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满丰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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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民市满丰粮食收购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延玲联系方式18240395688 建设地点辽宁省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 地理坐标( 123 度 6 分 6.016 秒, 42 度 11 分 28.34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430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 “91 热力生产和 供应工程”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 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本项目主体 工程已建设完成。 用地(用海) 面积(m2) 7763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根据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 占地面积 7763m2,所属用地为商用地,根据新民市自然资源 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该土地允许建设粮食收购加工企 业,符合用地功能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地表水及地下水源 保护区分布区,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选址区域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 污染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与周边环境无制约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 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 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 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1、表 1-2。 表表1-1“三线三线”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三线一 单单” 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生态保护 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新民市东蛇山子镇太平村, 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本项目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 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 PM2.5年平均质量浓 度不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针对沈阳 符合 3 市季节性污染特征,沈阳市政府通过一系列市 政行为来加强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治理与 管理。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 量中 PM2.5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 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根据项目污染物 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营后采取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环境 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资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生产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生物质和电能, 资源消耗量较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 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先进合 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 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 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污染物治理后达标排放,遵从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拟建项目不属于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中项目,因此,项目符合环境 准入条件。 表表1-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 否 列 入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项目选址、布局、 规模均符合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划 否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 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 区域,建设单位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可 以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否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采取的废气和 噪声等污染物防治 措施可以使污染物 达标排放 否 4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 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引用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数 据,项目基础资料 数据已和建设单位 核对,符合企业建 设内容 否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类项目 否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和淘汰类的“两 高”项目 否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炼 油、乙烯、PX 项目 及一次炼油项目 否 9.低速电车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低速 电车项目 否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 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 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 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一类区及二 类区 否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 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 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 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 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 禁止私自挖塘、 挖沟、 筑坝、 开采地下水;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 荷;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 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 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5 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 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三)水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 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2.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工、 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3.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 装置并联网、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 运行的工业集聚区, 按规定暂停审批涉水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涉水 项目 否 4.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 制造等工业企业 (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 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 外) 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 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 不得接 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5.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 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 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 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 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地下 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 严格地下水水资 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严格计划用水管 理, 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 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 涉及用水,生活用 水采用自建地下水 井 否 6.以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辽河、浑河、太子河 干流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 有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 制缺水地区、 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环境敏感 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 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实行主要 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位于辽 河、浑河、太子河 干流 1 公里范围 内,项目生产过程 不涉及用水 否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 口。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二级保 护区范围 否 6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 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 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 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 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 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 灰分含量达到规 定标准。 2.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 料;禁止新建、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产生 恶臭气体的,应当科 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 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 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 建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符合环境空 气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要求 否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 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 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本项目所在区域无 自然保护区 否 (七)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7 1.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 物处置设施,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本项目依照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的要 求,采取措施防止 土壤污染 否 2.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 矿 渣等。 本项目不产生重金 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清淤底泥、 尾矿、 矿渣 否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 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 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 扩建可能造成土 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本项目不产生重金 属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 否 5.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6.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 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 禁 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 修复无关的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 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 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8.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 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 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 重点污染物项目 否 9.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项目 否 1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 一律不予审批相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对全口径清单内企业落实减 排措施和工程措施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 染 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 为涉重金属行业新、 改、 扩建企业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 否 (八)固体废物换进保护环境准入限值的相关要求 8 1.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 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 填埋场。 本项目不属于该类 区域 否 2.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 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否 3.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本项目符合国家环 境保护标准 否 4.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 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否 (九)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 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2.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 以及可 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 尾矿、矿渣 等。 本项目不涉及否 (十)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 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建设污染 环境、 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 挖湖采沙、 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 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2.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 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补 偿。 3.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 地和其他湿地的,依法经有批准权 限的 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 并给予补偿后才能开工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 应当 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 4.在湿地内禁止下列活动 (1)开(围)垦、填埋湿地,擅自改变 湿地用途; (2) 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或者排干湿地; (3)非法挖砂、采矿; (4)过度放牧或者擅自捕捞、取土、取 水、放生; (5)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6)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乡 回游通道,在湿地内滥捕滥采野生动植 物; (7) 投肥、投粪等污染湿地的养殖行为; (8)向湿地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 物质、废弃物、垃圾,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否 9 (9)擅自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 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 动。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产 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 审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 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 (2021 年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修 正本)、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否 (十二)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 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 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否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按、硝基肌、 氨酸按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的要求。 //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 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在实施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 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 利 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符合否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一)石化化工业不涉及否 (二)医药制造业不涉及否 (三)汽车制造业不涉及否 (四)畜禽养殖业不涉及否 (五)电力热力生产业不涉及否 (六)造纸业和纸制品业不涉及否 (七)塑料制品业不涉及否 (八)水泥制造业不涉及否 (九)铸造和锻造业不涉及否 (十)钢铁业不涉及否 10 (十一)废钢铁加工业不涉及否 (十二)“三磷”类建设项目(磷矿、磷化 工和磷石膏库) 不涉及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各项要求。 4.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10 号),经查询,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为 ZH21018130007。 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管控单管控单 元编码元编码 分区管控分区管控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ZH210 18130 007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 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 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 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 (2)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 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 相关要求;3辽河流域干流 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 等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和 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 限 制 政 策 目 录 (2021 年版)相关 要求,不属于限制、 淘汰类项目;用地符 合规划要求;不属于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项目。 符 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建设项目排污单位严格执行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排放 参照执行锅炉大气 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 符 合 5.“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1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以下简称辽 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以下简称辽 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以下简 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相符性分析见表1-3,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及内容。 表表1-3“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要求要求 本项目具体情本项目具体情 况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气十 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 洁能源供应。 2.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 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 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 燃煤,完成天然气替代燃煤锅炉、 燃料油加热炉、注汽锅炉规模达到 4000蒸吨以上。 本项目用生物 质热风炉 符 合 (二)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 工程。10.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 本项目使用生 物质热风炉 符 合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 市空间布局。11.严控“两高行业”新 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12.加 快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强环保、 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 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 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 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 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 落后产能,属 于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 目。 符 合 (四)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 协同减排。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 染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 挥发性有机物 符 合 一加强综合防治, 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 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 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 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 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 所列的不符合 产业政策的企 业。 符 合 水十 条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空间布 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 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本项目不属于 落后产能,属 于国家产业政 符 合 12 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 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策允许类项 目。 (三)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 资源。 项目用水为生 活用水,排入 化粪池,定期 清掏。 符 合 土十 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 壤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不需开 展土壤环境质 量现状监测。 符 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 范人居环境风险。14.严格用地准 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 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 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 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项目用地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 符 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 新增土壤污染。16.防范建设用地 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 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17.强化空间布局 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 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生产区 地面采取有效 的防渗措施, 可有效防止土 壤污染。本项 目不属于有色 冶炼、焦化行 业企业。 符 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 污染预防工作。18.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 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 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 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 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 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重金属行业。 符 合 5. 与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号) 13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 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 保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保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全市范围内鼓励涉农区县建设生物 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热电联产燃 烧设施。 沈阳市三环内区域以及三环外的城 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可以安装使用单台 容量 20 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除上述区域外, 可临时安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不受容量限制。当该地区 实施集中供热时,需无条件拆除。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新民市 东蛇山子镇太平 村,为四环外区 域,且项目所处位 置非经济开发区、 区县(市)建成区 及市级以上的经 济开发区。新建一 台 4t/h 生物质热 风炉,燃料为成型 燃料生物质颗粒。 符合 二、燃烧设施规定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城 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所安装使用的生物 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必须是生物质 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 器燃气炉窑)。 除上述区域外地区所安装的生物质 成型燃料燃烧设施鼓励安装生物质 成型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 器燃气炉窑);可以安装生物质成 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并配套安装 高效净化设施。 本项目位于四环 外区域,且项目所 处位置非经济开 发区、区县(市) 建成区及市级以 上的经济开发区, 安装生物质成型 燃料热风炉,配备 旋风除尘器布袋 除尘器。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全市范围内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 料热电联产项目执行热电厂超低排 放标准。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建 成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 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非发 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执行 锅 炉大气 污染物 排放标 准 (GB13271-2014) 表 3 中燃气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除上述区域外非发电生物质成型燃 料燃烧设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标准。 本项目生物质热 风炉废气排放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表 3 中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标准。 符合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本项目使用燃料 14 生物质燃料是指草本植物或木本植 物,包括玉米秸秆、稻壳、稻草、 麦秆、大豆秸秆、花生壳、木屑等。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本植物或 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 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燃料产品。 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的原料必 须为纯净的生物质燃料,各种添加 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止二次污 染。严禁使用或掺入废旧木制家具、 建筑用废弃生物质、废旧家具板材、 加工锯末粉尘等废料、废纸、生活 垃圾、工业废物等含有油漆、粘结 剂等人工合成化合物的废旧物制造 生物质燃料;严禁添加煤炭、石焦 油、煤焦油类化石燃料等有害物质。 为成型生物质颗 粒燃料,不涉及左 述有害物质。 五、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 燃料和配套燃烧设施规定 生产销售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 和配套燃烧设施的单位应具备相应 资质, 产品须经质量、 安全、 环保、 节能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认证,符合 相关技术规定 和标准。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单位必须向用 户提交每批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 检测报告。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烧设施生产单 位应出具完整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运行说明、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本项目不涉及生 物质成型燃料的 生产和销售,生物 质燃料检测报告 见附件。 符合 六、使用要求 用户必须应使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专 门设计和制造的生物质燃料专用燃 烧设施,由正规厂家生产,技术参 数、规程、技术条件达到相关国家 及行业标准。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燃料 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燃料和 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生物质燃 烧设施掺烧改烧其他任何高污染燃 料。 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燃料燃烧设施 供热。 单台容量为 20t 及以上生物质锅炉 需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 与市环保局联网。 本项目燃料为生 物质颗粒,不燃烧 煤炭和其他高污 染燃料 符合 1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776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6 个粮囤(其中 2 个为备 用)、一台烘干塔、1 间锅炉房和 1 间办公室等,不设食堂和员工洗浴。项目 运营投产后, 设计年烘干及中转一玉米 30000t。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1。 表表2-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名称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内容内容规模规模 主体 工程 烘干生产线建设 1 台粮食烘干塔,最大生产能力为 300t/d 辅助 工程 办公室一栋1层,建筑面积75m2,用于办公生活 锅炉房一栋1层,建筑面积120m2,设置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 储运 工程 粮囤 6座(其中4座规格为Ф10m、H9m、另2座规格为Ф8m、 H10m备用),总建筑面积414.48m2 公用 工程 给水生活用水来自自备水井 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 掏 供电当地供电局供电 供热办公室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①生物质热风炉尾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排气 筒(现状为15m,拟加高至35m) ②输送廊道采取全封闭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固废 玉米烘干过程产生的落尘与筛分过程产生的玉米渣及布袋收 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厂或酿酒厂;筛分过程产生的土石 渣集中收集后用于附近填坑;热风炉灰渣收集后综合利用,可 用作肥料施于农田;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存 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产品方案产品方案 表表 2-2本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尺寸/规格去向 1玉米t/a30000含水率 17 粮食饲料厂、 养殖户 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 2-3。 16 表表 2-3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单位单位消耗量消耗量 1玉米(含水率约 28)t/a30000 2电KWh/a20000 3水t/a60 4生物质成型燃料t/a624.7 主要原辅料成分理化性质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 表表 2-4生物质燃料组分一览表生物质燃料组分一览表 检验项目检验结果 全水分 Mt()4.68 干燥基灰分 Aad()3.17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Vad ()76.81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80.16 焦渣特征(型) CB2 干基高位发热量 Qgr,d(Kcal)4487 低位发热量 Qnet,ar(Kcal)4084 干基全硫量 St,d()0.02 干基固定碳含量 d()18.91 4、、主要设备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 2-5。 表表 2-5主要生产设备表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型号单位单位数量数量 1烘干塔300t/d台1 2生物质热风炉4t/h台1 3提升机200t/h台5(4 用 1 备) 4输送机/台5 5滚筒筛/台1 6地磅/台1 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职工定员为 10 人, 年工作为 120 天, 每天 2 班, 每班工作 12 小时。 全厂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情况详见 2-6。 17 表表 2-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序号工作制度及定员单位数量备注 1全年生产天数天120间歇性生产 2每天生产小时小时242 班制生产 3劳动定员人10 6、公用工程、公用工程 ⑴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自备水井提供,用水仅为职工生活用水。按照辽宁省行业 用水定额 (DB21/T1237-2020),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按 50L/人d 计,用水量为 60t/a(0.5t/d)。 ⑵排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则生 活污水产生量为 48t/a(0.4t/d),暂存于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 ⑶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厂区设置一座变压器。 ⑷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由 1 台 4t/h 生物质热风炉提供。 ⑸供暖 本项目办公室采用电空调供暖。 7、、厂区平面布置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平面布置按照生产区、仓储区及生活区设计,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 生活区位于厂区最南侧,生产区位于生活区以北,仓储区相邻于生产区,厂区 平面布置见附图。 18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1、施工期、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施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扬尘、 机械噪声和固废等, 施工期短,这些污染物为短暂性的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运营期 2.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图 2-2运营期工艺流程图运营期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原料玉米外购后, 经过烘干塔烘干, 降低玉米含水率, 储存于厂区内粮仓, 经过车辆运输外售。 图图 2-3烘干塔烘干塔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图 粮食烘干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原料玉米外购,采用汽车运输厂内,人工装卸。玉米经计量后由提升 机输送至烘干塔, 热风炉将热能经热风管送至烘干塔内,在玉米从塔顶向下坠 落的过程中将玉米加热, 脱去玉米中的水分至产品要求的含量 (含水率17) , 至烘干塔的下半段再由冷风机抽取冷风送至烘干塔,将玉米降温至常温,本项 玉米烘干塔粮囤出厂 噪声、颗粒物、SO2、NOX、固废 19 目采用干式冷风机, 它是靠空气通过冷风机内的蒸发排管来冷却管外强制流动 的空气。 降温后即得到烘干后的玉米, 送到固定钢筋囤储存, 由车辆运输出厂。 图图 2-4 烘干塔结构示意图烘干塔结构示意图 烘干塔工作原理 粮食经清选后,由提升机送至烘干塔储粮段,料位器自动控制上粮。粮食 在粮食烘干塔内运行方向与热风(冷风)流动方向成混流,实现预热、干燥、 缓苏、干燥、冷却的整个过程。角状通风盒结构为变截面结构。排粮采用无级 调速,可随意控制产量和降水幅度,从而达到理想的烘干效果,最后由排粮机 送出至粮囤。排潮口处设有金属百叶窗,以排出大气气流对排潮的影响。 2.2 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识别 20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污染因素分析见下表。 表表 2-7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分析表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分析表 类别来源污染因子治理措施 废气 滚筒筛颗粒物 封闭式, 经设备自带布袋收尘装置处理 后无组织排放 热风炉颗粒物、SO2、NOX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5m 排气筒 废水员工生活COD、NH3-N、SS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 声 固废 滚筒筛 粉尘收集后外售 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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