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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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昊联系方式15566121000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 地理坐标(123度8分42.572秒,41度49分26.083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39其他建筑材料 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 料制造30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7 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 (m2) 108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本项目不在胡台新城规划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无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关规定要 求,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之列,为允许类;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 阳市限制目录中,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村,租用原 沈阳盛华量刃具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租房合同见附件),建设 “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称“本项 目”)。根据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 规划。 本项目不在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评价区内没有生 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做到达 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固 体废物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该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1-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 单” 要求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 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 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 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 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 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 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 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 目的环评文件 2015年12月,沈阳市 人民政府发布了沈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方案,对照新民 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 布图(新民市生态保 护红线图见附图5), 该项目不在新民生态 保护红线区分布范围 内,即该项目选址满 足沈阳市生态保护 红线划定方案相关 要求。 符合 环境质 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 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 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 根据2021年沈阳市 环境质量公报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要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 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 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 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求,沈阳市为不达标 区。根据国务院关 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8〕 22 号)和省政府关 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年) 的通知(辽政发 〔2018〕31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实际, 沈阳市制定了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 作战方案。采取措 施后,项目所在区域 环质空气质量中PM2.5 及PM10超标问题可以 得到有效的治理,环 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 得到改善。 资源利 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 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 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 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 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 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及水等 能源,项目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 总量较少。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 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 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 高能耗的产业类型, 符合产业政策,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本 项目不在此负面清单 之列。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 单(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工作要 求,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 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2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分区管控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 果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 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 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 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 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和环 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 胡台镇七公台村,不属 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优先保 护单元;经查询,本项 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但本项目污染较轻,污 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本项目在沈阳市生 态管控单元的位置见附 图6。 符合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 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 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 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 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 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 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 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 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项目运营期各项污 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 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 厕,定期清掏。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 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 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 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 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 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21018120054)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3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ZH21018120054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求,禁 止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 入;(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 划等相关要求;(3)禁止在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 建设畜禽养殖单元。(4)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 石油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 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和沈阳市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关要 求;本项目不是养殖业, 也不是石油化工、化学原 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 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 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 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 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 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 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快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 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 造业,不是养殖业,无生 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 入旱厕,定期清掏。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 - 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 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 服务向农村延伸。(3)推动实 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 型低污染肥料,鼓励引导畜禽 粪便等有机肥施用及有机养分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推广 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4)加 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 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配 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 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年版)符合性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要求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合 理,符合要求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 过处理后,达标排 放,符合要求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项目各项污染物经 过处理后,达标排 放 符合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 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真实 可信,内容完整, 结论合理 符合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 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内 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符合 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 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 性质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污染严 重,且工艺不属于 禁止类 符合 8.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项目 符合 9.低速电动车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低速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 - 电动车项目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线路以内 (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 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且在三环绕 城高速公路环线外 符合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 计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 高扩容项目; 不属于新建“头顶 库”、危库、险库、 无设计或运行状况 与设计不符的尾矿 库加高扩容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 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 保护无关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 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 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 内建设其他项目;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 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 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 坝、开采地下水;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 负荷;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5.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 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 件。 选址不涉及各类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 选址不涉及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 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 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 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 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 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 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 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 符合 (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 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 污染源的项目。 选址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 符合 (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 选址不涉及优先保 护类耕地集中区 符合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 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 养院、养老院 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项目选址合理,周 边无居民区和学 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等单位 且不会造成土壤污 染 符合 (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 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政策要 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 版) 出台后按2021版执行)。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 业政策,不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 符合 (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 -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 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园区/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 胍、氨酸胺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 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园区/ 6、、其他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1 月1 日)符 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5 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与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 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 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 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 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 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 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 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 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 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 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本项目所在 地无集中供 暖,生产供 热由1台 1.05MW的生 物质热风炉 提供。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 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 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 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 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 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利用 现有厂房, 施工期仅为 设备安装 符合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 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 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 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 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 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 等量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 于“两高”行业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 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 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 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 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 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 本项目无生 产废水产 生,生活污 水排入旱 厕,定期清 掏;产生的 固废均合理 处置。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 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 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 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 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 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 督。 建设项目产 生的废气污 染物均采用 合理可行的 技术进行处 理,各项污 染物全部达 标排放 符合 项目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6 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与水十条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 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 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 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 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 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 用。 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产生;生活污 水排入旱厕,定 期清掏。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 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 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 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 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 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 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 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 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 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 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 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 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 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 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 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 本项目用水为外 购水,不开采地 下水。在生产过 程中严格控制总 用水指标,节约 用水。 符合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 闭。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 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 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 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 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 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 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 机制。 本项目废水、废 气和噪声污染源 监测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 符合 项目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内容详见下表。 表表1-7 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与土十条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 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 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 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 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本项目为文化砖 和文化石材生产 项目,租用现有 工业厂房,不新 增用地。 符合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 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 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 伐。 本项目为文化砖 和文化石材生产 项目,不属于上 述行业。 符合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 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 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 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 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 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 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 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 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本项目为文化砖 和文化石材生产 项目,不属于上 述行业。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 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为文化砖 和文化石材生产 项目,不涉及重 金属行业。 符合 7、、项目与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项目与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管 理的通知(沈环保【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号)及补充通知符合性分析号)及补充通知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加强生物质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环保 管理的通知(沈环保【2018】395 号)及补充通知相符性分析 见表1-8。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 表表1-8 与与沈环保【沈环保【2018】】395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通知要求项目情况备注 一、区域与容量规定 除沈阳市三环内区域以及三环 外的城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 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 园区、产业集聚区)外,可临时安 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施, 不受容量限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 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位于四环外,且 项目不位于三环外的 城市建成区、县域建 成区、市级及市级以 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业园区、产业集聚 区)范围内。 符合 二、燃烧设施规定 沈阳市四环内区域以及四环外的城 市建成区、县域建成区、市级及市 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 业集聚区,所安装使用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燃烧设施必须是生物质成型 燃料气化炉窑气化燃气发生器燃 气炉窑。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 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不属于城市建成 区、县域建成区、市 级及市级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 业集聚区,故未采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 炉窑气化燃气发生器 燃气炉窑,而是采 用1台1.05MW (1.5t/h)生物质热风 炉,并配套安装旋风 除尘器布袋除尘 器。 符合 除四环外建成区等区域,鼓励安装 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炉(汽化燃气 发生器燃气炉窑);可以安装生物 质成型燃料专用燃烧设施,并配套 安装高效净化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 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是位于四环外的 农村地区,可以安装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 燃烧设施,并配套安 装高效净化设施。故 本项目采用1台 1.05MW(1.5t/h)生 物质热风炉,并配套 安装高效净化设施。 符合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除四环外建成区等区域,生物质成 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全部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 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 本项目文化砖和文化 石材烘干室热源为1 台1.05MW(1.5t/h) 生物质热风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执行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 2014)中表3燃煤锅 /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 炉大气污染物特别限 值。 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定 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指以草本植 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机械 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燃料产 品。原料包括麦秆、玉米秸秆、大 豆秸秆、棉花秸秆、花生壳、稻 壳、稻草木屑等。 建设项目不生产生物 质成型燃料,外购符 合要求的成型生物质 成型燃料。 符合 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的原料必 须为纯净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各种 添加剂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止 二次污染,严禁使用或掺入废旧木 制家具、建筑用废弃生物质、废旧 家具板材、加工锯末粉尘等废料、 废纸、生活垃圾、工业废物等含有 油漆、粘结剂等人工合成化合物的 废旧物制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严禁 添加煤炭、石焦油、煤焦油类化石 燃料等有害物质。 五、生产、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配套专用燃烧设备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产品须经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认证, 符合相关技术的规定和标准 生物质专用锅炉生产单位应具 有备相应资质。 建设项目为生物质专 用热风炉、生物质成 型燃料使用单位(非 生产单位);外购符 合通知要求的设备及 生物质成型燃料。 符合生物质颗粒生产单位必须向用 户提交每批产品生物质颗粒燃 料的检测报告。 六、使用要求 用户必须应使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专 门设计和制造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 用燃烧设施,由正规厂家生产,技 术参数、规程、技术条件达到相关 国家及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满足通 知要求 符合 禁止煤炭燃烧设施改造生物质成型 燃料燃烧设施;禁止安装生物质成 型燃料和煤炭两用燃烧设施;禁止 生物质燃烧设置掺烧改烧其他任何 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采用的1台 1.05MW(1.5t/h)热 风炉为生物质专用热 风炉。 符合 严格禁止已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供热单位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 设施供热。 单台容量为20t及以上生物质专用锅 炉需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 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本项目单台生物质热 风炉容量为1.05MW (1.5t/h),未安装在 线监控装置。 符合 补充通知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 - 一、鼓励推行电、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供热方式。在已经实行清洁能源 供热的区域内,不得建设燃煤或生 物质燃料锅炉。在燃气管网覆盖且 气源充足区域内,应当逐步压减燃煤 和生物质燃料供热能力。对于属地 政府已经确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的 区域,除符合规划的民用供暖用途 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建生物质燃料 锅炉。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 公台村,所在区域未 实行清洁能源供热, 文化砖和文化石材烘 干室采用1台1.05MW (1.5t/h)生物质热风 炉进行生产供热。 符合 二、对于符合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 划的热源,在规划确定的总容量 范围内,允许将原规划确定的燃煤 锅炉以等容量替代的方式改建为生 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其中城市建成区 内的改建生物质燃料锅炉需满足超 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 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35、 50毫 克/立方米。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 公台村,不在沈阳 市城市供热规划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中。 符合 三、对于位于沈阳市城市供热规 划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 规划覆盖区域内,但不属于前述 规划内的热源项目,禁止新、改扩 建燃煤或生物质燃料锅炉。对于属 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 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 未覆盖区域,禁止新建单台容量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 公台村,不在沈阳 市城市供热规划 沈阳市城市热电发 展总体规划覆盖区 域,也不属于县域建 成区、市级及以上的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区、产业集聚区范 围。 符合 8、、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35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2021]35号)相符性 分析详见表1-9。 表表1-9 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 1 我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能行业” 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 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 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 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类高耗能高排 放环节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 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其他建筑材料 制造,不涉及文件 中高耗能高排放环 节。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 由表1-9可见,本项目不属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沈环发 [2021]35号)中“两高”项目。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建 设设 内内 容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主要生产文化砖、文化石材。租用原沈阳盛华量刃具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 “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年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 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别,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 此,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对该项目场地进行实地踏勘,通过收集资料 和现场调查,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概况 武昊筑美(沈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七公台 村,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238′42.572″;北纬4149′26.083″。本项目租用原沈阳盛华 量刃具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本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 1080m2,一层,项目建设后预计年生产文化 砖、文化石材共计 150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详见表 2-1。 表表2-1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厂房 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1080m2,一层,内设文化砖密闭烘 干室4组,文化石材密闭烘干室共6组。 依托现有 厂房,内 部设备为 新增 储运 工程 原料储存区原料储存区位于车间内,占地面积30m2 依托现有 厂房 产品储存区产品储存区位于车间内,占地面积30m2 依托现有 厂房 辅助 工程 办公室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80 m2,一层,用于员工办公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给水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外购- 排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新建 供电市政电网依托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 - 供暖生产车间不供暖,办公室电采暖- 供热 文化砖和文化石材烘干室供热为间接供热,热源采用1台 1.05MW(1.5t/h)生物质热风炉提供热源 新建 废气 有组织 投料粉尘 4个搅拌罐投 料口上方设4 个集气罩 1套布袋 除尘器 1根 25m高 混合废 气排气 筒 DA001 新建 切割粉尘 切割工位上方 设1个集气罩 生物质热风 炉废气 低氮燃烧器 1套旋风 除尘器 1套布 袋除尘 器 无组织 集气罩未收 集粉尘 封闭厂房、地面吸尘 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新建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新建 固废 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外 售;除尘系统收集尘和车间地面收集尘回用;生物质除尘 灰和炉渣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3、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原、辅材料能源消耗 (1)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2,本项目原、辅材料无工业颜料。 表表2-2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名称年消耗量t/a存储位置 最大存储 量t 包装方式运输方式 1水泥1600车间10025kg/袋汽车 2水1400//// 3天然彩砂5000车间3001t/袋汽车 4机油0.001不储存0/汽车 天然彩砂,即白云石粒,白云石的分子式为 CaCO3、MgCO3,理论成分为氧化 镁、氧化钙、二氧化碳,常含有硅、铝、铁、钛等杂质。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 报告,其成分含量为氧化镁 25.15、氧化钙 28.32、二氧化硅 1.36、氧化铁 0.01 和氧化铝 0.03。检测报告见附件。 (2)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能源消耗见表2-3。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 - 表表2-3 能源消耗情况表能源消耗情况表 序号名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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