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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中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中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成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培成 联系方式 13555802888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四号路 31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14 分 38.604 秒,41 度 42 分 50.36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1 电缆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 器材制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200 环保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比 () 6 施工工期(天)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该项目已建成 用地(用海) 面积(m2) 21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 2035)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园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18号);2019年第一 次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纪要(沈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 年1月29日)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2018- 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 审查文件名称 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体规划 (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20]31号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位于沈阳市西部,四至范围 为东至沈阳市铁西区中央大街,西至浑河二十八街,南至浑河,北 至沈辽路及开发十九号路,总面积55km2。中德园的产业门类主要 为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和战略新兴产业。 高端装备产业发展定位是以低碳化、集群化、智能化为核心 特征的高端装备产业集聚区。 包括新能源利用、 装备制造业和新材 料等新兴制造产业;以及节能环保、微电子、云计算等新兴信息产 业;生物生命科学、航空等新兴科技产业,包括相关生活配套。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重点产品为铝合金电缆、复合海底电缆、高 压超高压电缆的电线、 电缆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主要 产品为铝合金电缆,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德(沈阳)高端装 备制造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的发展定位。 与与中德园中德园规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环境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要求相符性分析 规划环评中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产 业 定 位 中德园产业定位基本与战略性新兴产业 契合,即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 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 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 业等 9 大领域。为确保中德园产业发展 与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规划环评提出 基于环境优化入 区企业环境准入指标负 面清单和规划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 (2018)(国家 统计局令第 23 号)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重点产品为铝 合金电缆、复合海 底电缆、高压超高 压电缆的电线、电 缆制造属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本项目 主要产品为铝合金 电缆,属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符合德 (沈阳)高端装备 制造产业园高端装 3 备产业的发展定 位。 负 面 清 单 1、禁止新建产业政策中列入淘汰和限制 的项目 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采取水性、高固 份、粉末或者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占比不低于 80 3、禁止新建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重 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项目 4、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建设项目 5、禁止生产电路板等前段工序进入 6、电镀工序实现废水回收率 60以上 7、禁止采用非清洁燃料 8、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限制类项目 2、本项目不涉及危 险化学品 3、本项目不涉及电 路板、电镀等工序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 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 析 表表 1-2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工程类别工程类别 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结果判定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 十四号路 31 号不在生态环保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 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 实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导致区域大 气环境恶化,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电能,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 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 十四号路 31 号,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 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负面 清单)(试行)的通知(沈环保[2017]76 号)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其列 符合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等内容,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选址合理 符合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 求 工业聚集区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 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 低资源环境负荷、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本项目位于中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属于沈阳市铁西 区重点管控单元内。 本项目挤出及喷码废气通过封 闭间收集,经 UV 光氧三级活性炭 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活性炭、 废机油、废 UV 灯管等危险废物暂 存于危废间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 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符合 4 点;环境质量超标区 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 理、防控生态环境风 险为重点。 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本 项目通过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强化污染减排,符合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管控要求 1.大气布局敏感区 尽 量避免大规模排放大 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 建设。 2.限制智能制造、 高端 装备、 汽车制造、 工业 服务、战略新兴产业 以外产业。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不 属于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 目。 本项目主要生产铝合金电缆,属于 战略新兴产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 求 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 区园区内企业生产 废水集中收集处理, 禁止偷排、漏排 本项目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由化 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 理厂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1.园区内风险源企业 集中区加强 VOC 风 险防范。 2.禁止新建超过重大 危险源临界量的重点 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 项目。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建设单 位加强环境管理,防范 VOC 风险。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管控要 求 高污染禁燃区在禁 燃区内, 禁止销售、 燃 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扩建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设施,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表表 1-3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年版)相符性分析 规范要求规范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1、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塑料制品企业应 进入工业园区; 本项目位于中德产 业园 符合 2、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 得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已在上述区 域投产运营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要根 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 通过搬迁、转产 等方式逐步退出; 项目为新建项目, 不在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划确定 或县级及以上人民 政府规定的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符合 5 保护的区域内。 3、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新建 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 护要求,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 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现有再生利用企业如 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生态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搬迁; 项目为新建项目, 位 于中德产业园内, 不 建在城市居民区、 商 业区及其他环境敏 感区内, 且不使用废 旧塑料。 符合 4、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 危险废物的废塑料。不宜利用废塑料生产 食品用塑料袋。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 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发 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 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废 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 原料,不可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 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 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 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本项目为外购PVC 等塑料颗粒进行挤 出外护套线,并不 进行发泡等工艺, 不涉及废塑料再利 用 符合 表表 1-4 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大 气污 染防 治 法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 求。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 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生产用油墨的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 符合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VOCs)含 量的限值 (GB38507- 2020)要求,低 于 30mg/L 符合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 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 护套挤出及喷码 废气经收集后由 1 套“UV 光氧 三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经 15m 排气筒 (DA001)排 放。 符合 202 0 年挥 发性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 限值标准。2020 年 7 月 1 日起,船 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项目不使用涂 料、胶粘剂等物 质 符合 6 有机 物治 理攻 坚方 案 (环 大气 〔202 0〕33 号) 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 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 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 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 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 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 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 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 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 前实施。 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 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 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 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 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 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 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 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 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 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 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 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 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 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 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 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 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 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 VOCs 含量产 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 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 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本项目 VOCs 物 料为 PVC 颗 粒,常温下不挥 发;根据检测报 告,油墨中的有 机物成分未检 出,属于低挥发 性有机物,见附 件 6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 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 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 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 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 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 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本项目 VOCs 物 料为 PVC 固体 颗粒以及瓶装油 墨,颗粒为袋装 封存,常温下为 固体,油墨直接 瓶装安装进喷码 机,过程中不打 开包装。 挤出和喷码工序 在封闭间内进 7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 (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 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 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 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 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 对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高 VOCs 含量废水的集输、储 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 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 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 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 月完 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 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 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 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加强备 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 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 要将 VOCs 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 纳入检测计划中。 行,加强无组织 排放有机废气收 集,提高涉 VOCS排放主要 工序密闭化水 平。 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 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 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 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 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 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 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 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 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 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 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项目废气经收集 后由 UV 光氧 三级活性炭吸附 设备处理,15m 排气筒 (DA001)排放 沈 阳市 生态 环境 局关 于切 实加 强涉 VOCS 建设 一、严格项目准入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 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 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 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划要求及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 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 标准应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 本项目不属于石 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 等重点行业且不 属于高 VOCS排 放企业,且项目 位于中德产业园 内 符合 8 项目 环境 影响 评价 审批 工作 的通 知 沈环 发 [2021] 4 号 准应执行国家、 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要贯彻 “以 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 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 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 进行技术升级。 二、严格项目原辅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 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 质、 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 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 (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 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 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已附检测报告, 见附件 6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 不 符 合 国 家VOCs含 量 标 准 (GB/T38597、GB38507、GB33372、 GB38508 等 ) 及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38468、GB18581、GB24409、 GB30981 等)的项目。 本项目原辅料中 塑料颗粒常温下 无 VOCS挥发; 挤出工序在封闭 间内进行,废气 收集率达 90。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放审查,要按 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 则,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对照 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 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 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 VOCs 物料是指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使用的原辅材 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 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 和处理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挤出和喷码 工序在封闭间内 进行,采取负压 收集其产生废 气,减少无组织 废气逸散, 针对本项目固体 物料进行袋装储 存,固体物料常 温下不进行挥 发,油墨使用水 性油墨,瓶装储 存,未取用时, 密闭存放,取用 时开封加入进墨 盒,包装物放入 危废暂存间中。 符合 对于 VOCs 物料要全部采取密闭储 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 本项目 VOCs 物 料为 PVC 固体 符合 9 作业环节应当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 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 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 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 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 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颗粒以及瓶装油 墨,颗粒为袋装 封存,常温下为 固体,油墨直接 瓶装安装进喷码 机,过程中不打 开包装。 挤出和喷码工序 在封闭间内进 行,加强无组织 排放有机废气收 集,提高涉 VOCS排放主要 工序密闭化水 平。 凡涉 VOCs 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 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 应收集尽收集。整车制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上,其他汽车制 造企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 上;木质家具及工程机械制造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80以上;卷材 制造行业 VOCs 收集率要达到 90以 上;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调配和使用等环节,有机废气收集率 要达到 70以上。废气收集系统排风 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GB/T16758-2008)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排风罩 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 2008)、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 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 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应低于 0.3m/s。 本项目废气收集 封闭间符合排 风罩的分类及技 术条件 (GB/T16758- 2008) 符合 加强泄漏修复检测 (LDAR) 工作。 现 代煤化工行业、石油化学工业要全面 实施 LDAR 工作;其他行业凡载有气 态、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 件,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 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工作。制药、涂料、油墨、 胶粘剂、染料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要 本项目 LDAR 不超过 2000 个 符合 10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LDAR 工作。 四、全面加强末端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 建设项目涉 VOCs 有机废气的收集与 处理评价,配套的 VOCs 治理设施应 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中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属于电缆 生产,无对应的 排污许可。 VOCs 采用 UV 光氧三级活性 炭吸附设备治 理,符合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 橡 胶和塑料制品工 业中可行技术 符合 高浓度(VOCs 初始浓度5000ppm) 的废气应当优先进行溶 剂回收, 采用 催化燃烧(RCO 或 CO)、蓄热式热 氧化炉(RTO)、直燃式焚烧炉(TO) 等处理技术。中等浓度或低浓度(初 始浓度 VOCs1000ppm) 大风量废气, 应当尽可能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 炭吸附脱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提高浓度后焚烧处理。 含有有机卤元素、硫元素成分的 VOCs 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 术处 理。 含酸、碱大气污染物的有机废气, 应当采取中和等措施 预处理后, 方可 采用 RCO、CO、RTO、TO 等处理技 术。喷漆废气应当设置高效漆雾处理 装置,使用水性涂料的应当优先采用 干式 漆雾过滤工艺。 本项目不涉及此 类污染物 符合 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 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 一处理工艺。在涉 VOCs 废气处理工 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 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 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 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间。具备条件 企业应优先选用活性炭吸附(现场再 生)技术。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 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护套挤出及喷墨 废气经收集后由 UV 光氧三级 活性炭吸附设备 处理,15m 排气 筒排放;选用的 活性炭碘值达到 800 以上 符合 对涉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业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 量及涂装、涂胶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 项目取得批复后 建立相关管理台 账 符合 11 息; 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 量,VOCs 原辅材料采购量、使用量、 库存量及废弃量,VOCs 原辅材料回 收方式及回收量等,记录生产和治污 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保存废气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 化剂、 蓄热体等) 购买、 更换、 处置记 录,燃烧法 VOCs 治理装置应记录燃 料用量、燃烧温度等燃烧条件,在线 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规范废气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的设 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 建设项目, 要严格审查其 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 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密闭的收 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 污口, 原则上同一密闭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 保留多个的,也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污 口数量, 涉及不同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 要在合并前设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 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 允许一条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 本项目生产工艺 均在一个车间 内,车间内只设 置一根排气筒 符合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 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 其所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排污单位 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环境 部门联网。 本项目不属于重 点排污单位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 总量审核制 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涉 VOCs 建设项目,一律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 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 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新增申请 的 VOCs 总量通 过经济技术开发 区生态环境分局 进行等量调节 符合 七、加强涉 VOCs项目后评价管理 全面开展现有企业涉 VOCs 项目环境 影响后评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不需进行环 境影响后评价。 符合 12 全市所有涉 VOCs 排放企业中,其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已经超过 3 年的 项目, 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环境影 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按照国 家、省、市有关涉 VOCs 排放控制的 最新要求,全面评估原有项目涉 VOCs 排放控制和治理措施,提出 深 度治理方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 满足现行政策和标准要求。环境影响 后评价文件要报所在区、县(市)生 态环境分局备案。 各区、 县 (市) 生态 环境分局根据日常管理情况认为应当 开展环 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 目,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 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建设 单位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可以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措施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 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依据。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由企业自行 组织编制。 已经编制 VOCs“一厂一策” 深度治理方案,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 组织审核的,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 方案可以代替环境影响后评价。严禁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 式为企业开展环境影响 后评价指定 中介服务机构。 本通知发布实施后,国家和省出台更 为严格的政策和标准要求时,按国家 和省要求执行。 沈 阳市 生态 环境 局关 于进 一步 加强 产业 园区 及新 建涉 高 VOCS 排放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对现有各类 产业园区的规划及规划环评制定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梳理,对于原有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园区实际发展严 重不符的,要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的调整工作。我局将进一步严格 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域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 批。 本项目符合中 德(沈阳)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园 总体规划 (2018-2035) 环境影响报告 书要求 符合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及省厅对新建涉 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 本项目不属于石 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 13 建设 项目 生态 环境 准入 要求 的提 示 函 (202 1 年 3 月 17 日) 要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 及其他工业行业中 VOCS排放量大、 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需要 进入园区方可环评审批;对于各区、 县(市)政府及管委会划定并通过规 划环评或区域环评审查的工业集中发 展区域,可视同工业园区进行管理。 即日起,我局将暂停全市新建未入工 业园区(包括视同工业园区管理的工 业集中发展区域)涉高 VOCS排放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等重点行业且不 属于高 VOCS排 放企业,本项目 所在区域为中德 产业园,属于已 通过规划环评审 查的工业集中发 展区域,可视同 工业园区进行管 理 挥 发性 有机 物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标 准 (GB3 7822- 2019 ) 一、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2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3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 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 闭。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 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规定。 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 闭空间的要求。 本项目 PVC 等 物料为固体颗 粒,存放在密封 袋内,放置于原 料间内 符合 一、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 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 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原料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转移方式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 求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 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 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 代措施 护套挤出废气经 收集后由 UV 光 氧三级活性炭 吸附设备处理, 15m 排气筒排放 14 辽 宁省 “ 十 三五” 挥发 性有 机物 污染 防治 与削 减工 作实 施方 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 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 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 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 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 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 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 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 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高 VOCs 排放项 目,企业位于园 区加强集气措施 收集,保持收集 风速大于 0.3m/s 并安装 UV 光氧 三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工艺 废气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 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 (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 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 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制 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 2011)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6171-2012)有关要求, 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 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 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推广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 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 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 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大力发展清 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橡胶制品行 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 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 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 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 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 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 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 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 护套挤出废气在封 闭间内负压收集,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 放 符合 15 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 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 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 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 性和自动化水平。 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 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 常工况等源项,参照石化行业要求开展 VOCs 防治工作。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 实施 LDAR,制药、农药、炼焦、涂 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逐步推 广 LDAR 工作。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 化工企业、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企业试 点开展 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 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 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 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 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 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 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参照石 化行业要求开展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精细化管 理,实施排污许可制,通过源头预防、 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 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 2.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涉 VOCs 工 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 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时完 成石化工业中“精炼油石油产品制造、 乙烯、芳烃”等工业企业、制药工业中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不含医药中间 体)”工业企业、农药制造工业中“化学 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工业企 业、汽车制造业、印刷工业、电子工业 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通过排 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 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措施要 求,逐步规范涉 VOCs 工业企业自行监 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 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 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项目取得批复后按 要求填报排污许可 符合 (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 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 2.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 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 本项目位于中德产 业园内 符合 16 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 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 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 项目环评。 水污 染防治 行动 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 化粪池处理后,通 过市政管网,排入 污水处理厂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调整 产业结构 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 在过剩产能和淘汰 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八)控制用 水总量 项目节约用水,不 随意浪费水资源 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不涉及 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不涉及 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不涉及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不涉及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二十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 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 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 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 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 保自律机制。 本项目运营后建立 环境管理机构,落 实治污,减排、环 境风险防范等责 任,确保达标排 放,自觉履行环境 保护的社会责任。 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不涉及 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等信息公 开 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 宣传教育,节约用 水 符合 土壤 污染防 治行动 计划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 法规标准体系 不涉及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 产环境安全 不涉及 符合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不涉及 符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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