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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 建设(沈阳)项目 编制日期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项目代码 2204-210113-04-01-66494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徐佩良 联系方式 18604013809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2330′18.004″,北纬 4155′18.844″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扩建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4270.05 环保投资(万元) 5.5 环保投资占比 () 0.13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0 )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设置情况无 依据 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相符性分析专项评价设置相符性分析 专项专项 评价评价 的类的类 别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是否涉及是否涉及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不设置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2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地表 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 项目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 内, 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 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因 此不设置地表水评价专项评价。 环境 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变压器油, 但存储量 未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 污染物, 且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 项目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虎石台东单元(编码 HNHD)控制性 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政[2020]35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虎石台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2 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范围 虎石台东单元规划范围东至虎石台南大街,南至规划路, 西至长大铁路,北至蒲田路,单元面积约 8.9 平方公里。 (2)规划定位沈阳北部生态新居、科研教育等服务功能 核心区。 (3)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主要沿蒲南路和沈北路南北两侧分布,居住用地内 应适当配建管理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 3 施用地主要为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 会福利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公共设施营业网点 用地,主要分布在蒲河路以北和建设北一路两侧。绿地与广场用 地,公园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块状公园绿地和街头公园绿地等, 分布在虎石台公园、虎石台南大街沿线及附近居住区周边,防护 绿地主要为道路防护绿地。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 属于沈北新区虎石台东单元规划的用地范围内,本项目用地土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用于科研服务,符合虎石台东单元规划。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沈北新区虎石台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虎石台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 表。 表表 1-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序号 清单类型 准入内容 1 产业类型 禁止引入工业类项目 2 产业政策 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2019 年本) 内要求的限制类及淘 汰类项目 3 禁止引入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版)内相关规定项目 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 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符合沈阳市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 政策目录(2021 年版)的要求。故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生态环 境准入要求。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 号 意见 本项目情况 4 1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 均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规 划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地包括居住 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 交通设施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本项目位于规划区域内发 展备用地范围内,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用于实验 室,符合虎石台西单元规 划。 2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内的矿务局配 水厂;规划区域排水以建设路为分 界,建设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虎石台 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路以南区域污水 排入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域 电源为区内 66 千伏变电所;供热热 源为规划区域内的抗生素热电厂。 本项目用水取自市政自来 水管网,供水水源为矿务 局配水厂,项目排水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本项目采暖为电取 暖。 3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 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 对周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不会 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4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区企业选用 低噪声设备、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 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树木的吸 声、消声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 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废处 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 收部门,危险废物收集后 暂存与危险废物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 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2021 年版)、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性政策目录(2021 年 版)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选址合理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地 理坐标为东经 12330′18.004″,北纬 4155′18.844″。项目选址 5 不在沈北新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 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 点分布, 距离本项目最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项目东北侧 21.3km 尹家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 见附件 3) , 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 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经查 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建设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与环保三、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 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 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 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 南大街 18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 护目标,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 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与沈北新区生态保 护红线区分布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2。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项目,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改 符合 6 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项目, 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项 目,属于环境准入类项目。 符合 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四、四、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 宁省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提出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5 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分区管控 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 街 18 号,建设地点位于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西厂区,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饮 符合 7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故 本项目不在重点管控和 优先保护单元区域,属 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 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 “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 管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项目,项目厂区布局比 较合理,各生产设施布 置紧凑,符合工艺操作 流程;项目运营期各项 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 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 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 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等资 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 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 街 18 号,建设地点位于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西厂区,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综上, 本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 控要求。 符合 五、五、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年版)年版) ”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 8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本项目与“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表表 1-6 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用地为工业 用地,选址合理, 平面布置合理 不属 于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 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 放 不属 于 4、改建、扩建和扩建项目,未针 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已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提出 有效防治措施。 不属 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 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 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 环境影响报告 表,基础资料数 据均属实,结论 明确合理 不属 于 6、 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 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 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本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 不属 于 7、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 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 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 不属 于 8、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 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 目; 本项目采用原材 料消耗低,污染 物产量少的生产 工艺 不属 于 9 9、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 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排放污染 物为废变压器油 不属 于 10、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 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沈北新 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位于四环 路内,本项目属 于“M7320 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项目, 不涉及新(改、 扩)建生产和储 存易燃易爆物 品、危险化学品 的工厂、仓库 不属 于 11、 全域范围内, 禁止审批新 (扩) 建燃煤发电(规划)、钢铁、水泥、 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 炼、 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 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本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不涉 及燃煤,不是高 耗能、重污染项 目 不属 于 12、 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的 化工产业范围, 不得在化工园区外 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属于 “M7320 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项目,不 属于化工类项目 不属 于 (二)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 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 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 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 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 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 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 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 挖塘、挖排水沟、筑坝、开采地下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10 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 或者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 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 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4、待市政府批准沈阳市生态保 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 参照新办法执行。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生态保护 红线区域 不属 于 (三) 饮用水 水源保 护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 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 防止污染饮用水 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 不属 于 (四) 自然保 护区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 染环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 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 本项目选址不涉 及各类自然保护 区 不属 于 11 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 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 设的项目, 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 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五) 环境空 气质量 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 排放污染源的项目。 本项目在环境空 气质量二类区内 不属 于 (六) 土壤环 境保护 1、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 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 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 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项 目,不属于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 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 革等行业企业, 不新增占地,不 会对耕地土壤造 成污染 不属 于 2、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 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 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 不予 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 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已 取得土地证 不属 于 (七) 产业政 策和准 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 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 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 等相关政策要求, 对于属于淘汰类 和限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律不得审批。 查阅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0 年 版),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或淘汰类 项目 不属 于 (八) 园区准 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 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 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 求。 本项目位于沈北 新区虎石台东单 元,符合其规划 环评的环境准入 条件 符合 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本项目位于沈北符合 12 规划环评工作, 污染集中治理设施 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且 未完成限期治理, 环境风险隐患突 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 未按期完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 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 环评。 新区虎石台东单 元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已按照要求编写 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 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 硫、氨氮、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 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 本项目不新增总 量指标 符合 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 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染物为 废变压器油,集 中收集,暂存于 厂区现有危废暂 存间,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安全 处置,不对外环 境产生污染,无 其他污染物 符合 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 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 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 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本项目采用原材 料消耗低,污染 物产量少的生产 工艺 符合 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 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 “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 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 物排放量; 本项目为扩建项 目,现有项目能 够满足环保要 求,无“以新代 老”的环保问题 符合 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符合各项 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 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 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 本项目符合各环 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第一批所列的十一个行业中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13 (2020 年版)”相关要求。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 街 18 号,此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 厂区总占地 39184 平方米,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505001,北纬 41.921901。 此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厂区内两处空地分别建设配电变压器实验室 及电容塔房,拆除一处仓库棚建设高低温实验厂房。此次扩建的建筑占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30 平方米,拟投资 4270.05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修订) 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 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故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接 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查的基础上完 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营 业执照见附件 4。 二、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概况 (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 地建设(沈阳)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 18 号,沈阳变 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505001,北纬 41.921901。该厂区东侧 103m 处为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 南侧紧邻沈阳高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西侧紧邻东北电力电器产品质量 检测站,北侧 64m 处为北宇红枫庭院居民区。本项目与周边关系示意图见附 15 图 5。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厂区总占地面积 39184 平方米,此次扩建涉及占 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30 平方米,拟投资 4270.05 万元,在厂区内 两处空地分别建设配电变压器实验室及电容塔房,拆除一处仓库棚建设高低温 实验楼。 本项目的建设,只是在实验的参数、实验精度、实验广度上,与现有实验 室的实验设备比,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实验的总体能力不变,仍为 25 台/年。 项目组成一览表见下表。 表表 2-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 别 名称 工程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 体 工 程 实验楼 1 新建一栋实验室, 高度 8m,建筑面积为 600m2 新建 ,用于配电变压 器实验使用。 实验楼 2 拆除现有一处临时仓库棚,建设一栋实验室,高度 8m,建筑面 积为 200m2 拆建 ,用于高低温实验使用。 电容塔 房 新建一座室外电容大棚(总建筑面积 200m2 新建 ),增设总电容量 500MVar。 配 套 工 程 变电所 1 处,1F,建筑面积 900m2 依托 ,现变电所容量为 31500kVA/66KV, 内配置冲击发电机房,用电由辽宁电网及冲击发电机房联合供 电 办公楼 1 座,1F,建筑面积 470m依托 2 门卫 1 处,1F,建筑面积 64m依托 2 储 运 工 程 仓库 共 1 座,均 1F,总建筑面积 150m依托 2 公 用 工 程 供水 市政供水(由沈阳水务集团供给) 依托 供电 由企业厂区内变电所提供,用电由辽宁电网及冲击发电机房联 合供电 依托 供热 试验过程无需供热,冬季办公区取暖采用电供暖 依托 排水 运营期无试验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 区现有防渗化粪池(30m3依托 )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虎石 台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环 保 废气治 理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 16 工 程 废水治 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 (30m3/ )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 噪声治 理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试验前的鸣笛报警噪声,此噪声为瞬时噪 声,且 1700次日 800 不进行试验活动,经距离衰减可达标排 放 / 固体废 物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集中 收集(设置生活垃圾桶 5 个),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实际试验过程中,变压器油都封闭在电气设备内,不会对周围 环境产生影响,但在设备事故或者设备检修时有可能泄漏,泄 漏的废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 危废 暂存 间依 托原 有 ,封闭,地面硬 化,防渗漏、防腐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电磁辐 射 本项目运营期试验过程中输电线路及变压器周围由于导体内部 带有电荷而在周围产生电场,导体上有电流通过而产生磁场, 故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电磁辐射, 主要污染因子为工频电场强度、 工频磁感应强度,通过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 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并对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可达标排 放,同时在高压危险区附近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 2、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产品及产能见下表。 表表 2-2 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一览表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 号 现有项 目试验 能力 本次扩建项目试验能 力 总试 验能 力 1 需进行试验的变压器(配 电变压器、电力变压器、 牵引变压器等) 220kV 20 台/a 20 台/a / 500kV 5 台/a 5 台/a / 合计 25 台/a 25 台/a(试验能力不 变, 试验的范围及种类 发生变化) 25 台 /a 3、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下表。 表表 2-3 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一览表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尺寸 数量 单 位 备注 现有 项目 本次扩 建项目 1 发电机组及 配套设施 6500MVA、励磁装置等 2 0 套 短路试验用电 源 17 2 中间变压器 2400MVA/750kV 2 0 台 短路试验用中 间变压器 3 联络变压器 1200MVA/220kV 3 0 台 发电机与电网 并网 4 电容塔 额定容量 6004401040Mvar 额定电压 22kV6132kV 对地电压145kV 相数3 相 2 1 座 / 5 SF6 断路器 HPL245B1 4 7 个 / 6 SF6 断路器 750kV 电压等级 2 0 个 / 7 SF6 断路器 额定电压252kV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电流4000A 额定开断电流50kA 相数1 控制电源DC220V 3 0 个 / 8 隔离开关 GW27-800 3 0 个 投扩容系统 9 隔离开关 GW6-330D(W) 3 0 个 投扩容系统 10 隔离开关 GW6A-252D(W) 6 0 个 投扩容系统 11 隔离开关 额定电压220kV 额定频率50Hz 额定电流4000A 额定开断电流50kA 相数1 控制电源AC220V 2 0 个 / 12 避雷器 220kV 电压等级 2 0 个 发电机与网络 并投 13 避雷器 750kV 电压等级 2 0 个 发电机与网络 并投 14 限流电抗器 额定电压35kV 对地绝缘145kV 品质因数≥70 阻抗4Ω 短时电流5000A,2s 11 5 个 / 15 电流互感器 LRGBT-750 1 0 个 扩容系统电流 测量 16 电流互感器 LRGBT-220 2 0 个 发电机与网络 并投电流测量 18 17 电流互感器 LRGBT-14 6 0 个 发电机出口电 流测量 18 电流互感器 额定电压220kV 额定电流比5000/1A 额定负荷15VA 暂态误差C-0.5s-O, T100ms 时1% 保证误差的电流范围 2.530kA 1 0 个 / 19 电容式电压 互感器 750kV 电压等级 CVT 2 0 个 扩容系统电压 测量 20 电压互感器 VPU-252 2 0 个 扩容系统电压 测量 21 电压互感器 VPU-17.2 4 0 个 发电机出口电 压测量 22 电阻 对地绝缘145kV 电阻值6Ω 短时电流5000A,1s 2 0 个 / 23 数字光纤同 步器 静态 PLC 系统,光纤同步 器 1 0 个 750kV 系统控 制 24 瞬态记录仪 DL750 1 0 个 750kV 系统测 量数据记录 25 精密阻抗分 析仪 6500B 1 0 台 50kV 系统短路 试验电抗测量 26 继电保护 / 1 0 套 变压器保护, 断路器保护 27 显示信息系 统 智能模拟屏 (27200600mm) 1 0 套 显示试验系统 的运行状态 28 高低温气候 实验设备 TH-W7135 1 1 套 高低温检测试 验 29 配电变压器 综合试验系 统 SYBS-3310 0 5 套 配电变压器试 验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电容塔房、高低温检测试验、配电变压器试验等实验设 备,与现有实验室设备及型号均不相关。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表 2-4 主要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9 现有项目 本次扩 建项目 本次扩建项 目建成后全 厂总量 1 铜排 0.5 0.5 (用量 不变) 0.5 t/a / 2 铜线 0.2 0.2 (用量 不变) 0.2 t/a / 3 螺丝 0.1 0.1 (用量 不变) 0.1 t/a / 4 R404A 制 冷剂 30 40 70 kg/a 不燃气体,属于 HFC 型非 共沸环保制冷剂 5 R23制冷剂 15 24 39 kg/a 5 水 819 0 819 m3市政供水 /a 6 电 1.210 1.210 6 6 1.210(用量 不变) kWh/a 6 由企业厂区内变电所提 供,用电由辽宁电网及冲 击发电机房联合供电 5、公用工程 (1)供水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用水,无新增员工,故无新增生活用水。故本次扩建 项目无新增用水。 (2)排水 本次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 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30m3 (3)供暖 ) 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虎石台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次扩建项目试验过程无需供热,试验厂房无需供暖,冬季办公区取暖为 电采暖。 (4)供电 本次扩建项目由企业厂区内变电所提供,用电由辽宁电网及冲击发电机房 联合供电,用电量为 1.2 万 kWh/a,可以满足本项目供电需要。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无新增劳动定员, 员工均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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