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民市万福燃油品销售经营部油品仓储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李文哲联系方式13842034630 建设地点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E123 度 1 分 43.691 秒,N41 度 58 分 39.32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G_5949 其他危 险品仓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 业 59”-“149 危险品仓储 594(不含加油站的油库; 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其 他(含有毒、有害、危险品 的仓储; 含液化天然气库)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况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 填) / 总投资 (万元)21.3 环保投资(万 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 46.95施工工期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 是 项 目 于 2022 年 6 月开工, 已建成部分设备 等, 并通过了沈阳 市生态环境局 “未 批先建”处罚 用地(用海)面 积(m2) 40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 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无 上述物质,无需设置大气 环境专项评价。 - 2 -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 情况,无须设置地表水专 项评价。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 质为柴油,储存量未超过 临界量,无须设置环境风 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索饵场、 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 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 须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 染物,无须设置海洋专项 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 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无,该园区暂无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该园区暂无规划环评文件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危险品仓储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设项目厂址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工业 园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 感区。综上,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 3 -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工业园区,根 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版) 的通知(沈环发〔2021〕31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不在沈阳市 的生态保护红线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废气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对环 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不外排。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危险品仓储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 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且对照参考国家 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 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印 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 理的指导意见(辽政[2015]119 号)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 列。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兴隆镇一般管控单元(ZH21018130007),该地区对 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如下 表表 1-2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建设项目情况 相符 性 兴隆镇一般管控单元(ZH21018130007) - 4 - 1 空间约束布局(1)建设项目必须 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 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准 入 限 制 政 策 目 录 (2021 年版)相关要求,禁止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 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辽河流域 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 限制类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 录 ( 2019 年 本)和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要求。本项 目所在地不在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 流处, 本项目不属于 石油化工、 印染等上 述项目。 相符 2 污染物排放管控建设项目排污单 位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执行 储油库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0950-2020)。 符合 3环境风险防范/// 4资源利用效率/// 4、、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年版)) 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 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表 1-3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一)生态保护红线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厂址位 置不涉及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范围, 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 用水源保护区 和其他需要特 殊保护的区域 范围。 符合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符合 2 (二)水环境保护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本项目不涉及 不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生产 项目。 符合 - 5 - 环境的生产项目。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项目。辽河 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化 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上述项目。 符合 3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 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4 (四)环境空气保护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采用电 供暖, 不建设锅 炉。 符合 5 (五)自然保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不得建自然保护区设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 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 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 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 须采取补救措施。 本项目选址不 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区。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符合 6 (六)土壤环境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基本农 田。 符合 - 6 - 7 (七)固体废物环境保护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 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 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 垃圾填埋场。 危险废物收集 至危废暂存间 后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 由环卫部门清 运, 均得到合理 处置。 符合 8 (八)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 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 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 目,一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为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的项目, 不存在 落后、淘汰工 艺。 符合 9 (九)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 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主要污 染物为非甲烷 总烃, 属于总量 控制指标内的 污染物。 符合 10 (十)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根据文件,重点行业主要为石化化工 业、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冶金铸 造业、塑料制品业、畜禽养殖业、电力 热力生产业、制浆造纸业、水泥制造业、 钢铁业、 废钢加工业、 “三磷”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重点行业。 符合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中要求。 5、、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 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表 1-4与与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方案符合性符合性 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 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 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 本项目为油品仓储 行业,属于重点行 业,选址位于新民 市五十家子工业园 符合 - 7 - 整。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 格的控制措施。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 布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 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 应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 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 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改建排放 VOC 的项目,应从 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 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配套安 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区内,符合要求。 油品装卸过程中产 生的油气引入油气 回收装置处理后排 放,处 理效率 达 95以上。 (三) 深入推 进交通 源 VOCs 污染防 治。 4.加强汽油储运销环节油气排放控制。 减少油品周转次数, 强化加油站油气回 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已完成加油 站、 储油库、 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的基础上,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 开 展专项检查和抽查, 确保油气回收设施 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 85以上。 加强油气回收系统检测能力 建设,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严格控制油 品储、运、销环节“跑冒滴漏”,对储 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及其 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 加快推进安装油 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经营单位应做好 本单位相关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 维护以及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 确保油 气回收系统正常稳定运转。 推动油库储 罐升级改造, 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 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减少油品蒸 发损耗; 采用固定顶罐时, 应安装压力 控制系统, 采用密闭排气将 VOCs 蒸气 输送至回收设备。 储油库应配备相应的 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吸收、吸附 再生、焚烧等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处 理, 并对回收处理设施全面加强运行监 管, 确保正常稳定运转。 液体危险化学 品运载工具 (运输汽油的槽车、 火车和 轮船)应安装密闭回收(气相平衡)装 置, 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 VOCs 应密闭 收集返回储罐,或送至回收处理设施。 本项目柴油最多年 周转次数为 5 次, 油品装卸过程中产 生的油气引入油气 回收装置处理后排 放;油气回收装置 采用“压缩冷凝” 处理工艺,处理效 率达 95以上;本 项目储罐为内浮顶 罐 ,年销售 量为 2000t,无需安装在 线监测。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 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8 - 有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该标准的相符性分析结果见表1-9。 表表 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 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 性 VOCs 物料储 存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 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 保持密 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 VOCs 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 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 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 通 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 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本项目使用产生 VOCs 的物质主要为柴油,转 运过程采用封闭管道输 送并储存于封闭的柴油 储罐内,符合标准中对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 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VOCs 物料转 移和输 送无组 织排放 控制要 求 粉状、 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输送设备、 管状带式输送机、 螺旋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 密闭的包装袋、 容器或罐车进行转 移。 本项目涉 VOCs 物料为 柴油,转运过程采用封 闭管道输送并储存于封 闭的柴油储罐内,符合 要求。 符合 含 VOCs 产品的 使用过 程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 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 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 无法封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仅为柴油的储 存,物料转运与储存工 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 用密闭方式,且设置油 气回收装置。 符合 VOCs 排放控 制要求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率大于等于 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 于 80 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 VOCs 初始排放速率远 低于 3kg/h, 项目按标准 要求配置了废气收集装 置,综合处理效率为 95,符合要求。 符合 储罐控 制要求 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 但< 76.6kPa且储罐容积≥75m3的挥发 性有机液体储罐, 以及储存真实蒸 气压≥5.2kPa 但<27.6kPa 且储罐 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采用 固定顶罐, 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 并满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 ( 无 行 业 排 放 标 准 的 应 满 足 GB16297 的要求),或者处理效 率不低于 90。 本项目装载方式为底部 装载,无相关蒸气压资 料,10 个储罐容积均小 于 75m3, 项目配套建设 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废 气,处理效率为 95。 符合 - 9 - 7、、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沈环发〔2021〕 4 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表 1-6与与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符合性分析 编 号 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 分析 结果 1 (一)严格项目准入级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 行业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 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 排放标准。 本项目VOCs排放执 行标准为储油库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950-2020), 为国家标准。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 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 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油品仓储 项目,选址在五十家 子工业园区内。项目 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要求。 符合 2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 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 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 分、 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本项目涉VOCs物料 为柴油,已对原料理 化性质及特性进行 分析。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 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 VOCs 含量标 准 ( GB/T38597 、 GB38507 、 GB33372、GB38508 等)及有害物 质 限 量( GB38468 、 GB18581、 GB24409、GB30981 等)的项目。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涉 VOCs 物料为柴油, 符 合 GB19147-2016 车用柴油标准。 符合 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 应当尽可能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 工艺。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 的使用。 符合 3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查, 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涉 VOCs 物料为柴油, 储存在封闭的柴油 符合 - 10 - 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各 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重点加强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 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 价审查。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以及 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 收集和处理措施。 储罐内,且运输过程 均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项目需对设备与 管线组件进行定期 检查,防止发生泄漏 事故,并定期开展监 测。 4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主要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的 VOCs 治 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 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 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 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 活性炭,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 时间。具备条件企业应优先选用活 性炭吸附(现场再生)技术。 本项目属于危险品 仓储业,执行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储油库、 加 油 站 ( HJ 1118-2020)可行技 术,项目采用油气回 收装置,属于可行技 术。 符合 企业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 账。 待企业产生排污行 为前,应依法在全国 排污许可证管理平 台填报排污许可信 息,并依照相关规范 建立台账。 符合 5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置 主要要求严格审查排污口设置情 况,要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所 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 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排污单 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 排污单位。 符合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沈环发〔2021〕4 号)中的相关要求。 8、、与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中 - 11 - 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与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符合性符合性 类别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 性 4.1 收 油控制 要求 通过汽车罐车收油, 应采用密闭泵 送或自流式管道系统, 收油时从卧 式储罐内置换出的油气应密闭回 收到汽车罐车内; 通过铁路罐车收 油,除拆装灌装鹤管之外的时段, 收油鹤管与铁路罐车灌装口(人 孔)应密闭。从泵站扫仓罐中产生 的油气应密闭收集, 并送入油气处 理装置进行回收处理; 通过管道收 油,管道应保持密闭。 本项目汽车罐车收油 采用卸车鹤管和密闭 卸车泵送,收油时从内 浮顶罐罐内置换出的 油气应密闭回收到汽 车罐车内。从泵站扫仓 罐中产生的油气采取 密闭收集方式,并送入 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回 收处理。 符合 4.2 储 油控制 要求 油品储存方式 储存真实蒸气压< 76.6kPa 的油品应采用内浮顶罐、 外浮顶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储存真 实蒸气压≥76.6kPa 的油品应采用 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本项目储存的柴油蒸 气压为 65kPa 左右,都 采用内浮顶罐的措施。 符合 浮顶罐运行要求 内浮顶罐的浮盘 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 机 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外 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 双重密封, 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 密封、 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 方式;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 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浮盘附件的开口(孔),除采样、 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 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封不应有 破损;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 穿过浮盘时, 其套筒底端应插入油 品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除储罐排空 作业外, 浮盘应始终漂浮于油品的 表面; 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 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仅在浮 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边 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 应密封良好, 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 符合设定要求;除自动通气阀、边 缘呼吸阀外, 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 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油 品液面下。 本项目内浮顶罐的浮 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液 态镶嵌式密封的高效 密封方式;项目内浮顶 罐罐体保持完好,无孔 洞(通气孔除外)和裂 隙;浮盘附件的开口 (孔),除采样、计量、 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 正常活动外,都采取密 闭方式;项目内浮顶罐 的支柱、导向装置等储 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 套筒底端插入油品中 并采取密封措施;项目 内浮顶罐除储罐排空 作业外,浮盘始终漂浮 于油品的表面;项目内 浮顶罐自动通气阀在 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 采取关闭且密封良好 的方式,仅在浮盘处于 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 启;项目内浮顶罐边缘 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 浮状态时保持密封良 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 否符合设定要求;项目 内浮顶罐除自动通气 阀、边缘呼吸阀外,浮 符合 - 12 - 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 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 保持浸入油品液面下。 4.3 发 油控制 要求 向汽车罐车发油 向汽车罐车发原 油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发油 方式, 顶部浸没式灌装鹤管出口距 离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mm。向汽 车罐车发其他油品应采用底部发 油方式; 发油时产生的油气应密闭 收集, 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 理; 底部发油快速接头和油气回收 快速接头应采用自封式快速接头; 向汽车罐车发油时, 油气收集系统 应 为 正 压 , 且 压 力 不 应 超 过 6.0kPa;底部发油结束并断开快速 接头时,油品滴洒量不应超过 10mL,滴洒量取连续 3 次断开操 作的平均值。 本项目向汽车罐车发 油品采用底部发油方 式;项目发油时产生的 油气采取密闭收集方 式,并送入油气回收装 置回收处理达标排放; 项目底部发油快速接 头和油气回收快速接 头采用自封式快速接 头;项目向汽车罐车发 油时,油气收集系统为 正压,且压力不超过 6.0kPa;项目底部发油 结束并断开快速接头 时,操作人员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油 品 滴 洒 量 不 超 过 10mL。 符合 其他规 定 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4 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 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确定;发油时应采用防溢流系统。 本项目油气回收装置 排气筒高度为 15m,不 低于 4m;项目发油时 采用防溢流系统。 符合 9、与石油库设计规范(、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与与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符合性符合性 标准具体要求(摘录)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符合 性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 环境 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厂址位于新民市五十家子 工业园区内,本项目属于 危险品仓储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沈阳管控单元 的准入要求,且本项目所 在位置临近村路,交通方 便。 符合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址条件, 不得选择在有土崩、 断层、 滑坡、 沼泽、 泥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 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本项目厂区未发现任何滑 坡、崩塌、泥石流、地面 塌陷或隆起、无沼泽、防 空洞等不良地质现象。 符合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 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 地防洪、排涝措施 本项目为不受洪水、潮水 和内涝威胁的地带。 符合 石油库的库址, 应具备满足生产、 消防、 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 还应具 备排水的条件 本项目排水、电力条件完 好,可满足生产和消防需 求。 符合 石油库罐区与周围居住区的安全距离 80(40)m 本项目罐区与最近的居民 点距离约为 740m, 大于安 全距离 80m。 符合 - 13 - 石油库罐区与周围工矿企业的安全距 离 40m 本项目罐区与北侧煤炭公 司距离约为 100m, 大于安 全距离 40m。 符合 石油库与周围交通线的安全距离 15m 本项目罐区与道路距离约 为 70m,大于安全距离 15m。 符合 综上,本项目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相 符。 10、本项目与关于建设项目、本项目与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违法行为法律 使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使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的相符性分析号)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使用问题 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中“一、关于‘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 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以及“二、关于‘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 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2022 年 6 月 30 日,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检查 时发现,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已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已开 工但未全部建成,主要建成部分为5 座 50m3储罐和 1 座 60m3 储罐、泵房,新民市生态环境分局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以项目 总投资金额 2进行处罚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 告知书 (沈 新环告〔2022〕306 号),建设单位已按时缴纳罚款(见附件 10)。 - 14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2.1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 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 21.3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 4000m2,主要由柴油罐 区、泵房、辅助用房组成。项目建成后,年周转柴油共计 2000 吨。 2.1.1 工程内容及工程内容及组成组成 项目组成内容见表 2-1。 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备注 主体 工程 柴油罐区 位于厂区内西北侧,建筑面积 2615m2,内设 5 座 50m3柴油储罐、5 座 60m3柴油储罐。罐区四周设 有围堰,尺寸为 50m*13m*0.6m。 5 座 50m3柴油储 罐和 1 座 60m3 柴 油 储 罐 已 建 成,其余未建成 泵房位于厂区中部,建筑面积 50m2。已建成 装卸区 位于厂区中部,包括卸车区、装车区,建筑面积 500m2。项目设置 1 个装卸鹤管和 10 个装卸车鹤 位。 未建设 辅助 工程 仓库 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 70m2,用于储存应急 物资、消防用具、维修工具等。 已建成 辅助用房 位于厂区南侧,建筑面积 25m2,员工使用。已建成 公用 工程 给水系统 项目生产工序无需用水,生活用水为外购桶装水, 本项目用水量 150m3/a。 新建 排水系统 厂内修建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清掏。 已建成 供电系统 新民市供电局供给。新建 供热系统 办公区采用电供暖。新建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设置 1 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废水治理 厂内修建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清掏。 已建成 噪声治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并 设置在封闭厂房中,建筑隔声等。 现未采取设备减 震, 需新增噪声治 理措施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未建设生活垃圾 收集箱 危险废物 新建 1 座危险废物储存间(10m2),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未建设 - 15 - 2.1.2 主要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材料与能源消耗 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2-2。 表表 2-2项目原辅材料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及能源消耗表表 序号原料名称用量形态储存方式 厂内最大 储存量 (t) 最大储存 周期(d) 1柴油2000 吨液储罐40060 2电5 万 kWh//// 3水150 吨液桶装// 本项目经营的柴油为车用柴油, 属于精加工柴油, 密度在 0.83-0.87g/cm3 之间,粘度在 3.0-8.0mm/s 之间20℃,闪点为 65℃,外观为粘性的淡黄色 液体。健康危害皮肤接触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 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 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 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本品可燃,遇明火、高热或氧化 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 的危险。 本项目运输责任主体为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单位, 物料运输过程的环境 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环评仅对原料入厂接收、储存、装车出厂等工序 进行分析评价。 2.1.3 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表 2-3项目主要设备表项目主要设备表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所在位置 内浮顶卧式储罐50m35罐区内 内浮顶卧式储罐60m35罐区内 卸油泵输送能力 100m3/h1泵房内 出油泵输送能力 100m3/h1泵房内 传送泵输送能力 30m3/h2泵房内 备用泵输送能力 80m3/h1泵房内 油气回收装置/1环保设备 储罐详细情况见下表 - 16 - 表表 2-4储罐情况一览表储罐情况一览表 罐 区 储罐 编号 储罐规格 m 罐体容 积 m3 储罐 类型 装填 系数 周转频 次(次/ 年) 周转量 (t/次) 周转量 (t/a) 罐 区 1Φ37.550 内浮 顶卧 式储 罐 0.88 536.5182.5 2Φ37.550536.5182.5 3Φ37.550536.5182.5 4Φ37.550536.5182.5 5Φ37.550536.5182.5 6Φ3960543.5217.5 7Φ3960543.5217.5 8Φ3960543.5217.5 9Φ3960543.5217.5 10Φ3960543.5217.5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三章 3.0.3 储存液化烃、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本项目存储柴油闪点在 65℃左右,故 本项目存储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 A 类。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三章 3.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丙 A 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 以系数 0.5 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本项目总容积(505605) 0.5275m31000m3,故本项目为五级油库。 2.1.4 公用工程公用工程 ⑴ 给水 项目用水仅为生活用水,采用外购桶装水。项目职工 10 人,据辽宁 省行业用水定额 (DB21/T1237-2020)中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生活用水量标准取 50L/人 班, 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 150m3/a (0.5m3/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