排放量。 符合 要求。 符 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 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 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 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 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 类自然保护区 符 合 (七)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 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 符 合 (八)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 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 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符 合 (九)园 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 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 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 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 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 符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 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9 (一)石化化工业、(二)医药制造业、(三)汽车制造业、(四)畜牧养殖业、(五)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六)造纸和纸制品业、(七)塑料制品业、(八)水泥制造 业、(九)铸造和锻造业、(十)钢铁业、(十一)废钢铁加工业、(十二)“三磷”类建 设项目(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 (五)电 力热力 生产和 供应业 1.火电 1) 火电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 环 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 规划要求,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 域。 2) 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 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除 “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3) 火电项目建设应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 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 4)热电联产项目应符合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 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同步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 煤、燃油小锅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纳入省(区、市) 的低热值煤发电专项规划,低热值燃料来源可靠,燃料 配比和热值符合相关要求。 5)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 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6)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 60 万千瓦以上超超 临界机组,平均供电耗煤低于 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 7) 燃烧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不得以任何 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烧自备电厂。 2.燃煤锅炉 1) 新建、 改建、 扩建燃煤锅炉项目, 原则上必须符合 沈 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 年)。 2)严控新建锅炉准入条件。地方可以出台更严格标准, 对新建燃煤锅炉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根据市政府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的推动建成区40吨以下燃 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要求,原则上本市范围内县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4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 锅炉。 3)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 原有多台燃 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 炉。 4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炉新、改、扩建项 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其中建成区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 要符合超低排放要求。 3.生物质锅炉 1) 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燃煤或 生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地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 供热的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外,原则上不 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锅炉。 2)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沈阳市城市热电 发展总体规划的热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范围内, 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锅炉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 为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的改建生物 质燃料专用锅炉需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3)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城市热 电发展总体规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规划内的热源 项目,禁止新、改(扩)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 4)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本项目不涉及火电锅 炉、燃煤锅炉、生物质 锅炉。 本项目无法依托沈阳 汽车城集中供热 (具体 情况详见表 2.2)。为 保证生产工艺及产品 合格率,拟建设 2 台 1.05MW(一用一备) 燃气热水锅炉。 锅炉使 用清洁能源, 保证污染 物达标排放, 按照要求 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 请了相关排放量。 符合 要求。 符 合 10 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 新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的其他十一个行业 ((5))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沈政发 〔〔2021〕〕1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重点管控单元 (见附图)。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6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 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 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 外的区域,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生 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本项目不在优先保护 单元区域,属于重点管控 单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 划分要求。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 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 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 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 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 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 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 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 元。本项目项目运营期本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 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污染影响较小。 符合 ((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11 表表 1.7 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 符合 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 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 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 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 有机溶剂 项目不属于石化、 有机化工、表面涂 装、 包装印刷行业。 项目使用的胶粘剂 符合挥发性有机物 限值标准。本项目 废气收集后经“除 尘滤筒二级活性 炭组合设施”处理, 处理效率较高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 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 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所用设备不 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 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汽车城 内 符合 表表 1.8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 用地, 符合该地区土 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允许类” 项目,不在“淘汰落 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 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 设项目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 固体废物均由环卫 部门及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单位处理, 不 会对环境造成不利 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 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 3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废气可实现达标排 放; 固体废物全部实 现了有效处置 符合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 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 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 12 定达标排放 表表 1.9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 目, 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行列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 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 节能锅炉,减少生产 用水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 ((7)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 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 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 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相 关的产业政策, 产业发展规划 合理,满足环 保、能耗等要求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 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 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 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收 集后经“除尘滤 筒二级活性炭 组合设施”处理, 且本项目选址 于沈阳汽车城, 符合入区准则 符合 13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 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 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 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 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炼 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 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 以上 本项目非化工 行业。本项目废 气收集后经“除 尘滤筒二级活 性炭组合设施” 处理设施处理, 可以达到稳定 达标排放 符合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 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 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 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 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 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使用集 气罩对废气进 行收集,并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 密闭性。 符合 ((8)沈阳市)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沈阳 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 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1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大力 实施 产业 结构 调整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合“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 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 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粘剂 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 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 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实行拉 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 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 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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