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延锋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新增热洁炉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殿超 联系方式 13940572508 建设地点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月亮湖街 59-1 号 地理坐标 (E 12332′42.140″,N 4156′0.082″)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 汽车零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比 () 4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 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 西至虎石台建成区, 南至七二四边界, 北至平望路, 规划范围 12km2。 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 2 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 区面积增至 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 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 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 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政 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 关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 评价报告书的反馈意见;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要求 相符性 规划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 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位于沈阳 汽车城内,占地 为工业用地,符 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 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 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 力量;以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 其零部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 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 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 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色于 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主要对现 有项目挂具表面 涂料进行清除, 为企业配套项 目,现有项目属 于汽车零部件加 工,符合规划定 位 产业发 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 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 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 带,辐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 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成为汽车城的 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 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 应,实现汽车产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本项目主要对现 有项目挂具表面 涂料进行清除, 为企业配套项 目,现有项目属 于汽车零部件加 3 工,符合规划定 位 发展目 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 右 , 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 中,生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元。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 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力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就业人口 16 万人,城 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符合要求 2、与、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相符性分 析析 表表 1.2 项目与项目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规划 项目 规划环评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 范围 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千米,东至 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 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项目位于汽车城规 划范围内 符合 功能 定位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快速实 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 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 教育培训、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 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 境,集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 区。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配件制造,符合规 划定位 符合 地表 水环 境影 响减 缓措 施 (1)高度重视节约用水 考虑沈阳市为缺水城市,规划区应高度重 视节约用水。①建设节水型园区,将节水 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改造的重点内 容,推动企业间水资源利用,强化节水。 ②已入驻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 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各类企业向节水 型方向转变;新建的企业必须采用节水技 术。③加强工业供水管网管理,及时更换 破损管道,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本项目产生的挂具 清洗废水经过沉淀 处理后,循环使 用,不外排 符合 (3)严格后续新建企业审批 严格后续新建企业的审批,严格实行建设 项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新、改、扩建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要 求。提高技术起点,结合资源配置和环境 承载力,积极扶持资源及能源消耗量小、 废水排放量少,污染因子较少且易于治理 的项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项目产 生的废气排放量较 小;废水不外排; 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有效处置,不会产 生二次污染,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地下 水环 境影 针对汽车城内在建、或未建项目,根据其 可能发生产生的对区域地下水污染威胁, 要求规划范围内各企业实施的严格的地下 现有项目已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 设防、污染监控、 符合 4 响减 缓措 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 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 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 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应急响应”相结合 的原则,实施分区 防渗,设置地下水 监控点位及监测计 划。 大气 环境 影响 减缓 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园区需全面落实汽车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要求,规划拟入企业均需符合相关准入要 求。 严格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 核和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380 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 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 污染治理措施,满足排放要求。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 配件制造,符合规 划定位,项目建设 符合“三线一单” 要求,不在汽车城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之列; 项目废气经过处理 后,可以达标排放 符合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综合治理 园区后续发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沈阳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环 发〔2021〕4 号)各项要求,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立 VOCs 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安 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 VOCs 污染治理。 汽车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 污染防治,应满足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指南要求。汽车工业涂装工序, 建议采用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水性涂 料、水清清洗溶剂、紫外光(UV)固化涂 料、粉末涂料等,从源头控制 VOCs 产生 量。此外可通过设备和工艺革新,如阴极 电泳技术、自动喷涂技术、静电喷涂技术 等进一步减少 VOCs 产生量。 项目建设符合沈 阳市生态环境局关 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工 作的通知(沈环 发〔2021〕4 号) 各项要求,现有项 目主要排放口已安 装在线监控设施; 现有项目整改后, 采用水性涂料和溶 剂型涂料为原料, 水性涂料占比大于 50,符合要求; 根据报告分析,本 项目废气、废水和 噪声经过处理后, 均可达标排放,满 足相关要求 符合 (4)优化工业布局 对后续新引入的污染类企业,严把产业门 槛,加强选址合理性论证,企业选址须充 分考虑企业类型,污染特征及外环境因 素,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设置合理 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协调好园区与城区 的发展方向,设置城市居住区与工业用地 之间的绿化缓冲带。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规划范围内,在 现有厂区内建设, 不新增用地,选址 合理;项目周边无 环境敏感目标,周 边均为汽车城规划 用地。 符合 固体 废物 环境 (1)源头控制优先,促进循环经济 更新工艺、提高原料利用效率、推广清洁 能源使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 项目挂具表面涂料 进行清除,可有效 符合 5 影响 减缓 措施 减少废弃挂具及沾 染物的产生 (2)因地制宜,因废制宜 科学客观分析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 状和存在的问题,合理选择利用途径和处 理方法。 ①针对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应本着“三 化”的原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 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废的产生 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固 体废物运输、暂存中应采取必要的遮挡和 防护措施。 ②针对危险废物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 理,严格分区存放,定期周转,不得长期 堆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省内 具备处置能力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危险废 物的跨省转移。规范危废台账。加强危废 暂存间的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废气 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设置专门 的暂存间,针对危险废物的特性、数量,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l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 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 关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 存风险事故防范。 ③针对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分类,组织规 划区内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 改善垃圾储运形式,采用“生活垃圾站-密 闭垃圾车-城市垃圾处理厂”的收集方式, 及时清运,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大辛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 废物暂存于厂内危 废间,委托装置单 位处理;项目危废 间严格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要求 进行建设;危废收 集、运输和贮存均 按照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运输技 术规范(HJ2025- 2012)中相关要求 实施。 符合 (4)全过程控制管理,禁止污染转嫁(特 别是危险废物)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固 体废物处理纳入到产品的整个生产生命周 期中(危险废物应更加注重分类收集、暂 存和转运,最终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 善处置),防止污染转移与转嫁。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均按照相关要求 进行处置;尤其危 险废物,在危废间 内分类、分区暂 存,保管好相关台 账等 符合 噪声 环境 影响 减缓 措施 (1)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充分利用噪声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 性质,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在安 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应按规划工业用地 布局进行摆设。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 城规划范围内,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项目周边无环 境敏感目标 符合 3、、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反馈意见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反馈意见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6 表表 1-3 项目与规划项目与规划反馈反馈意见相符性分析意见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汽车城”规划面积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 高速一沈阳过境绕城高速,南至东站街,西 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北至平望路。“汽车 城”产业发展定位为“以三环路、二环路、 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 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 务带,辐射周边地区”。 项目位于沈阳市欧盟经 济开发区月亮湖街59-1 号,属于汽车城规划范 围内;本项目主要对现 有项目挂具表面涂料进 行清除,为企业配套项 目,现有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加工,符合规划 定位 符合 (三)严格入驻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入 驻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汽车城” 环境准入要求;优化“汽车城”产业结构, 严格按照“汽车城”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 进项目;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 境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完善园区产业 链;推进“汽车城”绿色低碳发展。 项目建设符合汽车城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具 体分析见表1-6; 符合 (四)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汽车城”雨 水、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区域内河流综合整 治,推进河流水体达标管理,打造河流生态 廊道;加快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减少水资源消 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 流”原则;雨水排入市 政雨水管网;污水经过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符合 (五)从VOCs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 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实施精细化管控等 方面,完善VOCs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汽车 城”内企业VOCs排放;根据沈阳市供热及热电 规划,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成“汽车城” 内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替代工作。 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过 热洁炉二次燃烧后,通 过排气筒排放;做到减 少无组织排放,降低 VOCs排放量 符合 (六)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严格 入区污染类项目的选址论证,确保项目与环 境敏感区的距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切 实减缓对周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规 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 环境敏感目标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9。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7 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月亮湖街 59-1 号;根据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 图 6),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 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PM10、SO2、NO2、CO 和 O3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的浓度值不满 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 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 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 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 会引发恶化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及天 然气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内,为生态 环境准入类。 符合 ②与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 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 1-5。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表表 1-5 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 元分类 8 延锋彼欧汽 车外饰系统 有限公司沈 阳分公司新 增热洁炉项 目 沈阳-欧 盟经济开 发区月亮 湖街 59- 1 号 大东 区 ZH21010420005 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 区 重点管 控单元 根据上表, 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与管控要 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 型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遇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废气采取 了污染防治措 施,且排放量较 小。 符合相关 要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 污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 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虎石台 南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 到一级 A 及以上;园区内管网 逐步推行雨污分流。 项目无新增外排 废水 符合相关 要求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 项目实行减排置换。 本项目不新增锅 炉 符合相关 要求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项目已编制一厂 一策 符合相关 要求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 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厂区已采取相应 措施处理 符合相关 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 设施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 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 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直接燃用 生物质燃料。 项目使用清洁能 源天然气 符合相关 要求 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年版)符合 性分析性分析 9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结合沈阳市大东生态保护红 线区划图(详见附图 6), 判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符合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沈阳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本 项目不在沈阳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3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国家、 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 限制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范围内。 符合 5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 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该地块未发生污染事 件,不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处 置,不外排;危废间设置符 合相关规定 符合 7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8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9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符合 10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符 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①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 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 项目。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②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 硝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 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 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 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 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 品生产 符合 10 11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要 求。 符合 ①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 须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 符合 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 保要求。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 行建设,可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 项环保要求。 符合 12 重点行业-汽车制造业 ①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 生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加工 的改扩建项目 不涉及 ②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 区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 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 的项目。 本项目为利用现有厂区进行 改建的项目,位于工业园区 内 符合 ③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 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固 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 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 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有害物 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 害物质限量GB24409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 涂料HJ2537 )等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现 有项目整改后,使用的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涂料 用量能够达到 50%以上,符 合要求 符合 4.与辽宁与辽宁“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8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11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 治,全面排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是的 小型地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 列的严重污染水 污染的企业 符合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制定并实 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落后产能,属 于国家产业政策 允许类项目 符合 项目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 58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 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建 设用地,不占用农田 等。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 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项目厂区内已进行防 渗,可有效控制对土 壤的污染。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 防工作。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 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 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 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 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依据国 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且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 “允许类”项目,不 在“淘汰落后产能” 行列; 符合 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 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 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 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委托有处理资质单 位处理,不会对环境 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 5、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12 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 分析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 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 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 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 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 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 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化 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 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项目符合相 关产业政策 及规划要 求; 项目挂具裂 解燃烧产生 的 VOCs 经 过二次燃烧 处理后,达 标排放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 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 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 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 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 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 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 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 规划园区 内,不涉及 涂料使用; 项目挂具裂 解燃烧产生 的 VOCs 经 过二次燃烧 处理后,达 标排放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 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 等)、橡胶制品、 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 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 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7632-2011)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要求,加强 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 以上 项目挂具裂 解燃烧产生 的 VOCs 经 过二次燃烧 处理后,排 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 准(GB 16297- 1996),可 以达标排放 符合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 生物 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 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 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 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 本项目挂具 燃烧在密闭 热洁炉内进 行,不涉及 无组织排放 符合 13 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 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 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 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6、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相符性分析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 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1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 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和塑 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 涂料、中间体、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木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 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 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 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 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 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 市“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项目符合相关产 业政策及规划要 求;项目挂具裂 解燃烧产生的 VOCs 经过二次 燃烧处理后,达 标排放 符合 14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 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 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 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 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 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 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 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 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 园区内,项目挂 具裂解燃烧产生 的 VOCs 经过二 次燃烧处理后, 达标排放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 格执 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 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 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石 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 以上 项目挂具裂解燃 烧产生的 VOCs 经过二次燃烧处 理后,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可以达 标排放 符合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 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 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 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 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 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 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 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 录,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 息,接受 社会监督 本项目在正常工 况下产生的废气 通过二次燃烧处 理, 不会出现 直接排放的情 况;出现事故工 况,立即停产, 开展事后评估, 及时向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报 告。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 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 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 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 本项目排放的有 机废气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 符合 15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有关 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 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 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16297-1996), 可以达标排放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 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 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 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 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 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 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 采用先进的物 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 不必要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 动化水平 本项目挂具燃烧 在密闭热洁炉内 进行,不涉及无 组织排放 符合 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 0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 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 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 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 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 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