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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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西子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西子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西子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2110-210113-04-01-679393 建设单位联系 人 吴明丽联系方式13898157018 建设地点 辽宁省(自治区)沈阳市 沈北新区县(区)冬雪湖街以东,蒲学路以 南、鸭场街以西、蒲硕路以北 地理坐标( 123度28 分 41.397 秒, 41度 56分 37.00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744 航空相关设备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 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其他(年用非溶剂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 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1]67 号 总投资(万元)26000环保投资(万元)451 环保投资占比 () 1.7施工工期2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69766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HNHX)控 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号(2020年8月29日); 规划环境影 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查意见 2 审查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58 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规划相符性、规划相符性 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 划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 政﹝2020﹞35 号。 根据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 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长大铁路,西至哈大客运专线,南至三环 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规划定位为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重 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冬雪湖街以东,蒲学路以南、 鸭场街以西、蒲硕路以北,在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 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属于航空复合材料零部 件生产企业,符合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定位。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经过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审查,取得沈北 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 环沈北发[2021]58 号) 。 该规划环评依据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序 号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分析 1 产业 类型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 政策明令禁止的产 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 的小电镀、小制革、 小造纸等“十五小” 项目;禁止新(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 外、钢铁、水泥、 原油加工、平板玻 璃、有色金属冶炼、 本项目为航空复合材 料零部件生产企业, 不 属于准入内容中规定 禁止引进类项目 符合 3 多晶硅冶炼等和以 煤炭为主要原料的 高耗能、重污染项 目;“两高”项目。 2 产业 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 业政策要求,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 本)、 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0 版)等要求。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 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版),本 项目符合“目录”管理 要求, 不属于限制类项 目 符合 经分析,本项目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中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的产业发展 定位。 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4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冬雪湖街以东,蒲学路以南、 鸭场街以西、蒲硕路以北,地理坐标为123度28分41.397秒, 41 度56分37.002秒。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项目北侧隔蒲学路为 核医学靶向诊疗药物及相关应用设备制造项目在建工地;项目东侧 沈阳国泰飞机产业园在建工地;项目西侧为冬学湖街,隔冬学湖街 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为城市绿化树木;项目南侧为蒲硕路,隔路 为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在建工地。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周围环境照片详见附图3。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位于沈 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二 类工业用地规划范围。本项目属于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 新增占地 40704m2,选址满足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西单元(编码 HNHX)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图详见附图 4。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航空相关设备制造,产品为年产 80 吨航空复合材料 零部件产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 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的要求。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 (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 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作用, 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5 见下表。 表表 1-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三线 一单” 要求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 符 合 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 划环评应将生态 空间管控作为重 要内容,规划区 域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的,在规划 环评结论和审查 意见应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的管理 要求,提出相应 对策措施。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冬雪湖 街以东,蒲学路以南、鸭场街以西、蒲 硕路以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 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名录包括辽河水源 涵养红线区、蒲河水源涵养红线区、新 城公园红线区等共 10 个红线区, 本项目 不在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详 见附图 5。 符 合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 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目 标,也是改善环 境 质 量 的 基 准 线。有关规划环 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 要求,提出区域 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 或 行 业 发 展 布 局、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目 根据2020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 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沈阳市制定了 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 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 量中 PM2.5及 PM10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 效的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 改善;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所在 地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点位二甲 苯、非甲烷总烃、PM10、氮氧化物、二 氧化硫进行监测,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 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符 合 6 标,深入分析预 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 准详解中浓度限值要求,二甲苯小时 均值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 环境(HJ2.2- 2018)附录 D 表 D.1 标准 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小时值、24 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 标准;PM1024 小时均值不满足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 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 物、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经 封闭管道、负压操作间(区域)、活性 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处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采用 机械加工设备自带除尘器进行粉尘收集 后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 产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 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声环境 监测点监测结果昼间(夜间不生产)符 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 096- 2008) 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 求。 本项目经采用低噪声设备, 建筑物隔声、 设备基础设置减振、泵类设备与管道连 接处采用软连接,风机采用减振、隔声、 消音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声 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 实验室清洗废水、清净下水经厂内预处 理措施处理合格后,达到辽宁省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2008)表 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排放标准限 值要求,进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 第 36 号)要求。 整体来说,本项目建成污染物满足排放 标准,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 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7 资源 利用 上线 依据有关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即 各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 是不得突破“天 花板”。 资源利用 上线是促进资源 节约, 保障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 高效利用,完善 水资源、土地资 源开发利用和能 源消耗的总量、 强度、效率等要 求。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电、水、燃气等,均来自于市政管网,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 本项目用地属于规划工业用地, 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资源,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 符 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是基于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和资源利 用上线,以清单 方式列出的禁 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 和要求。要在规 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 上, 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 方面入手,制定 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充分发挥负 面清单对产业发 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国家工 信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 保部会同国务院关部门指定的“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辽宁省 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本项目与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环评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 【2021】10 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要求“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 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 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本项目 污染物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浓 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故本项目符合沈 阳市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 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详见附 图 6。 符 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4、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水、大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8 表表 1-2 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5]17 号“水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 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 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 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 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 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 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 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 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 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 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 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 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 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 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 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 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 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 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 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 处理要求, 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 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本项目不属于“十 小”企业; 本项目不 属于十大重点行 业; 本项目所在区域给 排水管网完善,用 水来源为市政给 水,污水经预处理 措施处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排水管 网,最后排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处 理。 符合 9 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 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 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 资格。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 (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 产能。 自 2015 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 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 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 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 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 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 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 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 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 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 入政策。 (六)优化空间布局。优化空间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 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鼓励、限制、淘汰 类, 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满足相关环 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虎石台西功能单元 内工业集中区,符 合城乡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3 (八) 控制用水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 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 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 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 件和防洪要求。 本项目水源来自于 市政给水。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4 (二十二)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 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 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 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 康风险,2017 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 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 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 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 稀释剂、漆类、胶 黏剂、矿物质油等 化学品,项目内设 置 1 座甲类仓库, 本项目针对风险物 质和风险源提出环 境风险防治措施。 符合 10 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 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 施等内容, 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 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 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5 (二十四)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 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 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 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 2018 年起, 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本项目未在饮用水 源保护区。 符合 表表 1-3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3〕37 号“气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喷漆间及烘干间采用密 闭操作间,喷漆废气经喷漆房 多层过滤棉后和烘干废气、铺 敷准备、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 1 套干式过滤器活 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 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 1 根 2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打 磨等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粉 尘, 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后,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燃气锅炉 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 23m 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 废气经去除效率不小于 75的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 排放;催化燃烧装置采用低氮 燃烧器,燃烧废气经 23m 高排 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均采用 有效的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 排放。 符合 1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 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 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 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 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 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 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 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 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 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 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 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 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本 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严格 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排放 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 放标准 DB2642 -2016中的扬 尘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 (四)严控“两高”行业 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 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 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 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 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 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 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 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 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不属 于落后产能。 符合 3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 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 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 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 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 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 级。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2 4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 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 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 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 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 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 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 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 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 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 利用产业发展。到 2017 年,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比 2012 年降低 20左右,在 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 和 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 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 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 环再生比重达到 40左右。 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 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5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 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 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 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 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 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 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6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 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 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 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 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 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并申请总量。 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3 7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 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 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 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 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本项目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制 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8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 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 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 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 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监督。 加大环境监测、 信息、 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 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本项目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9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 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 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 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 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 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 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已采用可行性污染防治 技术,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表表 1-4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6〕31 号“土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 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 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 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 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 部参与)。 本项目位于虎石台 西功能单元中的工 业聚集区,规划为 工业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2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 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但是厂内设 置 1 座甲类库,存 符合 14 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 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 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 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储危险化学品,针 对风险源和风险物 质提出了土壤环境 风险防治措施。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3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 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 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 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 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 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 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 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 地下水。自 2017 年起,在京津冀、长 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 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收集、暂存及处理 满足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危险废物满 足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 01)及国家污染物 控制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3 年第 36 号)要求,防止污 染土壤和地下水。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4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 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 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 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 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 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 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 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企业内部已建立完 善的管理机制。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 条”的规范要求。 15 (2)与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的通知相符性 分析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分 析 (一)大 力推进 源头替 代。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 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 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 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 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 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 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 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 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 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胶 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 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产品为航 空复合材料零部 件, 项目使用的含 有有机溶剂的漆 料、稀释剂、胶粘 剂、脱模剂、灌封 料等均为定制客 户提供, 由于航空 材料的特殊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物 料均为溶剂型产 品; 本项目会在不 影响产品性能及 客户需求的前提 下在同类物料中 优先选用低 VOCs 含量的物料, 可在 一定程度上减少 VOCs 的产排; 符 合 (二)全 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 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 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 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 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 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 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 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 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 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 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 本项目含 VOCs物 料均为桶、 瓶类独 立包装, 统一在仓 库内暂存, 使用时 封闭转运至车间 内相应作区域; 相应操作区域内 配套有效的废气 收集, 保持区域内 负压, 采用局部集 气罩的, 距集气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 控制风速不 低于 0.3 米/秒, 有 机废气经收集后 引至处理措施处 符 合 16 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 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 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 展LDAR工作。 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 准规定执行。 理后有组织排放。 (三)推 进建设适 宜高效的 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 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 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 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UV光催 化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 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 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 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 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 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 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 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 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 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 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 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 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 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 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 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本项目有机废气 产生浓度较低, 排 风量较大, 选择干 式过滤器活性炭 吸附浓缩催化燃 烧废气处理设备, 进行有机废气处 理。 本项目活性炭 定期更换, 废活性 炭作为危废定期 委托具有危废处 置资质的企业处 理。 符 合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 (3)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 [202 0]3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与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分 析 一、大力 推进低 (无) VOCs 含 量原辅材 料替代 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 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 购。应建立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 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应建 本项目产品为航 空复合材料零部 件, 项目使用的含 有有机溶剂的漆 料、稀释剂、胶粘 符合 17 立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 料名称、成分原辅材料名称、成分 VOCs 含量、采购使用含量、库存 回收方式等信息,并保相关证明材 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 油墨胶 粘剂等,排放浓度稳达标且含量产 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 放浓度稳达标且放速率满足相关规 定的,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 端治理施。使用原辅材料 VOCs 含 量(质比)均低于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 理措施。 剂、脱模剂、灌封 料等均为定制客 户提供, 由于航空 材料的特殊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物 料均为溶剂型产 品; 本项目会在不 影响产品性能及 客户需求的前提 下在同类物料中 优先选用低 VOCs 含量的物料, 可在 一定程度上减少 VOCs 的产排; 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均为桶、 瓶类 独立包装, 统一在 仓库内暂存, 使用 时封闭转运至车 间内相应作区域; 相应操作区域内 配套有效的废气 收集, 保持区域内 负压, 采用局部集 气罩的, 距集气罩 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位置, 控制风速不 低于 0.3 米/秒, 有 机废气经收集后 引至处理措施处 理后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机废气 产生浓度较低, 排 风量较大, 选择干 式过滤器活性炭 吸附浓缩催化燃 烧废气处理设备 进行有机废气处 理,可以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活性炭定 期更换, 活性炭吸 附技术选择碘值 不低于 800 毫克/ 克的活性炭。 本项目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 二、强化 无组织排 放控制含 收集和处 理措施 含 VOCs 物料储存环节应采用密 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式 库料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闭容器、 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式库料仓等。 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局 部体; 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 处置环节将盛装过用状态时容器应 密闭。处置环节将盛装过 VOCs 物 料的包装容器、含物料的包装容器、 含 VOCs 废料(渣、液)吸附装置 等通过加盖密闭方式,妥善存放废 料(渣、液)吸附装置等通过加盖 密闭方式,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三、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 放转变为有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控 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空间中 操作或全集气罩收方式;对于采用 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排放特点 合理选择收位距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低于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 不低于 0.3 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 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加垂 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 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 卫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 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 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 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 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 生产设备,在停止、残留 行条件后 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停止、残留 符合 18 容器、 含物料的包 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吸 附装置等通过加 盖密闭方式, 在危 废间内暂存, 危废 间设置气体导出 装置和废气处理 装置, 定期委托具 有危废处置资质 的企业处理。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 停运处理设施。 VOCs 废气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产工艺 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素生产工艺 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步投入使用; 按照 “适宜高效 ”的原 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 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 实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治 污设施或对现有实改造,应依据排 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组分 及浓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 理选择治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 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 技术组合工艺。活性炭吸附应选择 碘值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 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并按设计要 求足量添加 、及时更换 ” 三、聚焦 治污设施 “三率”, 提升综合 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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