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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志远精密设备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2-210113-04-01-87141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刘闯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鸭场街 16 号 地理坐标(123 度28 分 34.320 秒, 41度 56分 21.04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342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其他 (年用非 溶剂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 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1000环保投资(万元)85 环保投资 占比() 0.77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18611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规划文件名称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沈政[2020]35号(2020年8月29日);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 审查文号沈环沈北发[2021]58 号; 2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规划相符性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获得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沈政﹝2020﹞35 号。 根据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长大 铁路,西至哈大客运专线,南至三环高速公路,北至规划路。规划定位为 沈北新区重点产业区之一,重点发展物流、航空零部件等产业;控制性详 细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不落实规划区域具体产业定位、产业布局。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鸭场街 16 号,在沈北新区虎石 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内, 位于区内西南侧规划的工业用地 集中区域,属于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符合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规划定位。 根据沈阳市沈北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虎石台和辉山产业集聚区的通 知(沈北新区政字[2021]57 号),沈北区人民政府设立虎石台产业集聚 区和辉山产业集聚区,虎石台产业集聚区包括东、西两部分组成。其中虎 石台西产业集聚区东至长大铁路,西至京哈高铁,南至于虎联络线,北至 蒲河路。 本项目位于虎石台西产业集聚区内, 该产业集聚区内主要发展汽 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设备制造业等产业。本项目选址 于该工业集聚区,符合该规划产业定位要求。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经过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审查, 取得 沈北新区虎石台 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发[2021] 58 号) 。 该规划环评依据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序 号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分析 1 产业 类型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 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 录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 本项目为机械零部 件生产企业,不属 于准入内容中规定 符合 3 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 禁 止新(扩)建燃煤发电规 划外、钢铁、水泥、原油 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 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 能、重污染项目;“两高” 项目。 禁止引进类项目 2 产业 政策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等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和淘汰类,因 此本项目可视为允 许类。根据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版),本 项目符合“目录”管 理要求,不属于限 制类项目 符合 3 沈北新 区虎石台 西单元控 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审查 意见 根据沈阳市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规 划区域用地范围内为允许 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 一般农田。规划区域未占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规划用 地包括二类工业用地、物 流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 等。 本项目建设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 已取得用地手续。 符合 4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内的 歪树子水厂;规划区域排 水以建设路为分界,建设 路以北区域污水排入虎石 台北污水处理厂,建设路 以南区域污水排入虎石台 南污水处理厂,远期部分 污水排入规划区域内新建 的双楼子污水厂;供电为 规划区域内的虎镇变电站 和新建的双楼变电站;供 热热源为规划区域外的华 润异地扩建热电厂。 本项目废水主要 为生活污水、 生产 废水。 其中生活污 水、浓盐水、电火 花循环水排入化 粪池, 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虎石台 北污水处理厂; 超 声波清洗废水外 委处理, 本项目冬 季供暖采用电供 暖, 不自建供暖锅 炉; 符合 5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 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等,通过采取合理的 本项目产生的废 气污染物主要为 颗粒物、TVOC (非甲烷总烃); 符合 4 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 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静电喷涂 粉尘经配套粉末 滤芯回收系统回 收后连同经活性 炭吸附处理的固 化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经 18m (DA002) 排气筒 排放; 下料、 焊接、 喷砂工序产生的 粉尘采用布袋除 尘器处理后经屋 顶 18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6 规划区合理布局,要求入 区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 同时建议采取吸声和消声 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加强规划区 绿化,利用树木的吸声、 消声作用减小噪声影响。 本项目采用低噪 设备、 减振, 隔声, 夜间不生产。 符合 7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 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废活性炭、 废润滑 油,废切削液、废 包装桶(矿物油 类)、废抹布为危 险废物暂存于为 危废暂存间中, 定 期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 废边角料 及不合格品、 收集 尘以及电火花工 序金属颗粒、 废包 装暂存在一般固 废间内, 外售物资 回收单位;满足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 生活垃圾由 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符合 8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 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和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为机械零 部件生产企业, 不 属于准入内容中 规定禁止引进类 项目 符合 5 经分析, 本项目符合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中沈北新区虎石台西单元的产业发展定位及相关规 划要求。 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6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鸭场街 16 号,地理坐标为 (123 度 28 分 34.320 秒, 41 度 56 分 21.041 秒) 。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项目 北侧为在建厂房, 南侧为沈阳航苑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东侧为沈阳美安物 流有限公司;项目西侧为空地;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周围环境照片详见 附图 3。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位于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范围。 本项目属于 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新增占地 18611m2,选址满足沈北新区虎石台西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图详见附图 4。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行业, 本项目产品为年产 13500 件机械零 部件产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 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 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 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加快推进改善环 境质量。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三线 一单” 要求 要求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生态 保护 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 具有特殊重要生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鸭场街 16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沈阳市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北新区生态保护 符合 7 态功 能必须实行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 域。相关规划环 评应将生态空间 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 结论和审查意见 应落实生态保护 红 线 的 管 理 要 求,提出相应对 策措施。在生态 保 护 红 线 范 围 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 法不予审批新建 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 文件。 红线名录包括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蒲河水 源涵养红线区、新城公园红线区等共 10 个 红线区,本项目占地不在以上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具体详见附图 5。 环境 质量 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 国家和地方设置 的大气、水和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目 标,也是改善环 境 质 量 的 基 准 线。有关规划环 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 要求,提出区域 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 或 行 业 发 展 布 局、结构和规模 的对策措施。项 目环评应对照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目 标,深入分析预 测项目建设对环 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 根据2021 年沈阳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2018)要求,沈阳市为不达标区。根据国务 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国发 〔2018〕 22 号) 和省政府关 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 (20182020 年) 的通知 (辽政发 〔2018〕 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沈阳市制定 了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采取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质空气质量中 PM2.5超标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环境空 气质量能够明显得到改善;同时,委托检测 单位对项目所在地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1 个 点位非甲烷总烃、 PM10等特征污染物进行监 测,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要求; PM1024 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 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 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 物、TVOC(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静电喷 涂粉尘经配套粉末滤芯回收系统回收后连 同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固化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经 18m(DA002)排气筒排放;下 料粉尘、焊接烟尘、喷砂工序经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热处理工序采用电炉加热,无大 气污染物产生。根据本项目东、南、西、北 符合 8 厂界声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昼间、夜间噪声 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096- 2008) 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 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泵类设备与管道连 接处采用软连接,风机采用减振、隔声、消 音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 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浓盐水、电火 花工序循环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辽宁省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及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进入虎石台北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超声波清洗废 水外委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 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整体来说,本项目建成污染物满足排放 标准,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 域环境质量目标。 资源 利用 上线 依据有关资源利 用上线要求,即 各地区能源、 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 是不得突破“天 花板”。 资源利用 上线是促进资源 节约, 保障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 高效利用,完善 水资源、土地资 源开发利用和能 源消耗的总量、 强度、效率等要 求。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 等,均来自于市政管网,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用地属 于规划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 等土地资源;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资源,符 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是基于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和资源利 用上线,以清单 方式列出的禁 止、限制等差别 化环境准入条件 参考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国家工信部发布 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环保部会同国务 院关部门指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 清单(试行)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 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等内容,本项目均不在 符合 9 和要求。要在规 划环评清单式管 理试点的基础 上, 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 方面入手,制定 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充分发挥负 面清单对产业发 展和项目准入的 指导和约束作用 其列。 本项目与虎石台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 划环评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不属于 禁止引入项目;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 【2021】 10 号) ,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要求“ 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 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 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 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 本项目污染物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 浓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故本项目符合沈阳 市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沈阳市环境 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详见附图 6。 4、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与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沈 政发【政发【2021】】10 号文件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项目项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意见(沈政发【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 10号)号)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划分环境管控单 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 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其 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 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 态空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 主要包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 控单元 7 个, 市域内优先保护 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 其中沈北新区共有优先保护 单元 10 个,重点管控单元 8 个,一般管控单元 1 个。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沈北新区鸭 场街 16 号,根据沈 阳市环境管控单元 分布示意图(附图 6),本项目所在位 置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 符合 10 制定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类 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 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 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1 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 保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 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 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 重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区 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 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 重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 资源环境负荷、 强化精细化管 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 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 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 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 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 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 区虎石台西单元控 制性详细规划中二 类工业用地内属于 虎石台西产业集聚 区, 产业集聚区内主 要发展汽车制造业、 铁路、 船舶、 航空航 天和其他设备制造 业等产业; 本项目污 染物经污染防治措 施处理后, 排放浓度 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符合 表表 1-4 与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ZH21011320032 重 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 城镇生活污染重点 管控区) 空间 布局 (1)建设项目必 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 业政策,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 项目准入;(2) 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应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城镇总体 经分析,本项目符 合国家和辽宁省相 关行业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 导目录 (2019年本)和 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 目录(2021年版) 相关要求,禁止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 目准入;选址符合 沈北新区虎石台西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要求; 符合 11 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 关要求;(3)禁 止在城镇居民区、 文化教育科学研 究区等人口集中 区域;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禁止 养殖区域内建设 畜禽养殖单元。 污染 物排 放 (1)加强配套管网 建设,强化城中村、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 合部污水截流、收 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 系统应加快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 难以改 造的,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2)推进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扩建工程, 提高建成区生活污 水处理率;(3)区 域内工业企业严格 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4)重点行业企业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 要求进行污染治理 和污染排放管理。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 污分流制,污水经 预处理后, 达到 辽 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21/1627-2008) 表2和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 --1996表 4 三级排 放标准限值要求,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 进入虎石台北污水 处理厂进行处理后 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水、大气、土”十条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与与““水十条水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5]17 号“水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 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 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 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 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 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 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 本项目不属于“十 小”企业;本项目不 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本项目所在区域给 排水管网完善, 用水 来源为市政给水, 污 水经预处理措施处 理达标后, 排入市政 排水管网, 最后排入 符合 12 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 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 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 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 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 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 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 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 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 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 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 (抗 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 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 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 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 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 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 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 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 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 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 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虎石台北污水处理 厂处理。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 (五)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 能。自 2015 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 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 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 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 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 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 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鼓 励、限制、淘汰类, 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满足相关环 境准入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虎石台西功能单元 内工业集中区, 符合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 符合 13 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 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六)优化空间布局。优化空间布局,重 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 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用总体规划。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3 (八)控制用水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 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 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本项目水源来自于 市政给水。 符合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4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 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 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 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2017 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 并逐步淘汰替代。(环境保护部牵头,工 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 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 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 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环境保护部牵 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本项目风险物质为 废润滑油,废切削 液, 本项目针对风险 物质和风险源提出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5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 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 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 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 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 社会公开。自 2018 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 本项目未在饮用水 源保护区。 符合 14 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 参与) 表表 1-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3〕37 号“气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均采用 合理可行的技术进行处理,各项污 染物全部达标排。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 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 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 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 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 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 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 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 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 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 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 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 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本项 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严格各项 扬尘防治措施, 扬尘排放满足 施 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2642-2016中的扬尘排放限 值要求。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 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 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 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 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 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 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 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 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不属于 落后产能。 符合 3 (五)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 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 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 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 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5 4 (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 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 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 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 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 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 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 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 利用产业发展。到 2017 年,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2012 年降低 20左右, 在 50以上 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 30以 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 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 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 40左右。 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 于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5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 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 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 (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 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 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 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6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 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 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 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 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 申请总量。 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7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 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 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 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 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 节能减排新机制。 本项目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制度。 16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8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 力。 完善国家监察、 地方监管、 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 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 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 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 建设要求。 本项目定期进行自行监测。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9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 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 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 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 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 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 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 督。 本项目已采用可行性污染防治技 术,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表表 1-7 与与““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6〕31 号“土十条”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 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 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 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 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本项目位于虎石台 西功能单元中的工 业聚集区, 规划为工 业用地。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2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 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 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 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 重点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使用矿物质 油、 切削液等危险化 学品, 针对风险源和 风险物质提出了土 壤环境风险防治措 施。 符合 17 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3 (十八)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 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 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 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 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 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 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 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起,在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 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 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 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收集、 暂存及 处理满足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要求; 危险废物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 01) 及国家污染物控制 标准修改单 (环境保 护部公告,2013 年 第 36 号)要求,防 止污染土壤和地下 水。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4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 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 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 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 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 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 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 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 委等参与) 企业内部已建立完 善的管理机制。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的 规范要求。 (2)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条文明细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分 析 18 (一)大 力推进源 头替代。 通过使用水性、 粉末、 高固体分、 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 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 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 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 以及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 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 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 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 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 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在技 术成熟的行业, 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 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 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 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静电喷涂使 用环氧树脂粉末, 属于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涂料产 品。已对原辅料的 理化性质、特性进 行了详细分析。 符 合 (二)全 面加强无 组织排放 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 (包括含VOCs原辅材 料、 含VOCs产品、 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 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 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 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 废气有效收集 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 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 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采用 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 除行业有特 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并根据相 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采用半封闭集气 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 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 秒,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企业中载有气 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 应按要求 开展LDAR工作。石化企业按行业排放标 准规定执行。 本项目静电喷涂在 密闭设备间内负压 进行;固化过程产 生的 VOCs 通过开 箱过程排入喷涂车 间内,喷涂车间密 闭,通过引风系统 将固化废气引入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8m 高排 气筒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切削液贮存 在密闭的桶内。 符 合 (三)推 进建设适 宜高效的 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 施改造,应依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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